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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5-0046-02
云南师范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传统优良的省部共建师范大学,也是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的100所高校之一。诞生于抗日烽火中的1938年,其前身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1978年全国恢复招收研究生,云南师范大学成为全国首批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单位之一。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
云南师范大学的博士研究生教育始于2004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与中国农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单列,毕业由中国农业大学授予博士学位)。2007年,云南师范大学开始独立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至2013年学校已经招收了7届博士研究生。学校的博士研究生教育经历了从无到有,博士学位授权点从少到多的发展历程。
一、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迅速增长
目前,学校拥有1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地理学),7个二级博士学位授权点,分别是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教育地理学、边疆地理学、山地环境与自然灾害。近三年学校博士研究生规模情况见表1。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学校每年都圆满完成了博士生招生计划,同时,从表1中可以看出,2011、2012年学校的博士生招生计划数与导师数之比为1∶2,2013年甚至接近1∶3。平均而言,每位导师两年才能招收一位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少已经成为制约学校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主要瓶颈。
二、建立健全博士研究生管理体制和培养机制
根据国家和省级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学校每年都要制订《云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从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综合考核考生的素质,并经过公示后,最终确定录取人员的名单。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严格按照《云南师范大学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来进行,以为国家培养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所需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为中心,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重点,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学科建设,特别是重点学科及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坚持“按需设岗、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正合理、保证质量”的原则,制定了《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并有效实施[2]。
学校遵循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规律,制定了《云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云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云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文件,从制度上保障了学校博士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化。
三、学校具有较好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条件
“十一五”期间,学校投入3000万元用于学科建设,重点是博士学位点的建设。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努力,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条件得到了巨大改善和提高。目前,学校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部级质量检测中心、云南省重点实验室、云南省创新人才基地、中英太阳能研发中心等科研机构40余个。近五年来,学校共承担了国家人文社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际合作重大专项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10余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0余项,承担其他各类科研项目300余项,科研经费近2亿元,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校明确规定博士研究生导师必须支持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和经费,导师必须将博士研究生作为科研工作伙伴或者是助手,在科研经费上也要大力支持博士研究生。另外,学校有效开展了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工作,通过全职或半全职引进国内外学科专家,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学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能力和水平。目前,学校拥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等一批专家学者。
四、积极调整博士研究生专业结构
学校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坚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以提升博士生培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体现“效率优选,兼顾公平,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各培养单位的培养质量、培养声誉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其目标都是朝着有利于优化学科布局,促进学科建设上水平,有利于人才培养与科研相结合,完善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向师资质量好、生源质量好、培养条件好、培养质量高、研究水平高的院系与多学科交叉平台倾斜的方向发展。
为满足云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2011年学校在地理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下,经过专家论证报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自主设置了“教育地理学、边疆地理学、山地环境与自然灾害”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实现了学校的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都是云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
五、建立健全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测指标体系
学校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制定了《云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在云南省率先成立专门的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全面开展研究生教学过程的督导工作。在云南省率先开展研究生网上评教,对学位论文全面实施学术不端检测、“双盲审”制度等。为了加强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制定了《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暂行规定》、《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评价办法》、《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2]等相关管理规定;严把出口关,制定了《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办法》、《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实施细则》、《云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管理文件;严格进行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加强博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定了《云南师范大学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云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2]等管理文件。通过对博士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控,建立了学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测体系,确保学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六、多渠道资助,解决博士研究生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
除了按照国家规定的发放博士研究生普通讲学金外,学校还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来资助博士研究生,保障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无后顾之忧。学校每年都会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伍达观奖学金、华藏奖学金、红云红河奖学金等,另外,导师把所带的博士作为自己的科研伙伴或助手,用自己的科研经费来资助所带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每月给博士研究生所发放的普通奖学金是硕士普通奖学金的1.5倍以上,平均每月博士研究生所获得的各种资助的总和不少于本科毕业生工作三年后每月的薪资水平。
七、近三年学校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情况
由表2可见,学校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大部分来自于外校,且比例正逐年提高。另外,尽管前两年由于专业的原因(学校仅有“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二级学科博士点),学校的考录比比例并不高,但随着二级学科博士点数量的增加,学校的考录比比例已呈现爆发式增长,报考学校博士研究生正成为本校很多教师的首选。
八、总结
在过去近十年的博士研究生教育中,学校根据博士点建设的实际情况,积极调整博士研究生的招生结构,不断完善了博士研究生的管理体制和培养机制,不断提高了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能力,建立健全了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测指标体系,多渠道资助了博士研究生,为保障学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参考文献:
[1]云南师范大学[DB/OL].http:///school1.php.
[2]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部。云南师范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文件汇编[C].2013.
