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技术课培训心得体会(推荐三篇)

劳动技术课培训心得体会(通用3篇)

劳动技术课培训心得体会 篇1

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也许有人认为这些问题是法律界人士讨论的问题,其实,在今天,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了解《劳动法》的具体内容,并且用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学习,我对劳动合同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确立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等等。既然法律在这个社会无处不在,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去好好学习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今后在工作过程中,更要懂得既要保护自己又不违反法律。而且做到这一条,学习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新的劳动法相对于旧的法律更加透明,对弱势群体的倾斜要多一些,能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劳动的积极性自然高涨,能更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劳动技术课培训心得体会 篇2

这学期来,我区进行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课堂教学理念改革的热潮,我校也不甘落后,通过观看了学校的几节教学视频,我感受到了教学的精神实质就是充分激发了学生对学习的求知欲望,体现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在我的课堂教学中,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自主学习、灵活提问

著名学者夸美纽斯曾说:“兴趣是创造一个欢乐和光明的教学环境的主要途径之一”。而教育心理学研究表明,当学生对学习有浓厚兴趣时,他就会积极、主动、心情愉快地学习,不会觉得学习是一种负担,甚至有时废寝忘食。由此可见,兴趣是吸引学生的磁铁,更是推动他们学习的动力。当然,如何提问是一门艺术。著名教育学家陶行知先生曾风趣地说:“发明千千万,起点在一问;智者问得巧,愚者问得笨。”因此,只有恰到好处的巧妙提问才能达到激发学生兴趣的效果。笔者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1、是要注意提问的针对性。如果备课时不设计问题,运用问题无计划,在课堂凭一时灵感,想到哪就问到哪,想问什么就问什么,这种随意、盲目、无针对性的问话常常造成不良后果,有时造成教学的漏洞,有时偏离大纲的要求,甚至出现不应有的错误。因此,教师所设置的问题只有准备得当,问题的用语巧妙有趣,问话难而有度,课堂气氛才会活跃,学生才会一次次获得成功的愉悦,从而激发探索的主动性。

2、是要注意问话的启发性。教师在设计问题中必须重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诱发引导学生展开积极的思维活动,力求使学生学得生动、积极,达到启迪智慧,提高能力的目的。如在学习《细菌》时,对细菌的分布、形态、构造等知识的学习,可有如下设计:

(1)同学们,你们知道哪里有细菌分布?让学生讨论回答,教师归纳后,又问:

(2)各位同学,有谁见过细菌吗?此时,学生会很愕然,因为他们谁也没有见过。接着问:

(3)为什么没有见过?此时,可由教师导出细菌的体型微小、肉眼看不见,必须借助显微镜才能看到,并让同学们看图片,再继续问

(4)在显微镜下观察到的细菌有哪几种形态?学生通过观察会直接描绘出它的特点:球形、杆形、螺旋形……

(5)细菌细胞的结构与前面所学的酵母菌细胞结构比较有什么异同点?由于这些问题一环扣一环,使学生从开始上课时,就处于积极思维状态,而且精神集中,最后通过比较问题得到解决,思维能力得到锻炼;

3、是要注意适时适度激趣释疑。心理学研究表明,如果问题太容易会使学生产生厌倦和轻视心理,如果太难不能恰当符合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会产生畏惧回避心理.必须在适当时机提出难度适中的问题.如:学习消化道时,可从“馒头中的淀粉如何才能被人体吸收呢?”这个问题入手,较为具体、难度适中、学生易与理解。这样大部分同学都乐于接受并经思考皆可回答。“好刀用在刀刃上”重点难点之处,才是有价值之处,要避免枝节问题掩盖主要问题;

4、是要巧设悬念诱发学生兴趣。传统评书中一句“预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很令人神往,因为你已“心临其境”充满兴趣,急切地想了解事态发展。如学习动物反射、条件反射时,设计这样的导言:“马戏团的狗如何能识字?”“小山羊为什么会做算术?”“狗熊为何会跳舞?”学生知道这些身边事但又说不出道理,怎能不需要了解呢?一下子将注意力集中起来,活跃了学生思维、激发了学习兴趣。 问题的提出是思维的开始,人的思维活动常常是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进行的。爱因斯坦说过:“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在教学中要善于从教材内容和学生知识水平出发,采取各种方式设计富于启发性的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索精神。

