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调整的请示范文(精选3篇)
区编委:
根据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区房屋征收中心的通知》(广利编发„20xx‟21号)和《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房屋征收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广利编发„20xx‟63号)精神,我中心主要负责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事务。
区房屋征收中心自20xx年5月批准成立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体干部职工以扎实搞好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为重点,团结一心,奋力拼搏,取得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阶段性成果。但是,随着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不断深入,区房屋征收中心现有内部机构设置与实际工作需要的矛盾日益显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政策性强,面临的困难多,随着新型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必将是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热难点,为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目标管理,科学统筹推进我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努力做到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确保依法行政,确保社会稳定,以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根据工作需要,特恳请区编委批准同意对区房屋征收中心机构编制方案进行调整。
专此请示,请批复!
二ΟXX年四月日
宁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宁南县销售电价的请示
来源:时间:20xx年11月29日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xx〕1666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xx〕6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对我县电力销售电价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省、州物价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此次我县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按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四大用电类别设置。应将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鉴于需合并的各类用电电价差较大,不宜一次性合并,五年内逐步将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非普工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统一电价。
1、居民生活用电: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45元/千瓦时。其中,单列农村台区居民生活用电,执行电价0.42元/千瓦时。
2、大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电度电价由原来的0.405元/千瓦时(不浮动),调整为0.415元/千瓦时(基准电价0.395元/千瓦时执行丰枯、峰谷浮动)。基本电价不作调整,执行变压器容量基本电价8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基本电价12元/千瓦·月。其中,单列高耗能用电,电价由原来的0.26元/千瓦时调整为0.27元/千瓦时(高耗能用电仅限丰水期6、7、8、9、10月用电)。
3、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不作调整。其中:单列商业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705元/千瓦时;非居民照明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505元/千瓦时;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555元/千瓦时。
4、农业生产用电:农业生产用电,执行电价0.555元/千瓦时。其中,单列农业排灌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19元/千瓦时。
以上销售电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基金0.02元/千瓦时。
妥否,请批示。
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积极构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的组织体系,经公司研究,拟对现有组织机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设置现状
公司下设*个*级建制的部门,分别为综合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安全质量管理部和服务部。
二、目前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部管理幅度过大
(二)服务部管理架构与承担工作量不匹配
(三)车队专业化管理需要加强
(四)信息管控、运行指挥功能需强化
三、组织机构调整的必要性
1.组织机构调整是公司现阶段实现管理转型的组织保障
2.组织机构调整是公司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步骤
3.组织机构调整是公司拓展业务空间、谋求长远发展的必要准备。
4.组织机构调整是公司加快人才培养的内在需求。
四、组织机构调整的原则
(一)任务目标原则。
(二)有效管理原则。
(三)责权对等原则。
(四)稳定性和适应性原则。
(五)精简原则。
五、组织机构调整方案
六、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的事项
(一)新成立*级部门。
(二)增加管理人员职数。
(三)增加业务主管层级。
(四)增加客户管理及运营人员岗位及编制。
机构调整后,在管理人员职数增加的情况下,新设机构岗位编制在现有编制内公司调剂解决,不需要增加人员数量。
妥否,请批示。
公司
20xx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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