20XX年9月博士入学时,导师侯运炳教授曾经对我说过,博士生期间做什么方向的科研并不要紧,关键是做科研的态度和掌握科研的方法。我对这句话印象深刻,导师不仅是教给我们一种做事的态度,也是一种做人的态度,在使我深受触动的同时,也使我更加严谨认真地对待研究和学习,这些都将对我未来的人生具有一定的导向性和启发性。借此机会,我谨向导师对我多年的指导和帮助表示最由衷的谢意。
同时,我也要感谢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其他的老师,正是老师们对我们的培养和教导,使我能够较好地完成我的学业。
在论文写作及资料查询过程中,得到xxx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周健奇同志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张浩、于辉同志的帮助和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还想感谢的是实验室的各位同门,博士研究生期间,与大家一起相互学习,共同进步,收获了很多,没有大家的支持与鼓励,很难顺利度过博士生期间的学习,向同门表示感谢。
最后,感谢一直陪在我身边给我支持、鼓励、安慰的家人、爱人以及朋友们,是你们给了我生活及精神上的支持,为我顺利的完成学业提供了坚强的后盾。爱你们。
关 键 词:法学博士生 创新能力 培养模式
《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08年)》指出,“经过近30年的恢复、重建、改革和发展,一个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形成。”[1]从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外观上看一片繁荣景象, 法学教育的层次、形式和机构繁多,入学标准、学制、学历和学位的“多元化”,以及招生人数的庞大,但其整体人才培养状况并不理想,面临着质量、信誉和生存的现实危机。值得关注的是高等教育金字塔的顶点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它代表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最高水平,如果博士研究生培养不能保证质量,那么整个高等教育的质量就无法保证。因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传授知识、技艺的“教育”,更重要的是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塑造,即“人们在学习和继承前人知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新概念、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新设计,提出独特的见解和完成创造发明的能力。”[2]随着我国社会法治的发展进步,对法学博士生的培养要求越来越高,希望他们成为“治国理政和从事法律职业的杰出人才;改善对正义的管理,营造社会的价值观;创新法学理论和思想,以指引法治实践;补漏社会付阙和改革完善制度,为国家、社会和公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营造和弘扬法治文化,推动社会成员把法治作为稳定的生活方式、如何使精英成长为引领社会发展进步的领袖。”[3]从目前法学博士生的培养现状来看,我们的培养方式、培养流程、制度设计等是值得反思的。
自古罗马起,“法学博士”便是法律学问与社会正义的双重代表,在公众心中享有崇高威望。世界上第一所大学波伦亚大学首开高等法学教育之先河,被誉为“法学百合的四博士”功不可没。近代以来,“法学博士”在西方有“法袍贵族”的美誉,随着法学教育及学位制度的不断发展,法学博士的培养开始日益程式化、理性化、多样化,形成了不同时代背景、历史传统与教育体制下的诸种模式。当下中国正值法治建设事业的关键时期,社会对高级法律人才需求旺盛,如何探索一条既符合国际标准又体现中国特色的法学博士生培养机制,成为众多有识之士关心的话题。如何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创新型治国理政的人才培养紧密结合,是塑造创新型法学博士生培养模式的内在要求与核心精义。
一、创新本位:法学博士生培养的历史经验
(一)法学博士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必须建立在扎实的人文基础与专业训练之上。Doctor(博士)一词源自拉丁语,词头“doc-”是“教导、教学”之意,词尾“-tor”是表示人之身份的词根。作为一种学位,“博士”肇端于13世纪上半叶的巴黎大学,而该校即是当时仿照手工业行会组织成立的一个教师行会,所以,最早的博士生教育实质上是指向教师资格的行业内培训,当时对博士学位获得者的要求是先在文学(又称“艺术”)院修习4-6年,合格者方可进入医学、神学或法学院,分别再修习5-6年、8-14年和10-13年,期间须参加一系列的口试、演讲和辩论,最后由相关评议会或本学科全体教师的同意,方可获得博士学位。[4] 可见,最早的法学博士生培养,与法学教师的资格认证紧密关联,这充分说明没有扎实的人文知识素养及严格的学科专业训练,便不会有合格的法学博士与教授,也不可能企望由此推促法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教学型博士培养模式为后来的英国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继承,其基本特征是: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人文学科的基础知识,并要精通拉丁文;刻板的阅读要求与大量的辩论、演讲训练;获得学士后若干年的教学实践;与导师之间严格的师徒式关系;隆重而神圣的学位授予仪式等。[5] 对于法学博士的培养,英国传统的律师公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古典的“牛津——剑桥”模式同样居功甚伟,在一定程度上,二者是互相配合、彼此补充的:律师公会作为法律职业的行会组织需要大量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古典大学作为学术职业的领导机构自然不会漠视此等需要,所以,在培养方式上非常接近,共同遵循着历史传续下来的培养经验。这对我们当下法学博士生培养具有重要的启示,如何将法学博士生的培养目标准确定位?最佳答案既不是纯粹职业主义的,也不是纯粹学术主义的,而应是二者共循的基本底线要求,即宽广的知识背景、严格的专业训练、互补的理论与实践经历以及尊隆的地位与权威保障。这些都是高级创新型法律人才脱颖而出并生生不息的前提要求,应当从理念上予以重视。
