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的论文5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的科学研究能力。还是对论文一筹莫展吗?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本文是细心的小编老李给大伙儿收集整理的新农村建设的论文5篇,欢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下新农村建设研究论文 篇1

实现城乡一体化对城乡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通过技术、资金、资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城乡结合相互发展,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协调发展[2]。

2.1大力发展农村城市化

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步伐,首先就是要大力发展农村城市化。首先,针对农村城市化地域差异进行区别对待,走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村发展道路。由于我国农村各地自然条件不均衡、经济发展不平衡,发展农村城市化就要针对这二者的不同找出不平衡原因,并进行特别指导,建设特色新农村。其次,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只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才能为建设新农村奠定经济条件基础,走向新的发展道路。最后,挖掘本地区特色经济产业,大力发展支柱产业,以点带面的发展农村经济。

2.2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

新农村建设的实质是更新农民思想观念,从基本层次上维护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引导其自主发展,防止农民被边缘化。所以农村基础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式是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关系着新农村建设的质量。这就要求建立农村基础建设管理机制,基于农村服务发展农村经济,大力发展农村道路建设、公共设施服务系统建设,加强城乡交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原则构建联系中心和各村落的干线公路,并对公路进行周期性的维护和改造;完成村落之间的电讯和互联网覆盖,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条件基础,彻底扭转农村交通不便、交流不便的局面。

2.3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小城镇是城市化进程的关键过程,在农村城市化发展中的作用也也越来越大,充分发挥小城镇的经济发展作用,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小城镇在经济发展上有着辐射作用,对小城镇周围的农村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通过小城镇的建设,给农村区域发展提供一个合适的着力点。发挥小城镇的经济辐射作用,以它贴近农业、根植农村、服务农民的特点,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发展找到新路径。

2.4引进多元化投资机制,发展农村经济

新农村建设中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就是资金引进不到位,通过多元化投资机制的建立,有力的突破农村城市化过程中经济建设的资金限制。在新农村建设中,形成国家投资、地方政府投资、个人投资和引进投资多种资金投入格局,极大的改变农村建设的内需不足问题。合理的利用引进的资金发展农村经济,改革农村原有产业的运行模式,并逐步的创新农村产业发展新道路,提高资金的有效性,让农民获益。

3结语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关系着国计民生的系统工程,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3]。重视城乡一体化发展、关注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进程,让更多处在现代化边缘的弱势群体感受到现代化、信息化的优越性,逐步提高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文政。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路径审视[J].中国农学通报,17:343-347.

[2]黄国胜,李同升,王武科,段晶晶。基于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的新农村建设探讨[J].人文地理,2009,04:16-19.

[3]沈悦忱。谈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商业时代,33:4-6.

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论文 篇2

摘要: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日趋成熟, 文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文章以赣南客家民俗文化为例, 在分析探讨赣南新农村文化建设现状的基础上, 提出客家民俗文化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应用建议, 为相关建设者提供些许指导意见和引起相应的重视。

关键词:赣南; 民俗文化; 新农村;

赣州, 也称“赣南”, 位于江西省南部, 是客家民系发祥地和客家人最大的聚居地之一, 有“客家摇篮”之称。在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中, 赣州形成了底蕴深厚的客家文化, 代表着赣南地区的特色文化。随着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的推进, 在面临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交织碰撞的抉择下, 如何将客家文化传承并融入到赣南乡村建设中, 值得思考与研究。

1 赣南客家民俗文化

在深厚的客家文化中, 民俗文化占有一席重要的地位。赣南客家人口众多, 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积淀形成了以汉民族传统文化为主体, 融合了畲、瑶等土着民族文化的一种多元文化, 极具地域特色。历经时代的发展, 赣南形成了戏剧、采茶、舞蹈、二胡、唢呐、器乐、摄影、图书、灯彩、书画、象棋、电影、花卉、鲤鱼灯、香火龙、板凳龙、九狮拜象、龙舟、武术、狮舞、根雕、木偶、云灯、刺绣、剪纸、渔鼓、弹唱、山歌、南北词、傩舞、婚嫁、客家风味小吃、姓氏家谱等多种具有鲜明特色的民俗文化。