二、实验教学、动脑动手

劳动技术学是一门实验性科学。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及求知欲后,如何进一步引导他们去观察、去探索?实验教学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实验使学生在操作中的动眼动手和动脑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既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又得到必要的基本技能的训练。 首先必须让每个学生亲自去做每一个实验,确保每个学生都动手,培养动手能力。如显微镜的使用、装片的制作等是劳动技术实验的基本功,尤其是显微镜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实验的成败。如果显微镜不能正确熟练使用,装片做的再好,也观察不到应有的现象,使实验前功尽弃,所以实验前,应单独拿出两节课进行基本功训练,使每位学生对显微镜的使用达到熟练程度,从镜头的安装,视野的调节,装片的安放到观察方法都能熟练准确进行。通过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将提高很快;又如讲完“叶的蒸腾”作用后,就让学生亲手做一个用塑料袋罩在天竺葵叶干上的实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印象;

其次是在实验中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实验,培养学生观察和思维能力。在实验前教师首先对实验的关键步骤深入挖掘,提出问题,这些问题是教材上没有现成答案的,必须通过亲自实验观察、动脑才能得出结论,这样学生带着问题去观察,有目的去思考,培养了学生认真观察和认真思维的能力,例如在观察根对矿质元素离子的交换吸附现象中,可提出这样问题?

1.为什么要选用刚培养出来的新鲜根尖?

2.为什么要设计去浮色这一步骤,并选用蒸馏水冲洗?

3.为什么要设计对比实验?

有些原理、规律很难用身边的简单实验求得证实,这就要引导学生一步一步地深入分析,必要时还需采用比较、分类、类比推理等方法,诱发学生去思考、理解;

再次从本学科教学内容的特点出发,注意启发式教学。初中学生不仅比较容易片面地看问题,而且往往只看表面现象,好的绝对好,坏的便坏到底。因此,在劳动技术教学过程中,应从本学科教学内容的特点出发,注意启发式教学,多问几个为什么?例如:讲了昆虫纲菜粉蝶后,有些同学由于只注意了菜粉蝶在阳光下花丛中翩翩起舞,便认为其是益虫。显然,这还是从他们过去的感性认识中得出的错误结论。对此,为了能使同学们有一个全面、正确的看法,通过分析菜粉蝶的幼虫菜青虫,主要啃食甘蓝、大白菜等十字花科蔬菜及油料作物的叶片,引导学生一步一步地透过现象看本质,终于使同学们认识到从根本上讲菜粉蝶是一种危害蔬菜的重要害虫,并有助于提高思维能力。

劳动技术课培训心得体会 篇3

奎日,我们在太原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款解读与实施前企业人力资源应对策略培训班。我们带着问题去参加培训,感到获益匪浅,现将我的培训心得汇报如下:

《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的实施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较,区别在于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的特别法,而劳动法是劳动法的基本法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劳动时间,劳动合同签订等一系列关于劳动着保护的基本问题。可以这样理解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部分的细化和补充。

《劳动合同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相比较,内容区别在于:

(一)、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变化。

《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医院等组织。未毕业的学生不是劳动者,应签订实习协议。返聘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构成工伤事故,但得交意外伤害保险。

(二)、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变化在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工会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业平等地位。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约定条款。

《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试用期的变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违约金的规定的变化。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只有第二十二条培训费用和第二十三条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支付违约金。

(六)、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的变化。

现行法律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新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一个月内的,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后,我个人认为公司应做以下工作: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尽快建立职工花名册。完善公司用人体制。建立《顺延劳动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续延劳动合同通知书》、《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培训合同》等。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严禁各单位今后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招用员工,防止出现劳动纠纷。

(三)在录用人员时,让其提供《就业状态证明》,证明其处在待业状态。防止其原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让公司负70%的连带责任。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修改公司劳动合同条款,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出现劳动纠纷。

我在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员招聘和合同管理等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尽量避免出现劳动纠纷,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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