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周记(汇编3篇)

实习律师周记(精选3篇)

实习律师周记 篇1

20xx年7月18日—20xx年7月24日

这星期,一共接待了两名咨询者,一位是女士,咨询离婚问题。那是一名看起来很文弱的女士,想要离婚是因为家庭暴力。看着那位年轻女士红红的眼眶,听着那位女士的陈诉,曾经承受过离婚痛苦的我也颇有同感,当夫妻之间仅剩下暴力的时候,这婚姻确实是没有必要再维系下去了。可怜是这名女子如果离婚,她可能一无所有,因为她们结婚后这些年,非但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甚至还有一些债务。而她的孩子,她的丈夫已经很长时间不让她去看了。

还有一个工伤咨询的。那个小伙子在一家搬家公司上班,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上班不到半个月就摔伤了,老板只承担了医疗费,除了允许那个小伙子在老板家免费吃住三个月外,不愿再承担其他费用。那个小伙子在这里无亲无故,伤残大概可以达到八级。看着那人面黄肌瘦的样子,实在不忍心收他的咨询费,钱虽然不多,但也够他两、三天的生活费了。

实习律师周记 篇2

20xx年7月11日—20xx年7月17日

法律咨询接待

一个侵权案,咨询人被几个人殴打了,眼睛出现了问题,但本人却并没有急着去正规医院诊断治疗,只是在一家小门诊打消炎针,过了半个多月才去一家大医院看病,结果一只眼球萎缩,最后不得不摘除装了义眼。那人看起来还比较年轻,就这样失去了一个眼睛。

一个离婚案,一对母女咨询夫妻离婚的事情。奇怪的是,那位老太太的儿子自己不来,却让自己的母亲和妹妹来咨询。他们在咨询中最关心的是财产分割问题。

实习律师周记 篇3

20xx年8月1日—20xx年8月7日

一收废品公民诉公安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本案的原告在清理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x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x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x交给被告公安局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x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x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x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x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表明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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