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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古时期北方地区畜牧业
农史学家认为,进入传统农业时代之后,中国的经济发展长期处于“重农轻牧的跛行状态”,与欧洲中世纪一直保持着农牧并重的局面迥然不同,作物种植特别是谷物栽培占据着绝对支配地位,畜禽饲养业则无足轻重。因而,自战国以来,中国农业乃是一种“跛足农业”,即作物种植与畜禽饲养发展极不平衡的农业(注:参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编《中国农学史》上册,科学出版社,1984年,56、75页。)。大体说来,这种看法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在长城以南地区,自战国秦汉以来,畜牧业的确基本处于农耕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地位,并且从总体上说,其在社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呈下降的趋势。不过,具体就北方黄河中下游地区而言,这种下降的趋势是波浪式,而不是直线式的。在某些历史阶段,这一地区的畜牧经济比重曾经比前一历史时期有明显的上升,中古时期即是如此。
关于中古黄河中下游畜牧业的问题,一些学者的论著曾有所涉及,比如关于中游地区畜牧业的分布、北魏时期的国营畜牧业、唐代的马政等均曾有所论述(注:谭其骧《何以黄河在东汉以后会出现一个长期安流的局面》一文(收入其《长水集》下册,人民出版社,1987年),为探讨东汉以后黄河长期安流的原因,曾对先秦至唐代黄河中游的农牧消长情况做了较多论述;史念海《隋唐时期重要的自然环境的变迁及其与人为作用的关系》和《论唐代前期陇右道的东部地区》等文(收入所著《河山集》5集,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对黄河中游的半农半牧地区和牧业生产有所论述;朱大渭《北魏的国营畜牧业经济》(收入所著《六朝史论》,中华书局,1998年),对北魏国家牧场建立的动因、实况及其与北魏统一北方及国势强盛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马俊民、王世平著《唐代马政》(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对唐代马政(主要在黄河中下游地区)进行了较系统研究。除此之外,唐启宇《中国农史稿》(农业出版社,1985年)4章2节、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2卷3章1节简述了魏晋北朝时期畜牧业向内地扩张的史实;高敏主编《魏晋南北朝经济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15章则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畜牧业做了简要概述。还有一些学者的论著对这方面的问题也略有涉及。但已有的成果多限于讨论局部性具体问题或做笼统简略介绍,目前尚未见有关于这一问题的系统综合性论著发表。),但关于中古黄河中下游畜牧生产的历史变动及其社会生态导因、经济意义与文化内涵,尚未见有专门的讨论。为弥补这一欠缺,笔者曾在《中古华北饮食文化的变迁》(注:参拙著《中古华北饮食文化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104-124页。)一书中对有关问题做了一些初步探讨,本文拟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申论。主要问题包括:1.中古以前黄河中下游畜牧生产的基本面貌与发展趋向如何?2.中古时期本地区畜牧生产发生了哪些重要变动,原因何在?3.何以本地区畜牧经济在中古前期一度明显上升之后复转衰退?4.如何认识中古北方胡汉民族融合与农牧经济变动之间的关系?作者试图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讨论,为探讨古代中国(不包括中国西北草原地区)农牧经济畸轻畸重、跛足发展的过程与原因提供新的思路,并对所谓民族文化融合与农牧生产方式选择的关系问题提供粗浅看法。由于直接有关的资料并不充分,笔者对一些问题较多地进行了个人认为是合理的推测,所得出的结论恐难免有很大主观性,舛谬之处,恳请识者批评驳正。
一上古时期畜牧生产的基本面貌与发展趋向
考古资料证实,大约在距今一万年前后,黄河中下游地区开始踏入农业时代的门槛,畜禽饲养业也应运产生。在新石器时代,这一地区的畜牧生产取得初步发展,马、牛、羊、猪、鸡、犬相继被驯化家养,我国传统的“六畜”逐渐齐备。各地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中都发现有大量的家养畜禽骨骸遗存,其中以猪的饲养最为普遍、数量也最多。考古资料显示:在河北磁山文化遗址中,已有颇多的猪骨出土;至仰韶文化及其后的龙山文化时期,家猪在各种家畜中占绝对优势,成为当时这一地区最为普遍饲养的家畜(注:参梁家勉《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农业出版社,1989年,37页。)。至于原始时期这一地区的作物种植和畜禽饲养在经济比重上是否有明显的轻重大小之分,尚无法证明。
自原始社会末至春秋时期,当地居民的生业方式逐渐分化,一些部族主要从事农耕种植,另一些部族则以畜牧生产为主,当然也有少数部族可能仍以采集、捕猎为主,这就是所谓“夷夏杂处”的经济背景。在“夷夏杂处”时代,北方地区农耕与游牧两种经济文化类型长期并存,直到春秋时代这一地区还活跃着不少以游牧为主要生业的戎、狄,牧养着大量的畜群。由于当时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人口仍然稀少,农田之外的森林草莱还很广袤,故即使是以农耕为主要生业的民族也拥有大群的家畜。例如据殷商甲骨卜辞的记载,商代祭祀用牲数目相当大,一次用牲百头以上者不乏其例,最高用牲量一次可达“五百牢”或“千牛”,说明当时拥有大量的存栏牲畜(注:参梁家勉《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农业出版社,1989年,77-78页。);周人虽是一个典型的农耕民族,但西周时期乡野中仍可见“三百维群”的羊和“九十其犉”的牛群,畜牧业亦堪称发达(注:《诗经·小雅·无羊》云:“谁谓尔无羊?三百维群;谁谓尔无牛?九十其犉(按:黑唇黄牛曰犉)。尔羊来思,其角濈濈;尔牛来思,其耳湿湿,或降于阿,或饮于池,或寝或讹。尔牧来思,何蓑何笠,或负其糇,三十维物,尔牲则具。”吟颂牧人在野外大量放养牛羊的情景,其中羊三百成群,黑唇的黄牛则九十成群,反映西周部民畜牧规模亦甚可观,仍未出现农耕与畜牧经济畸轻畸重的局面。)。“夷夏杂处”时代,是农耕与畜牧两种经济文化类型激烈竞争的时代,夷夏部落之间的冲突从一定意义上说乃是这种经济文化竞争的政治表现,尽管农耕文化逐渐排挤畜牧文化是主线,经济比重的天平不断向农耕倾斜,最终以农耕生产为主的华夏部落取得彻底的胜利,但在当时,畜牧生产仍然占据较高的比重(注:有关问题,可参李根蟠等《我国古代农业民族与游牧民族关系中的若干问题探讨》一文的论述,载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189-206页。)。不仅如此,文献资料还反映:在“夷夏杂处”时代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畜产构成中,马、牛、羊等单纯草食性的家畜具有相当高的地位,由于战争、运输和祭祀的需要,国家和领主贵族经营着规模相当大的马、牛、羊饲养业。
然而自战国以后,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经济文化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以牧畜为主业的民族不断向西北退却,农耕经济文化与畜牧经济文化在地理空间上日益呈现出明显的隔离,长城逐渐成为农耕文化与游牧文化的地理分界线:长城以南属农耕区域,长城以北则为游牧民的天下。不过,这种隔离是逐渐形成的,并且在农区与牧区之间还存在着一个相当大的过渡地带——即半农半牧区。
从自然条件而言,冀晋山地和关中盆地以西、以北均为农牧兼宜地区,由于种种原因,在历史上这些地区业农业牧迭相变更,大抵取决于汉、胡力量的强弱对比,汉强胡弱则当地经济以农耕为主,胡强汉弱则往往转事畜牧。据《史记》卷129《货殖列传》记载:自战国至西汉初年,“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天水、陇西、北地、上郡,“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据此,则“那时的山陕峡谷流域和泾渭北洛上游二区还处于以畜牧射猎为主要生产活动方式的时代”,即黄河中游仍拥有相当广泛的畜牧区域(注:参前揭谭其骧文。)。然而自秦朝统一以后至西汉时期,随着西北边郡移民屯垦事业的发展,农耕经济曾经大幅度向西北推进,农耕区域一直扩展到了阴山脚下,自秦长城以南处处阡陌相连、村落相望,其中“河南地”(注:指关中盆地往北的黄河以南地区。)的新兴农业尤为繁荣,堪与关中地区相媲美,在当时被称为“新秦中”。故此,在秦汉时期,黄河中游地区的畜牧经济一度向西北明显退却。
至于中原内地,随着农田扩展、草场减少,大规模的野外放牧更日渐萎缩;同时,社会经济生产的不断个体家庭化,使得家庭小饲养业逐渐成为当地畜牧生产的主要方式,故战国时人议论畜牧业的重要性,多据家庭小饲养业而言,并且饲养对象以猪、鸡、犬等无需大片草场的杂食性畜禽为主(注:如《荀子·荣辱》说:“今人之生也,方畜鸡狗猪彘,又畜牛羊。”显然以畜养杂食性畜禽为主。又《孟子·梁惠王上》云:“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又云:“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则家庭饲养谋取肉食大抵均为无需大片草场的小畜禽。诸如此类,不一一俱引。)。畜牧生产的规模、畜产结构与发展趋向,与商代、西周和春秋时代相比,逐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两汉时期,内地虽然也曾出现过卜式这样以善牧畜而致富的大户,饲养的羊以百计,甚至可达千头(注:《汉书》卷58《卜式传》。),但在汉代这毕竟是绝无仅有的;整个社会则以家庭小规模饲养为主,除耕牛之外,猪、鸡等畜禽为主要饲养对象,养羊虽也不断见于文献记载,但远不能与养猪相比(注:《齐民要术·序》中列举了多位汉代循吏教民治生的事迹,俱称其督导百姓养猪、鸡、牛等。如黄霸在颍川(今河南禹县等地)“使邮亭、乡官,皆畜鸡、豚,以赡鳏、寡、贫穷者”;龚遂在渤海(汉渤海郡辖今河北沿渤海地区),令“家二母彘、五鸡”;僮种在不其,“率民养一猪、雌鸡四头,以供祭祀,死买棺木”;颜斐在京兆“课民无牛者、令畜猪,投贵时卖,以卖牛”;杜畿在河东(汉河东郡辖今山西西南部),“课民畜字牛、草马,下逮鸡、豚,皆有章程,家家丰实”等等,但都未言及课民养羊。足以说明当时北方内地养羊并不发达。另《世说新语》记载曹魏、西晋故事,有多条涉及猪,但羊却几乎未提到。)。这些情况说明,当时黄河中下游地区农重牧轻、农牧比重失衡的状况已相当明显,这也反映了当地作为传统农耕区域经济生产的一般特征。
由上可见,自新石器时代至两汉时期,畜牧经济在当地经济体系中的比重是逐步下降的,曾与农耕生产居于并重地位的畜禽饲养,至战国秦汉时期日渐沦为前者的附庸和补充,并且这看来似乎是一种必然的趋向。
二中古时期畜牧生产的主要变动及其原因
自东汉末年以后,黄河中下游地区畜牧生产一路下滑的趋势,由于种种生态的和社会的原因而得到遏止,在中古时代即魏晋—隋唐时期,当地畜牧经济发展经历了一个明显的反弹过程。在这一历史阶段中,畜牧区域曾一度向东南方向显著扩张,国营和私营的大型畜牧业都取得明显发展,其畜产构成也发生了显著变化。
首先看看畜牧区域的扩张情况。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畜牧区域的扩张过程,始自东汉,迤至唐初,以十六国及北朝前期为最盛期,而以中游地区最为显著。
如上所言,在秦代和西汉时期,农耕区域一直扩展到了阴山脚下,秦长城以南的广大地区,成为以农为主的经济区域。然而,自东汉开始,可能由于气候转冷的关系,西北边境的匈奴、羌、胡、休屠、乌桓等少数民族的东南向运动逐渐活跃起来,加以东汉王朝绥抚失当,边境冲突不断加剧,农耕区域逐渐向南退缩,至东汉末年以后,“黄河中游大致即东以云中山、吕梁山,南以陕北高原南缘山脉与泾水为界,形成了两个不同区域。此线以东、以南,基本上是农区;此线以西、以北,基本上是牧区。”(注:谭其骧:《长水集》(下),22页;又参史念海《黄土高原及其农林牧分布地区的变迁》,收于《河山集》3集,55-75页。)直到北魏中期以后,上述地区由于政府力量的推动及少数民族逐渐汉化,始出现由牧转农的迹象,但其转变过程却是十分缓慢的,在长达数个世纪中,这些地区的畜牧业均甚为发达。可以说,历十六国至于唐初,黄土高原地带一直是胡、汉混杂居处而以少数民族为主体,其经济生产也以畜牧业为重。
