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面的社会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一)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二)缺乏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保险人才断层,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数人是从其他行业转来的,没受过专门保险教育。而农业保险经营的复杂性、艰苦性,更是导致人才奇缺。因此,从业人员现状是经验型多,知识型少;保守型多,开拓型少;单一型多,复合型少;粗放型多,效益型少。数据表明,我国保险市场人才供需比例约为1:4。人才的极度匮乏,特别是核保、核赔、精算等技术型人才和管理、营销、培训等复合型人才的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农业保险险种减少,发展滞后
我国保险业在经历了最初十几年的快速增长后大幅下滑,除了一些外部因素外,保险产品的结构不合理,险种可选性少,不能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这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产品缺乏创新,一方面产品雷同多,细分度不够,达不到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组合效应。另一方面产品开发能力弱,更新换代慢。由于长年亏损、业务萎缩。
(四)保险中介机构缺位
规范化的保险中介机构活跃在保险市场上,是现代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保险的供求双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桥梁作用。特别在农村保险市场中,保险中介人可以将保险公司的经营触角延伸到农村的各个角落,节约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也能起到服务于广大农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国保险公司几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业队伍承保农业保险,没有充分利用农村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公司这一中介形式。
(五)农民投保意识不高
农民对农业保险既力不从心,又心有疑虑。首先,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农业保险项目经营经常入不敷出,保险公司对其要求较高保险费率,而高保费又令更多的农民买不起保险。其次,许多农民对保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意识差。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保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一是不相信保险的作用,许多农民由于受迷信思想和小农意识的影响,很难相信保险对生产和生活的保障作用;二是依赖保险,许多农民买了保险后,高枕无忧,不积极参与防灾防损,导致损失扩大;三是道德风险严重,由于农业生产分散,保险公司监督力度不够,少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利用保险进行欺诈活动,把保险当作“摇钱树”,失去了保险的意义,触犯了国家法律。
(六)我国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和再保险市场尚不完善
我国农业保险由于缺乏适当的再保险安排,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保险经营主体自身、难于分散,影响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而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普遍有再保险机制的支持,特别是避免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在中央建立再保险基金,向开展农作物保险的保险人提供超额损失再保险,再保险责任按赔付率分段确定,目的是既向各私营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超额损失再保险(不超过115%),又限制农作物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不高于15%)。而我国,由于再保险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市场主体数量少且不健全,导致我国的再保险市场一方面供给主体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技术与服务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三、对策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着“供给短缺”和“有效需求不足”的双重问题,保险经营和发展的两难困境。结合我国农业保险的特点和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为了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市场。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一是完善农业保险供给体系,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要改变经营方式,转变经营作风,以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另一方面,要完善和拓展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职能,克服农业保险中的逆向选择。二是提高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水平。要大力开展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风险管理意识,培育农业保险意识,鼓励农业的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以增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动机和能力。三是培育农业保险人才。培育具有专业知识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农业保险人才,提高农业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的多层次需要。
