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决定书范文(汇编12篇)

拆除决定书范文(精选12篇)

拆除决定书范文 篇1

路政强拆决字[ ]第号:你(单位)在淇滨区农村公路县(乡、村)道线段村(社区)KM M 侧,擅自一案,我所已于年月 日向你(单位)送达《履行交行政限期拆除决定催告书》(豫鹤淇滨路政限拆催字[ ]第号),你(单位)本应于年月日前自行拆除完毕。但你(单位)至今尚未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四款、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八十一条( 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我所决定将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予以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淇滨区交通运输局或淇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区交通路政管理所

年月日

拆除决定书范文 篇2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京石城管拆字[20xx]050001号

通知人:田洪亮 男 汉族 1969年9月25日出生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古城东街41号

案由:违法建设

20xx年11月30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原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监察员对田洪亮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88号南侧搭建房屋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取证,田洪亮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88号南侧共搭建房屋叁处,第壹处房屋东西走向,砖混结构,共贰层,东西长30米,南北宽4.9米,单层面积为147平方米,两层共计294平方米;第贰处房屋东西走向,砖混结构,共贰层,东西长30米,南北宽4.9米,单层面积为147平方米,两层共计294平方米;第叁处房屋南北走向,砖混结构,共肆层,南北长80米,东西长3米,单层面积为240平方米,肆层共计960平方米。叁处房屋总面积1548平方米。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石景山分局查档复函确认(规石复函【20xx】059号)上述房屋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

田洪亮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田洪亮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现责令田洪亮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将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88号南侧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拆除部分见《京石城管拆字[20xx]050001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示意图》)。

如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报请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或者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将于20xx年11月1日在你搭建的上述违法建设处和石景山信息网予以公告。

拆除决定书范文 篇3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本机关与 年 月 日对你在X村一组党河沿线擅自搭建彩钢房的违法行为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于 年 月 日在X村一组党河沿线擅自搭建彩钢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条第 款第 项和《X人民政府要关于X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相关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 2、 3、 4、 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依法向你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条 第 款第 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现责令你于 年 月 日 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 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可以依法报请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造成的损失及全部责任由你承担。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X市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 电 话:地 址:

X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拆除决定书范文 篇4

强拆字[ ]第号

你(单位)从事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了通字第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通知》。鉴于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上述行为,依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XX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法。

年月日

拆除决定书范文 篇5

年拆字()第001号

吴:

经查,你户在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占用xx县x村竹口屯庙坪建设驾校练车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1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16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户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逾期不改正或者继续上述违法建设行为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强制拆除。

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收到本通知书起6个月内直接向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x人民政府

x年十二月十九日

拆除决定书范文 篇6

凯里高速公路管理处限期拆除决定书

限拆〔 〕 号

当事人:

地址: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依法进行检查时,在G (S) 高速公路K + m处,发现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违反的规定,根据 规定,责令当事人在 年 月 日之前自行拆除。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也未在法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单位将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予以拆除,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执法人员: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当事人: 年 月 日电话:

