房屋征收通告范文(汇总五篇)

房屋征收通告范文(精选5篇)

房屋征收通告范文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湟源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湟源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基础设施天然气集中供热等建设需要

二、征收范围:东至:滨江花园西至:肖雄大夏南至:滨河路北至:建设东路三、房屋征收部门:湟源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湟源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地点: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六、签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自发布征收告知书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因入伍、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除外);4、房屋抵押登记;5、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6、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工商、公安、房地产登记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以上所列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八、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共同做好该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九、如被征收人不服本通告,可在征收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拆讼。

附:1、项目征收补偿方案。2、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

年月日

房屋征收通告范文 篇2

我局对乌尔逊大街以南、克尔伦大街以北、杭乌拉路以东、布尔敦路以西;民兵训练基地北侧;民兵训练基地南侧;公安家属楼南侧;毛盖图大街三期;克尔伦大街以南、确巴拉森大街以北、商业街以西、西外环路以东;克尔伦大街南侧、人工湖北侧、布尔敦路东侧、草原天绿西院墙西侧;确巴拉森大街南侧、南外环北侧、东外环西侧、拟建白音乌拉路三期东侧等八块地段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但以上部分地段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此有异议的,须在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逾期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征收补偿。

特此通告!

新巴尔虎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8月4日

房屋征收通告范文 篇3

因紫城工业园建设需要,紫金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对紫城工业园首期开发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紫城镇林田村、中埔村交界一带,四至为:东起油田坑,南至杨梅塘,西至荷树坪,北至高杯坑,具体以测量放线定界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紫金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紫金县紫城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紫金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紫城工业园首期开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节》执行。

五、签订补偿协议期限:自本房屋征收决定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情况(以村为单位)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六、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和认定,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将调查认定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七、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依照评估结果和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规定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八、被征收人在本通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紫金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向公正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征收,待产权明确后再补偿给产权所有人。

九、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

紫金县人民政府

10月18日

房屋征收通告范文 篇4

为了尽快完成古城修复建设,市政府决定实施古城东北隅楼房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古城东内环,西至古城内武定街,南至和阳街,北至古城北内环,上述范围的公建、楼房及其附属。

二、征收发布时间

征收发布时间:从20xx年8月12 日起至20xx年9月11日。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以古城东北隅楼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时间为准。

三、征收方式: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xx〕43号以及市房管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政府提供房源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依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安置。

四、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六、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无房屋面积的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会同纪检审计、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

七、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八、在法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古城保护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古城东北隅楼房征收顺利实施。

年8月12日

房屋征收通告范文 篇5

因紫城工业园建设需要,紫金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对紫城工业园首期开发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紫城镇林田村、中埔村交界一带,四至为:东起油田坑,南至杨梅塘,西至荷树坪,北至高杯坑,具体以测量放线定界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紫金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紫金县紫城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紫金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紫城工业园首期开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节》执行。

五、签订补偿协议期限:自本房屋征收决定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情况(以村为单位)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六、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和认定,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将调查认定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七、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依照评估结果和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规定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八、被征收人在本通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紫金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向公正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征收,待产权明确后再补偿给产权所有人。

九、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

紫金县人民政府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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