就分区情况而言,在今山西地区,北魏时期尔朱氏世居水草丰美的秀容川(注:据《魏书》卷106上《地形志》上记载,当时秀容为郡,辖秀容、石城、肆卢、敷城四县,在今山西忻县、原平县一带。),以畜牧为业,其“牛、羊、驼、马,色别为群,谷量而已”(注:《魏书》卷74《尔朱荣传》。),可见这一地区在当时是畜产极为丰富的繁荣牧区。陇右地区的人民,直至隋代仍“以畜牧为事”,不便定居屯聚(注:《北史》卷73《贺娄子干传》。);唐武则天时期,人们仍认为“陇右百姓,羊马是资”(注:《全唐文》卷269张廷珪《请河北遭旱涝州准式折免表》。);直到唐代中期以后,位于京兆西北的邠、宁等州,还因产羊甚多成为人们贩羊的好去处(注:《太平广记》卷133“朱化”条引《奇事》载洛阳人朱化贞元初西行邠、宁贩羊事。)。由于畜牧经济发达,自北朝至于唐代,政府对牧民实行特殊的赋税政策,赋税征纳以羊、马等牲畜为准,北魏时期曾多次诏令向民间征调戎马、大牛(注:见《魏书》卷3《太宗纪》、卷4上《世祖纪上》。);唐代的情况,据《大唐六典》称:“诸国蕃胡内附者,亦定为九等……附贯经二年已上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户三户共一口”(注:《魏书》卷3“户部郎中员外郎”条。),国家从这些地区获得了相当丰富的畜产。
事实上,当时畜牧区域的扩展并不局限于黄土高原,中原腹地也有不少一向以农耕经济繁盛而著称的州郡,农田大片沦为牧场。例如,曹魏时期即曾在号为农田沃野的“三魏近甸”区域设立“典牧”,大片土地被规占为养牛牧场,西晋初年尚有牛四万五千余头(注:《晋书》卷26《食货志》引杜预上疏。);西晋的京畿之地——司州(辖今山西南部、河南北部,东接河北南部及山东西境),在两汉时期乃为人口最密、农业最盛之区,此时却是牧苑广阔,“猪羊马牧,布其境内”(注:《晋书》卷51《束皙传》。)。与司州相邻的冀州平原郡界,十六国时期亦有马牧苑的设置,羯人石勒起兵时,即利用了当时牧苑的马匹(注:《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北魏迁洛之后,更辟“石济以西、河内以东,拒黄河南北千里为牧地”,设立河阳牧场,“恒置戎马十万匹”(注:《魏书》卷44《宇文福传》。)。这一时期,在内徙游牧民族聚居的其他地区,也有大片农田被规占为牧场的情况。一时间,黄河中下游在一定程度上复归于战国以前的“夷夏杂处”、农牧交错的局面。
与畜牧区域扩展相联系的,是国营和私营畜牧业生产规模的扩大。
首先是这一时期的国营畜牧业空前繁荣。由于黄河中游地区具有发展畜牧业的良好条件,故自两汉以来一直是发展国营畜牧业的主要地区,北魏隋唐时期更是主要的国家畜牧基地。
拓跋魏氏起于畜猎,对于官牧经营十分重视,曾先后设立了四处大型官牧场。早在道武帝天兴二年(399年)即在平城附近地区开鹿苑牧场,至明元帝泰常六年(421年),又“发京师六千人筑苑,起自旧苑,东包白登,周回三十余里”(注:《魏书》卷3《太宗纪》。),对旧牧场进行扩建;若干年后,太武帝拓跋焘在鄂尔多斯以南地区大兴官牧,建立了规模最为庞大的河西牧场。《魏书》卷110《食货志》称:“世祖之平统万,定秦陇,以河西(注:按:此“河西”指自今山西渡黄河而西的鄂尔多斯东南地区,非指河西走廊。)水草善,乃以为牧地。畜产滋息,马至二百余万匹,橐驼将半之,牛羊则无数。”其后复于漠南建立牧场。及孝文帝迁都洛阳以后,为满足京师洛阳军事警备的需要,复命宇文福主持兴建河阳牧场,更将国营畜牧经济推进到中原腹心地带。《魏书》卷44《宇文福传》载:“时仍迁洛,敕(宇文)福检行牧马之所。福规石济以西、河内以东,拒黄河南北千里为牧地。事寻施行,今之马场是也。及从代移杂畜于牧所,福善于将养,并无损耗”;河阳牧场,“恒置戎马十万匹,以拟京师军警之备。每岁自河西徙牧于并州,以渐南转,欲其习水土而无死伤也。”(注:《魏书》卷110《食货志》。)
唐代为古代中原王朝官牧发展的极盛时期,经营区域也基本上是黄河中游一带。史书记载:“国家自贞观中至于麟德,国马四十万匹在河陇间。开元中尚有二十七万,杂以牛羊杂畜,不啻百万,置八使四十八监,占陇右、金城、平凉、天水四郡,幅员千里,自长安至陇右,置七马坊,为会计都领。岐陇间善水草及腴田,皆属七马坊。”(注:《旧唐书》卷141《张孝忠传附茂宗传》。)关于以原州为中心的监牧,《元和郡县志》记载甚为具体:“监牧:贞观中自京师东赤岸泽移马牧于秦、渭二州之北,会州之南,兰州狄道县之西,置监牧使以掌其事。仍以原州刺史为都监牧使,以管四使;南使在原州西南一百八十里,西使在临洮军西二百二十里,北使寄理原州城内,东宫使寄理原州城内。天宝中,诸使共有五十监:南使管十八监,西使管十六监,北使管七监,东宫使管九监。监牧地,东西约六百里,南北约四百里。”(注:《元和郡县志》卷3《关内道》三“原州”。另参《全唐文》卷226张说《大唐开元十三年陇右监牧颂德碑》、《资治通鉴》卷212玄宗开元十三年。)自山陇以东,岐、邠、泾、宁诸州界也设有八坊,《新唐书·兵志》称:“自贞观至麟德四十年间,马七十万六千,置八坊岐、豳、泾、宁间,地广千里”。此外,夏州有群牧使,盐州也曾有八监,岚州有三监;而同州朝邑县的沙苑监,则牧养诸牧所送牛、羊,以供朝廷尚食、宴会和祭礼之用。本区域的其他地区,也有一定的国营牧养业生产,例如虢州即曾有官豕三千(注:《新唐书》卷223《卢杞传》。)。
由这些史实可见,中古特别是北魏和唐代,国营畜牧经济繁盛发展,生产规模之大超越西汉,以后的历史时期也罕能匹敌。
诚然,古代的国营畜牧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军事上的需要,特别是用马的需要,因此马匹是主要的牧养对象,国家牧政也因而常被概括为“马政”。对此,学者们已有相当详细的论述。但是本文要特别指出:谈论中古国营牧业,也不能忽视其中的肉畜,特别是羊的生产。实际上,在唐代监牧中,羊是除马之外数量最多的一种牲畜,其中的羊群数目是相当可观的。据张说《大唐开元十三年陇右监牧颂德碑》一文记载:开元元年(713年)监牧共有马24万匹,至十三年(725年)发展到43万匹;除此之外,牛由35000头发展到5万头,而羊则由112000口,发展到286000口(注:《全唐文》226。);又据天宝十三载(754年)六月陇右群牧都使奏判官、殿中侍御史张通儒及副使平原太守郑遵意等人的清点,当时陇右群牧总共有牲畜605603头匹口,其中有羊204134口(注:《册府元龟》卷621《卿监部·监牧》。),羊的口数均超过全部牲畜头匹口数的三分之一,说明羊也是官牧经营的重要内容,唐代关于牧养的制度和法令也证实了这一点(注:具体内容参《唐律疏议》卷15《厩库律》“厩牧令”条;《大唐六典》卷17《太仆寺·典厩令》。)。国营牧场中的肉畜生产,至少在皇族和政府各司的肉食原料供应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据《魏书》的记载:北魏晚期,由于诸官牧相继丧失,不得不大量减少内外百官及诸蕃客的肉料供给(注:《魏书》卷110《食货志》载:当时群牧相继遭破坏,“而关西丧失尤甚,帑藏益以空竭。有司又奏内外百官及诸蕃客禀食及肉悉二分减一,计终岁省肉百五十九万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米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二石。”说明北魏时期政府肉料供应主要仰赖于官牧。);唐代的御厨及诸司肉料供应,除上述同州沙苑监以外,在末期还由河南府的官牧供进(注:《册府元龟》卷621《卿监部·监牧》引哀帝天祐三年(906年)十一月敕称:“牛羊司牧管御厨羊并乳牛等,御厨物料元是河南府供进,其肉便在物料数内,续以诸处送到羊,且令牛羊司逐日送纳,今知旧数已尽,官吏所由多总逃去,其诸处续进到羊,并旧管乳牛并送河南府牧管,其牛羊司官吏并宜停废。”)。由此可见,中古国家经营畜牧业,并非完全是出于军事目的而牧养战马役畜,同时也是将其当做一种经济产业。过去史家对此似未给予足够的注意,故本文特加指出。
中古时期,特别是北朝时期,私营畜牧生产的规模也明显扩大。其时,领民酋长、官僚贵族往往规占广袤土地经营畜牧,如北魏时的尔朱羽健、越豆眷、提雄杰等所占有的牧场面积,常多达方百里以上乃至三百里,牧场上从事放牧的“牧子”亦以千数计,所牧养的家畜则难以估算。如前引史料中的尔朱氏,在秀容川拥有私畜牛、羊、驼、马,“色别为群,谷量而已”。另一贵族娄提也拥有“家僮千数,牛马以谷量”(注:《北齐书》卷15《娄昭传》。)。在魏孝明帝时任恒州刺史的元渊,对“私家有马千匹者,必取百匹,以此为恒”(注:《魏书》卷18《广阳王深传》。)。这些史实均说明当时本地区有相当多的大型私营畜牧业。
私营畜牧业不仅在西北高原地区取得显著发展,在东部农耕区域,家庭小型畜牧业的生产规模也有所扩大。魏晋北朝时期,庄园地主多以牧养畜禽为重要生产经营内容,西晋时期以豪奢著称的石崇在河南金谷庄园,“有田十顷,羊二百口,鸡猪鹅鸭之属,莫不毕备。”(注:《太平御览》卷919《羽族部》6引石崇《金谷诗序》。)潘岳则“牧羊酤酪,以俟伏腊之费”(注:《晋书》卷55《潘岳传》引《闲居赋》。)。贾思勰《齐民要术》卷6更相当详细地记载了北魏时期河北、山东地区的畜禽饲养、相畜兽医和畜产品加工技术。据该书记载可知:当地,农家所饲养的畜禽主要是牛、马、羊、猪、鸡及鹅、鸭等等,其中养羊业受到高度重视,饲养的规模也最大。该书提到养羊生产,每以千口为言(注:如其《养羊》篇云:“羊一千口者,三四月中,种大豆一顷杂谷,并草留之,不须锄治,八九月中,刈作青茭”;又云:“一岁之中,牛马驴得两番,羊得四倍。羊羔腊月正月生者,留以作种;余月生者剩而卖之。用二万钱为羊本,必岁收千口”。);作者本人也曾养有200口羊,因为没有准备足够的过冬茭豆,而致群羊饥死过半。从《齐民要术》的记载来看,当时有条件的人家还专门留出土地种植茭草以备牲畜冬季所需。石崇和贾思勰的生活区域都在本区东部的农耕地带,而他们家养的畜禽,仅羊即达200口,已是很不小的畜群了;但当时似乎还有养羊千口之家,否则贾思勰不会屡以千口为言。以单个家庭而论,即使在游牧区域,这样的家畜饲养规模也是少见的。当然,关于农耕区域家庭饲养大畜群的记载,只出现在魏晋北朝时期,唐代文献则未尝见之,这应是因前一时期人口较少,剩余土地较为充足之故,对此后文还将述及。关于寻常百姓之家的小饲养业,中古文献中也颇有记载,不能一一引证。
由于畜牧经济的发展,在魏晋北朝时期,“羊肉酪浆”之类的饮食物品乃成为“中国之味”,“食肉饮酪”在社会上一度曾相当流行,中原内地因而颇染牧区生活风气(注:有关当时中原内地的食肉饮酪之风,可参拙文《中古时期的乳品生产与消费》,载《中国农史》2000年4期。)。唐代胡食风行,胡食的特点之一是食肉量较大,而畜牧业的发展,可为社会提供大量的肉食来源。《唐大诏令集》卷130唐太宗贞观十八年(644年)十月《讨高丽诏》的一段话很值得注意:“况今丰稔多年,家给人足,余粮栖亩,积粟红仓,虽足以为兵储,犹恐劳于转运,故多驱牛羊,以充军食,人无裹粮之费,众有随身之廪,如斯之事,岂不优于曩日。”肉畜大量驱做军粮,足证其多。
这一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畜牧生产的另一重大变动,是畜产结构发生了重大调整,具体来说是羊在当时的肉畜中占据了绝对支配地位,而自古长期作为农耕区域主要肉畜的猪,则远不及羊的地位重要。
虽然在中古时期的黄河中下游地区,猪仍被较为普遍地饲养,《齐民要术》也列有专篇,但与两汉相比,猪的地位明显下降,家庭饲养不成规模,与养羊常百十成群不能相比,与黄土高原畜牧地带的大规模养羊更无法同日而语。当时文献记载羊,其数量常以千、万乃至十万、百万计,而关于猪,前引虢州官猪3000头,已是我们所能见到的最大数字。从《齐民要术》和《四时纂要》两部农书关于养猪和养羊技术的记载我们也可以看到,当时农学家对养羊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养猪(注:《齐民要术》记载养羊技术甚详,其篇幅超过养猪、鸡、鹅、鸭等篇之和很多;而《四时纂要》中关于养猪的条文有8条,与养羊有关的条文则有13条。)。
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不妨再来比较一下当时文献关于这两种肉畜食用的记载。关于食羊,魏晋文献的记载尚少,但自十六国之后则迅速增多。北朝社会是胡人占上风,牛羊当然是主要肉食。反映在礼俗上,北齐时期聘礼所用肉料主要是羊,其次则是牛犊,还有雁,但没有猪(注:《隋书》卷9《礼仪志四》。)。此外,北齐制度规定;百姓家“生两男者,赏羊五口”(注:《北史》卷43《邢峦传》。)。至于唐代的情况,据《六典》记载:唐时自亲王以下至五品官皆有肉料,其中亲王以下至二品以上,每月常食料有羊20口,猪肉60斤,羊、猪肉的数量相差很大;而三品至五品更只供羊肉而无猪肉,其中三品官每日羊肉4分(即每月12口羊),四、五品官每日羊肉3分(即每月羊9口)。显然当时官员肉食料是以羊肉为主。又,言及大庆献食和所司供进,没有提到猪,只提到了犊(小牛)和羊,也以羊为主(注:《大唐六典》卷4《膳部郎中员外郎》。)。此外,《太平广记》卷156“李德裕”引《补录纪传》的一则故事很有趣,说是有位僧人曾预测李德裕一生当食羊万口。故事本身当然未必可信,但其言居官食禄是以食多少口羊而论,没有说当食千头或万头猪。另有一条资料虽然是关于后唐御厨肉食用料的,也不妨将其引录下来。《册府元龟》卷484《邦计部·经费》云:
