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选委员的请示(精选3篇)
县委组织部:
截止到20xx年4月底,在我局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112家,其中社会团体6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9家。全县社会组织有3名以上党员的20家,涉及党员305名,全县社会组织已建党支部8家。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巩固党在社会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社会组织的“两个覆盖”,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湘办发〔20xx〕7号),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xx〕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省社会组织党工委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申请成立中共辰溪县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党工委)。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机构设置。辰溪县社会组织党工委作为县委派出机构,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管理由县民政局党组负责,办公室设县民政局,设专职工作人员3名,与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合署办公。
二、主要职责。辰溪县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领导县本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工作。归口管理县本级社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制定党建工作规划,抓好组织实施,定期督促检查;对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做好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培育、宣传、推介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协助有关部门推荐社会组织优秀人士作为党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劳动模范等社会职务和荣誉职务的候选人;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党工委日常事务。
三、职数配备。辰溪县社会组织党工委,设书记一名,建议由县民政局局长、局党组书记兼任,副书记两名,建议由县民政局分管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和县工商联分管非公经济工作的副主席兼任;设专职委员一名,由具体主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同志担任;其他委员十五名,分别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商联、县科协、县公安局、县地税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人民银行党委或党组的同志兼任。
专此请示,请批准
中共辰溪县民政局党组
20xx年4月29日
中共党组:
由于干部调整,**年**月,被任命为**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被任命为**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为便于我公司新任领导全面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经公司党委会研究,拟增加党委委员2人。
**公司党委通过民主推荐,采取民主评议、个别谈话等形式,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确定、为增补党委委员候选人,计划于**年**月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妥否,请示。
X年XX月XX日
市直机关党工委:
因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调整,中心第一、第二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为加强中心党建工作的领导,保证党支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经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补选后的市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党支部委员会由X5人组成,SSS行任党支部书记、CCC任副书记;行政服务中心第二党支部委员会由cccc3人组成,d任党支部书记。
妥否,请批复。
20xx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