(二)法学博士生创新素质的提升,集中体现在研究能力与应用能力的并重培养上。1809年德国柏林大学的创立标志着现代意义上大学的诞生。现代大学的博士生培养与传统(中世纪)大学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更加侧重对研究能力的强调。我们知道,“知识的传授”是传统大学的主要学术职能,而“知识的发现”则是现代大学新的理念要求。就法学博士生教育而言,现代大学体制将其纳入“哲学博士”(Ph.D)的范畴。这种改变不是取消了法学博士,而是对法学博士生的研究能力作了新的定位和规划,因为,与传统的博士培养模式不同,哲学博士的培养是以“科学接班人”为其目标,创新性科研成果的取得和完成创新性的学位论文是最终获得博士学位的基本前提。在德国的影响下,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美、法诸国先后引入研究型博士培养模式。英国将“科学博士”废除,代之以“哲学博士”学位。美国耶鲁大学在1860年即率先设立哲学博士学位。法国1896年还专门颁布新的《高等教育法》,要求大学开展科学研究,改变以往只在大学以外的机构进行科学研究的传统,并在医学、法学、理学、文学等方面的博士生培养中增加科研内容与学位论文的规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在德国模式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世界上最早的研究生院(而非研究所制),采取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的培养模式,将知识的发现、传播与应用有机结合,对于法学博士生培养采取了独具特色的“美国模式”:在同一个学科,既培养哲学博士,也培养专业法律博士,形成了研究型与专家型博士培养的新模式。这赋予法学博士创新素质新的时代要求,即研究能力的全面拓展,研究与应用并重。
(三)法学博士生创新品格的形成,需要多元化的培养方式和创新本位的培养模式共同支撑。“创新”不是一个时髦的口号,对于法学博士生培养而言,创新意味着多重意义:首先是培养理念的创新。现代大学理念已由“研究主义”时代转向“社会服务”与“科学研究”并重,法学博士生的使命也由传统的法律教师转向教育与实践并重。法治的拓展势必要求法律在社会各行各业的深度嵌入,法学博士的培养也不应固守传统的教学研究型模式,而应多种方式齐头并进,形成一个结构合理、运作顺畅的法学博士生培养体系。其次是培养机制的创新。根据系统论的观点,机制是指系统内各子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形式和运动原理以及内在的、本质的工作方式。经济学上的机制理论主要由信息理论和激励理论构成。对于法学博士生培养机制的创新,包括对既定的社会——法律结构分析,教育场域中各类主体的行为假定以及培养体制的目标甄别、选择等内在问题。最后是培养手段的创新,这是培养策略论的研究内容,也是最直观、实用的改革进路。对于法学博士生的培养一定要坚持理念、机制与手段的三重创新,并最终统一于法学博士生创新品格的形成这一归宿与落脚点。创新品格是创新能力与素质的人生内化,是制度强化的后果,也是机制创新的动力。
二、创新缺位:法学博士生培养的现实问题
(一)创新传统薄弱。“创新”在现代汉语中有两种含义:一是抛开旧的、创造新的;一是创造性或新意。[6]前一种创新可理解为“舍旧求新”,后一种创新可解读为“依旧生新”。不论是哪一种创新,对于法学博士生培养而言,都涉及到中国独特的法学教育传统与特殊的转型社会现实。特别是就中国古代的律学传统而言,律博士从设立之初便带有浓厚的“官方释法”色彩,与自由创新的法学传授、研究有很大区别,与近现代的法学博士学位制度更是存在天壤之别。[7]这种体制对于中国古典法系的发达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对于研究型、创新型法学人才的培养也有消极的扼制弊病。法律的保守性、稳定性决定了法学创新人才不可能像艺术、文学、科技领域一样,可以天马行空、无中生有。但是,如若一味遵从“祖宗成法不可变”的政治信条,约束法学发挥自身独立的学术功能,法学教育的正常生态自然就会退化。特别是对于被作为正规法学高等教育之最终阶段的博士生培养而言,如何塑造其科学分析、理性批判、务实应用的学术与实践品格,意义重大。
(一)身份认同与认同危机
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拥有多重身份。“身份是与符号文本相关的一个人际角色或社会角色。任何符号活动,都有相应身份。”“身份认同的形成是一个人生命历程中经验的诠释与再诠释的持续过程。人们透过认同让自己及其行动建构出意义,在过去到现在的旅程中发现秩序与一致性;让他得以在其所站立的、与他人关系的位置上工作,并为其态度、行为辩护。”身份认同离 不开他人对自我形象的判断。查尔斯•霍顿•库利的“镜中我”理论认为,社会自我认识“似乎有三个主要成分:对别人眼里我们的形象的想象;对他对这一形象的判断的想象;某种自我感觉,如骄傲或耻辱等”。这说明他人眼中的自我形象之所以会引发个体的情感反应,是因为它是个体身份认同的重要内容。杜巴尔认为,“个体从‘关系性过程’和‘自传性过程’中分别汲取不同的内容因素,使其‘身份’得以发展变化。”“关系性过程”强调的是个体在与外界社会的互动过程中建构而成的主要由他人赋予“我”的身份。而“自传性过程”注重的是个体自我期待、自我认知的身份,这种身份是自我定位的身份。这两种身份都可能遭遇认同危机:“认同危机是个体对自我的不确定性的一种疑虑和焦虑,是自我价值感的衰落、自我身份感的丧失和自我归属感的迷失。”身份认同危机指的是个体对于自己履行某种身份职责表现出不确定感和焦虑情绪。他为自己拥有这一身份而感到自卑、压抑,也怀疑自己能否恰当地履行这一身份所涵盖的职责。参照杜巴尔对身份的分析,我们认为在“关系性过程”中产生的身份认同危机是在自我与他者互动的过程中产生的,是个体被判定的正式身份与真实身份之间的冲突。在“自传性过程”中产生的身份认同危机则产生于自我与自我的互动过程中,是自我身份预言与真实身份之间的冲突。对于青少年学生而言,他们“面对的主要发展障碍是建立同一性(identity),一种关于自己是谁,要朝哪个方向发展,以及社会上何处适合自己等坚定的、一贯的认识”。而且,“到青少年早期,一个人的自我价值感变得更加分化,且更多地集中于人际关系方面。”他们对自我的认知更容易受到外在的他人的影响,因而本研究主要关注由“关系性过程”生成的身份以及相应的身份认同危机。又因为教师对于学生而言是重要他人,同学则在学生的同伴关系中占据了较大的比重。学生在与重要他人、同伴等的社会互动中建构着自我。因此,本文主要关注在互动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而更容易成为冲突的受害者的学生。
(二)符号互动与意义传递
在米德看来,“所谓社会的互动,就是各个意识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交流,而其互动的内容,基本上是各主体的意义世界之间的交换。”“符号互动理论者强调姿态的交互传达和解释,姿态携带着对话意义。姿态是互动中对传达者和接受者具有同样意义的符号。”“姿态包括词汇、面部表情、肢体动作或任何携带共同意义的行为。”实际上,能够指示意义的姿态就是符号。人们对符号的意义诠释影响了人们的回应方式。布鲁默指出,“人类的行动充满着解释和意义。行动者总是根据他所处情境和行为取向选择、重组和改变意义,从而有不同的行动选择。”虽说特定的符号具有能够被普遍接受的对应意义,但是符号也具有神秘性。符号的神秘性又被称作暧昧性,指的就是符号的形象与意义之间可能会不协调。在多元文化社会,符号的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具有更大的变动空间。“能指是符号的可感知部分……而符号的意义称为‘所指’。”为了规避能指与所指所可能引发的歧义,赵毅衡倾向于将“能指”分解为“符号载体”“符号文本”,而将“所指”分解为“意义”“对象”“解释”。同一的能指可以指向不同的所指,而同一的所指也可能借助不同的能指表达。这是因为互动者的身份、所处的情境等都可能干扰个体对符号的意义诠释。这些因素既可能干扰人们对符号的辨认,也可能因为改变了符号出现的语境而影响了符号的所指。由于人们是在具体的社会情境中根据互动来不断地修正对事物的意义认知,故而互动的双方不一定能够对于事物意义形成同样的认识。也可以说,一方行动的意图在被对方诠释时一般都会多多少少地变形,这基本上是互动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尴尬。除了符号的神秘性导致意义的歪曲外,表达者的符号驾驭能力也可能影响到符号的意义传递。戈夫曼在分析印象管理时谈到,个体的表达包括给予的表达与流露出来的表达,两者大多数时候会存在一些差异。接受表达的一方更倾向于以流露出来的表达为依据去诠释行动的意义,而表达的发出者则基本上以给予的表达来诠释自身的行动。这就使得互动的双方容易对同样的互动形式产生有差异甚至大相径庭的内容诠释。
