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决定书范文(精选4篇)
××人民法院民事制裁决定书
(制裁审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时使用)
()__字第__号
被制裁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其基本情况)。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查明……(写明被制裁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应当给予民事制裁的理由)。依照……(写明据以作出民事制裁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写明决定结果)。
罚款决定书(民事案件用)
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
( )执字第号
被罚款人(单位):
工作单位:
本院在执行 书中,查明被罚款人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罚款______元,限在年月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3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年月日
附:
罚款决定书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依法决定罚款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罚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交纳一定现金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的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人民法院采取罚款措施,须制作罚款决定书报院长批准,批准后,通知被罚款人在指定期限内将罚款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收到罚款后必须给交款人开具收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对行为人下述行为采取罚款措施:①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②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的行为;③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④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⑤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⑥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等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⑦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⑧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⑨有关单位拒绝、妨碍法院调查取证;⑩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拒不协助执行的行为;⑧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决定书
(20xx)苏02司惩复◑号复议申请人孙雷不服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塘法院)(20xx)苏0204执586号拘留决定,向本院申请复议。
孙雷申请复议称:其于20xx年6月8日向北塘法院提交的财产申报资料是其本人主观意愿上积极配合法院,不存在刻意隐瞒、虚报、谎报的意愿。对于北塘法院告知其中信银行卡未向他们申报,其也如实报了具体原因,属于非主观刻意瞒报、漏报,故请求法院酌情对待。
本院审查查明:20xx年2月29日,北塘法院作出了(20xx)北商初字第0566号民事判决,判令:一、孙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本金1826107.86元及相应利息。二、孙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中国民生银行公司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律师费97800元等。该判决生效后,因孙雷未按期履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北塘法院受理后,于20xx年6月1日向孙雷等发出了(20xx)苏0204执586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孙雷等支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2054620.61元及相应利息。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20xx年6月8日,孙雷向北塘法院填报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包括:股票账户a3917,余额68.91元;建行卡号:6296,余额19.5元;工行卡号:9556,余额0.88元;交行卡号:6217,余额37.91元;招行卡号:……
不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检不准见[ ] 号
_______________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不批准你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申请人
不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过程中,依法不批准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