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论文了吧,论文是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下面是可爱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税收专业论文(最新5篇),欢迎参考。
关键词:中职;会计专业;税收;实践能力
中图分类号:G421;G71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6)04-0050-01
中职学校会计专业学生一般都就职于小型企业的会计、出纳岗位,而小型企业往往受规模和成本的限制,这些会计人员通常兼任企业纳税工作。这就需要中职会计专业的学生具有较强的税收实践能力,才能在工作中做到独当一面。因此,在中职会计专业教学中,教师应重视对学生纳税实务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
一、现阶段中职会计专业学生纳税实践能力培养的不足
其一,双师型教师的缺乏。中职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大部分是从高校毕业后直接到中职学校任教的,他们虽然理论知识丰富,但本身就欠缺纳税实践经验,能授予学生的实践知识自然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其二,教学设施的不足。纳税的实践性非常强,且近年来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发展,中小型企业的税务工作也逐渐开始使用电子办公。虽然中职学校也都顺应时展建立了模拟实训室,但由于经费等的原因,实训室的教学设备很难做到及时更新换代。这些设备的仿真程度并不高,实践教学资源受限,使得中职专业教学质量也大打折扣,学生的实践能力必然有限。其三,校外实习机会的受限。财务与其他专业不同,财务工作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在企业,财务一般是其各种事项的核心利益所在,尤其是税务方面,与国家法律息息相关。即使在企业内部,一般也只有企业高管和少数专业人员才有机会接触。因此,很少有企业愿意开放与纳税相关的实习岗位给学生。学生即使在企业实习,学到的东西也只是工作的皮毛而已,缺乏正式场合的历练,学生的纳税实践能力必然存在不足。
二、提高中职会计专业学生税收实践能力的有效策略
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离不开正式场合的历练,没有身临其境的操作,掌握的始终只是理论,很难掌握其中的规律。因此,教师应运用先进的方法强化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提高税收实训课程的收效。其一,理实一体化:网上申报和理论讲解相结合。理实一体化即以技能训练为中心,穿插讲解相关的理论知识,再以理论指导实践,这样的教学模式不仅能避免单纯理论知识讲解的枯燥,还能从学生的认知规律出发,实现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有机结合。例如在讲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时,教师可以根据实训案例把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让学生自行操作一遍,再让学生仔细观察教师操作过程中的一些知识要点和操作细节,然后大家一起来发现问题,找出错误,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课本上的相关理论知识来指导。特别是工资薪金、奖金等个人所得税项目的计算,若以问题的解决带出理论知识的学习,实现理论知识的讲解和申报操作流程的穿插教学,更能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实践技能的掌握也更具针对性。其二,任务驱动:小组合作共同完成任务书。任务教学法就是把实训的每一个知识点设计成明确、可操作的学习任务,以小组活动的形式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操作实践灵活运用所学的课本理论知识,有效发展学生的税收实践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让学生以两人为一个学习小组,在模拟的报税机房中,让学生针对实训任务书的要求认真完成相关任务。在设计教学任务时,教师应精心设计,使每个教学任务都能尽量接近现实,并提供给学生真实的模拟道具,如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扫描件,营造一个真实的实践操作环境。在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的氛围中,学生会很认真地去完成每一项操作,完成教师既定的教学任务,在多维互动的教学过程中强化学生的实践技能。其三,情景模拟:在仿真情景中担任报税员角色。学生纳税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客观条件的不足,很大程度上可以由情景模拟教学来弥补。要为学生创设近似真实的操作环境,构架起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桥梁,弥-§ 补学生不能到实际工作岗位实习的缺憾。在中职会计专业学生税收实践教学中,教师可以仿真企业报税情景,在高度仿真的环境中,由学生自己担任报税员角色。教师要综合设计各项税收教学项目,模拟真实企业的纳税操作业务,让学生从学习者的角色转变为办税员的角色,从而实现课堂与实训的一体化,零距离地接触实际涉税业务,有效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此外,教师也应在实习、实训等实践环节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其他实践形式,如举办税收讲座、鼓励学生参与税收宣传、与税收机关合作进行宣传和教育,多途径地丰富学生的纳税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结束语