(后唐明宗长兴)三年(932年)十二月乙亥,三司使冯赟奏:奉圣旨赐内外臣僚节料羊,计支三千口。帝曰:“不亦多乎?”范廷光奏曰:“供卿厨及内史食羊每日二百口,岁计七万余口,酿酒糯米二万余石。”帝闻奏敛容良久,曰:“支费大过,如何减省?”初,庄宗同光时御厨自食羊二百口,当时物论已为大侈,今羊数既同,帝故骇心。
由这条资料可见,后唐内廷及诸司羊肉的消费量是十分惊人的。后唐去唐亡不远,在一定程度上当亦能反映唐时的情形。如据上文所引《六典》,唐代羊肉的消费量可能还有甚于此。相比之下,关于猪肉消费的记载则要少得多。还有一点值得指出:羊不仅可以提供肉食,而且还能提供乳品,事实上,中古时代人们所主要享用的并不是牛乳,也不是马乳,而是羊乳,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注:参拙文《中古时期的乳品生产与消费》。)。
此外,北魏至隋朝时期,皇帝常将数目可观的羊赐与大臣以示褒宠,比如北齐时期高欢曾一次赐与司马子如羊500口(注:《北史》卷54《司马子如传》。)、高洋也曾一次赐与平鉴羊200口(注:《北史》卷55《平鉴传》。),北周时期元景山因从周武帝平齐有功受到重赏,赐物中亦有“牛羊数千”(注:《隋书》卷39《元景山传》。)。隋代的赏赐就更重了,重臣高熲、杨素及宇文忻、李安等,均曾受到隋文帝一次赐羊千口以上的重赏,其中杨素曾一次受赐羊多达2000口(注:分见《隋书》卷41《高熲传》、卷48《杨素传》、卷50《李安传》及卷53《贺娄子干传》。)。这些事实进一步说明,当时这一地区养羊业十分发达,肉畜(不包括马、牛等役畜)之中独以羊为赐物,也说明羊的地位最为重要,为当时的主要肉食。在中古文献中,我们仅找到一条有关赐猪的记载,这就是唐德宗将官猪3000头赐与贫民(注:《册府元龟》卷106《帝王部·惠民二》,《新唐书》卷223下《卢杞传》。)。
根据以上史实,当时本地区猪、羊地位的轻重高下之分,自然不言而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以猪羊地位的升降为主要内容的畜产结构变动,造成了与前一时代迥然不同的肉畜生产结构——即以养羊为主、养猪为次,并维持了一千余年(宋元时代仍基本维持着这一结构),直到明代以后才逐渐恢复以养猪为主。对这一重要的结构性变动及其对于当地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影响,已往的经济史家和农史学家似均未曾加以注意。
从以上的叙述,可以得出如下初步结论,即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畜牧业曾经历了一次重大的变动过程,具体表现在:畜牧区域曾一度明显扩张,国营和私营、牧区和农区的畜牧生产规模均曾有所扩大,畜牧经济在整个区域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与此前的两汉时代相比,应有较大的增加;在此过程中,畜产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地说是养羊业发达,羊在肉畜生产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而猪的地位则相对下降。
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畜牧生产的上述重大变动,具有深刻而广泛的内在和外在的、文化和生态的导因,是众多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交互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简要地说,是自然生态和社会文化的互动与变迁,为畜牧生产的变动提供了特殊的契机和动力。
首先,中原社会的动乱为游牧文化的内侵提供了机会。自东汉末期以后,中原社会长期处于战乱之中,从事农耕的汉民族由于内部社会的激烈政治动荡,对西北游牧民族的抗御力量陷于瘫痪,为游牧文化突破农耕文化的疆防侵入内地提供了特殊的政治机遇。原来被阻挡在塞北的游牧民族,乘中原社会动荡、军事力量虚弱长驱直入,而畜牧经济亦得以越过原来的农牧分界线朝东南方向大举扩张。
其次,中古时期本地区人口的锐减,使人地比例关系得到调整,为畜牧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在汉末以后的数个世纪中,中原地区战乱频仍,生灵涂炭,人口密度大大降低,曾是禾麦披野的广袤农田,由于人口急剧减少湮废为蒿莱丛生的荒原。但这种地旷人稀、农耕萧条的局面,却为畜群放牧提供了充裕的草场。
复次,游牧民族的大举内迁及其文化移入,为畜牧生产的变动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动力和特殊的文化条件。东汉末年以后,特别是永嘉之乱以后,游牧民族乘虚大量涌入中原内地,并带来了他们以畜牧为主业的生产习惯、他们的畜群和牧养经验技术以及“食肉饮酪”的生活习惯。随着游牧人口的增加,社会上对畜产品的需求量也相应扩大,这就为国营和私营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动力;与此同时,由于来自北方草原的牧民崇尚“羊肉酪浆”,单纯草食性的羊因而取代了猪在肉畜生产的主要地位。
最后,自东汉以降,中国东部的气候逐渐转向寒冷,魏晋南北朝至唐初正值一个气候寒冷期(注:关于中古的气候变迁,参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72年1期。)。由于气候转冷,草原地区的植物生产量降低,牲畜产量相应下降,生活资源渐趋匮乏;而寒冷期的冬季,异常酷寒天气频繁出现,更造成牧区人畜大量冻死,给游牧民族带来了极大的生存危机,迫使他们逐渐向气候较为温暖的南方地区迁徙运动,畜牧生产区域亦随之南移。当此之时又适值中原丧乱,人口锐减,游牧民族更得以直驱中原腹地,成为当地的主人。由于他们的到来,大片农田沃野一度变成了驱马放羊的牧场。可见,中古时期农牧分界线大幅度南移、黄土高原退为牧区与当时的气候转冷直接相关,平原地区一度由耕稼独盛转为农牧交错,亦与此有着莫大的关联。
三畜牧生产的重新衰退及其解释
虽然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畜牧经济曾一度大幅反弹,黄土高原和中原腹地、国家经营和私人经营的畜牧生产均曾相当兴旺发达,内地不少地方重新出现农牧交错的局面,似乎获得了改变自战国以来所形成的“跛足农业”的良好机会。但是,这一地区最终并未从此走上农牧并重的道路,而是在这段插曲过后,重新返回农盛牧衰的老路,畜牧生产的比重复转下降。这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一度大大向南推进的游牧区域和农牧交错带,在北魏中期以后重又逐渐向西北退缩,中原地带曾变为牧场的土地又逐渐复垦为农田;其二,除官牧以外,大型畜牧业在隋唐以后复转衰退,农耕地带的家庭小畜牧业生产规模亦呈渐小的趋势,故在唐代文献中我们找不到魏晋北朝时期那样的关于家养大畜群的记载。这就是说,在新一回合的农耕与畜牧两种生业方式的竞争中,后者再次逐渐败下阵来,并且此后再也不曾出现过中古时期那样的大幅回升情况。
那么,如何解释这一耐人寻味的历史现象呢?这其中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的自然与社会因素众多,恐怕难以简单做答,本文只能通过比较农耕与畜牧两种生业方式的能量生产效率,揭示人地关系(人口密度)的变化对农牧生产的影响,就此陈述一点不成熟的想法。
前文曾不止一次暗示畜牧生产比重的升降与人口密度有直接关系:先秦时代畜牧业逐渐被排挤出北方内地,是由于人口增长和农田垦辟侵夺了畜牧业发展的空间;魏晋北朝时期畜牧业之所以能够明显发展回升,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是这一时期的人口锐减和农田荒废,给畜群提供了广袤的草场。这里还要说,当地畜牧业重新走向衰退、农耕种植重新恢复绝对支配地位,虽然是由于众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其关键的原因仍在于人口的逐步恢复和进一步增长。
我们知道,农耕主要是通过栽培植物来获得植物性产品,而畜牧则是通过饲养家畜来获得动物性产品,单从谋食的方式来说,两者获得食物能量的途径截然不同,根本区别在于:与种植者相比,畜牧者是从高一营养级(注:营养级(trophiclevels),是生态学家为便于对生物之间复杂的营养关系进行简明分析、便于进行能流定量分析和物质循环研究,在“食物链”和“食物网”等概念的基础上所提出的一种概念。一个营养级指处于食物链某一环节上的所有生物物种的总和,营养级之间的关系是一类生物和处于不同营养层次上的另一类生物之间的关系。国内的生态学著作对这一名词的译法似未完全统一,有的译作“营养层次”、也有写作“营养位”。本文特以1993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学校教材《普通生态学》(孙泳儒、李博等编)为准。)上获得食物能量。以农耕种植为食物获得途径,食物消费者——人类乃是一种“食草者”,其食物能量获得的多寡决定于农田生态系统中的净“初级生产量”(或称“第一性生产量”,primaryproduction)的多少;而以畜牧为食物获得途径,生产对象(主要是各种食草畜禽)则相当于农耕系统中的人类的营养级,而人却变成了更高一营养级上的“食肉者”。在这一生产系统中,人类食物获得量的多少已不再直接与植物生产量有关,而是取决于系统中的净“次级生产量”(或称“第二性生产量”,secondaryproduction)亦即畜产品的多寡。
生态学告诉我们,生态系统中的食物能量传递受热力学第二定律支配,“当能量以食物的形式在生物之间传递时,食物中相当一部分能量被降解为热而消散掉,其余则用于合成新的组织作为潜能储存下来。所以一个动物在利用食物中的潜能时常把大部分转化成了热,只把一小部分转化为新的潜能。因此能量在生物之间每传递一次,一大部分的能量就被降解为热而损失掉”,“因此,在生态系统能流过程中,能量从一个营养级到另一个营养级的转化效率大致是在5%-30%之间。平均说来,从植物到植食动物的转化效率大约是10%,从植食动物到肉食动物的转化效率大约是15%。”(注:孙泳儒等:《普通生态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245、253页。)美国生态学家史密斯更具体地指出:“当能量通过生态系统比植物层次更高的层次传递时,能量大量减少,只有十分之一的能量从一个营养层次传递到另一个(更高)的营养层次。因此,假如食草动物所消耗的植物能量平均为1000千卡,那么将只有100千卡左右的能量转变为食草动物的组织,10千卡的能量变成一级食肉动物的生产量,1千卡的能量传递到二级食肉动物”(注:〔美〕R.L.史密斯:《生态学原理和野外生物学》,李建东等译,科学出版社,1988年,59-60页。)。这些观点的依据就是生态学中著名的“林德曼效率”理论(注:“林德曼效率”亦称“十分之一定律”,由美国生态学家林德曼1942年提出。参《普通生态学》,203-207、230-237页;马传栋《生态经济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59页。)。由于这一规律的支配,在一定的自然空间范围内,处于高一营养级上的生物量和能量生产力,总是要远低于下一营养级的生物量及能量生产力(比如食草动物低于植物、食肉动物又低于食草动物),形成所谓“生态金字塔”。正因如此,自然界中大型食肉动物如虎、狼等的种群数量相对于鹿、兔等食草动物总是少得多。
人类虽然拥有高度发达的文化,能够运用各种文化手段(在这里主要指农牧生产技术)来扩大其食物来源,但人毕竟仍是生态系统食物链中的一员,其食物生产与消费同样受到上述规律的支配:同一块土地,如以农耕种植和素食为主,就可以养活更多的人口;反之,如以畜牧业和肉食为主,并维持必需的热量摄取水平,则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口数量必须大大减少。现代农业生态学者曾做过这样的估算:“如以每人每天消耗3000千卡的热量计算,每人一年需109.5万千卡,以平均亩产400公斤粮食,每克粮食含4.15千卡能量计算,亩产能量是166万千卡,则每人只需0.66亩耕地。如再把种子和工业用粮的需要考虑在内,养活一个人的耕地面积还要大一些,需1-1.5亩。但如果把以粮食为食品改为以草食动物的肉为食品,按草食动物10%的转化效率计算,那么,每人所需的耕地要扩大10倍。实际上因为人们不能把所有食草动物在一年内利用完,还需要保持草食动物的一定群体,因此,实际需要耕地面积还要大些”(注:杨怀霖主编《农业生态学》,农业出版社,1992年,73页。)。
