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怎么写(精选5篇)
兴隆街道关于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请示
区政府:
近期,我街道组织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经检查,仍有部分隐患无法整改。具体情况是X区梦都大街176-3号、融侨社区巴山路10-7号、桃园居社区应天大街928号3家废品收旧点(均为有证收购点),经营户安全意识淡漠,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是存在“三合一”现象,经营户在店内生火做饭,夜间住人;二是消防器材设备不足;三是堆积大量易燃物品。
上述问题,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十分严重。虽然街道、社区多次联合消防、辖区民警进行劝阻和整改,但效果甚微,恳请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妥否,请批示。
府兴隆办事处
20xx年1月26日
X区安委办:
我镇在例行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时发现,位于上方镇立模新村麻蓬有一机械配件加工场所,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机械零部件加工、销售;经营者姓名,黄荣良。该经营户主要以废旧金属熔化后浇铸制成机械配件,生产过程有翻砂、熔炼、浇铸、打磨等作业,主要生产设备有:冲天炉(熔化炉)、清砂机、混砂机、筛砂机和砂轮机等。
该经营户自20xx年1月起将场地和设备租给()经营使用,有作业人员10人左右。经检查,该经营户在翻砂、机械配件加工设施简陋、生产作业现场管理混乱,未确保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存在安全隐患;主要生产设备冲天炉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xx年本)》的淘汰设备,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且翻砂、机械配件加工未取得环保、经信等相关部门审批文件,生产作业现场粉尘、废气直排,污染周围环境;废旧铁物堆放杂乱,现场环境脏、乱、差。
基于该经营户存在上述现场管理、行政审批手续未履行到位等问题。我镇于20xx年5月20向该户下发了《衢江区上方镇人民政府行政告知函》,责令该经营户即日起暂停冲天炉熔炼、翻砂等相关生产活动;并要求该经营户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加强现场管理;依法向环保、经信等部门履行环评、能评等报批手续。未完成前述事项不得开展相关生产活动。
7月26日,该经营户擅自又组织生产活动,于晚间21时30分左右发生铁水熔爆,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查,我镇辖区同类机械加工场所共有2处,另一处为衢江区华峰机械配件厂,位于上方镇上方村,负责人,。
鉴于该类加工场所生产设施简陋,现场管理薄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于乡镇执法权限所限,现申请贵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该类加工场所进行联合查处。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衢江区上方镇人民政府
20xx年7月27日
九湖乡东溪小学在上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于20xx年的上半年新建了一栋上下三层的教学楼,已于9月1日交付使用。此项建筑是东溪这个偏僻山区历史以来大的改变,它将推动着东溪的教育向前迈进,它鼓舞着东溪人们的斗志,它激励着教师的安心乐业,它激发着同学们好学向上。所有的东溪人民无不为之感激。虽说整个东溪人民打自内心乐开了花,但是,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仍十分严重!
主要隐患是:新教学楼后面一丈多高的土坎没有挡土墙,校园没有围墙、没有校门,师生用水现已无法维持,操场大窝小坑高低不平等等。这对师生的安全和生活仍是极大的隐患。因此,特请示报告!敬请上级能给予解决为盼!
九湖乡东溪小学
20xx年9月8日
县人民政府:
在县委、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蚕丝公司、蚕种场的破产改制工作有序进行,现已进入人员安置阶段。县蚕丝公司各类人员522人,其中:在编正式职工408人,退休人员48人,退养蚕桑辅导24人,在岗蚕桑辅导员24人,长期临工4人,遗属定补人员4人。
按照批准的人员安置方案,根据债权、债务清算报告,经测算,人员安置费用646.28万元,退付集资款162万元,支付兑发工资313.85万元,共需资金1119.73万元。因非整合资产的处置(已委托国土供应中心)尚需时日,按照县委、县府的安排布署,为了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破产终结,,故特请示县政府先在县财政借支1000万元资金用于安置职工,待资产变现后再与县财政算帐。
以上请示可否,请批示。
市人民政府:
今年4月7日,xx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x字[]8号),同意建立旅游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其部分资金来源于交通建设附加费的分配,并将此分配比列从原来的5%调高到10%。对此,我委认为该措施无疑有利于筹集资金,促进旅游业发展。但当初决定征收旅业交通建设附加费的目的,主要是筹集地铁资金,现要提高旅游专项资金往交通建设附加费中的分配比例,必然减少地资金的来源缺口更大,需开拓更多的资金来源。因此,任何减少筹集地铁资金的做法都会异致工期拖长和投资增大,不利于工程建设。
鉴此,我委建议在地铁建设期内,暂缓调高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的分配比例,仍执行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占5%的分配比例不变。
专此请示,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