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新的会计制度、新的税收政策等都向纳税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提高中职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出符合社会、企业需求的纳税实务人才,已经成为中等职业教育会计专业不得不面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教师应坚持以生为本,结合中职学生的学情,运用各种先进的教学方法,切实提高学生的税收实践能力,培养出能够胜任未来财会工作的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关键词税收法定主义,平衡
一般认为税收法定主义起源于英国的《大》,此后经过《权利请愿书》和《权利法案》,最终在英国宪法中取得了不可动摇的地位。三权分离的美国在独立之后更是明确的确立了税收法定主义。许多发达国家都将税收法定主义注入了宪法之中。[1]税收法定主义是伴随着近代资本主义革命而兴起的,成为保护人民财产不受政府侵犯的最重要手段。这个过程中,税收法定主义和社会契约论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税收法定主义在西方各国的确立和这些国家成立时受社会契约论的浸染是分不开的。
社会契约论兴起之后,便成为了税收法定主义的理论基础。社会契约论提倡的政府是社会契约的产物、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些观点,与政府的征税权是人民赋予的这一税收法定主义的核心不谋而合。税收法定主义成为社会契约论关于财产问题的论述的组成部分。直到今天,西方仍有学者用社会契约论的观点研究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
在解读税收法定主义时,一般认为这里的“法”仅指立法机关制订的法律。这和税收法定主义产生的时代背景和它所担负的历史使命是分不开的。税收法定主义是在限制权力,反对任意征税,维护私人财产权的斗争中产生的。斗争的成果便是以人民的代议机关的同意来限制国王——税收的取得者——的征税权[4].在这种情况下,税收法定主义强调的是对权力的限制和人民的提倡,而非税收本身。税收法定主义的“价值性含义不在纳税主体依法纳税或征税主体依法征税,而是社会成员对国家征税权的同意”[5].这也正是北野宏久所指的税收法定主义的第一阶段,即“不问租税法律的内容,仅以法定形式规定租税”[6].另一方面,由于处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倡导的是依靠市场的自我调节,排斥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夜警政府”的观念使得政府权力被束缚在很小的范围之内,税收的作用也非常的有限。这使得传统的税收法定主义针对的是对权力的控制和财产权的保护,而忽视了税收本身的作用和特点。这种不以税为中心内容的税法越来越不能应付现实的发展。
随着经济危机的到来和凯恩斯主义的兴起,政府的角色发生了转变。“全能政府”的形象越来越鲜明。行政权的扩大成为一种趋势。行政权逐渐介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强大的调控作用,而这种调控又是社会所必需的。这种情况下,以往那种防范、限制行政权力的观念已经不能满足行政权发挥作用的需要。行政权渐渐的在突破旧思维的惯性,一点一点的侵蚀立法权和司法权。在严格恪守三权分离的美国,判例赋予了行政机关从属性的立法权;在分权观念的发源地英国,政府享有了委任立法权,进行了数量庞大的委任立法;在法国、日本这样的没有严格权力划分的大陆法国家,政府在享有委任立法之外,本身就有一定的立法权。可见,不论是在英美法国家还是在大陆法国家中,行政权处于一种膨胀的过程中。其表现和原因是多方面的。[8]就税法而言:首先,税收除了担负财政职能之外,又担负了经济调控职能。这是经济危机的应对手段之一。而当税收担负了这样一种职能以后,一方面,税收就和灵活多变的经济形势紧密联系起来,这需要税收政策也具备灵活的特点。另一方面,税收的这种调控职能具有复杂性、专业性和技术性,专业知识和经验成为税法实践中的重要因素。[9]这就使传统税收法定主义——立法机关对征税权的垄断——不能够适应税收新发展的需要。而相对灵活和一直从事税收实践的行政机关,在税法中势必担当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征税权向行政机关转移是一种时代的需要。传统的税收法定主义已经过时了。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视野来审视税收法定主义,以及征税权、税收法律关系的问题。
人类的历史呈现出这样一条线索:首先是统治者享有专制的权力,这是一种权力主导时代;然后是权力被严格的限制,我们可以称之为权利主导时代;现在,权力开始复苏扩张,权利相对缩小,权利主导似乎走进了变革。就税法而言上一过程表现为:首先,统治者享有专制的征税权,即征税人主导时代;然后,征税权被严格的限制,税收须经得纳税人的同意,即纳税人主导时代,也就是税收法定的时代;现在,征税权开始重新回归行政,税收法定主义走向变革。我们应该用一种崭新的视野来看税收法定主义的发展。