为使问题更加清晰明朗,我们不妨对中古北方单位面积土地的食物能量生产水平及其可能养活的人口做一假设性的(但却是合理的)测算比较,时间具体到唐代,土地面积假定为一平方公里。
先来估算一下在当时的农耕技术条件下,一平方公里土地可能提供的食物能量。一平方公里的土地,折合成市亩为1500亩。如据《汉书·食货志》估计方法,则其中1000亩可以开垦为农田(注:《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记战国时期的李悝“尽地力之教”说:“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叁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而《商君书·徕民》则云:“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溪谷流水处什一,都邑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两书估算农田约占全部土地的五分之三至三分之二。这些是春秋、战国时人的估计,中古时代的情况与之相差不应太远;假如有差距,一般也是农田所占比例有所提高,故我们取李悝的估计数字进行测算。),除去15%的蔬菜及桑麻用地,剩余的850亩可做粮用耕地,折算成唐亩约1000亩;取当时北方粮食亩产的低值即每亩收粟1石(均为唐计量)计算(注:关于唐代单位面积粮食产量,学者有不同的估计,但估计数量都不低于亩产粟1石。唐人估计当时粟的亩产量也都不下于亩产粟1石,如《通典》卷7《食货典·历代盛衰户口》引开元中宇文融上疏论时事称:“营公田一顷……计平收一年不减百石”即亩收不少于一石;《李文公(翱)集》卷3《平赋书》也称:“一亩之田,以强并弱,水旱之不时,虽不能尽地力者,岁不下粟一石”。此类议论甚多,不一一具引。又,唐代粟麦两年三熟制种植及各种形式的套作、间作都有一定的发展,复种指数提高了,其单位面积粮食产量也有相应的提高,所以亩产1石粟(唐制)应是当时北方地区单位面积粮食产量的最低值。),共可收粟约1000石;其中除去10%的种子、牲畜饲料及其他用粮,共余900石可作粮用;以传统加工手段下粟的出米率约50%计算,共可加工成米450石;当时少长相均每人日食米2升,人均年耗粮约7石2斗,450石粟米可满足62.5人一年食用。这就是说,在唐代,农耕地区一平方公里的土地理论上可以供养62.5人,而且热量摄取水平还相当高,日均摄入热量达3100千卡以上(注:唐代2升约合1.2市升,按小米每市升重约1.5市斤计算,则唐人日均食米约1.8市斤,即人均日食粟米约900克。根据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编制的《食物成分表》,每100克小米含热能约351千卡,则当时每人日均摄入热量达3100千卡以上,高出1980年我国人均日摄入热量的2450千卡不少。按:本文唐亩、唐石与市亩、市石的换算,粟的出米率及粟米比重,均依据李伯重《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导论》(农业出版社,1990年)的意见。)。
下面再来估算一下经营放牧这一平方公里土地能养活多少人。从自然条件来说,黄河中下游地区西部为半湿润、半干旱典型草原,东部则是落叶阔叶林植被带。同样面积的土地,后者的净第一性生产总量要高于前者,但放牧条件则未必比前者优越。为了把问题简化,姑且将这一平方公里土地假定为载畜能力较高的草甸草原,并且假定畜物全部是能量生产力较高的羊。
由于游牧区域城郭道路甚少,而山陵泽薮溪谷亦可为牧场的一部分,故可假定这一平方公里全部为有效放牧场。根据现代养羊学的研究,在自然放牧状态下,草甸草原放养一只羊约需8亩草地(注:李志农主编《中国养羊学》,农业出版社,1993年,373页。),则一平方公里草地共可牧羊不到190只。现代北方养羊的年均出栏率为28.5%,姑假定中古时期略高于现代,以年均出栏率30%计算,则每年出栏的羊约为57只;又,现代北方羊均肉产量约为13公斤,57只羊共产肉约为741公斤(注:羊的出栏率和羊均产肉量,均据上揭《中国养羊学》,138页。阳晔《膳夫经手录》称:其时“羊之大者不过五、六十斤,惟奚中所产者百余斤。”唐制1斤,约合1.19市斤,则当时羊之大者不过30余公斤(奚人地区不在本文范围内,姑置而不论),羊的平均重量肯定小于此数不少,肉用羊的平均屠宰率在40%-60%之间。据此推算,当时北方羊的平均产肉量当不会超过现代水平。)。根据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编制的《食物成分表》,羊肉肥瘦相均,每100克含热能307千卡,则这一平方公里土地所产羊肉共能提供热能2274870千卡,如保持上述农耕条件下人日均摄入3100千卡的水平,则可供一人消费约734天,亦即:这块土地仅可养活2人。当然,在这里我们尚未计算羊乳及内脏、头脚等部分,即使假定这些部分所能提供的热能为羊肉的2倍,这一平方公里也只能养活6人。显然,在同样面积的土地上,从事畜牧与从事农耕相比,人们所能获得的食物能量相差十分悬殊,前者所能养活的人口数量不到后者的1/10。
由于农耕与畜牧的食物能量生产和人口供养能力存在如上悬殊差距,故在一定的地区范围内,只要具备必要的耕作技术和自然条件,扩大耕地、增加谷物生产乃是一种优先合理的选择,只有这样,才能满足由于人口增长而不断增长的食物能量需求。必须具备地广人稀这一前提条件的典型放牧业,由于食物能量生产与人口供养能力低下,在人口密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必将逐渐退缩到那些不适合发展农耕种植的地区。中古前期在人口锐减、人口密度大幅下降的情况下曾一度扩展到内地的大型畜牧业,在北魏中期以后不得不再次退出内地,朝农业自然条件恶劣的西北边地收缩,其根本原因乃在于此后人口逐渐恢复,蒿莱草地被复垦为农田,农耕区域又呈扩展之势,发展大畜牧业的土地空间再度逐渐缩小。
农耕地区家庭小饲养业的规模大小,同样与人口密度的高低和空闲地的多少直接相关:在魏晋北朝时期地多人少的情况下,家庭小饲养业的发展余地较大,故文献记载中不时出现数目甚大的家养畜群;但随着人口逐渐增加,土狭人众的问题渐趋突出,农区家畜饲养日益受到限制,畜群的数量逐渐缩小到边际草地、消费剩余的粮食等等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因此之故,在隋唐文献中,再也找不到像《齐民要术》等书中那样的关于内地家庭牧养大畜群的记载。
对历史上这一地区畜产结构的改变,即猪、羊地位的升降,也可用同样的理由加以解释。在中古时代,养羊曾一度居于主导地位,这一方面固然由于民族构成发生了变化,对羊肉的需求量较之对猪肉要大等等因素的影响,但这两种肉畜食性不同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因素。羊是一种典型的食草动物,对草料的要求较为严格,在人口密度不高、空闲草地较多的情况下,可以较大规模地发展养羊;而在人口密度和土地垦植率高、草场严重缺少的情况下,发展养羊生产是很困难的。相比较而言,猪的食性较杂,对饲料的要求不甚严格,可以不需要有什么草场;特别是饲养方式由先前的放养改为圈养之后,猪在没有任何空闲草场的情况下仍可饲养,并且更有利于积粪肥田,与作物种植形成有机的配合。正因为如此,中古时代北方农区曾有相当发达的家庭养羊业,其经济地位甚至超过了养猪生产,在中国家畜饲养史上一度形成与战国秦汉和晚近时代颇不相同的以养羊为主、养猪为次的特殊局面。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局面在当地终究未能永久地维持下去,最终还是回到了中国农区家庭饲养业以养猪为主、养猪与耕种相配合的发展老路。
四农牧经济的消长与“胡化”、“汉化”
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畜牧业的变动和农牧经济消长,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变化过程,而是当时社会整体历史变迁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当时北方声势浩大的民族迁徙和融合过程密切关联,与所谓“胡化”和“汉化”问题互为表里。
中古社会变迁的历史画卷色彩斑斓,规模空前的游牧民族内迁运动和胡汉文化交流,为之涂上了最为醒目的浓墨重彩。长期以来,游牧民族对内地社会文化的巨大影响,倍受史家关注,有些学者将这种影响概括为“胡化”,语词虽极简约,所蕴含的社会历史内容却极其丰富,它包括游牧民族对内地种族血统、政治构造、经济生产、日常生活习俗、思想观念等等众多方面的影响。由于游牧民族的内迁,游牧文化成分随之传入,逐渐融为中国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中古社会的许多方面,人们都能深切感受到浓重的游牧文化气息。对此,许多史学家已做过不少精辟的论述。
不过,在我看来,游牧民族对内地经济的影响尤为显著,而且最具有基础性的意义。这种经济影响,具体来说,就是畜牧业的发展及其在区域社会经济体系中比重的上升。认真分析文献史料,我们不难发现:当时社会生活和文化风尚的“胡化”,有许多方面与畜牧生产的发展直接相关。比如“食肉饮酪”风气的盛行,乃是由于当时有相当发达的畜牧业为之提供物质基础;许多地方民风悍猛、尚武成风,固然由于世道动乱,也未尝不因当地居民素习骑射牧畜,有日常生产生活的锻炼;而被学者指认为胡化区域者,大抵正是当时畜牧生产较为发达的地区。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在当时,“食肉饮酪”、尚武骑射,并非内徙的牧民及其子孙的专利,与之共居杂处,一向“好儒学”、“重礼文”,视“食肉饮酪”为异俗的汉族“粒食之民”,亦深受此类风习的熏染。在所谓胡化区域,更是如此。
但是,就整个时代而言,一个显而易见的历史事实是,进入内地的少数民族更多地放弃了自己的传统,接受了汉族文化,包括农耕技术,弃牧畜而事耕稼,其结果是,这些民族逐渐与汉族彻底地融为一体,甚至连族名都消失得无影无踪。这就是通常所谓游牧民族的“汉化”。
所谓“汉化”,同“胡化”一样,也是一个非常综合的概念,其内涵比后者更为丰富,意义更为深远。它指少数民族在生业方式、政治制度、礼仪风俗、生活习惯乃至语言文字等等各方面全面接受中原汉族的文化传统和文化模式,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接受农耕方式,由游牧民转变为农耕民。这是在“汉化”过程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方面。
关于中古北方游牧民族的“汉化”问题,历史学界曾长期进行了非常深入的探讨,有关著述篇牍众多,成绩斐然。在学习前贤宏论的过程中,笔者特别注意到:有不少论著关注了进入中原的游牧民族逐渐放弃游牧、改事农耕的历史事实,并充分肯定了其对于这些民族本身,对于北方民族大融合以及对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同时也注意到:大多数作者在探讨少数民族“汉化”问题时,习惯地将游牧民族的文化定性为“落后的文化”,而将中原汉族文化定性为“先进的文化”,于是,所谓“汉化”自然而然就被定义为:文化落后的(游牧民族)征服者为被征服者(汉族)的先进文化(或文明)所征服,其中包括接受汉族先进的农业生产方式。这其中似乎隐含着一个先验的判断:即农耕文化是先进的,而游牧文化则是落后的。
无论就中国还是世界古代历史来说,农耕世界的社会文化(或文明)所达到的复杂程度,确实比游牧世界要高得多,因此,上述对于农耕和游牧两种经济文化的先进与落后的判断,就总体和一般意义上说也许是正确的;然而,当我们立足于文化与生态的交互关系来衡量所谓“先进”与“落后”,特别是其中的生计体系的“先进”与“落后”时,应该特别谨慎。
为什么进入黄河中下游地区,并一度掌握了当地政治统治权的游牧民族没有永久地坚持其“逐水草而牧畜”、“食肉饮酪”的固有传统,更没有将被统治的汉族人民改造为牧民,相反却是他们自己逐渐放弃,甚至是主动放弃游牧而走向定居的农耕生活?他们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选择,真的和仅仅是因为农耕文化比他们的游牧文化先进吗?