二、德育缘何在互动中偏离
教师为了进行德育的目的与学生进行互动,他们通过自己的言行、学校的规章制度等向学生传递德育方面的积极意义。然而,意义未必在互动过程中得到准确的传递,甚至会出现德育的意义在互动过程中被扭曲的问题。那么,不仅德育的目的难以实现,且被扭曲的德育意义威胁到学生的身份认同,师生之间的冲突便难以避免。
(一)规范被表达成优先于学生的尊严
德育旨在促进学生的人格发展,它的首要任务是呵护学生的尊严,信任学生向善的主观能动性。规范在德育中的重要性非同一般,它既可以作为一种抽象系统与学生进行互动,又可以被视作德育的内容而被教师运用于师生之间的人际互动。规范应当协助学生自我约束,使他们在遵守规范的过程中习得社会对个体的要求,并实现人格的健全发展。然而,学校和教师在运用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却存在一些因为符号驾驭能力的不足或不良情绪的干扰,而使得规章制度压制学生自主性、伤害学生自尊的问题。浙江某高中校长就曾在校园广播中公开批评一名早恋的女生“不自重、不自爱、不知羞耻”,并说道:“女生如果是精神有问题就应该去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要是没病就应该去××(指当地一处存在不正当服务的地方)。”校长虽然用心良苦,但是他的举动不仅给当事学生造成了伤害,而且也给其他学生造成了心理困扰。当事学生仅仅触犯了禁止早恋的校规,却因此遭受了来自权威他人的人身攻击。“尊严从本质上讲就是不受侮辱的权利。”“侮辱性的行为或状态的一个根本特征在于,受害人在强制力量下没有任何抵抗能力”,侮辱性行为的必然后果就是当事人对自己和对世界的信任的崩溃。对自己的不信任也就意味着身份认同的危机。有些德育规范是在实施中出现了问题,有些德育规范则在制定中就存在可商榷的地方。后一类规范的制定者在制定时大多带有“为了学生好”的善意,如避免学生出现偷奸耍滑的可能性。然而,条框式的规范很难考虑到多样的个性与复杂的情境,“一刀切”的规范容易存在一些想当然的、不人道的要求,如“上课时禁止喝水”“自习时间禁止上厕所”。享有他人对自身人格的尊重是一个人基本的道德权利。“缺乏道德权利的道德教育本身是不道德的。”因此,即便一些学校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对学生进行德育,但因无视学生的道德权利,以这种规范为主要手段的所谓德育实质是在反德育。“规范是人所设立的,它必须尽可能地保护人的价值,否则就违背了人的目的。人的价值是自足的,这种价值由人的目的直接显现出来,而伦理规范的价值是非自足的,它必须在有利于人的价值时才具有价值。”学校的纪律规范也一样,只有有助于学生的人格完善的规范才是合理的规范。当规范轻视个体的正常生理需求、压制个体的自我实现的时候,这种规范自身的正当性就值得质疑了。
(二)整合性羞耻被解读为烙印性羞耻
在德育实践中,一些教师割裂学生个体与群体的关系,形成群体对个体的压迫感,从而迫使学生改变自身的一些不被教师或学生群体接受的行为。教师的举动试图表达的是整合性羞耻的意图。“整合性羞耻意味着表达共同体的不赞成,这可能从温和的指责到降格仪式,接着是将其重新接纳入守法公民共同体的姿态。这些姿态各不相同,它可能是一个简单的表达宽容和爱的微笑,也可能是收回将犯罪者作为不正常人的判定的正规仪式。”绝大多数教师为后进生或“问题学生”贴上负面标签并不是真的想将他们排除出共同体,而只是通过这种预演其若不调整、改变自身言行则未来将难以在社会立足的形式警醒他们。教师的最终目的是希望后进生或“问题学生”能够表现得更符合教师、家长的合理期望。但是,教师的这种教育手段受到教师的人格魅力、符号驾驭能力以及学生是否信任教师的影响。若教师的人格魅力不足以征服学生,或教师的符号驾驭能力尚未提高到能够使符号的意义传递不受具体情境干扰的程度,或学生对教师的善意有所怀疑,那么教师意图传递的符号将很难避免意义被扭曲的命运。在此过程中,教师试图表达整合性羞耻的意图则会被学生解读为烙印性羞耻。而这种“烙印性羞耻通过制造出一个被抛弃的群体来分裂共同体,很多努力是致力于为异常贴上标签,只很少的注意力于去标签化。而去标签化意味着宽容与重新整合,可以确保标明偏差的标签只是针对特定行为而不是针对特定的人,这种行动是基于这样的假设:不受赞成的行为只是暂时的,它是由本质上好的人做出来。”教师作为学生生活中的重要他人,由教师给某位学生贴上的负面标签,这种消极的形象判断会影响学生的身份认同。不仅如此,教师对学生的消极的形象判断还会影响到学生的同伴关系,因为其他学生很容易受到教师的判断的影响,从而嘲讽、排斥、孤立当事学生。一些排斥、孤立式德育使学生个体与班集体之间形成了割裂,这对于自我价值感主要集中于人际关系方面的青少年而言是很严重的伤害。
三、德育缘何背离初衷
教师出于善意的德育为何会使学生遭遇身份认同危机以至于走向了德育的反面?兹略作分析如下:
(一)教师的积极自由膨胀
“消极自由试图回答的问题是:一个人不受他人干涉活动的领域有多大;消极自由意味着免于人为的强制。”“积极自由试图回答的问题是:什么东西或什么人在作决定?积极自由追求的是一种个人或集体成为自己主人的理想。”“根据积极自由论者,个人可能受到各种欲望、激情、偏见的蒙蔽,并不知道自己到底需要什么,不知道自己的真实意志如何,于是服从更高级的集体意志、理性的法则、圣贤的决定,不是受到了奴役,反而获得了自由。”当教师的积极自由膨胀时,他们会认为学生服从于教师的意志,看似受到了约束,实则是获得了自由。由于学生在一些教师眼中缺乏对自己和家庭的责任感,更缺乏对学校和班级的责任感,所以教师担心学生随时可能表现出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行,故而必须强力监控学生。在这种行动逻辑之下,教师的积极自由必然会因此膨胀。而且,教师作为“先学”的权威角色面对学生,担负着引领学生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的责任,因而,教师常常理直气壮地以积极自由的理念干涉学生的道德观念与行为表现。教师当然可以有自己的积极自由,只不过,这一前提是教师也尊重学生正当的消极自由权。但是,在现在的学校教育中,教师的积极自由一枝独秀,学生的消极自由权则多半被忽视了。监控摄像、巡逻的政教主任、看班的班主任、学生暗哨等,这些都在一步步地挤压学生的自主空间。教师的过度干预很可能因此侵犯学生的道德权利。教师在侵犯学生的道德权利的同时,也使学生离道德自由越来越远。
(二)信任的缺失
德育的价值在于使个体能够更好地发现自身人格的价值,在自尊的过程中呵护人类美好的德性。然而,一些教师在德育过程中不尊重学生的主体性,不信任学生具有向善的意愿,一味地使用压制式的德育规范来防止学生做出不道德的行为,这就是他律剥夺式德育。它通过对个体的不尊重消解个体自尊的外部条件,从而影响到个体的身份认同。当个体的自我价值被一再质疑,个体与社会集体的关联被撕裂,个体的人格只可能被扭曲而很难变得完善。研究者在访谈中学教师时发现,不少教师对学生的责任感与自律能力表示不乐观。在教师不信任学生的情况下,让教师尊重学生,充分肯定学生的自主性,这也确实有点不合情理。所以,不少学校和教师便越俎代庖,事无巨细地规约学生的生活。这种压得人喘不过气来的德育或许在短时间内看似有效,但这种挤压个体自我空间的德育不利于个体自尊的健康发展。“自我尊重是指人对自我行为的价值与能力被他人与社会承认或认可的一种主观需要,是人对自己尊严和价值的追求。”当学生被假设为不能自控、不能对自己负责,且被教师处处规约的时候,学生感受到的是对自我行为能力的不自信,处处被限制与保护的他们也很难感受到自我的价值,他们的自我认同过程也会因此遭遇障碍。