传统的税收法定主义的合理性会受到和其理论基础社会契约论一样的质疑。实际上“又有谁签署了那一纸建立国家的‘原始契约’?”也没有纳税人的同意而产生的征税权。征税权作为政府权力的组成部分从来就不是依存纳税人的意志而存在的。这一点,马克思的暴力国家理论似乎更接近现实,马克思指出:“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进行再分配的形式,税法是国家制定的以保障其强制、固定、无偿地取得税收的法规范总称。”[12]即便如此,我们没有必要为社会契约合理性的缺乏而恐惧,因为相应的,国家除了暴力又有什么理由来为所欲为呢!更重要的是社会契约论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正是社会契约论唤醒了人民的自我觉醒,使人民不再本能的服从权力。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契约理论从人本身出发,发掘了除权力之外另外一种社会力量,也就是权利。在此之前,只有权力这一种社会力量,它自然的占有支配性地位,完全的统治社会。在这种独裁的情况下,权力发挥的作用是不稳定的,容易泛滥。社会契约理论造就了另一种力量——权利,使人民和政府在制度化范围内产生了对抗。两种力量互相制约平衡,使权力在平衡点发挥作用。两种力量的来源是不一样的。权力来源于暴力和公共需要,权利来源于人本身。从来没有权力产生出权利,也没有权利赋予权力的过程。他们互不隶属,互相制衡。社会力量另一极的形成是社会契约理论不可磨灭的贡献。
我们必须看到,权力是必需的。不同的社会状态需要权力发挥作用的大小也是不一样的。但是权力必须良好的运行才是有益于社会的。在前社会契约时代,权力由于独自占有支配性地位而容易泛滥;社会契约时代,权力又由于受到权利的限制和压抑而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这都是不利于权力良好的运行。也是不利于社会本身的。现在,社会发展本身需要权力发挥应有的作用,权力的扩张正是这种需要的体现。为了使权力良好的运行,权利应该发挥这样的作用:不妨碍权力在属于其本身的范围内运行,同时又制约行政权的过分扩张,使两者的对抗平衡在某一个适合发挥权力作用的点上或者范围之中。关于这种平衡,行政法学者作了这样的阐述:平衡指“一种状态,在这个状态中行政机关和公民能够通过行使各自拥有的权利,履行各自负担的义
务而彼此制衡”,“一种过程,即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彼此互动又不断趋衡目标状态的过程,尽管在这种过程中存在的只是不平衡的状态”,“一种方式或手段,即保证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平衡关系实现或近乎实现的方法、手段或机制”。这种平衡是双向的,既是权利对权力的限制,也是权力对权利的限制。
在这种理论下,社会管理职能乃行政权的基本范围,而非由权利授予,不应该在实体上受到限制。否则必然会导致行政权运行的不良。行政权应当从近代以来的限制中解放出来。属于行政管理范围的事项,权利不应该实质上的干涉。就税法而言,税收作为一种支撑政府运转的财政来源和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征税权应该属于行政权的范围。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政府的征税权和纳税人的权利正是这一平衡中的力量双方。对于社会来说,税收是必需的,征税权也就是必需的。但是要达到对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必须使征税权的行使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两者的制约平衡就是起着限定征税权的作用。首先行政机关对于征税权有其自由裁量的空间,作为权利代表的立法权不应该过多涉及到具体征税权的问题。但这并不是说行政机关的征税权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作为社会力量另一极的权利,必须发挥自己的作用,使行政权保持在能够正常运行的那一点,或那个范围内。这可以看作是一种新的税收法定主义。法发挥的作用不一样了。法不是直接去规定征税权的具体内容。而是应该作为征税权的制衡。这种制衡应该在两个方面发挥作用。第一,在立法上,事先对政府征税权给以限制,这种限制应该是程序性的。这一点,有学者曾指出“税收法定主义应以形式课税原则为基础,以实质课税原则为目的和补充”。第二,在司法上,事后对征税权的行使给以监督和救济。不仅是个案监督,更是宪法监督。
对中国而言,要指出,中国的现实是不符合这种理论的。中国的社会力量发展还很不均衡。社会力量仍呈现一极的趋势。行政权不是过小,而是过大。因此,中国尚未受过传统税收法定主义的洗礼。没有力量的制衡,就没有平衡观的税收法律关系。没有力量的制衡,行政权的扩张就容易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因此中国还必须补上传统税收法定主义这一课。
「注释
[1]刘剑文主编:《税法学》(第二版),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1—122页;参见萧榕主编:《世界著名法典选编·宪法卷》,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
[2]指交换说和公共需要说,参见刘剑文:《税收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9页。
[3]谢怀拭:《西方国家税法中的几个基本原则》,载刘隆亨主编:《以法治税简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5页;刘剑文主编:《税法学》(第二版)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2页。
[4]参见刘剑文:《税收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4页。
