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申请设立的批复(通用三篇)

学校申请设立的批复(通用3篇)

学校申请设立的批复 篇1

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创办漳浦育才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有关民办普通中学设置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漳浦育才学校。学校地址设在漳浦县绥安镇城东南路。

二、学校为民办全日制普通中学,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三、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林祺顺,校长。

四、学校隶属漳浦县教育局管理,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

五、学校具备颁发普通完全中学学历文凭资格。初中学制三年,高中学制三年。

六、学校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设相应课程。高中部必修课应当使用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审定的教材。学校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应报漳浦县教育局核准下达。

七、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帐簿,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公布审计结果并报市、县教育局备案。

八、学校各项收费要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报市、县教育局备案。

九、学校变更名称、校址、层次、类别,更换法人代表、校长,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等应报市教育局批准。

十、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漳浦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一、学校成立后,应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有关规定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为发展我市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教育局

二X年三月二十五日

学校申请设立的批复 篇2

实验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申请设立临川实验学校的请示》及有关申报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人员进行资料审验、实地考察,并经20xx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设立临川实验学校。临川实验学校属社会力量办学,法人代表为娄克印。校址设在抚州市临川区云山镇龚何村,办学规模为5000人。学校为民办全日制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学校。

民办临川实验学校设立后,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现提出如下要求:

1.收费项目和标准须经有关部门备案后公示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2.每年按时参加财务审计和有关部门的年检。

3.招生简章和广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均需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4.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5.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按照《临川实验学校章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接受临川区教育体育局监督和管理。

此复。

教育局

X年9月1日

学校申请设立的批复 篇3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成立工会组织的报告》已收悉。经(镇、街道、办事处、系统)工会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意成立工会委员会。同意:

同志为工会主席,

同志为工会副主席,

同志为经审委员,

同志为女工委员,

同志为组织委员,

同志为劳动保护委员,

同志为宣传、法律委员。

此复

(镇、街道、办事处、系统)工会工作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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