(三)师生未能就“好”的符号达成共识
教师在对学生进行德育时,很少有教师会认为自己的教育行动不是在为了学生好,但是教师与学生对于“为了学生好”的理解却不一定一致,这种不一致主要表现在师生对于“为了学生好”这一所指应借助什么样的能指进行表达,双方的看法未必一致。对于那些经常当众训斥学生的教师而言,他们认为那种做法能够让学生产生有助于改过迁善的羞愧心理,而且可以通过集体的监督使犯错的学生尽快弃恶扬善。因此,教师认为,当众斥责学生这一能指可以指示“为了学生好”这一所指。然而,这一看法在实施时却因为教师的当众训斥影响了学生的自我认同,从而违背了“为了学生好”的核心内容。譬如某位学生忘带家庭作业,这种“学习态度不端正”的行为遭到了教师的当众斥责。结果在品德课中讨论如何制定一项需要意志努力的计划时,这名学生被多名学生嘲讽为她需要“坚持每天不带作业”。这名学生会因此牢记不能忘带作业,但是这种群体性的排斥会令其处于情感的焦虑状态,从而不利于其自我的建构。从教师的角度来看,教师的当众斥责是为学生好,而从学生的角度来看,那其实是对尊严的蔑视。除了师生对于德育的一些具体方式方法存在不同的解释外,师生对于德育的范畴与实施频率也存在不一致的观点。教师担心学生走弯路,对学生一些个性化的探索比较紧张,并常常为此苦心婆心地劝诫学生。然而,在学生看来,他们自己有热情有想法,有自由地追求自己心目中理想生活的权利。只有自己摸索出来的经验他们才会珍惜,哪怕多摔几次跤、多打几个滚儿也无所谓,他们认了。“老师家长们,我们需要你们指点,但不需要你们指指点点!”青少年这样的呼声充分表达了他们的心声。师生之间各执一端,都认为自己的做法是在真正地“对学生好”,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师生冲突倒显得有些可悲。
四、还原德育的道德性
德育的反道德不仅是教育的变质,而且会使师生在冲突中两败俱伤。从教师的角度来看,还原德育的道德性首先需要理性地区分作为理念的他律和作为手段的他律,由教师无视学生主体性的强力控制转向教师在尊重学生人格的基础上进行引领。而且,教师应当在捍卫学生的道德权利的基础上保护学生的尊严,在避免教师积极自由膨胀的同时,努力使教师与学生就德育中应当奉行的“好”达成共识。
(一)理性审视他律
他律剥夺式德育在德育实践中有市场,这可能受到了道德发展的“无律———他律———自律———自由”的境界区分的影响。对于人格处于发展过程中的青少年来说,他律作为手段是正当的,但他律剥夺式德育的问题在于他律不只是被作为手段,也被当作了理念。作为手段的他律只是在人的道德发展的特定阶段由家长、教师等较有经验的人帮助青少年形成道德习惯,它的最终目的是推动青少年一步步诉诸于自己内心的道德信念,以良心来规约自己的行为。而作为理念的他律则蔑视人性的可能性,认为人永远是卑微的、世俗的、狡诈的,性本恶的人只有听从神的召唤与规约,才能走向道德。“任何外部立法,无法使得任何人去接受一种特定的意图,或者,能够决定他去追求某种宗旨,因为这种决定或追求取决于一种内在的条件或者他心灵自身的活动。”对于一些毫不认为师生是人格平等关系的教师来说,他们在学生心目中应享有毋庸置疑的权威,换句话说就是他们相对学生而言是真理代言人,也相当于是神。他律的理念剥夺人的尊严,以“神”的高度规训人,人在“神”面前永远只是手段,“神”才是唯一的目的;他律的行动则是暂时将人当工具,最终目的是达致将人作目的的结果。为了规避他律剥夺式德育的问题,教师应当理性审视自己所热衷的他律是作为手段的他律还是作为理念的他律。作为理念的他律无疑是一种极端,只有适度的他律才能够既规约学生,又能为学生留有自主发展空间。
(二)捍卫学生的消极自由权
他律剥夺式德育之所以得以产生,主要的原因是教师在德育互动中积极自由膨胀以至于侵犯了学生的消极自由权。密尔在《论自由》中将消极自由置于积极自由的前面,因为“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及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伤害”。罗尔斯提出“正当优先于善”,这意味着,善的要求要次于个体的正当权利,善的追求不能以牺牲个体的正当权利为代价。个体的道德权利应当使其免于被过度干预。为了捍卫学生的消极自由权,教师首先应当保证对学生的道德权利的尊重。个体的道德权利包括个体对能够证明自己价值与能力的事务的自由选择,而这正是维护与发展自尊的重要途径。
(三)师生共同的价值澄清
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形式,为了进一步探讨和掌握毕业论文的写作规律和特点,需要对毕业论文进行分类。由于毕业论文本身的内容和性质不同,研究领域、对象、方法、表现方式不同,因此,毕业论文就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按内容性质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理论性论文、实验性论文、描述性论文和设计性论文。后三种论文主要是理工科大学生可以选择的论文形式,这里不作介绍。文科大学生一般写的是理论性论文。理论性论文具体又可分成两种:一种是以纯粹的抽象理论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严密的理论推导和数学运算,有的也涉及实验与观测,用以验证论点的正确性。另一种是以对客观事物和现象的调查、考察所得观测资料以及有关文献资料数据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对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概括、抽象,通过归纳、演绎、类比,提出某种新的理论和新的见解。
按议论的性质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立论文和驳论文。立论性的毕业论文是指从正面阐述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一篇论文侧重于以立论为主,就属于立论性论文。立论文要求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密,以理和事实服人。驳论性毕业论文是指通过反驳别人的论点来树立自己的论点和主张。如果毕业论文侧重于以驳论为主,批驳某些错误的观点、见解、理论,就属于驳论性毕业论文。驳论文除按立论文对论点、论据、论证的要求以外,还要求针锋相对,据理力争。
按研究问题的大小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宏观论文和微观论文。凡届国家全局性、带有普遍性并对局部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论文,称为宏观论文。它研究的面比较宽广,具有较大范围的影响。反之,研究局部性、具体问题的论文,是微观论文。它对具体工作有指导意义,影响的面窄一些。
另外还有一种综合型的分类方法,即把毕业论文分为专题型、论辩型、综述型和综合型四大类:
1.专题型论文。这是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直接论述的形式发表见解,从正面提出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一种论文。如本书第十二章例文中的《浅析领导者突出工作重点的方法与艺术》一文,从正面论述了突出重点的工作方法的意义、方法和原则,它表明了作者对突出工作重点方法的肯定和理解。