[5]郑勇:《税收法定主义与中国的实践》,载刘剑文主编:《财税法论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72页。
[6]转引刘剑文:《税收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页。
[7]参见刘剑文:《税收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8—135页。
[8]参见沈岿:《平衡论:一种行政法认知模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0—157页。
[9]参见刘剑文:《税法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6页。
[10]参见刘剑文:《税法学》(第二版),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1—82页。
[11]何兆武:《社会契约论》修订第三版前言,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5页。
[12]转引刘剑文:《税法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0—101页。
【关键词】税收教学 学以致用 实践教学 就业
据教育部的统计资料显示,在社会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需求出现同比下降的情况下,高校毕业生总数逐年增加,毕业生就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本文仅就如何深化税收教学(需要说明的是,本文讨论的税收教学专指应用型专业的税收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适应就业形势进行探讨。
一、促进就业是税收教学改革的中心思想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就业是教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培养的学生顺利就业,才算实现这一目标。其次,就业是衡量教学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尺度。大学生就业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人才培养成效的高低。最后,就业是民生之本,只有促进就业,学生的“所学”才能“致用”。大学生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学校的办学方向,还关系到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家庭和个人大量、长期的付出迫切期望得到回报,这最终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二、目前税收教学存在的问题
当前,税务法规和税务工作发生了重大变化,现有的税收教学却没有及时做出调整,以致影响学生就业。
(一)课程设置不尽合理
税收相关课程的内容缺乏统筹安排,内容上出现相互交叉重复的现象。另外,我国的税收政策更新较快,部分税收课程内容没有及时更新,显得陈旧过时。
在课程安排上不合理,税收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目前很多学校的管理类专业在课程设置上对税收课程的课时安排严重不足,有的税收课程占总专业课时比例不足15%(根据本校会计系2011年课程设置统计得出)。大多数学校仅设一门税收课程,课时量严重不足(根据本校会计系2011年课程设置及武汉其他院校数据统计得出)。在非常有限的教学时间里,教师只能讲授基本的理论知识,学生只能接触到税收的皮毛,无法系统掌握知识,更谈不上熟练操作涉税事项。
(二)税收教学流程和社会实践工作相脱离
学习税收的各专业学生一般是三个就业方向:税务机关、事务所和企业。税务机关工作由一系列流程构成,彼此前后衔接、相互关联。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是环环相扣,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循环过程,相对更为复杂。税收教学中,绝大多数学校是按照税种安排教学的,必然割裂实践活动的内在关联性;相应的案例教学也只能做到管中窥豹,与整个实践部门的运行实况存在较大的差距。
(三)实践性教学资源严重不足
目前,开展税收教学的大部分院校并没有配备税收模拟实训室,即使配备了,无论硬件还是软件远未达到仿真的要求,无法保证实验实训需求。很多院校纷纷在校外建立实训基地,但从实际运作来看,校外实训基地更多停留在一纸协议上,或者实训的具体执行流于形式,实训时间过短,无法达到实践教学的目的。
(四)税收教师脱离实践,实践教学方式基本来自书本
绝大多数的税收教师理论功底扎实,但由于缺乏实践工作经验,对实际业务知之不多,很难为学生提供实践技能指导。一方面,税收教师多是由研究生或博士生毕生后直接引进的,教学任务繁重,通常难以抽出时间参加社会实践。另一方面,大多数院校对教师重科研轻社会实践,没有把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纳入教学管理计划或形成制度,不可避免地出现教师不愿意或无法从事社会实践,从而出现教学越来越脱离实践的现象。
(五)税收教学的考核方式不科学,考核制度不健全
现行的税收教学在对学生的考核上主要采取考查和考试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都是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实行100分制,比例通常分别为30%和70%。平时成绩由授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和作业完成情况来评分,期末考试则采用开卷或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训课或者没有开设,或者开设了却没有单独的考核。
