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二、安机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生产经营科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
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产经营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生产经营科长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公司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3、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4、认真填写安全活动纪录与各类事故记录和分析,准确上报驾驶员个人等各项安全台帐。
5、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6、按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组织好部门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7、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伤事故时,安全员均要赶赴现场配合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员5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 行政处分,并将事故发生率列为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安全检(稽)查队长及检(稽)查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安全检查管理直接责任。
1、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安全预控监控工作,掌握信息,为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2、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认真制订上路、上线、上站点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健全公司车辆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积极实施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法”,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协助好安机科开展各项活动等。
4、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须复查。检查中应认真填写记录,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并按整改内容监督其整改到位。
5、建好检查台帐和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建立一车一档安全检查台帐,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
6、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队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检(稽)查员50—200元,队长扣10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六、公司行政处分的种类。
1、警告;2、严重警告;3、撤消职务调离岗位;4、开除留用;5、除名
中共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关于党内法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的报告州委办:按照要求,现将我局党组及全体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内法规情况报告如下:局党组严格按照成鸣书记的批示精神及《关于党内法规执行的调研报告》中指出“三个执行不力”“四个薄弱环节”“四个力度不够”“六个时有发生”及原因分析中存在类似问题进行自检自查,并针对局机关存在的问题或不足进行整改。
一、党内法规执行情况
(一)强化学习,增强规矩意识。为提高局党组、机关工委及机关党支部对党内法规执行落实能力和水平。在局党组会前开展学习活动,主要对《党章》、《廉政准则》《两个条例》《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条例》等相关法规。切实增强局党组、机关工委、党支部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贯彻党内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二)严格执行党的法规规定。今年来,针对公务员职级并行、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等重大工作事宜都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规则、程序,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都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会议、组织活动等。局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严格要求,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行业安全生产等方面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全局干部职工深入贯彻省州委部署,齐心协力、义无反顾投入到战疫之中,承担起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同时全力推进工业复工复产、工业稳增长等工作,实现了全州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由负转正、由稳变增的成绩。
(三)持续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按照规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书记负责制及分管领导直接抓,班子成员抓分管的要求,全面加强机关干部意识形态教育。同时还结合同心同向、结对认亲和扶贫帮扶活动,加强对群众僧人的思想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群众在党的扶贫政策和惠民政策下,自力更生,依靠勤劳实干精神增收致富,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引导僧尼要爱国爱教,感恩祖国、感恩党,要清醒认识,并鲜明反对达 赖集团分 裂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行为。努力将大家的思想统一到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磅礴力量。在疫情期间,针对一些负面言论及影响,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树立“四个意识”,站稳立场,客观分析和认识相关社会舆论,要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并全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的政治任务当中。同时要加强对家庭成员、周边群众的思想引导。
(四)落实党内监督工作方面。局党组、派驻纪检组及机关工委对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执行落实党内法规进行经常性性监督。重点对执行党员是否存在双重信仰问题、执行《党章》《八项规定》和机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的监督。持续深化主题教育,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党性锻炼和修养,提高执行落实党内法规的能力,确保落实法规不变通、不走样。
(五)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局党组严格按照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求,切实抓好局党组、机关工委规范性文件制定。今年,我局未涉及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二、主要问题和不足
通过自检自查,局党组、机关工委和机关支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党内法规的学习以党组会、支部会和学习例会方式学习为主,党员干部自我学习为辅,在学习质量上还有待提高。
二是在落实党内执行法规方面,如在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意识形态工作方面重安排部署,对工作落实的督导推动上力度不够。
三是对党员干部未严格执行落实党内法规行为的批评教育和逗硬处理力度有待加强。四是是对党员干部执行党内法规的考核考评工作与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结合得不够紧密。
三、整改方向及措施
(一)增强执行落实的责任意识。切实转变重业务轻学习的观念,强化局党组、机关工委和党支部执行落实党内法规的责任意识,发挥党组成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党内法规的作用,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党组会前理论学习制度,识;利用周五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制度,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两个条例》等相关的党内法规,全面掌握其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增强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力。
(二)坚持维护党内的良好生态。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完善落实党内法规的各项制度,扎实开好党组会、党员大会、“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自身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牢固树立抓落实、重实效的观念,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力维护党内政治生态。
(三)强化执行落实的监督检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按照绝不突破纪律底线原则。严格以党内法规制度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的建设的薄弱环节,明确标准底线,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切实把各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努力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和效果。
(一)安全例会制度
一、车站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度召开12-14次安全专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车站各班组组长、安全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
二、遇紧急情况应临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三、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文件、会议指示精神。
2.总结本单位近期内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研究布置下步安全工作。
3.研究和处理安全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4.对发生一般以上的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做出处理决定。
5.安全工作例会必须建立会议纪录。
(二)站内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站内现场管理。对站内所有车辆进行统一指挥。
2.统一划分停车区域。统一售票,定时发车的长途客班,车辆按指定库位进库,短途流水发班的车辆,按线路划分停车、上客区域。
3.车站广播室要适时宣传“旅客乘车须知”站务员在发车前除及时向旅客宣传安全乘车注意事项外。方可指挥驾驶员发车。
4.加强“三禁品”查堵力度。
5.严禁始发站超载。如驾驶员要求多装,站务员有权制止。
6.加强门卫管理。
7.创造良好候车环境。
(三)三禁品检查管理制度
1.车站内“三禁品”检查工作由车站负责。车站必须悬挂严禁携带三品乘车的大型条幅和禁运物品图。车站广播室要反复宣传携带“三品”乘车的危害和有关处罚规定。
2.查验“三品”工作要定岗、定人、定点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站内由车站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把关,谁签章站外路途由司乘人员负责。谁负责。春运时必须人人开包检查。三品”检查工作必须实行责任签章制度,
3.凡查出的三品”必须统一造册登记。任何人不得讲情索回,经车站广播室宣传仍携带“三品”乘车的旅客除没收“三品”外,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