2.论辩型论文。这是针对他人在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见解,凭借充分的论据,着重揭露其不足或错误之处,通过论辩形式来发表见解的一种论文。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农村集体所有制性质吗?》一文,是针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农村集体所有制性质”的观点,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驳斥和分析,以论辩的形式阐发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没有改变农村集体所有制”的观点。另外,针对几种不同意见或社会普遍流行的错误看法,以正面理由加以辩驳的论文,也属于论辩型论文。
3.综述型论文。这是在归纳、总结前人或今人对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以介绍或评论,从而发表自己见解的一种论文。
4.综合型论文。这是一种将综述型和论辩型两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写成的一种论文。如《关于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几个问题》一文既介绍了研究民族关系史的现状,又提出了几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因此,它是一篇综合型的论文。
二、毕业论文的规格
毕业论文的规格,也就是毕业论文的标准。这里讲毕业论文的规格或标准,主要是就毕业论文的质量方面而言的。至于一篇毕业论文究竟要多少字数,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规定。一般说来,一篇毕业论文需要有五千字以上。
有比较才有鉴别。为了更好地理解大学生毕业论文的规格,我们把与大学生毕业论文相近的几种论文作一番比较。大学生(主要是指本科生)在校期间一般要写两次论文,一次是大学三年级写的学年论文,另一次是大学临近毕业时写的毕业论文。此外,大学毕业后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要写硕士学位论文,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要写博士学位论文。下面,我们把这四种论文的联系和区别作些分析说明。
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这四种论文是一种由浅入深的关系,它在学术水平上有区别,因而有不同的规格或标准。版权所有
1.学年论文。它是大学生在大学读了三年基础课,具备了一些基本知识之后,初次锻炼运用已有知识去分析和解决一个学术问题的能力。论文的题目不宜太大,篇幅不宜太长,涉及问题的面不宜过宽,论述的问题也不求过深。初学论文写作,主要是取得撰写论文的经验,初步掌握撰写论文的方法,为今后撰写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奠定基础。在大学的前两年,基本上是听讲、看书、接受前人已有知识;而写论文,就不是听讲、看书、作笔记和汇总前人的知识了,而是要求自己运用前人的知识去解决一些前人没有解决的问题了。由于写学年论文是大学生初次学做的一件新工作,所以,撰写学年论文是在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进行的。
2.毕业论文。它是大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个学期,运用所学的基础课和专业课知识,独立地探讨或解决本学科某一问题的论文,它是在撰写学年论文取得初步经验后写作的,它的题目应该比学年论文大一点、深一点。其基本标准应该是:通过毕业论文,可以大致反映作者能否运用大学三四年间所学得的基础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本学科内某一基本问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当然,它的选题一般也不宜过大,内容不太复杂,要求有一定的创见性,能够较好地分析和解决学科领域中不太复杂的问题。大专毕业论文篇幅一般在五千字左右,本科毕业论文篇幅一般在六干字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如果写得好,可以作为学士学位的论文。
3.硕士论文。这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其学术水平比学士论文要高。它必须能够反映出作者所掌握知识的深度,有作者自己的较新见解。国家学位条例第五条规定,高等院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只有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研工作和专门技术工作的独立能力者,才可通过论文答辩,取得硕士学位。这就是说,硕士论文强调作者在学术问题上应有自己的较新见解和独创性,其篇幅一般要长一些,撰写前应阅读较多的有关重要文献。
4.博士论文。它是非常重要的科研成果。它要求作者必须在某一学科领域中具有坚实而深广的知识基础,必须有独创性的成果;它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能够对别人进行同类性质问题的研究和其他问题的探讨有明显的启发性、引导性,在某一学科领域中起先导、开拓的作用。
时光荏苒,在我即将迈入而立之年的时候,我这稍显漫长又稍显曲折的博士生涯即将进入尾声。作为一名浙江大学的土著,我在本科毕业后选择留在求是园继续深造,选择直接攻博这条道路来实现自己的理想和追求。在浙江大学度过了人生最美好的十年,也在这十年中尽情挥洒着自己的青春和热情。这一路走来,想说的话有太多太多,想感谢的人也太多太多,恩师、同窗、亲友,是你们各方面的帮助和关怀才使我能够一路坚持下来,也正因为有你们的陪伴,我的求学生涯才充满着绚丽的色彩。
我的论文倾注了导师郑晓冬教授大量的心血,从论文的选题、论文的具体执行到最终论文的定稿,郑老师无不亲力亲为,给予我悉心的指导和全方面的支持。
多年来,郑老师在学业上尽心指导,在工作上严格要求,在生活上更是给予我无微不至的关怀,为我提供了良好而又宽松的学习工作环境。于我而言,郑老师不仅是一位学业上的导师,更是一位生活上的长者,她用女教师特有的细腻引领着我在各方面踏实前行。郑老师广博的专业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忘我的工作精神、诚信的处世风范使我在博士生涯中受益匪浅,而这些财富也必将使我受益终生。在此,谨向我的导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在攻读博士期间,余挺副教授对我的课题研究计划、研究工作的具体实施、实验过程中碰到的困难,以及论文的撰写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这些为我论文的顺利开展和完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他对科研的专注、对论文写作的独到见解都使我受益良多,特此表达我衷心的感谢!本论文的顺利完成也离不开周文文副教授、陈卫副教授、尹源明副教授的大力帮助和支持。本系罗自生教授和冯凤琴教授对论文的选题和开展给予了指导意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学院的许多老师对我博士期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给予了热心的帮助和支持,研究生科冯水娟老师给我的学习、工作及毕业环节提供了诸多帮助和关怀,陈素珊老师和翟云仙老师对我的生活表达了诸多关心和支持,在此谢谢你们一路的关心、爱护和鼓励。