三、促进就业的税收教学改革思路与措施
(一)树立正确的税收教学观念,强调学以致用
随着大学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公务员“逢进必考”制度的实施,要促进就业,必须注重培养企业涉税人才。以企业经营问题为导向,以企业经营过程为主线,对税收教学内容进行整合,建立起以企业经营活动流程为基础的税收教学体系。
(二)合理设置课程,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多方面进行课程调整:一是根据新时期税务工作的变化和企业经营活动实践工作的需要,将重复的课程进行适当合并,或组织自编税收教材特别是实训教材。二是增加税收课程的比例,增设涉税实务课程。三是调整理论教学和实践的比例,提高实训、实践课时的比重,重视岗前培训。
在教学方法上,鼓励教师开展案例教学,增强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除了教师讲授,更多地发动学生讨论,模拟涉税现场进行分组演练。
(三)加大实训教学力度,促进学生更好就业
我们在这里只讨论应用型专业的税收教学,这一类型的专业特别强调学生的职业性和应用性,强调毕业生能与岗位“零距离”“无缝接轨”。同时,用人单位为保证经营运转的连续性和高效益,多数不愿意在录用新员工后又立即花资金、人力和时间组织岗前培训,这是诸多单位在招聘条件里将“工作经验”列为第一条的主要原因。因此,应用型专业的税收教学内容除了必备的理论知识,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践也应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1. 加强校内税收模拟实训室的建设
税收模拟实训室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一定的技术和专业指导人员,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困难,可本着实用的原则,根据教学需要和经费情况先进行基本、必须的建设,随着条件成熟再逐步扩大实训室模拟的规模,一步步进行完善。
2. 完善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根据目前税收实训基地建设的情况,我们要纠正只和税务机关合作的传统思路,更多地将税收业务做得富有创新、成绩显著的注册税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各类企业作为实训基地建设的合作伙伴。一方面,教师带领学生到企业业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实习,使学生身处现场,接触到企业的实际业务,加上前期在实训室的模拟仿真练习,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理论知识,对于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是非常有效的途径;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校外税收实训基地,学校与企业不仅可以更好地合作开展经济领域的课题研究,而且企业也可以为教师提供实践和调研的机会,教师还可以对企业涉税人员进行后续教育培训,从而形成学校与社会互动互利的培养模式,使校企双方达到共赢效果。
(四)内外兼修,培养一支具有较高实践技能的税收教师队伍
加强专职教师的培养。首先,我们要注重“双师型”税收教师的培养,鼓励税收教师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会计师、税务师和或者会计师等职业证书。其次,定期组织税收教师参加专题师资培训、专业进修和税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最后,要求教师到税务机关或企业的相应岗位挂职锻练,可按老、中、青有针对性地分批进行。
加强税收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向税务师事务所、各类企业、税务部门聘请涉税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注册税务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税收业务专家作为兼职教师,加强实践性教学的师资力量。兼职教师的教学对象不仅限于学生,专职教师也应包括在内;教学形式多样化,给学生开办专题讲座、指导税收业务操练和提供上机指导,和专职教师举行研讨会等。
(五)进一步完善税收教学考核评价体系
首先,改革现有的考核模式,适当提高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的比例,将平时成绩提高到50%甚至60%;加重对实训、实践课的评价,每一次实训实践课应有对应的考核方法和成绩,并纳入期末考核成绩中。
其次,改革考核内容。针对税收教学实践性强、综合性大、实践过程较难把握的特点,在考核内容上不再以书本知识为唯一考核依据,而是根据税收的教学目的、特点和要求,增加技能性内容的比重,侧重于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的考核,注重对知识的理解、运用和创新能力的考核,建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模式。
【参考文献】
[1]李瑞红。 国外促进就业政策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发展观察,2012-07-10 .