诚如上文所论证的那样,在食物能量生产效率方面,农耕方式确实比游牧方式要高得多,在一系列精耕细作的生产技术被发明、使用之后更是如此。但是,农耕与游牧是两种具有不同能量转换机制和生态环境适应性的生业方式和食物生产体系,我们并不能绝对地判定其优与劣、先进与落后,正如我们不能绝对判定使用筷子和使用刀叉两种进食方式哪一种更为先进一样。在中原内地,我们承认农耕比游牧“先进”,但在这里,“先进”的涵义只是“更适应环境”,因此“具有更高的能量转换效率”:在当地的自然生态条件下,从事农耕种植比起实行放牧所能养活的人口确实要多得多,也可以积累更多的物质财富;但是,一旦越过年降水量为400mm的等降水线,农耕种植即不能显示出更高的食物能量生产效率,其先进性也就无从谈起。在中原地区,游牧的能量生产效率诚然不能与农耕相比,但在长城以北地区,它却是一种经过了长期选择的最为合适的生业方式,而农耕经济则难以发展,在那里,游牧生产具有“先进性”。这样看来,进入内地的游牧民族放弃逐水草而牧畜的游牧生活,转而接受定居的农耕生产和生活方式,尽管确实是因为农耕文化的“先进性”——具有更高的食物能量生产效率,但亦与生存环境的变化有关。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历史上也曾有大量内地人口由于种种原因流落塞外,这些人口大多为掌握了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农民,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也并没有凭借其所具有的“先进文化”,将草原大漠开垦为丰饶的农田,相反,许多人却逐渐在“胡风”的熏习下,接受了“逐水草而居处”和“食肉饮酪”的游牧生活方式,“胡化”为地地道道的游牧民。
因此,尽管将少数民族“汉化”笼统地理解为放弃“落后”游牧文化,转而接受“先进”的中原农耕文化并无不可,但更为确切的理解应当是:接受最适合这一地区生态环境,在这一环境中具有更高能量转换效率的农耕生产方式,以及建立在农耕基础之上的一套文化体系。
游牧民族一旦采用了农耕生产方式,其必然的后果都将是他们逐渐舍弃其固有的文化传统,转而接受建立在农耕基础之上的汉族文化,包括汉族的生活方式、社会规范、伦理观念和儒家思想体系等等——生业方式改变了,其他方面必然要发生相应的改变。因此,当我们认识北方少数民族“汉化”时,不仅应该注意汉文化对他们的典章制度、礼仪规范或生活习惯等等方面的影响,而且应该特别注意考察这些民族接受农耕,转变为农业生产者的特殊经历,因为在其走向“汉化”的历程中,与统治者接受汉人的治国安邦之道相比,或者与某些社会上层人士学会吟风弄月、投壶博弈相比,广大族众接受新的生产方式具有更为深远的历史意义。
随着游牧时代的结束,风吹草低现牛羊的历史已一去不复返了。由于现代交通信息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市场对优质畜牧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有限的草原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草原超载过牧,饲草料供不应求,致使草原生态、生产和农牧民生活问题得不到有效改善和提高,近几年国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实行了禁牧、季节性休牧、以草定畜等政策。国家每年投入大量的资金补贴农牧民,可是有些地区仍然存在严重的偷牧现象,偷牧者经常与草原执法部门打游击战院你查我养,你走我放,你白天来,我晚上放。最终的结果是偷牧人提心吊胆,昼伏夜出,也没增加多少收入,而且破坏了自家草场,执法员东巡西查,工作量大,加油换胎,不见得有多大效果,还浪费了国家资源。导致这种情况的直接原因就是羊多草少,舍饲养殖成本太高,牧民只顾眼前利益,不考虑生态破坏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2舍饲养殖的不足
舍饲养殖虽然可以快速提高牛羊肉的产量,提高单位养殖规模,有利于大型机械化操作,但前提是以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消耗大量的粮食和有限的农副产品为代价,大量使用各种药物及各种添加剂,生产出口感不好但又不得不吃的奶肉食品,导致现在很多人宁愿长途驾车到农家及牧区高价购买散养的肉蛋奶及天然状态下生长的食品,也不愿在市场购买。特别是舍饲养殖根本无法系统管理,不确定因素相当多。牛羊容易发生疫情,生产的母畜及幼畜成活率不高,稍有不慎带来的损失将是致命的,尤其是舍饲养羊违背了羊的生长规律,改变了羊的生物特性,产出的羊肉自然品质不高。
3草原畜牧业绿色发展模式
4结语
1.1专兼结合,建设“双师”素质教学团队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培、选、引等措施组建一支专业素养高、理论水平扎实和业务能力过硬的专兼结合教学团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积极组织团队教师进修、短训,参与科研项目等力度培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着力提高教师的学位层次、知识水平和应用能力,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新技术。“双师”团队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和核心,由于要求高、资金投入较大,可根据畜牧兽医专业的实际情况,内外结合,坚持“引进来(与行业研究机构和企业广泛合作,聘请行业专家和企业技术能手,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推进专业课程的改革与发展);走出去(选派团队中青年骨干教师到科研机构、高等学府进修,或到企业一线进行生产锻炼,提高学术水平、实践动手能力,增强实践经验);带起来(重点扶持和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使其作为导师指导中青年教师实习、实训、课程建设、学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方针,积极拓宽师资队伍的来源,优化教师队伍,健全管理机制,建设具有“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的优秀教学团队。
1.2改变教学模式,重视技能培养为培养适应
新形势下对畜牧兽医人才的要求,高校教师必须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教学内容、教学体系及教学模式对专业课程及实践教学的效果。要求教师直接参与畜牧行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提高实践能力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组织教学时,推行“教、学、练、做”一体的任务驱动式教学模式,由行业专家、企业技术骨干和专业教师设计教学情境,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在一定的教学情境中进行项目构建和任务整合,充分体现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完成“教、学、练、做”一体的教学模式设计。通过模块教学,理论联系实际,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将书本知识化静为动、化虚为实、化抽象为直观,多方位、多角度、多途径地向学生传递信息。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感性材料,使其在获取大量知识同时,极大地提高学习兴趣。扩充学生的学习视野,调动其思维,有效地提高了想象力,从而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应用能力、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1.3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增强学生创业意识
1999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第2届国际技术与职业教育大会上,强调了“培养21世纪人才的创业精神(企业家精神)”的理念,大会指出在技术与职业教育中提供信息和知识、技能及能力,特别是培养学生创业能力将成为改革教育与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培养学生的自主创业意识和精神,增强自我就业能力将是我国高职院校培养新形势下满足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教与学的过程中,良好的师生关系有助于实现以创新意识培养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目标,而以学生为中心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则是创造良好师生关系的关键。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转变传统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指导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够很好地增强其创业意识。同时,使学生参与到教师的科研项目、教师主动帮助学生联系实习企业、指导其进行创业尝试等环节不仅可以培养学生完成实际工作的能力,而且为其毕业后创业打下了良好基础。
2优化课程体系,改进教学内容
广泛调研区域畜牧兽医企业,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情况,以毕业生就业岗位所需的品德、知识和技能为逻辑起点,围绕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积极推进岗位能力课程建设与改革,构建以职业岗位作业流程为导向的课程体系,使专业课程体系建设适应岗位群变化。打破传统学科体系,以“应用”为宗旨设置理论教学体系,形成融合“多岗位、多层次、多环节”的职业岗位“工学结合”循环教学模式。课程体系的突破,需符合“以能力为中心”的课程开发理念,以素质和能力培养为主线,依照行业发展和企业实际需求制定课程目标,增加实验实训课程与“双证”课程比例,加强实践动手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避免相关课程内容的重复教学。可根据区域畜牧行业发展趋势与人才需求情况,开展“模块式”教学,改革专业“学科型”的教学体系,进行课程的综合,减少原学科体系中重复的理论教学内容,加强实践教学的比重。
3完善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既是实现畜牧兽医专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也是学生自我发展和增强就业竞争力的现实需要,为重点突出理论知识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以“技能培养”为中心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实训课时量必须达教学总课时量的40%以上。提高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教学需要完善的教学管理模式,如实现“双导师、师徒制”的教学模式,确定一个校内导师和一个校外导师全面负责学生的实践技能培训。同时,开展多样化的实践教学形式。
3.1建立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校内实验实训室
学校应根据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成一批设备条件先进、管理科学规范,集教学、培训、生产、科研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特色鲜明的校内实验实训室。校内实训室是高职院校彰显办学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必备条件。例如,根据学科发展规划、专业和课程设置等建设诸如畜牧兽医基础实训室、动物检验检疫实训室、动物疾病诊疗实训室、药物器械室以及相关动物养殖等实验实训室,除满足本专业课教育教学、实训及科研的同时,还可面向区域社会生产、技术和科研服务。
3.2建立学校主导型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