2 赣南新农村文化建设现状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 涉及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保护农村特色乡土文化, 展示农村特色风貌, 是新农村建设区别于城市建设的重要方面。赣州新农村建设效果显着, “赣州模式”[1]的新农村建设在江西如火如荼的开展。然而, 改造后的乡村基本实现“硬化、美化、绿化、亮化”, 但是乡土文化却不够, 尤其是当地的民俗文化。历时十几年的建设, 赣州新农村文化建设整体呈现的现象也日趋突显。

2.1 宗祠文化

赣南客家人口众多, 姓氏丰富, 自古赣南人民又注视家族团结、家族文化, 崇尚祖先, 有族必有祠[2]。然而, 赣南的宗祠受保护的程度却不尽相同, 除了一些古村的祠堂受到足够的保护重视或者修缮一新外, 很多祠堂由于年久失修, 或已倒坍, 或已破败不堪。这些祠堂在新农村建设中有的得到重建, 有的得以修复, 但是很多祠堂没有实际原貌图, 再者加上一些新农村建设者更重视改善村庄的基本设施或者产业, 忽视一些祠堂的重建或修复, 所以宗祠文化在一些新农村已失去原有的风貌和文化。

赣南客家人崇尚风水, 不管是村庄建设还是宗祠建设, 选址布局都十分讲究风水, 使其尽可能位于山灵水秀之处, 也就出现了宗祠建筑前多有水塘的布置。在赣州的一些新农村建设中, 这种风水文化仍然受到现代人的足够重视, 这是对文化的一种继承和保护。

2.2 德育文化

中国上下五千年, 有着古老而悠久的文化。赣州一些新农村建设中将“仁、义、礼、智、信”、“二十四节气”等传统道德、传统节日通过景观文化墙或者铺装等形式展示, 宏扬中国文化, 这本无可厚非, 只是忽视了本土地方特色民俗文化的展示, 不免让人觉得千篇一律, 缺少地方特色。

2.3 社区文化

随着时代的进步, 互联网下的乡村生活也在日趋发生着改变, 乡村的精神文化也在日趋丰富, 比如广场舞。因此, 大部分的新农村建设都会设计一个舞台广场, 以顺应这种时代的需求;建设树池、花坛、园桌凳, 以满足邻里之间的交流;建设文化活动室, 以满足农村社区活动的需要。有调查指出, 在各类新建的农村文化设施中, 缺乏人文关怀, 缺乏专业、特色化的形象设计, 很多都在造型、色彩、形式上与原村镇文化缺乏必要的联系, 品种单调[3]。

2.4 产业文化

在赣州的新农村建设中, 建设现代农业, 发展新产业是其中的主要内容。赣州以农业为特色, 按照“一个产业一个思路、一套实用技术、一套扶持措施”的要求, 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 形成不同形式的产业模式, 延长产业链, 形成产业集群。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 实施“一村一品”、“一县 (乡) 一业”发展战略。经过上下各级的努力, 大部分乡镇基本形成自己的产业特色, 如瑞金以蔬菜、果品、花卉苗木等为主导产业, 尤其是其蔬菜产业, 已具备一定的规模, 产业优势明显。

3 赣南新农村建设中客家民俗文化的应用建议

3.1 打造民俗文化特色新农村

赣南客家民俗文化丰富而多样, 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 在新农村建设中, 可选择有代表性的村落作为重点建设, 将其作为客家民俗文化展示点或教育基地, 结合村落环境建设民俗文化街、民俗文化展示馆、民俗文化展示墙, 在一些节点设置民俗器械等景观。对于客家文化的传承, 赣州市秉承客家传统文化理念, 已建设了赣县客家文化城。然客家文化城毕竟是一个“大观园”, 建筑虽然是客家建筑的再现, 但缺少岁月的洗礼, 与乡村的现有古建筑相比, 则不可同日而语, 特别是缺少鲜活的民俗文化, 对于一些具有乡愁情节的参观者和久居城市的游人, 客家文化传递的仍然不够深刻。乡村作为民俗文化的发源地, 是最好也是最直接展示文化的载体。