本论文的大部分工作是在本实验室完成的,实验过程中得到了本实验室师兄师姐、师弟师妹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你们对科研上提出的宝贵建议让我获益匪浅,对生活上的关心爱护让我铭感于心,而我们早已在长年的共同相处中产生了深厚的友谊,而这珍贵的同窗之情必将持续一生。感谢我的师姐王一非、刘霞、汤海清、任雪艳、刘娜,我的师兄张辉和邹慧熙对我学习和生活的帮助和关心,感谢远在美国的师姐殷资对我和家人各方面的关心和爱护,感谢师姐王慧倒、同窗刘燕和朱瑞瑜在读博生涯中的鼓励、支持和陪伴。感谢我的师弟路来风五年多来在科研、工作和生活上的帮助和关心,尤其是在论文撰写方面的帮助。感谢我的师妹曾丽珍在实验和生活上的帮助和关心。感谢同窗吴涛和郭峻对我科研上的指点和生活上的关照。感谢本科生玛合布巴对我实验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关心。我在郑老师的课题组读博期间,实验室的其他兄弟姐妹无论在学习、工作还是生活上都给予了我莫大的帮助,在此一一表示感谢,他们是我的同窗王鹏和陆蕾,师弟倪庚、唐飞、冯劲浓、齐学明、徐仕翔、高梓淳、胡浩、宋海昭、徐阳、张杨扬,师妹沙莎、沈金儿、热米拉、余辰、陈倩茹、李唐琼、俞卓萍、李玮、阎芙洁、杨佳丽、徐冬冬、高慧、张凌霞以及其余在此未提及名字的一起奋斗的同窗们。
正因为有你们一路上的鼓励、支持、陪伴和关心,才有我一路的坚持。此外,感谢浙江大学分析测试中心的黎军英老师和戎念杭老师在电镜观察方面提供的帮助和指导。
感谢我的博士班同学张进杰、刘连亮、张京顺、孟瑞锋、苏忠锐、鲁健章、杨海花、陈延、彭燕、徐容容,感谢你们给我的学习、生活各方面给予的照顾、建议和关心,尽管我们现在各奔东西,但是我永远都铭记着一起度过的紧张、艰辛而快乐的博士生活。感谢我的本科同学兼博士同学沈妍和童彦在各方面给予的关心和帮助。感谢我的博士同学兼好友马颀多年来对我和家人各方面的关心和照顾,感谢我的师姐卢晓凤、我的师兄邹平、我的同学姚超一直以来的关心和爱护,能够认识你们是我读博期间最大的收获!
在这里,我还要感谢我的至亲,我亲爱的父母、外婆、奶奶,远在天堂的外公和爷爷,你们一路上无条件地支持我所做的任何决定,给予我你们所能给予的所有的爱,特别是我的父母和外公外婆,替我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庭责任,而我所能回报的只有微乎其微。在我读博期间,我失去了我的两位至亲,“子欲养而亲不待”,我真切地体会到了这句话的残忍和无可奈何,而我也希望我能够顺利毕业可以给远在天堂的外公和爷爷带去些许安慰。我还要将感谢献给我的丈夫奚弘之,我们在我读博期间相恋、结婚、生育,你不善言辞,但却默默地为我做好你所能做的每一件事,让我能够安心于学业,你和女儿也是我读博期间最大的精神支柱。
在真心面前,语言有时候总是那么苍白,最后,我用最真诚的心,感谢所有在此尚未提及、给过我关心和帮助的老师、同学和亲人们!感谢你们的支持、鼓励、关爱和陪伴,也衷心祝愿我爱的人和爱我的人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一切顺遂!
攻读专业博士学位的教学计划的原则(如年限、形式、水平、质量等)均参照学术性博士学位(PHD)的标准,只是在招生、课程的侧重点,培养方向、论文的性质、实践要求等方面有所不同。
培养目标
美国专业博士学位设立的伊始就是为了适应愿意从事实践性职业,而不愿从事研究和教学的那部分人的要求。它以培养实践高层次应用人才为目标而区别于以培养学术为主要目标的学术性博士。所以对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培养目标就可以大体上总结为:通过高水平的专业训练使其达到一定的水平,使之具有从事某种专门职业业务工作的能力并要求掌握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由于培养目标与PHD有显著差别,所以专业博士研究生在招生、课程设置、培养经费、实践要求、导师、论文要求等许多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
招生
博士生招生是博士教育的首要环节。招生的状况直接影响培养质量,所以美国大学十分重视博士的招生工作。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知识更新与分化的速度急剧增长,社会对不同层次与规格的人才的渴求,导致了博士教育多样化格局的形成。美国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特点首先就体现在招生方面。总的说来,“美国式”招生制度的特点在于:不单纯以分数取人,注重全面考察,尤其重视学习能力;招生的指导思想是以满足社会需要为出发点。基于以上两点,其专业博士生培养模式的招生对象的实践能力就成为考察重点。例如,工程博士的招生对象虽然有一些来自学士或硕士,但是更多的来自工业企业界和政府部门的中下层管理岗位。这些人从事过工程实践工作,具有很强的全方位的工程能力。
另外美国专业博士学位的设置也主要取决于市场的需要。在相对“饱和”的专业领域,招生较平稳,发展较缓慢;而那些“兴旺”的学科,如工商管理、工程、教育、医疗卫生领域专业博士的生源则较多,发展也较快。这与美国高校一向所奉行的“服务社会”的理念是一致的。
课程设置
博士生入学后首先进行课程学习,这是美国博士生教育的一个特点。对攻读专业博士学位的博士生的培养,由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变化,它注重专业知识及相应的实务教学。选修课要求侧重职业或专业的需要,为学生今后的职业生涯做好准备专业博士的培养方式主要采用产学研相结合的形式:学校和企业、科研部门联合培养,在实施课程培养计划过程中,大学和企业各派一定数量的教师讲授课程,强调在生产实际和社会实践中进行科研。
在外国语的要求上也比哲学博士PHD要低。专业博士学位一般要求精通一门外语或者以其他学科如数学或统计学代替而PHD则通常要求精通两门外语。对于这方面的差别,作者认为可能起源于二战后的认识问题。那时美国还没有成为世界学术中心,美国学术界那时也忙着“国际化”,外语学习对掌握国际学术新动向,发展新知识,至关重要。但是对于培养面向实践的专业人员来说就显得不那么重要,而且外语学习需要大量时间,因此对于培养实践人才的专业博士降低外语学习要求,而把有限的学习时间用于专业学习,则被认为是最恰当的。所以二战后许多专业博士学位并无外语要求或不十分苛求,只是随着发展一些专业博士学位才提高了对外语学习的要求,但仍低于PHD的要求。这只是培养目标与课程要求一致性的结果。专业博士学位既然树立了自己的培养目标――面向实践,注重应用性,它就应该建立适应目标的课程体系和要求。
实践能力的培养与要求
美国的专业博士生教育非常重视培养学生将理论付诸于实践的能力,即要求学生具备更多的实践经验,所以他们往往要求专业博士生有若干时间(一般为1~2年)的相关专业的实际经验。例如,医学博士研究生有“住院见习期”。工程博士研究生则要求至少一年的“工业见习期”。在此期间,学生往往需要常常往返于大学和资助博士论文的公司企业,接受大学导师和专业工程师的双重指导,从事研究和设计开发的创造性工作。
经费来源
