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组织领导,认真谋划好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在全社会形成浓厚氛围;
要扎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经验、做法的宣传、交流,不断提升干部队伍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努力形成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
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条例》宣传月活动,紧扣活动主题,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丰富创新宣传月活动的载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推进《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进一步提升《条例》知晓度,不断增强群众依法信访意识,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人民信访为人民”的工作理念,着力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基础,强化规范,扎实抓好集中治理重复信访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尽心尽力、千方百计解决好群众的利益诉求、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充分认识《信访工作条例》对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当前重复信访积案集中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扛牢“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
二要全面学习广泛宣传,要通过开展学习、培训、宣传教育活动,使《信访工作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全民的守法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基层干部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全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
三要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提出的体制机制,抓紧研究拟定各项配套制度,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五位一体的信访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提高基层信访工作质效,推动全市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要深刻认识《信访工作条例》的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的实际行动体现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服务好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践行好以人民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宗旨意识、为民情怀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紧扣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的根本要求和关键环节,以检察能动履职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成色质效。把释法说理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把司法救助开展在办案前端,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化解矛盾的积极作用。强化诉源、访源治理,把矛盾化解在源头。
要对标对表《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责任体系和责任内容,以健全完善机制夯实检察信访工作基础。着力提升信访工作能力,通过专题培训、专题研讨、岗位练兵、实战操作方式,加强对《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法律政策运用、群众工作等能力。建立健全年轻检察干警和新录用干警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制度,贴近群众、深入群众、服务群众。
《条例》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进行顶层设计,共6章50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规定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条例》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对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及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
二是规定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确立了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明确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以及各方力量在信访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责,同时明确了信访工作保障措施。
三是规定信访事项处理程序。明确各类信访事项提出、受理、办理的形式、渠道、程序和方式,体现了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处理信访事项不同的程序要求。
四是规定信访工作监督体系。健全信访工作监督机制,对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信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自觉从大局大势中谋划推进信访工作,做到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信访工作重点就跟进到哪里,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作内容,用心用情、抓实抓细信访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依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社会稳定的前端性、基础性工作,主动融入平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城乡基层治理,坚决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狠抓源头化解治理、信访形势研判、矛盾纠纷排查、领导接访包案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