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食品监管经费请示(精选3篇)
市卫生局:
我单位作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长期承担全市妇幼业务培训、基层指导、省三网监测等工作。近年来,为促进全市妇幼卫生工作水平,在进一步落实以上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新增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母婴安康工程实施、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等目标任务,同时上级对基层妇幼卫生、母婴安康技术指导、检查、落实及妇幼卫生信息推广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全面履行政府的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职能,较好完成以上工作任务,我单位今年在人员等方面的投入幅度明显加大,使得20年的公用经费出现严重缺口,仅新增人员工资,基层指导等工作所需交通经费即高达七万余元,总计达万余元。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20年需增加公用经费合计为元,请转报市财政局,盼予拨付。
上申请当否,请示复!
二○年月日
县人民政府:
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报批20xx年度食品定期监督检验计划的请示》(质监„20xx‟2号)文件向县政府报告了20xx年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县政府以《*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食品定期监督检验计划的批复》(府函„20xx‟号)文件正式批复我局。
我局按照批复,认真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检验,第一季度共抽样检验批次。检验经费为*万元。其中:检验购样费*万元,监督检验经费*万元。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含食品抽样检验的内容。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当重点加强抽样检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所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
特请求县财政划拨20xx年第一季度食品监督检验经费*万元。
请予审批。
附件:20xx年第一季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督检验经费概算明细表
二○XX年四月十七日
永兴县人民政府:
我县共有规模不等的牲猪屠宰场26家,其中合法的(证照齐全)7家,非法屠宰场19家。全县农贸市场共有48个,这还不包括各乡镇所在地的零星小市场,这些市场分布于全县25个乡镇。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在从事经营的猪肉摊位上千个。而我局只有8个工商所,马田、鲤鱼塘、金龟工商所更是监管着4至5个乡镇、8至10个市场,特别是《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国家赋予了工商部门更多的监管职责。食品安全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工商部门的监管领域更为广泛,责任更加重大。
我局要对县内各个市场上市的病死猪肉、注水猪肉、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俗称白板肉)进行有效地监管,存在很多困难:一是人手不足。我局8个工商所要监管这么多的市场,而这些市场大部分是5天一集,有的更是天天开市,所以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二是经费不足。这些市场分布于全县25个乡镇,大部分市场远离工商所,所里的执法车辆油费等也是一笔很大的开支,远远超出我们年初的经费预算。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牲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规,有效地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确保全县人民的消费安全,今特请示给予我局核拨贰拾万元的农村集贸市场猪肉监管专项经费。
妥否,请批示。
永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XX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