近几年来,研究生教育经费的多元化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现象。美国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政府拨款在整个经费中占的比例下降,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比例上升。这种情况一方面说明国家拨款经费的紧张,而学校与企业横向合作的经费在增加;另一方面也说明许多企业确实需要高水平的人才加入,所以许多企业愿意对专业博士选定的有实践背景的论文和实际应用性的科研项目给予资助,这部分资金成为专业博士教育经费筹措的渠道之一。例如,学生进入见习和论文写作阶段后,可以作为公司、企业的“见习生”,由见习单位支持博士生的选题,并为他们提供薪水和设备仪器及研究经费等。对于专业博士学位教育来说,由于接近实践容易为企业带来现实效益,因此就更易于吸引企业投资,这种筹资方式所得资金占的比例较之于PHD大一些。
论文要求
过去一年的成绩(26)
下一年的任务(17)
过去一年的成绩(26)
学科建设(5)
教学(8)
科研(4)
学术交流(4)
其他(5)
学科建设(5)
在张培刚教授带领下,整合经济学院资源,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重大成果:
1.成功申报并取得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
2.成功申报并取得西方经济学湖北省重点学科
3.西方经济学研究生教育连续第二次被人民网公布的“中国大学评价评”为全国第一
4.与国贸系共同申报并取得世界经济硕士学位授予权
5.与其他院系一起,组织申报了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现代经济学研究中心”
教学(8)
承担了本专科、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教学和指导任务,教授、副教授、讲师的工作量都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承担本科生教学的教师,评分都在75分以上,多数在80分以上(宋德勇、姚遂在组织安排本专科各环节教学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张卫东、徐长生分别讲授高级微观、宏观经济学(硕士生)和微观、宏观经济学文献选读(博士生),使用英文原版教材,为提高经济学院的教学水平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西方经济学专业博士生丁际刚获得湖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硕士生王皓获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西方经济学1999级博士生3人、2000级博士生26人、2001级博士生2人(共31)人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21人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网络研究生104人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费剑平在组织研究生各环节教学工作和科研管理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罗传建、张玉英指导的本科生论文获校优秀论文奖
张玉英获教学质量二等奖
方齐云获研究生院优秀研究生导师称号
科研(4)
科研工作取得较大成果:湖北省第三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一项、出版著作3部、科研经费9.4万元:
徐长生获湖北省第三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
张卫东出版微观经济学教材、彭代彦出版专著一部、费剑平出版译著一部
张培刚教授获校文科基金重点资助1万元、获湖北省社科基金资助0.7万元、徐长生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5.2万元、彭代彦副教授获校文科基金资助0.5万元、罗传建获横向课题经费2万元
近60篇,其中权威期刊论文10余篇,核心期刊论文20余篇,英文论文2篇,其他期刊和会议论文20余篇。其中,彭代彦、费剑平在发表权威期刊论文方面成绩突出 学术交流(4)
组织了2次学术研讨会,张卫东、彭代彦交流了研究成果;
在校庆50周年学术报告中,徐长生、张卫东、宋德勇、汪小勤交流了研究成果
徐长生访问美国哈佛大学归来
宋德勇圆满完成在日本的博士后研究回国
彭代彦、汪小勤论文入选中国经济学年会论文;
徐长生、汪小勤参加了中国经济学年会;
张培刚教授带领5人参加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年会,提交会议论文5篇;此外,还参加其他各种学术会议8人次
其他(5)
张玉英、费剑平、姚遂获得博士学位,师资队伍的博士化程度达到70%
汪小勤、宋德勇晋升博士生导师、罗传健晋升副教授
姚遂获三育人标兵称号、方齐云获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院反映良好,吴大庆在组织经济系元旦文娱活动方面作出了贡献
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制度化,取得良好效果(张玉英在支部书记工作中成绩突出)
下一年的工作(17)
学科建设(6)
教学(2)
科研(4)
学术交流(2)
其他(3)
学科建设(6)
积极参与现代经济学研究中心的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继续努力争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积极准备申报世界经济和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积极准备申报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硕士点
积极做好西方经济学湖北省重点学科的建设工作,积极准备申报西方经济学国家重点学科
做好博士后流动站的第一次招生工作
积极准备创办发展经济学研究杂志,进一步扩大发展经济学研究在国内的影响
教学(2)
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教学质量
积极准备建设西方经济学精品课程,形成优质的西方经济学专业三级课程体系
科研(4)
完成张培刚教授申报的“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重大课题研究
在发展经济学、农业及农村经济、制度与产权经济学、微观和宏观经济学研究方面形成特色,争取获得重要研究成果,在国内产生较大学术影响
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其他各类课题,力争多获立项,争取在课题和科研经费方面有所突破
积极发表科研成果,争取更多成果获奖
学术交流(2)
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特别是鼓励参加中国经济学年会、中国青年经济学者论坛、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年会、全国高校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讨会以及其他各类国际国内高层次学术会议,进一步扩大学术影响
进一步办好双周学术研讨会,争取取得较大成果
其他(3)
启动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的对外运作,进一步扩大基金会的学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