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函(精选3篇)
为推动企业向更高领域发展,我公司经相关部门批准,已将公司名称从“安徽盛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1、涉及企业名称的各种证照和印章,自20xx年8月2日起统一变更为以“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署名的证照和印章。以“安徽盛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署名的证照和印章同时废止,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2、企业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变,公司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来以“安徽盛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名称签订的合同协议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涉及公司款项的收付关系也不变。
3、公司银行的基本户账户已经变更,新账户自20xx年8月2日起正式启用:
户名: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1023 3010 2100 0459 671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
特此函告
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八月二日
县房管局:
有限责任公司于今年2月8日在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供应中心通过竞拍方式购得原蚕丝公司第一批出售的房地产,现委派我司员工杨前来办理有关房产过户等手续,请予接洽。
此函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xx年九月二十九日
我公司北京通州万达百货有限公司自7月21日起,银行信息变更。变更前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北京通州万达百货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滨河支行开户行:变更后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北京通州万达百货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开户行:请将相关款项汇入变更后账户,如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贵公司承担。
特此证明!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