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议纪要标准范文(通用3篇)
时间:20xx年5月10日
地点:项目部办公室
出席人:项目部各科室负责人员、施工队长等
主持人:
记录人:
具体内容:
5月份安全生产检查于本月10上午进行。参加本次安全生产检查人员有:项目部各科室负责人员、施工队长等共10人参加。现场检查后,由项目部经理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洞口三桥梁板预制场开始施工,由于场地设在洞口村路段,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现场管理人员要始终牢记“安全生产,预防第一”的原则。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严禁赤脚和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米以上含2米)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要系挂牢固,高挂低用,同时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穿防滑胶鞋;
4、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追逐打闹,禁止酒后作业;
7、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及安全员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和挪动。
8、一侧拓宽或两侧拓宽的改建工程,原有道路的路面宜先保留,以维持交通。
9、在拓宽地段,如须在原有道路上运送土石方,宜采用机动车辆运输。若采用手推车运输时,可划分部分路面,专供手推车行驶,并应做到:
10、剩余部分路面宽度应保证机动车辆行车安全。
11、要用红白相间的栏杆等隔离设施,与机动车行车道隔开。
12、设专职人员指挥来往车辆。
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20xx年5月10日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 持 人:
参会人员:、
记 录 人:
会议议题:关于优化组合后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会议内容:
XX年11月3日,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召集总工程师、经营副总、基建副总、总经理助理在五层总经理办公室开会,研究明确了优化组合后工资发放和员工工休等问题,会议形成如下意见:
一、关于优化组合后工薪发放问题
1.机关及各矿从9月1日起执行新的工薪标准,具体明确如下:
(1)各矿副矿级以上人员和公司安全生产系统部长,月薪标准按年薪的十二分之一发放。
(2)公司安全生产系统科长,工薪按优化组合方案所确定的月工资水平标准执行。
(3)机关非矿类部(科)长,工薪均按照优化组合方案所确定的一级标准执行。
(4)集团公司科员的工薪级别,由各部领导组织考核,根据能力和成绩提出工薪级别标准,经分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2.机关和各矿九月和十月份工薪不再追溯考核,十一月和十二月份公司要对工薪实行考核发放制。
3.公司副总级领导已有工薪待遇的,暂按原有标准发放。暂还没有确定工薪的,等董事长回来确定。
4.关于各矿停产期间工薪管理办法
会议明确,各矿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停产的,公司暂按如下原则办理:
(1)在停产期间,未开展任何有效的工作来启动、恢复生产工作的,整个矿井领导的工薪按70%发放。
(2)在停产期间,为了启动、恢复生产积极工作(如设备安装、调试)的,整个矿井领导的工薪根据工作的实际效果按80%、85%或90%发放。
5.关于公司机关值班及下井补助标准
(1)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值班的人员,建议每人每班补助80元。
(2)集团公司人员下井补助,建议部长50元、科长30元、科员20元。
二、关于下一步绩效考核办法
1.公司对各矿后二个月考核办法,由总工程师吴志祥、基建副总郑成樑、总经理助理任恩昌根据《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进行修订补充,作为公司11、12月份对各矿副矿级以上人员考核依据。
2.公司对机关安全生产部门人员的考核办法,由总工程师吴志祥、基建副总郑成樑、总经理助理任恩昌,抓紧制定安全生产系统人员的考核细则办法,从11、12月试行,年底修订后正式推出考核制度文件。
3.非矿类机关人员考核办法,依据已定考核标准执行。
三、关于员工工休问题
会议明确,从现在到年底,员工出勤、请销假及工休暂定为:
1.省内员工工作26天为全勤,省外员工工作24天为全勤。
2.各矿、各部门在保证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合理安排员工轮流工休。
3.因工作原因工休日无法安排休息的,经考勤部门核实后,对超出天数按当月日工资水平予以补助,因个人原因达不到全勤天数的,按员工的当月日工资水平予以减薪。
4.会议明确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公司副总、各矿矿长(副矿长)、部门经理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一次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停职检查。其他人员的请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重申机关、矿级、安全生产系统领导下井次数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集团公司、矿级、安全生产系统领导带跟班、与工人同上同下制度的要求,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此项制度,具体要求为:
1.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6次,总工程师、副总不得少于12次;
2.矿级领导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2次,副矿长不得少于18次。
3.安全生产系统部门领导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20次。
时间:一九年月日时
地点:公司办公楼五楼大会议室
出席人: ……
缺席人: ……
主持人:公司总经理
记录人:办公室主任刘
主持人发言:(略)
与会者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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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会
主持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本会议记录共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