备注: 本决定书一式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档

拆除决定书范文 篇7

京管拆字〔 〕第180040 号

相对人:xx市xx区x社区北门西侧电脑洗车房搭建人

案由:违法建设

x年11月1日,xx市xx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在检查中发现,搭建在xx市xx区x社区北门西侧的壹处电脑洗车房涉嫌违法建设,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xx市xx区x社区北门西侧电脑洗车房搭建人未经批准,擅自在xx市xx区x社区北门西侧搭建有壹处电脑洗车房。该处洗车房包括南北两间房屋。南侧房屋坐东朝西、简易结构、无固定基础。房屋东西长5米、南北宽5米、高3.5米,建筑面积25平方米。北侧房屋坐东朝西、简易结构、无固定基础、高3.5米,房屋呈“L”形,由南北相邻的两个矩形面积构成。南侧矩形面积东西长9.6米、南北宽2.2米,建筑面积21.12平方米。北侧矩形东西长11.5米、南北宽4米,建筑面积46平方米。北侧房屋建筑面积67.12平方米。该处电脑洗车房建筑面积共计92.12平方米。上述壹处电脑洗车房经xx市规划委员会分局查档复函证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属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登记表》、规划复函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第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的规定和《xx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xx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第九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具有查处上述违法建设的法定职权。xx市xx区x社区北门西侧电脑洗车房搭建人搭建上述电脑洗车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和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xx市xx区x社区北门西侧电脑洗车房搭建人于本决定生效后7日内自行拆除其搭建在xx市xx区x社区北门西侧的壹处违法建设电脑洗车房,并接受复查。逾期不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本行政机关将报请xx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xx市xx区三里河东路39号)或向xx市xx区人民政府(地址:xx市xx区南菜园街51号复议接待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地址:xx市xx区半步桥街50号)提起行政诉讼。

xx市xx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x年五月四日

拆除决定书范文 篇8

被通知人:田 男 汉族 x年9月25日出生

地址:xx市xx区老古城东街41号

案由:违法建设

x年11月30日,xx市xx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原xx市xx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监察员对田在xx市xx区古城南街88号南侧搭建房屋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取证,田在xx市xx区古城南街88号南侧共搭建房屋叁处,第壹处房屋东西走向,砖混结构,共贰层,东西长30米,南北宽4.9米,单层面积为147平方米,两层共计294平方米;第贰处房屋东西走向,砖混结构,共贰层,东西长30米,南北宽4.9米,单层面积为147平方米,两层共计294平方米;第叁处房屋南北走向,砖混结构,共肆层,南北长80米,东西长3米,单层面积为240平方米,肆层共计960平方米。叁处房屋总面积1548平方米。经xx市规划委员会分局查档复函确认(规石复函【】059号)上述房屋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

田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xx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xx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田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xx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现责令田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将位于xx市xx区古城南街88号南侧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拆除部分见《京石城管拆字[]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示意图》)。

如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及《xx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报请xx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或者xx市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将于x年11月1日在你搭建的上述违法建设处和信息网予以公告。

拆除决定书范文 篇9

xx区山水名园三期号楼xx户业主张:

经查,你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xx区山水名园三期36号楼105户房屋西侧建设阳光房,在房屋南侧、北侧进行垂直封闭建设,在房屋南侧建设地下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联系电话:

青岛市xx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x年11月6日

拆除决定书范文 篇10

南岸区南坪镇四公里村团结社谢正华住房东侧下方修建的违法建筑,重庆市南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依法发布了《关于确认违法建设当事人的公告》(南岸综执认〔20xx〕第8063号),仍然无法确定该违法建筑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重庆市南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十月十八日

拆除决定书范文 篇11

张武城执强拆决﹝20xx﹞1号

当事人:毛,男,土家族,1963年2月3日出生。

住 址:

当事人未按本机关作出的张武城执限拆字﹝20xx﹞7号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要求履行拆除违法建筑物义务。本机关于20xx年 5月19日、5月29日分别两次送达催告通知书。经催告后, 至今仍未履行拆除义务。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不服拆除决定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分别以(20xx)张武行初字第1号、(20xx)张中行终字第1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维持行政机关作出的张武城执限拆字﹝20xx﹞7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决定。经申请,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同意本机关作出的“关于强制拆除毛至初违法建设的请示”的批复(张武政函[20xx]9号),并责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37条、第44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据此在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公告期满后,实施行政强制拆除。

年3月27日

拆除决定书范文 篇12

______房地产公司:

你公司申请拆迁______大街一带房屋的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及其他有关文件收悉。经本局审查认为,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在1983年已经由省人民政府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及该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拆除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取得法律规定的批准手续。现你公司并没有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而申请本局批准拆迁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你公司申请拆迁某大街房屋的拆迁申请决定如下:

不批准某房地产公司关于拆迁某大街一带房屋的拆迁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______区人民政府复议,也可以向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______县房地产管理局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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