3.2 加强文化意识, 提升建设质量

在新农村建设中, 赣州市相关部门提出“新农村文化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4]的要求。但这些文化建设多是一些基础设施建设, 如农村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板报长栏、演出活动场地等, 且规划建设水平参差不齐。

新农村建设中, 文化建设是内涵, 民俗文化在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关政府部门仍需不断加强文化建设意识, 加强文化宣传力度, 提高建设经费, 落实民俗文化建设, 让乡村保留古朴风貌。设计方和施工方也需多深入了解当地民俗文化, 挖掘文化, 同时结合原村落风格和肌理, 将民俗文化通过景观元素展示给村民和游人, 展现村落特色, 让民俗文化可观可赏, 可玩可品。

3.3 科学规划, 可持续发展

客家民俗文化在新农村建设中没有被合理开发与规划, 如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白鹭东河戏, 除了保留的古戏台让人怀念昔日的风景外, 其辉煌的文化已日渐淡薄。在新农村建设中, 除了完善基础设施, 整治环境, 提高农民的切身利益之外, 需要科学规划文化建设, 使其得到可持续发展。同时, 民俗文化建设可结合旅游开发, 形成乡村文化旅游产业链。当然, 交通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赣州并不缺乏客家文化浓厚的村落, 如赣县白鹭古村、赣县夏浒村、宁都东龙古村等都是客家文化保留较好的村落, 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然交通并不便利, 且宣传不够, 客观导致了民俗文化的埋没。

4 结语

新农村建设中生产、生活、文化需要齐头并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需要因地制宜, 更需要科学规划, 以人为本, 确实改善农民生活环境, 提高农民切身利益, 保护农村原有风貌, 继承传统民俗文化, 让“望得见山, 看得见水, 记得住乡愁”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1]黄乐桢。南康:“赣州模式”下的缩影[J].中国经济周刊, 20xx (9)

[2] 陈永林, 周炳喜, 孙巍巍。城镇化中传统乡村聚落空间演化及其区域效应——以赣南客家乡村聚落为例[J].江西科学, 20xx (5)

[3] 杨晶, 何佳。赣州新农村文化设施设计研究[J].艺术理论, 20xx (9)

[4] 郭沫勤, 孙若风。新农村文化手册[M].文化艺术出版社, 20xx

新农村建设视域下群众体育运动发展研究论文 篇3

新农村建设战略决策的实施,开启了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均衡模式,不仅为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与资源的保障,同时,也开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新局面,这无疑会对农村群众体育运动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首先,有助于提高社会关注程度。群众性体育运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理应在推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发挥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受历史条件与客观因素的综合影响,农村体育的发展举步维艰,致使农村群众体育运动的发展存在着严重的滞后性,已成为影响新农村建设发展的主要因素。针对于此,为了确保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农村群众体育运动发展现状的改善,就成为全社会必须加以高度重视并给予切实解决的现实性问题。其次,能够促进农村群众体育运动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发展战略,需要对各个发展环节进行科学有效的布局。群众性体育运动是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整体的发展布局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因此,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进程中,制定彰显适应性与实效性的农村群众体育运动发展规划,就成为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第三,体育事业的发展以经济基础为保障,振兴农村经济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由此而带来的经济条件的改善,会成为农村群众体育运动发展的动力源泉。同时,由于我国对体育发展的战略进行了全面的调整,群众体育已实现了与竞技体育的并重发展。而新农村建设所遵循的并重发展的原则,势必会对农村群众体育运动的发展创造条件,提供发展的契机。

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论文 篇4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许多地区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都根据自身的条件和优势走上了发展乡村旅游的道路。石榴红村通过自身的努力探索出了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但是,由于受自身资源等条件的限制,该村目前的发展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他地区可以借鉴石榴红村的一些成功经验,如政府引导、建设资金筹集的“四结合”模式等,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

关键词:新农村;乡村旅游;“品牌”效应;可持续发展

本着依靠农民自身力量建设自己家园的原则,武汉市从2005年5月20日起正式启动了“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该计划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生活改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新社区,计划从全市2 087个村中挑选110个作为试点。该计划把试点村从建设类型上分为三种:一是拆村新建型;二是整治提高型;三是旧湾改造型。石榴红村在该计划中被列为整治提高型,即对原有的房屋、道路、绿化等进行改造整治,使其达到社会主义农村新社区的要求。