[2]于兵兵,姜新华,张德文。 综合实验课教学与就业能力的培养。 现代教育科学,2010(S1) .
[3]马小卫。 浅谈在大学教学中贯穿就业指导的重要意义。 学园,2011(2).
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税收流失”日益成为各国家不得不共同面对的全球性问题。在对外开放的格局下,税收流失不仅使经济运行的秩序紊乱,更主要的是它威胁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防范税收流失已成为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税制改革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受税制条件、税收成本、公民纳税意识普遍淡薄等因素的制约,税收流失现象还依然存在。税收流失已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障碍。税收流失作为税收征管当中的难题,一直在困扰着税务工作者,同时也威胁着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综合运用系统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就这一问题展开深入研究,既是加强我国在这一领域学术研究的需要,也是指导治理我国税收流失实践的需要,更是落实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提出的“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以及“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略。有鉴于此,本文正是在借鉴中外学者和我国税务工作者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税收流失概念入手,对税收流失的规模、影响与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且列举了一些造成税收流失的渠道,借鉴国际上治理税收流失的经验,对我国税收流失的治理提出了一些对策。
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将文章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章是绪论,介绍了本文的写作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论文研究框架、方法。
第二章是税收流失概述,就税收流失的定义、分类和测估方法进行了分析。
第三章是我国税收流失现状和税收流失规模的测算。首先就我国税收流失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其次,从地下经济和地上经济两个方面测估了我国税收流失的规模。
第四章是我国税收流失的原因和影响。首先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税收法律不完善、纳税环境恶化、税收征管不严、处罚不力等方面分析了税收流失的原因;其次,就税收流失的影响从对经济影响、纳税人的影响和税收法制方面进行了分析。
第五章是我国税收流失的治理对策分析。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税收流失实际,就税收流失对策进行了探讨。从完善的税收制度,健全的法律保障和严厉的税收惩罚并重,合理的机构设置,分工明细的制度设计,广泛、充分的税收宣传和高素质、高操守的中介机构,信息化的税收征管借鉴国外经验;
结合我国实际优化治理措施从优化纳税环境,强化税源的监控和管理,加强税收立法和征管,调整现行税种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税收流失;规模测算;纳税;对策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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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llowingtheusualway"raisingquestion,analyzingandthensolvingit",thethesismainlyconsistsoffiveparts.
Thefirstchapterisanintroductionwhichintroducesbackgroundandsignificance,currentresearchsituationathomeandabroadandtheframe,methodofthispaper.
Thesecondchapteristaxlossessummary,whichcoversthetaxlossesdefinition,classifiesandmeasuremethodofhowtoestimatetaxlosses.
Thethirdchapteristaxlossescurrentsituationinourcountryandtaxlossesscalecalculating.Firstly,itanalyzestaxlossescurrentsituation;secondly,fromgroundeconomyandgroundeconomy,twoaspectsmeasuresthescaleofourcountrytaxlosses.
Thefourthchapterisourcountrytaxlossescauseandeffect.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存在问题;发展措施
Abstract
Accountingforincometaxesistoexaminetheaccountingincomeandtaxableincomedifferencesinaccountingtheoryandmethods,isabranchoftheaccountingdiscipline.Forthepurposeoftaxation,accordingtoeconomicrationality,fairtax,pro-competitionregime,inaccordancewiththerelevanttaxlawsandregulations,determinetheamountoftaxableincomeforacertainperiodoftimetotheoperationofthebusiness,aswellasotherincomeforincometax.Accountingforincometaxeswastostudyhowtodealwithaccountingstandardsinaccordancewiththecalculationofpre-taxprofitsandthetaxcalculatedinaccordancewiththetaxableincomethedifferencebetweenaccountingtheoryandmethods.AccountingforincometaxeswasbornintheWestfieldofaccountingandbythelong-termresearchandpracticehavedevelopedmoremature.InChina,accountingforincometaxesarestillintheinitialstageofdevelopment.Inthispaper,thedevelopmentofChina''''saccountingforincometaxescausesthecontentsofaccountingforincometaxes,incometaxaccountingproblemsinthedevelopment,improveChina''''staxmeasures,suchastheaccountingaspectsofaccountingforincometaxontheestablishmentofappropriatenationalconditionsofChinatoexploreanumberofaccountingforincometaxes.