(二)加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农业保险立法和完善的制度环境,政府应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二是实行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再保险政策,支持保险业的发展;三是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很多优惠政策支持农业再保险市场,扩大风险分散面,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
(三)利用资本市场分散巨额风险。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财政拨款或补贴方式建立巨灾专项风险基金;二是发展保险衍生产品。
(四)加强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复杂性决定了农业保险经营技术的特殊要求。技术是保险经营的重要要素,而发展保险技术的关键又是人才。但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农业保险更是呈萎缩趋势,导致农业保险人才奇缺。因此,为了农业保险事业的顺利发展,一定要重视和开展对农业保险技术人才的培养,通过代培、委陪、函授等多种方式培养基层农业保险业务骨干,同时,要在大专院校培养具有农业保险系统理论的高级专业人才,确保农业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三农”问题一直是众人关注的焦点。在家乡松阳县,通过调查,深入地了解了当地农村现状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状况。本文就农业产业化中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
关键字:农业产业化;农村土地紧缺;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增收;新兴乡
随着新年钟声的敲响,XX年温暖的春风已经悄然吹过我们的脸庞,过去的XX年,党和国家继续推行了一系列政策,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推进了农村经济、教育、医疗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全社会对于“三农”问题的关注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乘此东风,寒假期间我针对家乡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做了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通过走访农户、乡镇政府,了解了农村农民的收入、支出结构以及农村的医疗卫生和教育等的状况。通过调查走访,取得了一些宝贵的实践经验,并就发现的一些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问题访问了当地有关部门的政府工作人员,最后结合自己的思考得出了本报告。
一 总况
家乡松阳县位于浙江省南部,是闽浙山地绵绵群山中一颗未经雕饰的天然宝玉,拥有浙南最大的山间盆地——松古平原。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造就了松阳18XX年来经济殷实、民风淳朴、社会安宁的社会环境。宋代状元沈晦更有“唯此桃花源,四塞无他顾”的衷心赞叹。然而正是这种小农经济的封闭思想,让我县在全省上下卧薪尝胆、背水一战大力发展中国市场经济的最早的主体——中小民营企业的改革发展大潮中错失了不少机会,比起周围的发达地区,我们落后了许多。在全省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的XX年,我县的人均GDP却只有全省人均水平的三分之一。特别是占全县人口87。5%的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还比较低。XX年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660元,而我县却只有3209元。
我县农村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个样本:平原村——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乡镇附近村——城镇化进程中的;山区村——贫困中的。
根据政府部门的统计报告以及实际调查了解,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茶叶、食用菌、水果和蔬菜已经成为四个上亿元产值的全县农业主导产业。近几年来茶叶生产的发展尤为迅速,XX年产值达1。45亿。而新建成的浙南茶叶市场已成为全省最大的茶叶市场之一,种植茶叶则成了平原乡如下面要提到的新兴乡广大农民增收的一个特色产业。
而在中心城镇附近,传统的农产品简单出售所得早已不是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部分,不少农民也赶着浙江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大潮,许多农民转为从事工商等产业,有的甚至开始回过头来投资农业,致力于搞农业产业化,如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他们的收入主要是源于经营性收入、创业性收入以及财产性收入。
此外,县内也有一些山区乡镇,其耕地面积少而且土地贫瘠,缺少合适的经济作物,本身工业又不发达,无法满足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于是外出务工就成为当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如象溪镇就是这样的典型。全乡耕地面积6172亩,而劳动力就有8855人之多,人均耕地只有0。7亩。全乡共有2396人外出打工,有的村甚至有一半以上的劳动力输出。
二 现状及问题在实地调查走访的一些农户中,有几位的情况较为典型(调查记录见附)。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思考,发现了一些共同性的问题:
1. 农民对于增收状况普遍不乐观,增收的偶然性、风险性过大。茶农们由于土地有限,无法扩大规模,增收渠道较窄,而且由于产业规模较小,过度依赖市场,而市场价格的涨跌将对其有致命影响。
而从事二、三产业以及外出务工的农民也由于资金、市场、政策环境等对于增收前景抱谨慎态度。
2. 教育投资成为一般农民家庭的`最大支出。我县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已于开始全部免除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以及其他大部分的农村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县将从XX年起逐步推行九年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制度。过去,按一般的农民家庭来算,大部分家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倘若是上小学或者初中,依赖家里的省吃俭用尚能基本维持,到了高中阶段则不然,在农村地区,一个高中生每年的学费和日常花费需要6000元(调查所得数据)左右。一般农民家庭的经济状况能承担的最多只能是一个孩子上高中的费用,并且倍感拮据;倘若孩子上了大学,便有很多家庭能经不起(在城市人看来并不算什么的)重负.