建立学校主导型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如校内各种动物繁育基地、饲养场、动物医院、饲料及兽药企业等。学校对校内实训基地具有较大的自、完全的使用权和产权,能够根据本校畜牧兽医专业建设发展情况自由调整、新建、改扩建或者撤销,所建实训基地,具有成本低、占地面积小、实训过程中事故风险小、工作程序出错后可以重新纠正等特点。校内导师可以按课程需要随时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实践活动,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兴趣,不仅锻炼了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且可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
3.3建立多元化的校外合作模式
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最终目的是直接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以上实践教学模式存在诸如实训资源利用绩效较低,效益产出率偏低等弊端,且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师生的专业发展和学校形态教育组织的专业分化等。因此,必须面向社会开展多元化的合作模式,如学校可与当地政府、行业企业乃至同类高等院校之间准确分析各方利益诉求后探索适合的合作策略,使各行为主体在“产学合作,互惠互利”的平台下,互为要素、互为动力、互相制约、互相激励,达到合作的最佳效果。
3.4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培训,推行“双证”制度
根据畜牧兽医行业工作岗位需求特点和职业资格工程要求,在完成“教、学、练、做”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基础上,还应该注重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的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的“双证沟通”课程体系。要求学生毕业除了获得毕业证外,还必须获得职业能力所对应的2个以上的职业资格证。创建多环节的实践考核体系,强化实践考核,激发学生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参加自己所学专业的技能考试,实行“双证书”制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4建设专业特色教学资源库
培养人才是为满足市场的需求和工作岗位能力的要求。制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必须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企业调查,摸清市场对畜牧兽医专业人才需求和职业岗位对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分析所教学生的学习特征等基础上完成的。近年来,各院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教学资源库建设必然成为一大重点。笔者以为教学资源库应该是以立足地方,为周边区域经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应用型人才为重点的特色资源库。组织专业团队教师根据培养方案集中精力对经典特色教学资源进行整合分类,形成专业教学资源、课程教学资源、素材教学资源、拓展教学资源等模块,而且教学资源要规范化,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所建成的资源库既要有符合当地区域发展需求,又要能被全国其他同类院校共享的特色。
5完善人才培养考核评价体系
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考核评价必须依据知识获得与技能形成规律进行,除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评价外,最主要的就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因此,必须分别制定对教师和学生的考核评价体系或办法,教师评价可由督导、同行、学生对于教师的素养、教学水平、教学技能、教学方法等进行评价;学生评价可由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学生互评、企业或岗位评价等组成。同时,考核体系必须灵活化,不求一致的评价标准,摒弃传统“一卷定乾坤”的考核模式,强化实践考核,创建多环节(课程实验、综合实训、教学实习、毕业顶岗实习、第二课堂、社会实践等)实践考核体系,并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考试)相接轨,结合专业与相关职业工种,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推行“以证代考”的考核体系。
6结语
1.1畜牧业生物资产的特点
1.1.1生物转化与自然增值
畜牧业生物资产在生长发育过程中不断地发生自然增值,其价值通过人类劳动与自然增值共同作用形成。同时随着畜牧业生物资产的成长,其价值也在不断增加,直至达到繁育年龄,价值达到最大。之后随着畜牧业生物资产的老化,价值逐步降低,直至为零。
1.1.2多样性
在畜牧业生物资产中,不同种类资产具有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以乳用牛为例,可以将乳用牛划分为犊牛、育成牛、青年牛、成年牛、淘汰牛5个成长阶段,而蛋鸡则可以被划分为雏鸡、育成鸡、产蛋鸡、淘汰鸡4个成长阶段。同一畜牧业生物资产在生长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生命体态,使得价值差异较大。
1.1.3地域性
畜牧业生物资产对自然环境依赖性较强。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差异较大,导致同一种类但生长在不同地区的畜牧业生物资产存在数量与质量的差异。如以体格健硕的西门塔牛为代表,西门塔牛多处于海拔较高,拥有清新山地环境的瑞士,良好的自然环境使得西门塔牛的发育较好,产出的牛奶营养丰富,其价值也较高。
1.1.4季节性
畜牧业生物资产受季节的影响较大,如奶牛的泌乳过程。正常情况下,16~25℃为奶牛泌乳的最佳温度。但是夏季高温酷暑时节奶牛厌食,精神萎顿,牛奶产量下降。而到了冬季,严寒同样会导致奶牛泌乳量下降。总之,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随季节的变化也会有较大波动。
1.1.5周期性与流动性
畜牧业生物资产的生命周期差异较大,如肉鸡的生命周期为1~3个月,而奶牛的生命周期则长达6~8年。同时,处于不同周期的畜牧业生物资产流动性也不同。如肉鸡、肉牛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在出售时价值一次性转移,因此流动性也较强;而蛋鸡、奶牛等生产性生物资产价值随着产出品的逐步转移,非流动性较强;但是这种流动性与非流动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蛋鸡可以改变用途用作肉鸡出售。
1.1.6风险性
畜牧业生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自然风险。任何一种存在于自然界中的生物都与周边的环境共同构成一个小型的生态系统。受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大。对畜牧业生物资产来说,草场的沙化、疾病、瘟疫等,都会使得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下降。二是市场风险。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可能会受到社会热点以及人们心理因素的影响。以禽流感事 件为例,人们受到心理因素的影响,无论该家禽企业是否感染到禽流感都拒绝购买,使得家禽类生物资产的价值在很短时间内迅速下降。
1.2畜牧业生物资产的综合分类
不同种类的畜牧业生物资产具有不同特点,预期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不同,价值差异较大。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的规定,将生物资产划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同时按照生物资产成熟与否,将生物资产划分为成熟生物资产和未成熟生物资产。但是对于畜牧业生物资产来说这样的划分是远远不够的。应结合会计准则和畜牧业生物资产特性进行综合分类。首先,对畜牧业生物资产按照生物资产生长发育周期规律进行划分,可以划分为一年生生物和多年生生物。如上文中提到的家蚕,生命周期仅为短短的40d。如果家蚕是以生产蚕丝为目的而持有的,按照定义应该作为生产性生物资产在非流动资产中列示。显然,生命周期短于1年的家蚕列示在非流动资产中并不合适;因此,应将一年生生物全部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在流动资产中列示。其次,按照畜牧业生物资产的种类及利用方向进行划分,如鸡可以划分为肉鸡与蛋鸡,其中肉鸡全部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在流动资产中列示。最后,按照畜牧业生物资产的生长阶段划分,如蛋鸡可以划分为雏鸡、青年鸡、产蛋鸡、淘汰鸡。将雏鸡与青年鸡作为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在非流动资产中列示,产蛋鸡作为成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同样在非流动资产中列示,而淘汰鸡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列示在流动资产中。
2畜牧业生物资产估值技术的选择与应用
按照我国新颁布的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估值技术目前有三种,分别是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不同的估值技术下估值的结果差异较大。现实中没有一种估值技术是绝对完美的。同时,不同类别的畜牧业生物资产个体差异较大,价值波动明显,这必然会影响估值技术的选择。通过对不同类别畜牧业生物资产进行分析,并结合不同估值技术的特点,对不同类别的畜牧业生物资产估值技术的选择如下。
2.1成本法———未成熟畜牧业生产性生物资产
畜牧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生产能力之前,属于未成熟畜牧业生产性生物资产。通常这一阶段的投入较大但是没有产出或产出很小,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并且未来收益难以确定,不具备采用市场法与收益法的条件。但同时满足成本法应用的4个条件(被估值资产与重置资产具有可比性、被估值资产历史资料容易获取、被估值资产形成的各种耗费是必须的、被估值资产可再生或可交割),因此对于未成熟畜牧业生产性生物资产更加适合采用成本法。成本法是指在现行的市场条件下,重新饲养相同或相似畜牧业生物资产所需要的成本减去各种合理损耗作为被估值资产的入账金额。具体成本法的应用以蛋鸡为例。首先将雏鸡和青年鸡从蛋鸡中剥离出来;再按照品种、外表特征、饲养时间等标准进行分类;之后归集成本,以现行市场条件为基础计算取得雏鸡的成本及后续饲养费等费用,扣除正常的合理损耗。完成成本归集之后进行成本的分摊,可以按照蛋鸡的类别、数量等比例进行分摊。
2.2收益法———成熟畜牧业生产性生物资产