Keywords:incometaxaccounting;problems;developmentmeasures
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之间的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由于会计核算的结果即会计收益是计算应纳税所得的前提,而计算应缴所得税必须以应纳税所得为依据,为了计算应缴所得税,必须对税前会计利润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使之成为应纳税所得,这就产生了所得税会计问题。那么对于我国所得税会计改如何改善问题,又如何发展呢?
一、所得税会计涵义及成因
所谓所得税会计,通俗地说,就是研究如何对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的理论和方法。
我国的所得税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进行确立和发展起来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原有的税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影响税收作用的发挥。因此,我国对税制进行了改革和调整。所得税会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存在差异所致。会计收益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的总收益或总亏损,一般就是财务报告中的税前利润总额;而应税收益是指按照税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计算出来的一定时期的应税所得。会计收益是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得出的,而应税收益是根据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相对独立,二者规范的对象不同,体现的要求也不同,往往存在差异,所以分别依据其计算的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存在差异是不可避免的。正是由于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存在,所以产生了对二者之间的差异进行处理的所得税会计。
二、所得税的性质
所得税是调节国家和企业间利益分配的重要手段,各国都比较重视对所得税会计的规范。《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新准则18)不仅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具体国情,而且考虑了我国经济发展与国际接轨的客观需要,对于规范我国企业所得税各种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一)所得税是一种宏观费用支出
它直接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是企业消耗社会资源等而应发生的支出,而不是企业为取得某种资产或收入而发生的支出。
(二)所得税是一种法定费用
它的发生额取决于国家的所得税法,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这与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按股权比例分配的利润不同。
对所得税性质的界定,不仅有利于企业管理者合理预测企业收益,而且有利于正确制定所得税会计政策,报告有关所得税的信息。
三、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额,由于存在永久性和时间性的差异,因此,应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应付税款法
本期发生的纳税所得额和会计所得之间的差异,如在本期发生,而在以后期间不能转回的,在计算所得税时,按税规定计算的应缴所得税额,列作当期的利润分配。
(二)纳税影响会分法
本期发生的纳税所得额和会计所得之间的差异,如在本期发生,而在以后期间可以转回的,这种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产生的影响,应按照企业本期会计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列作利润分配,同时将时间性差异额,作为递延税款,设置“递延税款”科目,会计处理方法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发生的递延税款,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发生的预计递延税款,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
(三)递延法
是将本期暂时性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已确认的暂时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其特点是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是按照产生暂时性差异时所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而不是现行税率计算确认的,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作调整,因而递延税款账面余额不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也不代表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本期发生的暂时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发生而在本期转回的各项暂时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一般用原税率计算。
(四)债务法
是将本期由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的各期,并同时转回已确认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的账面余额。债务法的特点是:本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将来应付税款的债务,或者作为代表预付未来税款的资产。
四、我国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
所得税会计需要在它所依据的两个尺度——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及所得税法相对完善的前提下建立和发展。“两则”和新税法已提供了这样的条件,然而,无论是“两则”还是新税法都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一)计税差异性的受制
税前账面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受制于税收目的与财务报告目的的差异。税收要依据国家的宏观政策。同时要考虑可操作性。财务报告真实而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变动及现金收支等情况,是为相关的投资者、债权人等进行决策提供的可靠依据。因而,应税收益的确认,更多的应用收付实现制;而财务会计的税前账面收益的确认则往往遵循权责发生制。
(二)没有独立的税务会计处理标准
目前,我国还没有独立的税务会计处理标准,许多规定还必须依赖于财务会计制度制定。会计与财务及税务等法规搅在一起的现象至今还没有重要改观,如在企业有关财务法规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业务招待的开支标准,利润分配程序中的“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其实不是会计问题,而是税法应规范的问题。另外,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企业所得税是只对实际收到的股利计征,还是按股权投资比例计算的实际投资收益计征,所得税法也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可以看出,把两者糅合在一起,不利于财务会计为社会有关方面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也不利于实现税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
