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手术报告审批管理制度与流程(通用3篇)
为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降低手术风险,凡涉及重大手术必须实行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1.审批范围:
1.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社会人士以及民主党派当地负责人;
1.2.部分Ⅳ类手术(危险性大、疑难病历)、特殊手术、破坏性手术、本院新开展手术、危险性较大手术、病情危重又必须进行的手术、有行政干预的手术、科室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认为要审批的手术;
1.3.各种诊断不明的探查手术、手术失败后再次手术、手术后遗症再次手术、预知预后不良的.手术等;
1.4.切除器官和组织后可能导致容貌外观改变或残疾(功能障碍)的手术;
1.5.外院医师来本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照《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手术审批按照手术类别决定);
1.6.有潜在的引起医疗争议、司法诉讼的手术,存在医疗纠纷的再次手术;
1.7.其他,如高龄患者、伴随严重其他疾病等。
2.报告审批程序:
2.1.依据我院《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要求,所有重大手术,必须由科主任或病房负责教授组织全科进行术前讨论,此类手术的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病房负责教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部派人参加。
2.2.讨论内容包括:分析病情、明确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及手术方案等,充分评估手术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并拟定出具体的抢救措施。
2.3.讨论后由经管医师填写“重大手术审批报告单”,主刀医师签名,科主任或病房负责教授签署意见后,报告医务部或主管院长审批备案。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决定手术者。
2.4.急诊手术应向科室最高级别值班医师和医院总值班汇报,办理相关手续。
2.5.医务部负责审核“重大手术审批报告单”。批准签字前必须审阅病历,包括:住院记录、术前讨论、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及术前小结等。对患者病情、诊断、科室讨论结果做全面了解后,方可在“报告”相应栏签字。如情况特殊,或认为需业务院长审签者,由医务部上报上级审签,审签同意后方可进行手术。
2.6.对属于新手术的病例,执行《新技术开展报告审批制度》。
为完善手术管理,确保院内重大(特殊)手术安全,按照我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及《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属下列之一的视为重大(特殊)手术:
1、我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四级手术中难度特别大,过程尤其复杂者;
2、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社会人士以及民主党派当地负责人;
3、无主患者、有潜在的引起医疗纠纷的手术、进入司法程序的患者的手术;
4、各种诊断不明的探查手术、24小时内再次手术、非计划再次手术、预知预后不良的手术等;
5、外院医师来本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照《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6、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手术;
7、高风险手术:患者年龄超过70岁、基础病较多、病情较严重、特殊体质等;
8、新开展的手术,临床试验、研究性手术;
9、器官切除及大器官移植。
以上9类手术,必须经医务部审批、备案。
二、报告审批流程
1、一般的四级手术、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致残手术经科内讨论,科主任在已填写的《重大(特殊)手术审批单》上签署同意意见后,上报医务部。
2、医务部审批同意后报分院院长审批。
3、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医务部备案并方可实施。
4、开展重大、高风险的新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术,上报医务部并经技术管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评审方能在医院实施。
5、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我院传染病报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每月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住院病人及卡片对照,看是否符合,有无漏报、迟报现象。
二、查登记本、日志及卡片是否填写完整,清楚,及时。
三、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行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部有分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四、工作站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每月有小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解决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
五、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漏报一例给予50元处罚,迟报一例50元处罚,漏登一例1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六、对累计漏报,迟报达三例者,除按第5条执行外,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并全院通报,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五例者,追究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责任。
七、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扣除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九、对在传染病防治登记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每年进行评比表彰和奖励。设一等奖一名,奖金500元,二等奖二名,奖金2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