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范文(精选4篇)
婚育证明:,性别,身份证号,于X年X月X日与结婚登记,初婚未育,特此证明。盖上单位公章和日期。兹有(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配偶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
子女姓名:①(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证号:,准生证号:;②(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证号:,准生证号:。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20xx年xx月xx日
____________,性别,身份证号,于___年___月___日与_________结婚登记,初婚未育,特此证明。盖上单位公章和日期。
兹有(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
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配偶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
子女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
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②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
出生证号:____________,
准生证号: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年____________月日
单位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要求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籍贯等相关情况,按《居民身份证》、婚育证明材料的汉文译音、译文,一律用汉文填写。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加盖发证机关的公章
公章应当压相片。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仅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不超过三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