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属于成熟的畜牧业生产性生物资产。其预期收益、获得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以及获利年限可以预测并以货币计量。满足收益法应用的条件,适合采用收益法进行估值。收益法是指在对成熟畜牧业生物资产预期未来收益额、收益期及折现率估计的基础上,将各年预期未来收益额折算成现值并加总的估值技术。收益法的应用基础是确定收益额、折现率、收益期,下面延续上文中蛋鸡的案例来确定收益法的应用。1)收益额的确定。蛋鸡的收益额等于1年内所有收入(鸡蛋销售收入、鸡粪处置收入、淘汰鸡的处置收入)减去成本费用(饲料费用、医药费、工作人员薪酬等)。其中蛋鸡的成本费用相对固定,并且可以参考往年的会计资料,成本费用的估值难度较小。而对于收入的确定就需要综合考虑产蛋量、蛋重、市场中鸡蛋的供求状况,未来鸡蛋业的发展趋势等因素。以产蛋量为例,当蛋鸡具备生产能力后,第1年的产量最高,第2年下降15%~20%,第3年下降15%~25%,由此对蛋鸡的收入产生较大影响。2)折现率的确定。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和通货膨胀率构成,无风险报酬率和通货膨胀率都可以从国家的数据或市场数据中取得,而对于风险报酬率的确定是折现率确定的难点。蛋鸡在生长的不同阶段会面临不同的风险,因此应动态地分析蛋鸡在不同生长阶段的风险报酬。可以借助专家打分的方法确定风险报酬率。3)收益期的确定。对于蛋鸡剩余寿命的确定,一般正规的蛋鸡饲养部门在蛋鸡出生时都会进行记录,如系谱记录、活体标记编号等。通过查看这些记录很容易找到蛋鸡的出生日期,以此推算蛋鸡的剩余寿命。如果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也可以通过辨别蛋鸡的体型、外貌等生理特征来判断蛋鸡的剩余寿命。
2.3市场法———消耗性畜牧业生物资产
处于淘汰期的畜牧业生物资产及其他消耗性畜牧业生物资产,企业持有的目的是在1年内或1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此类畜牧业生物资产大多拥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并且市场中可以找到相似资产的交易价格,如种畜、肉畜、肉禽市场,因此适宜采用市场法。市场法是指利用与消耗性畜牧业生物资产相同或相似的生物资产的价值,参照市场交易环境及价格进行估值的技术。其隐性含义是在一个有序的市场中,通过对比调整相似生物资产的价值来确定被估值资产价值。延续上文中蛋鸡的案例,可以从中国农业信息网和畜牧兽医等网站查找蛋鸡的价格,并根据市场环境、经济环境等因素进行一定的调整,以此作为蛋鸡的入账价值。
3结束语
[关键词]北魏畜牧业齐民要术农牧结构
北魏是继十六国分裂局面之后重新统一北方的封建王朝,是我国历史上民族大融合非常重要的一个时期。由鲜卑拓跋珪于公元386年建立,历十二帝二王,至公元534年分裂为东魏和西魏截止,共经历一百四十九年。其间通过不断对其他游牧部族及南朝刘宋政权的掠夺进攻,于公元439年,完成了黄河流域的统一,从而结束了一百多年来北方分裂割据的局面。至公元449年,北魏的疆域已北至大漠,西至新疆东部,东北至辽河,南至江淮,达到鼎盛时期。作为一个由游牧的鲜卑族建立起来的国家,北魏的畜牧业生产相当繁荣,在我国畜牧史占有显著的地位。探讨这一时期的畜牧业的发生发展、生产水平、结构变动及产生的影响,是一项颇有价值的工作。本文将就此略作说明,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北魏畜牧业的发展
来自北方草原的鲜卑拓跋部,在北魏建立以前,还处于“畜牧迁徙,射猎为业”[1]的原始游牧社会,从事着单一的游牧经济。掠夺和自然繁殖是主要的生产方式,为其提供皮、毛、肉、酪等畜产品以维持衣、食、住、行的需要。公元386年,道武帝拓跋珪建立北魏,同时加快了对周边敕勒、柔然等游牧部族的征讨,并取得了节节胜利。战争掠夺已然成为获取财富的重要手段。据初步统计,从北魏建立至公元439年北方统一这五、六十年间,共发生针对别的部族的掠夺战争不下十五起,而且规模是越来越大[2]。战争不但使得其军事实力不断增强,而且促使北魏的畜牧业经济取得了很大发展,为后来的统一北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像公元429年,太武帝北征柔然,一次性掠获戎马500万匹,呈现出畜牧车庐,弥漫山谷的景象。这一时期,除去自然繁殖以外,掠夺在北魏的畜牧业生产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正是为了安置这些掠夺而来的马牛羊等战利品,同时也为了频繁而又长期的统一战争的需要,加之北方地区一百多年来长期处于战乱分裂的局面,人烟稀少,土地荒芜,于是在北魏畜牧业中占有极为重要地位和影响的国营牧场便应运而生了。
表1:北魏四大国营牧场
————|建立年代|撤消年代|位置|牲畜头数|牲畜来源|功能
代郡牧场|公元399年|不祥,可能保留至北魏灭亡|南起台阴,北距长城东包白登,西至西山[3]|马35万余匹,牛羊160余万头|掠夺|供应战马皮毛等军资,作为统一北方战争的需要
漠南牧场|公元429年|公元433年|东至濡源,西暨阴山,东西三千里[4]|马牛羊600余万|掠夺|向政府交纳贡赋
河西牧场|公元439年|约公元529年|凉州到黄河河套地区[5]|马200余万匹,骆驼100余万峯,牛羊无数|掠夺|畜牧业的产源地
河阳牧场|公元494年|不祥,可能至北魏灭亡|以汲郡为中心,东至东郡的石济,西至河内郡,南距黄河十里[6]|戎马10万匹,每年还从别处迁入|从代郡牧场和河西牧场迁入|京师警备及畜牧业的产销地
本表据朱大渭、张泽咸主编的《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齐鲁书社,文津出版社,1996年)第56-59页资料制成。
代郡牧场是北魏建立的第一个国营牧场,曾于泰常六年(421)进行扩建。北魏迁都以后,大多数牲口都移往了河阳牧场,只保留了一小部分于此。后来北齐恒州的代郡牧场,便是沿袭北魏该地而来的。漠南牧场的经营方式与代郡牧场有所不同,它保留了被征服部族的原部落组织,“使其耕牧,而收其贡赋”[7]。漠南牧场人畜众多,畜牧业生产繁荣,以致于“岁至献贡,由是国家马及牛羊遂至于贱,毛皮委积”[8]。河西牧场的规模最为庞大,并且存在时间也最长,将近90年,在北魏的畜牧业生产中占有显著地位。河阳牧场距黄河仅10里,位于中原腹地,是迁都以后,鉴于代郡牧场和河西牧场距京都较远,为满足京师警备及畜产品消费而兴建的。
从以上对于四大国营牧场的介绍及表中的数据可以看出,国营牧场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变化与北魏拓跋鲜卑的南下逐步统一整个黄河流域最终定都洛阳始终保持一致的,亦反映了北魏畜牧业在时空上的变化。即整个社会在向中原定居的农耕社会转变,畜牧经济的下降是必然的。这四大牧场前三个牧场的牲畜来源全靠战争掠夺而来的,而河阳牧场的牲畜则是从代郡和河西主要是河西牧场迁入的,说明在北魏中前期,掠夺在畜牧业经济中占了非常重要的地位。随着北魏太武帝统一北方,也即河西牧场建立年间,大规模的掠夺已达到了顶点,国力亦达到最高峰,此后掠夺战争随之减少,国势也渐渐衰弱。值得注意的是,河西牧场的牲畜迁往河阳的过程中,“每岁自河西徙牧于并州,以渐南转,欲其习水土而无死伤也”[9],然后再转牧于河阳,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北魏的畜牧业生产水平。从每个牧场牲畜惊人的数量可以看出北魏的畜牧业生产规模之大。唐代最大的国家牧场的牲畜总数,也仅为河西牧场的三分之一。可见,北魏的畜牧生产规模及水平,繁荣程度,不但超越了以前历代,就连后来以马政最为著名的唐代甚至也难与之相比。
不但国营畜牧业如此,北魏的私营畜牧业也是比较繁荣的。那些受封牧地的世家大族像尔朱羽健、越豆眷、提雄杰等,他们的牧地面积多达上百里甚至几百里,所养从事放牧的“牧子”就数以千计,而牲畜的数量更是难以估算。明元帝拓跋嗣(409~423)年间,政府制定了征收牲畜税的政策,规定:“调民二十户,输戎马一匹”“六部民羊满百口,输戎马一匹”[10],以马作为征收对象,以羊的数量作为征税标准,如果没有发达的私营畜牧业是不可能的。孝明帝(515~528)时,恒州刺史“私家有马千匹者,必取百匹,以此为恒”[11]。北魏《齐民要术》中提到养羊生产,羊的数量往往以“千口”计,“羊一千口者”“用二万钱为羊本,必岁收千口”,想必当时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单个家庭饲养千口羊的规模也不罕见。值得一提的是,《齐民要术》的作者贾思勰本人就曾养了200只羊。所有这些,都表明了当时私营畜牧业在北魏的畜牧业中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二、从《齐民要术》看北魏畜牧业生产水平
《齐民要术》成书于北魏末年,是一部系统总结北魏及其以前的农业生产经验,特别是北方黄河流域农业生产的综合性农学著作,在我国农业发展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齐民要术》第六卷专讲畜牧,内容涉及马、羊、牛等家畜,有关技术内容则遍及选种繁育、饲养管理、疾病防治、畜产品的加工等诸多方面,其水平之高,充分反映了北魏畜牧业所取得的成就,对后世的畜牧生产具有很大的影响。虽然这一部分只有一卷且仅占全书的十分之一,“但在中国古代综合性农书中都是空前的,也是绝后的”[12],由此可见其地位与重要性了。而这部分,据游修龄先生统计:叙述马的字数占全部畜牧字数的45.45%,羊占25.75%,马和羊合占71.20%,是绝对多数[13]。出现这种情况并不是偶然的,它具有深厚的草原文化的烙印,也充分说明了马和羊在北魏畜牧业生产中的地位。
马对于来自北方草原的拓跋鲜卑来说,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北魏的畜牧业生产中占据首位,主要是马的军事意义大于经济意义,包括别的朝代也是如此,而且专辟马政。这从中国古代畜牧兽医方面的书中也可以看出,涉及到马的书占了绝大部分,且大多是以专书的形式出现的。《齐民要术》中关于马的饲养,认为饮食上应当遵循“三刍”即饥时喂粗料,饱时喂精料,引诱多吃和“三时”即朝饮少量,昼饮酌量,暮饮足量;在繁育上,马驴的杂交,需要父强母壮。另外,还提出了军马的临时强健法等等。
但是,《齐民要术》畜牧部分有关养马的内容,缪啓愉先生认为“《要术》所载相马内容,颇为繁琐、零乱重复既多,也间有出入,与他篇大不相同”,“怀疑其中大部分是后人插进去的”[14],所以它并不能较为深刻系统地反映出当时畜牧业的技术水平。而真正能代表畜牧生产水平与成就并对后来产生很大影响的便是《齐民要术》中的养羊篇。
作为北魏统治者拓跋鲜卑这样的游牧民族,羊的皮毛、肉酪可以满足他们的衣、食、住等方面需求,所以羊在游牧民族的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随着拓跋魏的入主中原,“一向对于乳类没有多大兴趣的汉民族,似乎由于学习北方民族的风尚,大量养羊”[15],饮食方面渐为“胡化”,羊肉酪浆已然成为“中国之味”[16],并且做毡及制作酥酪等畜产品的加工已开始盛行,社会的需求俨然促进了养羊业的发展。所以《齐民要术》养羊篇反映的当时生产技术成就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
表2:《齐民要术》养羊技术要点
————|技术要点
选种繁育|“常留腊月,正月生羔为种者,上;十一月、二月者,次之”这个留冬羔作种的原则至今仍在沿用
饲养管理|“牧羊必须大老子、心性宛顺者,起居以时,调其宜适。卜式云:牧民何异于是者”[17],这是对于牧羊人的选择。“既至冬寒,多饶风霜;或春初雨落,青草未生时,则须饲,不宜出牧”,舍饲与放牧应结合起来
饲草储存|“积茭之法:于高燥之处,竖桑、棘木,作两圆栅,各五六步许。积茭著栅中,高一丈,亦无嫌”,即保存过冬牧草的方法
制酪做毡|“于鐺斧中缓火煎之”,“四五沸便止”,“以张生絹袋子,滤熟乳著瓦瓶子中卧之”,制酪应慢火煎,瓦罐盛。做毡“秋毛紧强,春毛软弱”应该混用,并且“不须厚大,唯紧薄均调乃佳耳”
疾病治疗|“羊有疥者,间别之”当时已经认识到通过隔离以防止疾病的传染。“当栏前作渎,深二尺,广四尺,往还皆跳遇者,无病;不能过者,入渎中行过,便别之”以此来检验羊的健康状况
《齐民要术》养羊篇所总结和反映的北魏畜牧业的生产技术成就,在中国的养羊史甚至于畜牧史上都具有非常大的价值和影响。它是“保存到现在的最古我国养羊技术资料”[18],并且“要了解古代养羊的实际方法,应以《齐民要术》的记载为最有价值”[19],这是对《齐民要术》养羊篇最好的评价。