3. 因病返贫的情况较为普遍,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待加强。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县已经实施一年,一般要求在县乡级以上医院就医方可凭有效证件报销一定数额以上部分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于多数农民来说,一般小病就是靠土方或者买些常用药,舍不得上医院。医疗保险对他们来说形同虚设。而真正去医院的农民,一般花费一两千的,按照规定只能得到一两百的保险金,只能算是杯水车薪。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于我县财政力量有限,一是保障力度较小,二是以钱定人,农村低保应保未保率高达50%,值得政府有关部门引起重视。
4.农村信用社金融信贷事业发展滞后。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农村产业化进程的主要力量。作为一个山区农业小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如何,在发展中还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如何加快促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近日对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整理报告如下: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特点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加大了对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的扶持力度,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数量增长快。今年新增农民合作社20家,全县达到157家,比上年增长14.5%,同比增4个百分点,其中省级示范社12家,今年新增7家,同比增长快1倍,全县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203个,目前已有30个家庭农场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
二是经营方式活。一是土地流转形式活:今年全县已流转耕地面积20190亩(其中:转包3960亩,转让745亩,互换1038和出租10941亩,其他3506面),占承包面积的20%左右。二是业主资本组织形式多样:有合伙、股份合作、股份制、独资等;三是从事经营领域广: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休闲农业等。目前已呈现了由传统产业向新型产业拓展,由农业生产向农业企业转变,由各自为阵向联合战线推进的可喜态势。
三是辐射效应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最先进的农业生产力,在信息、技术、投入和市场开拓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其经营收益是传统生产的二倍、三倍甚至十倍。据调查,新型农业主体经营土地一般亩用工40个左右,每个工日40-60元。农民通过给业主打工,不仅获得了务工收入,而且学到了致富本领。
二、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主体参与者素质有待提高。一是业主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业主思想素质较差,管理水平较低。有的存在“等、靠、要”思想,为项目应付检查,为享受优惠政策成立的;二是农民对新型农业认知较低:如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的意愿不强,小农意识仍很严重,风险意识弱,社员议事意见难以统一。据不完全调查,我县新型农业经营者中有近八成的年龄在40岁以上,超过1/3的经营者年龄在50岁以上。一旦他们从农业产业中退出,将转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发展。
(二)管理体制建设不规范。就全县154家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仍有少部份是松散形的,没有内设组织机构,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运作上很少整体参与,甚至没有搞过运作活动,规范化运作差。由于制度的缺失,合作社资金(包括股金)管理上民主度不够,资金运行不透明,利润分配不合理现象依旧存在于少数合作社中,极大影响了农民对加入新型农业经营的积极性。
(三)政策落实效率不高。近些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不少强农惠农政策,对农业稳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支农政策之间缺乏整合性和衔接性,让本来就少的扶持资金更难取到扶持作用。同时,不少支农政策从政府下达到农民获得,经过的中间层次和环节过多,导致政策执行中的寻租现象,政策实施成本较高,具有明显的时滞性,政策效率不高。
三、推进我县新型农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党的xx大以及党的xx届全会要求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逐步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骨干,以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纽带,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农业体系建设,建议:
一是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的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础。研究制定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从所从事的农业行业领域、农业劳动时间、生产经营规模、素质能力等方面进行探索认定,并作为培育和扶持的依据。拓宽培养渠道,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职业教育培训,完善农业职业培训体系和绿色证书制度,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阳光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模,广泛开展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合作社带头人等培训。吸引和支持高素质人才务农创业。
二是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探索不同生产领域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健全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加大扶持力度,对认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其倾斜。实行以奖代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予以奖励。通过建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是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示范社评定机制,分级发布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库和培训基地,着力打造合作社领军人才队伍和辅导员队伍。
四是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深入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社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及合作社共舞共进共赢。
五是加快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使农民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鼓励和支持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参与良种示范、农机作业、抗旱排涝、沼气维护、统防统治、产品营销等服务。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探索“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服务队+农户”等多种服务模式,及时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