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采购会议纪要范文(精选3篇)
发文单位】区交管办〔20xx〕5号(区交管办、区财政局)
【发文时间】20xx年6月44日
【实施时间】20xx年6月24日
20xx年6月22日下午,在区财政局六楼会议室召开了政府采购工作协调会,会议由区公共资源交管办主任刘义敏主持,区财政局副局长郑建勋、区交管办副主任潘萍萍以及区采购办、区政府采购中心等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区采购办、区采购中心关于执行《镇海区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试行)》(镇采购办〔20xx〕126号文)有关情况的汇报。为认真贯彻落实镇采购办〔20xx〕126号文精神,对政府采购的操作程序作进一步细化明确,现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和改变
1、采购文件受收的供应商只有2家,采购响应截止时间止,2家供应商准时提交响应文件,如果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信息公告及相关程序符合规定,原为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经所有参与响应供应商书面确认,并报区采购办批准,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将采购程序、评审方法和原则告知所有参与响应供应商并经其书面确认,并报区采购办批准。
2、采购文件受收的供应商大于3家(含),采购响应截止时间止参与采购响应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经所有准时参与的供应商认可并书面承诺同意采购活动延时的,采购活动可适当延时。
延时后,响应供应商仍只有2家的,如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信息公告及相关程序符合规定,按本款第1条处理。
3、社会影响大、关系民生问题、关系政府形象以及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0(含)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采购,在采购文件公开发布前,原则上将采购需求等在宁波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或咨询专家意见。
4、重大采购项目准时参与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只有2家的,应终止本次采购活动,重新修改采购文件,降低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或技术标准后重新组织采购。如采购公告发布前,已在宁波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或已咨询专家意见的,可按本款第1条处理。
5、采购项目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则上应将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信息上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
二、采购需求、评审条款制定
6、注册资金和业绩条件应与采购项目总体规模相适应。对供应商注册资金资格要求的设置标准不宜过高,一般为采购项目规模的2-5倍。
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其价格分权重货物类一般应在50%及以上,服务类一般应在15%及以上,因特殊情况需降低价格分权重的,原则上应组织相关专家论证。
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使用
8、重大采购项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七人以上,其中技术、经济专家应为五人以上单数,合同管理等方面专家一人。
9、政府采购评审小组中,采购人代表最多参加一人,且不能获得评审劳务报酬。
四、澄清问题和比较与评价
10、在评审中评审人员不按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评审的,其评分无效,要求重新评分。
11、评审人员给予供应商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分等满分或全部为设定基本分的,评审人员应作书面说明。
会议名称:第二季度工作站点会议
会议时间:20xx年X月X日
会议地点:文澜公司902会议室
主持:陈瑜
出席:曹燕民、陈瑜、叶超群、高克斌、项凌霄、程妙
会议内容:
1、因公司新一批职工,原办公座椅已全部投入使用,需采购一批办公座椅;
2、同时因业务需要,我公司多部门需经常使用投影仪器设备,需采购一套;经综合办提议对以上两项采购物品进行采购讨论,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同意采购以上两项物品。会议认为本采购案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相关采购流程规范操作,并要求在充分询价、货比三家的前提下确定采购商家,完成次采购案。
采购清单:
1、办公座椅一批:卡座4套,椅子11把;
2、投影设备一套:投影仪一台、移动支架一副;
决议:采购办公座椅一批,投影设备一套,有综合办询价采购。
与会人员签字:
20xx年6月1日上午,受邹春平副县长委托,县府办副主任王海伟召集法制办周伯君,发改局陈晓温,审计局潘小青,财政局季耀武、张秀芬、季丽春、陈明浩,交通局吴金平,国土局王焕开,水利局阮文勇,规划建设局周培玉、徐荠,县招管办叶珍丽,县招投标中心叶利军、张小斌、王迅、项盈盈等人员,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专题研究讨论青田县政府采购有关问题,并形成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政府采购小额零星工程问题。20xx年8月公开招标
确定的全县20xx-20xx年度小额零星工程施工定点项目,其采购限额标准分别设定为装饰装修工程5万、市政工程5万、房建建筑10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经县采购办批准后,可以按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自行采购,采购结果须经本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确认后报县采购办备案。若事先无法制定具体工程量清单的小额零星工程项目,报县财政项目评审中心和县审计局审价中心评审时,按项目估算进行评审,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评审,最终评审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县采购办审批同意。临时抢修工程,须先报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后再实施,确需提前施工的,可先实施后补办相关手续。
二、关于建立政府采购诚信保证金制度问题。同意建立政府采购诚信保证金制度。诚信保证金要按照自愿原则缴纳,金额暂定为人民币2万元,期限为一年。缴纳诚信保证金的供应商在有效期限内,参与单个项目投标保证金在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可免交投标保证金。单个项目投标保证金在5万元以上的,应缴纳高于5万元以上的差额部分,项目完成后按规定退还差额部分。
三、关于建立重大项目政府采购专家论证制度问题。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或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到200万元、但技术要求特殊复杂的采购文件,采购人应组织有关行业专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证,使采购文件更加完善、科学、合理。采购文件论证所需的专家劳务费由采购人按规定标准支付。
四、关于评标专家确定问题。对行业、产品特殊的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库中没有所需评标专家或者评标专家数量达不到所需数量时,可由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市场销售行情的专业人员中选择确定评标专家。县招管办应对这些审核合格的专业人员组建临时专家库,弥补我县专家库中评标专家不足和来源不稳定等问题。
五、关于政府采购实际结算价超合同价10%问题。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对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采购人必须报县采购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备案和资金结算。否则,有关单位不得办理备案和资金结算等手续。
抄送: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招管办,县招投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