(三)没有健全的制度法规
完备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可以保证财务会计为税收提供可靠、及时的会计信息,为所得税会计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而健全完善的税收法规能使得所得税会计有法可依。然而目前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少,实施范围有限。税法与财务会计法规体系还没有完全独立,所得税法比较简单,刚性不强,不能自成一体。这些都不利于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的分离与发展。
(四)《规定》还不完善
1994年6月财政部颁布了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差异的产生、调整、转销等作出了规定。在《规定》中将原列入利润分配的所得税改作费用支出列入损益类科目,并对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即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给出了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所得税影响会计法和应付税款法。采用所得税影响会计法时,既可用递延法,也可用负债法,但《现定》对所得税影响会计法的应用加有限制条件,即当税前会计收益小于应税收益时,只有在以后时间性差异转回的时期内有足够的应税收益于以转销的企业,才能够采用所得税影响会计法,否则,只能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会计处理。
总之,我国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还是粗线条的。随着具体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新的情况很快就会出现,如《具体会计准则一投资》中对长期投资重估价,基本上是按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这就必须才“资产重估”涉及到的所得税问题作出处理规定,同样,对联营公司和子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处理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问题也必须作出处理规定。
五、完善我国所得税会计的措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建立与完善所得税会计制度尤为重要,很好的运用所得税会计,对于缓解征纳双方矛盾,保证所得税按时足额入库,促进我国税收征管和会计处理与国际惯例接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研究完善所得税会计是迫在眉睫的课题。
(一)重视所得税的合理避税策划,强化所得税会计观念
重视所得税的合理避税策划,强化所得税会计观念;而税务部门则应认真研究税务会计方法,加强税务立法工作,制定缜密合理的税收政策,加强反避税工作。只有通过不断的避税和反避税斗争,所得税会计才能不断地发展并得以完善。应税收益是根据会计收益调整得到的,完善的所得税会计,可确保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净收益是衡量企业成就的主要尺度。而如何节约支出,增加收入,是今天的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决策。所得税对企业的组织形式、财务安排、交易方式等都有影响,企业进行决策时不能不考虑所得税这一重要因素。严格的所得税会计核算,能确保企业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二)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所得税会计规范
从目前国际会计的发展趋势来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上,均倾向于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美国学者F.D乔伊和V.B贝维希对24个国家的l000家大型企业的会计实务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虽然传统上递延所得税会计只用于美、加、英、澳等国家的公司,但它似乎在国际上得到认可。24个国家中不赞成这种会计做法的只有比利时、芬兰、意大利、挪威、瑞典和瑞士6个国家的公司,占国家总数25%。连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的德、法等国家的公司,也倾向于采用这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许多学者认为,向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迈进,将是所得税会计的发展趋势。
(三)广泛进行所得税会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
在我国,对于所得税会计的研究虽然正逐渐加深,但是总体来说还显得不够,研究范围也仅限于业务的会计处理,对于所得税的处理重视不够。应该加大所得税会计的宣传力度,通过研讨会、报刊杂志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所得税会计学术活动,进一步研讨与国际会计惯例基本协调且具有中国特色的所得税会计发展思路。鼓励会计部门、税务部门等共同探讨所得税会计的发展方向,使其符合国情,易于操作。
(四)健全所得税会计人力资源
企业会计利润与纳税利润不一致表现在许多方面,如折旧费用、工资及三项费用支出、投资收益、试营收入、利息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国拨补贴、亏损弥补、减免税收入等等,核算起来,工作量很大。现在,部分企业由于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税务会计人员,税务专管员的时间精力也有限,只是部分企业的纳税利润不真实,导致国家税源流失。因此,国家有必要明确规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税务会计人员,在财务会计核算基础上,另帐反映企业税款的实现和上缴情况。这样,既有利于国家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源流失,也有利于企业重视对税务策划的研究,加强纳税核算与管理。
六、结论
目前,所得税会计是我国会计的一个薄弱环节,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会计制度和所得税制度相对独立的条件下,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日趋扩大。我国必须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尽可能地缩小我国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及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这样既可以使我国所得税会计理论和实务寻求发展,又可实现与国际的接轨。
参考文献
[1]曲玲-浅析所得税会计[J]-《时代经贸》-2007(87)期
[2]任耿峰-浅析所得税会计[J]-《辽宁建材》-2003(03)期
[3]徐晓琴-浅析我国所得税会计[J]-《会记之友》-2008(02)期
[4]宋为民-浅析所得税会计[J]-《会记之友》-2004(11)期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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