一、现状、措施与效果及成功经验

1。现状

石榴红村位于武汉慈惠街道办事处最西部,南临汉江,北连107国道和汉渝铁路,西与新沟农场接壤;该村占地面积200亩,民房73栋,公房1栋,建筑面积10 540平方米;居民总户数73户,共210人,是一个以培育和种植绿色蔬菜为主的农业自然村。从黄鹤楼出发到该村只有约20公里的路程,离武汉市区距离适中,发展乡村旅游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

2。措施与效果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该村积极发展特色乡村旅游,并成为“新农村建设湖北省示范村”。石榴红村已经整体改造成徽派建筑,并按照星级宾馆的要求将村民原来的住房统一改造成了旅馆,同时,请高校一些相关专家对村民进行了关于乡村旅游经营管理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还通过建立“厨嫂协会”提高了农民的厨艺水平。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石榴红村各个方面已经有了巨大的变化。

(1)村容村貌。石榴红村住房原为普通农村房屋,已经破旧不堪,政府按照徽派建筑的模式及“先中间后两边”的原则,先对该村中间20户左右的旧房进行改造,再对两边50余户旧房进行改造。目前,该村已基本全部改造成粉墙黛瓦的徽派建筑,特色鲜明,古朴和谐。

(2)基础设施。现在,该村村内主干道都是水泥路、小道都是与整体文化氛围相配的灰砖并建有足够的休闲娱乐设施、充足的自来水管道、完善的供电系统(供电线路全部转入地下)。政府对环保和绿化进行统一治理和规划,村民更多地使用太阳能(部分路灯也采用太阳能技术)和天然气等绿色能源。村民主要利用网络技术获得及时准确的蔬菜市场信息。

(3)村民收入。石榴红村从2005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开始接待游客,7天接待游客人数达3 500多人次,旅游收入达4万元,户均创纯收入1 200多元,其中,纯收入最高的一家达3 000元;2006年全年接待游客超过16万人次。该村的年人均收入已达7 000元以上。

(4)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障。在统一改造的过程中,村内增添了医务室,并配备了专业的医务人员,每户都享受了合作医疗,低收入者和五保户人员也全部享受了社会保障。

3。成功经验

石榴红村的成功不仅在于抓住了“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和新农村建设这两大历史机遇,还在于实事求是地利用、分析和发挥了自身的优势和条件。总结起来,石榴红村成功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政府积极引导。为了石榴红村乡村旅游的发展,政府结合成都红砂村、上海前卫村等乡村旅游发展较为成功的村的发展情况以及石榴红村自身的条件积极地向村民宣传乡村旅游方面的知识及现实和长远的利益。

(2)建设资金筹集模式。石榴红村在建设资金上按照街队出大头、农户出小头、市区投一点、社会帮一点的“四结合”模式进行筹集。目前,整个石榴红村建设投入资金已达600多万元,其中,街、队、农户出资298万元,引进外来资金320万元。

(3)结合自身优势,突出特色。石榴红村是一个以培育和种植绿色蔬菜为主的农业自然村,本身无先天的可供旅游开发的旅游资源,同时,该村人均地较少(不足1亩)且建设资金缺乏,受这些条件的限制该村发展一直比较落后。但是,该村又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及绿色蔬菜的优势,而且该村村民居住集中,政府利用这些条件进行了适当的政策支持和适中的资金投入,使石榴红村得到了较好较快的发展。

(4)村委会始终坚持。在石榴红村改造之初,大多数村民是反对的,村委会在这时候一家一户地进行了耐心的疏导,通过让村里老党员先起模范带头作用的方式引导村民,其他农户在看到开展“农家乐”的农户从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之后,纷纷加入到改造的行列。

二、目前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的问题

我们对全村一半以上的农户进行了走访,发现该村的农户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即单纯开展“农家乐”的农户、既开展“农家乐”又从事蔬菜种植的农户和单纯以种植蔬菜为主的农户,其中,开展“农家乐”的农户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单纯以种植蔬菜为主的农户,这充分证明了该村发展乡村旅游的道路是正确的。但是,目前石榴红村乡村旅游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问题主要有:

1。根本性问题:旅游资源和旅游服务项目的开发问题

“旅游资源是指客观地存在于一定地域空间,具有审美、愉悦价值和旅游功能,能够吸引人们产生旅游动机,并可能被利用来开展旅游活动的所有自然要素(自然存在)和人文要素(历史文化遗产或社会现象)。”石榴红村由于受自然条件的限制缺乏可供旅游的自然资源,目前,只有统一改造后的徽派建筑,景点少而单一,而石榴红村一大优势和

特色——绿色蔬菜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旅游服务项目是指与旅游相关的餐饮、住宿及休闲娱乐等,这也是吸引游客的重要方面。这方面,石榴红村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休闲娱乐项目不足和场所的闲置浪费,例如发展之初投资兴建的休闲娱乐场所“亲江乐园”就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2。关键性问题

(1)缺少“品牌”效益。石榴红村目前最大的特色是统一的徽派建筑,没有发挥该村绿色蔬菜的优势、没有突出“农”字,缺乏自己的“品牌”。据调查,很多游客反映该村许多“农家菜”没有“农家味”。

(2)对政府和旅游时间的依赖性过大。政府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是石榴红村发展的保证,但是,长期下去将不利于可持续发展。来石榴红村的游客主要集中在“五一”和“十一”长假期间,平时游客较少。

3。次要性问题

(1)交通问题。目前,石榴红村有一趟公交车与外界联系,单线一天4趟,没有到达武汉中心市区,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在旅游资源和服务项目开发完善之后将逐渐凸显出来。

(1)农民利益的协调问题。在发展初期,为了实现公平,村委会存在对开展“农家乐”的农户平均分配客源的问题,重视了公平却忽视了效率。但是,随着农民市场意识的提高,效率问题将逐渐凸显出来。

三、相关对策

围绕石榴和徽派建筑设计有代表性的旅游形象标志和相关旅游产品,同时,通过网络、广告等各种形式加大对石榴红村的宣传,突出石榴红村的重点与特色,做出品牌,提升品牌效应;围绕“农”字,将一些古老的生产生活工具如水车、织布机、蓑衣等制作出来,开设“农家俱乐部”,增加旅游服务项目;引进市场机制,实行公司化运作,引导农民开展自由竞争;开通省内及省外旅游专线,市内还可增加原有公交的班次和增开公交线路,灵活解决交通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各地区都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选择了不同的发展模式。乡村旅游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陆益龙,王成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模式比较——凤阳县小岗村和赵庄的经验[J]。江淮论坛,2007,(4)。

[4]张俊卫,党淑英。浅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J]。小城镇建设,2007,(9)。

[5]陈福义,范保宁。中国旅游资源学[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

[6]佟玉权。品牌化营销——中国乡村旅游发展的新走势[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7,(1)。

新农村法治建设论文 篇5

新农村法治建设论文

论文关键词:新农村法治建设人民司法

论文论文摘要: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法律“进入”广大农村并“嵌入”乡土社会秩序的实际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切实重视农村的法治建设。这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董必武同志是我国杰出的党和之一,是新中国法制的主要缔造者之一。学习和弘扬董必武同志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人民司法”思想,对于当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

董必武同志是我国杰出的党和之一,一生都在探索中国的发展和进步。由于丰富的人生阅历和革命生涯,他对中国社会有着深刻的理解。他的法律思想既包括着对中国传统社会的亲身经历和深刻反思,也有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身体力行和现实思考,还有对西方法律发达国家的比较研究,无疑具有巨大的说服力和可借鉴性。特别是他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作为为数不多的有着法学教育背景的党和。成为新中国法制的主要缔造者之一。学习和弘扬董必武同志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人民司法”思想,对于当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我国新农村建设面对的法治问题

1 乡土社会缺乏法治的文化积淀。法治作为一种制度,其生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著名法学家梅因在论述关于法律和立法的一般发展方向时提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现象序列理论”。即在最早时期,法律是根据家长式的统治者的个人命令制定的,而居民则认为这是在按神灵启示行事,其后是习惯法阶段,第三个阶段是法典化,最后一个阶段是衡平与体系化。该种理论仍可适用于法治进程。在法治的生成道路上,资本主义法治是这种传承的自然生成。历经数千年沉淀的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建立在“天人合一”哲学基础之上的法律文化,价值目标是要寻求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秩序和谐,讲究的是“和为贵”的和解精神与“求同灭异”的礼治秩序。我国传统法律中国家主义和家族本位占主导地位。刑法过度发达而民法一向不受国家政权的重视,这种局面使整个社会习惯于用伦理道德而非法律来处理民间纠纷。我国乡村社会的社会转型虽然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但仍然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因素保留较多的地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推动,我国当代乡村逐渐成了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多社会经济形式和多种文明群体共存的地区,形成了乡村法律文化的多元性品格。正因为这一点,相对于我国城市的法治现代化而言,我国乡村社会的法治建立和形成具有漫长性,它最需要的也许是时间,因为任何制度、规则、习惯和惯例在社会生活中的形成和确立都需要时间,它标记的是各种资源的积累,传统的承接和转移以及合法性的确立。

2 法治资源在当今中国乡村仍然比较贫乏。我国乡村社会法治资源的贫乏主要体现为两大方面。一是法律观念的贫乏,=是法律供给资源上的不足。从法律观念来看,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人们诉讼观念随着人口频繁的流动和外出已经有了很大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不再把打官司看作不光彩的事,但是,仍然有相当多的人缺乏诉求意识,缺乏寻求法律救济的主动性,人们的“和为贵”思想仍然有庞大市场,所谓“屈死不告状”的情形是很常见的,依然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解决问题,除非万不得已。他们一般不会主动邀请国家法律的介入。与这种轻法观念相映成趣的是农民心中的农法观念。由于长期的传统文化和专制政治影响,造成了农民的顺从意识,扼杀了农民的主体意识,所以在国家推进法治的过程中,老百姓想到的并不是通过法治实现权利,而是企盼政府的积极给予和有为。另外,从法律供给方面来看,在农村,法律的庞杂加上普法的效果不突出,造成懂法的人比较少,可以说几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人,律师这一行业不仅很难为普通农民接近,而且获取这种法律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也是普通农民支付不起或不愿支付的,但这并不说明农民对法律服务没有需求。在广大农村,我们看到的是这样的法律现状:一方面存在对法律服务(尤其是法律咨询)的制度性需要,另一方面,法律供给在某些方面却显示出些许不足。

3 国家立法偏离农村现实并处于缺位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成就喜人,以宪法为母法和以刑法、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经建立,“有法可依”的目的已经初步得到实现,但充分反映农村现实并能充分保护农民合理权利的法律在乡村社会仍然是缺位的。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农民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但农民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承担了更多的义务,牺牲了较大的利益,我们的法治建设对“三农”的欠账实在太多。首先表现在立法上,既有偏离农村现实的情况,也有法律缺位的事实。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治理结构导致了对农民权利的忽视,农民应该享有的权利诸如劳动保护权、选举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自由迁徙权等,要么被忽视,要么被区别对待。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农民工暂住证问题、欠薪讨薪问题民负担问题、耕地保护问题、失地后就业保障问题、农村医疗教育问题、农村社会救灾和救济问题等等,都是法律不能反映农村现实或缺失的反映。其次表现在司法上,则忽视对农民正当合理的权利进行保护,有许多歧视和侵害农民的行为或现象发生,一些司法和司法不公等社会现象更严重影响了农民对法律的感情和对政治的热情,强化了“人治”在农民心理的地位,使农民对法治产生了迷惘和疏远。在国家立法偏离农村现实和严重失位的情形下,农民没有合理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农民的。合理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农民很难产生对法治的信任,相反对法治的信赖和理解逐步降低,很难有参与法治的热情。

综上所述,虽然当今中国法治道路的总体趋势是良好的,但我国的广大农村仍然是一个和现代化有明显差距的乡村社会。法治状况还不容乐观,这是我国法治建设必须面对而又无法回避的沉重现实。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远不如政治话语表述的那么轻松。所以,乡村法治建设需要多角度的建设性思考,即对农村法治的建设路径进行探讨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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