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养羊篇所载的方法内容,很有可能并不像别的卷篇那样包含了对以前的技术经验的总结,而是在北魏这一特定历史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劳动人民自身在生产实践中总结提炼,并且借鉴北方畜牧生产的经验方法的结果,是农耕民族和游牧民族在社会经济文化上不断交汇融合的产物。日本农史学家天野元之助在其《后魏贾思勰的齐民要术研究》一文中就曾指出“《要术》卷六畜牧加工部分是吸收了拓跋族的生产经验。仅从其记叙字数就不难看出,有关羊的饲养比重已远超出此前占优势的猪。从而可见此一时期,华北农民对羊的饲养已处于优势地位。羊的饲养跟农户的活动有密切相关的诸多问题,在《要术》养羊第五十七中,大体可以窥之,而体现这些经验的记述,只能是依据直接经验者,其中理应包括有些是从北方民族学来的”[20]。“要术最重要的优良作风之一是引书都注明出处”[21],而本篇标明出处的仅有一处,即引用《家政法》中的有关内容,“养羊法,当以瓦器盛一升盐,悬养栏中,羊喜盐,自数还啖之,不劳人收”等。由此看来,养羊篇所反映的成就可能是那一时期独创的。
中国古代农书中关于畜牧兽医方面的,以马、牛为最多,驼、猪次之,但有关养羊的专著,则几乎就没有。同时“属于畜牧学性质的著作,除去相牛经、相马经之类而外,专讲育种、饲养的可说是寥若晨星。反之,兽医书却很不少。在这些著作中,关于家畜的饲养管理的知识沦为附庸”[22]。可见《齐民要术》养羊篇在养羊史上属于一篇非常有分量的著作,并对后世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我国现存最早的元代官颁农书《农桑辑要》中涉及到养羊的部分几乎全部引自《齐民要术》。另外一本元代三大农书之一的《王祯农书》中的羊养技术方法,一字不差全部抄自《齐民要术》。
《齐民要术》中除了马、羊,对于其它家畜诸如牛、驴、骡、猪、鸡等均有所论及。从书中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出驴骡这两种由北方传入,中原地区以前没有的动物,在那时已经成为很重要的役畜了。书中关于猪和鸡的饲养管理,也都设立了单独的篇章,材料很多,论述很有价值。
三.北魏农牧结构的变动
当北魏的畜牧业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直至达到顶峰的时候,对于作为统治者的拓跋鲜卑来说,农业,这个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有着更为悠久历史的经济部门,也得到恢复进而不断发展,最终取代了畜牧业经济,在国家经济中重又占据首要地位。
来自北方草原的游牧民族鲜卑拓跋部,早期很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到了道武帝拓跋珪(386~408)时期,随着与中原农耕民族不断冲突交往过程中,统治者开始渐渐意识到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并开始采取相应的促进农业生产的措施,像“幸定襄之盛乐,息众课农”[23]、“给农器,记口受田”[24]等等。但是从建国至北方统一的这一个时期,在推行农业的过程中,由于受到来自游牧贵族的阻力,加之采取的措施仅具有权宜应急性,所以农业发展缓慢,农业经济所占的比重非常小。畜牧业经济无论是在规模还是在水平上都远远超过农业经济,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
太武帝拓跋焘(424~452)完成统一北方大业以后,通过颁布政策措施,农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加之随后进行的战争越来越少,规模也越来越小,这使得以掠夺为主要来源的畜牧业的比重在有所下降,但比起种植业来还具有相当大的优势。此时北魏统治集团内部仍有人声称“国人本着皮套,何用棉帛”[25],可见农业经济结构尚待全面进行调整。
从孝文帝拓跋宏(471~499)太和九年(485)实行均田制到北魏末年,迫于人口激增,对衣食需求的加大,从而进入了农牧并重平行发展并最终农业超过畜牧业的一个时期。特别是旨在“劝课农桑,兴富民之本”[26]的均田制的提出与大力推行,使得土地与劳动力有效地结合起来,在客观上为北魏农业经济的发展开辟了道路。随后产生的三长制,即设立邻长、里长和党长,三长负责检查户口、收缴赋税、征发徭役以及督促生产,它使得农业成为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从而在根本上实现了从畜牧业经济向农业经济的转变。如果说均田制的实行是北魏进入农耕社会的标志的话,那么三长制的创立则是北魏“汉化”深化的重要标志。农业经济此时已占据了优势地位,农业生产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方式,所以《齐民要术》出现在北魏的这个时期并不是偶然的。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时期畜牧业的比重在逐渐降低,但“如果说鲜卑拓跋部的游牧经济已不复存在,那是错误的”[27]。河阳牧场的存在,至少是个例证。
四、北魏畜牧业经济的生态影响
北魏中前期畜牧业经济占主导地位,以畜牧业作为主要的生产方式,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也值得关注。它的主要效益是减少了黄河流域的水土流失,从而减少了黄河决口泛滥所带来的灾害。这也是北魏统治者得以把河阳牧场修建在黄河边上的原因。北魏最后一个大型国有牧场河阳牧场,靠近黄河北岸,距离黄河仅10里,沿黄河呈条状分布。作为亦农亦牧的地区,在这之前畜牧业就已有之。《晋书·束皙传》中记载,“州司十郡,土狭人繁,三魏尤甚,而猪羊马牧,布其境内,宜悉破废以供无业”,“故谓北土不宜畜牧,此诚不然”[28]。这里的“州司十郡”即包括黄河中游南北两岸境。河阳牧场常备戎马十万匹,不但肩负着京师的警备要务,同时还要为京师提供肉酪等畜产品,可见其对于北魏统治者来说是何其重要了。
从公元70年的东汉初期至九世纪末的唐朝时期,黄河出现了大约有八百年相对稳定的时期。据记载,整个魏晋南北朝一共只发生过六次河患,而北魏仅有两次,且这两次也都发生在道武帝统一北方之前,分别为“泰常三年(公元418年),八月河内(今豫北)大水(一作雁门河内大雨水);神麚四年(公元431年),魏南鄙大水,自山以东,遍遭水害,民多饿死”[29]。如果我们再把历史推进到500年后的北宋,就会发现,虽然长期动乱分裂的局面结束了,但是黄河河患决口却更甚从前,平均每1.5年便决溢一次[30]。这种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当黄河流域畜牧经济占主导地位时,它对于生态破坏的程度远远小于农耕经济。“历史时期某一地区的植被破坏情况如何,又主要取决于生活在这地区内的人们的生产活动,即土地利用方式”[31]。农耕对于植被的破坏是相当大的,而畜牧经济只要不过度放牧,草原植物基本上就不会受影响。而植被的破坏与否,特别是对于黄土高原来说,直接关系到水土流失的程度以至河道淤积,黄河泛滥。所以当畜牧经济转向更为“文明先进”的农耕经济时,从整个黄河流域来看,会发现是得不偿失的。比较北魏和北宋黄河决口的次数,当可说明这一点。即畜牧业处于主导地位时,黄河泛滥决口次数就少,当农耕经济占主导地位时,黄河泛滥决口次数则偏多。正是由于北魏中前期畜牧业的发达,才使得黄河中游较大水患仅发生两次,以致北魏出现了长达九十年的安定局面。谭其骧先生在《何以黄河在东汉以后会出现一个长期安流的局面》中指出:“东汉以后,由于黄河中游地区的土地利用方式变成以畜牧业为主,使水土流失程度大大减轻,这是下游之所以会出现长期安流局面的决定性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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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吴于廑:《世界历史上的游牧世界与农耕世界》,《云南社会科学》,1983,1期。
注释:
[1]《魏书》卷1《序记》。
[2]参见唐启宇:《中国农史稿》,农业出版社,1985年,第399-400页。
[3]《魏书》卷2《太祖纪》、卷103《高车传》。
[4]《魏书》卷4《世祖纪》上、卷103《高车传》。
[5]《魏书》卷110《食货志》。
[6]《魏书》卷44《宇文福传》。
[7]《魏书》卷103《高车传》。
[8]《魏书》卷103《高车传》。
[9]《魏书》卷110《食货志》。
[10]《魏书》卷3《太祖纪》。
[11]《魏书》卷18《广阳王元深传》。
[12]李根蟠:《从〈齐民要术〉看少数民族对中国科技文化发展的贡献》,《中国农史》2002年第2期。
[13]游修龄:《〈齐民要术〉成书背景小议》,《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1期。
[14]缪啓愉:《〈齐民要术〉校释》,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年,第387页。
[15]石声汉:《从〈齐民要术〉看中国古代的农业科学知识》,科学出版社,1957年,第59页。
[16]杨衒之:《洛阳伽蓝记》卷3。
[17]卜氏语见《史记·平准书》,此处是贾氏意述,不是原文。原文为“非独羊也,治民犹是也,以时起居;恶者辄斥去,毋令败群”。
[18]邹介正:《我国养羊技术成就史略》,《农业考古》1982年第2期。
[19]谢成侠:《中国养牛羊史(附养鹿简史)》,农业出版社,1985年,第156页。
[20]天野元之助:《后魏贾思勰〈齐民要术〉研究》,山田庆儿编《中国的科学和科学者》,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78年,第548-550页。
[21]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科学出版社,1958年,第356页。
[22]王毓瑚:《中国农学书录》,农业出版社,1964年,第346页。
[23]《魏书》卷3《太祖纪》。
[24]《魏书》卷3《太宗纪》。
[25]《资治通鉴》卷125《宋纪》元嘉27年。
[26]《魏书》卷7上《高祖纪上》。
[27]张维训:《论鲜卑拓跋族由游牧社会走向农业社会的历史转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3期。
[28]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41页。
[29]周魁一:《中国水利史稿》上册,水利电子出版社,1979年,第250页。
[30]邹逸麟:《黄淮海平原历史地理》,安徽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103页。
[31]谭其骧:《长水集》下,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8页。
㈠战略措施
近年来,甘肃省在草食畜牧业发展上主要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建立完善的规划和制度规定,规范发展草食畜牧业,包括《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发展规划》《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扶持办法》等;二是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思路发展牛羊产业大县,使全省的牛羊产业大县总数达到50个,其中肉牛产业大县20个,肉羊产业大县30个;三是集中对良种繁育体系、规模养殖场(小区)、饲草料加工利用和技术培训等关键环节给予重点扶持;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新增优惠贷款项目、母牛补贴、退粮还草补贴等;五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累计培训各类技术人员近3万人(次)。
㈡战略效果
行动计划有力地促进了草食畜牧业的发展,尤其是草食畜牧业战略性主导产业地位基本确立。据统计,2012年全省牛饲养量、存栏量、出栏量分别达到682万头、509万头和173万头,居全国第12位,其中有5个县饲养量超过20万头,8个县区出栏量超过5万头,甘州区等9县区被列入全国肉牛优势区域。全省羊饲养量、存栏量、出栏量分别达到3096万只、1925万只和1171万只,居全国第7位,其中有8个县区饲养量超过100万只,4个县区出栏量达到50万只以上,民勤等12县区被列入全国肉羊优势区域。草食畜牧业产值占畜牧业总产值的52%以上。草食畜牧业的主导产业地位基本确立,可以为200多万农牧民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
㈢增收作用
近年来,由于市场导向和城市人口的消费观念方式的变化,对牛羊产品的消费越来越强,致使牛羊养殖效益稳步提升。2011年全省牛羊肉市场零售均价40元/千克~45元/千克,2012年又上涨到年均价55元/千克~60元/千克,与2008年的市场行情比较,上涨幅度接近80%。根据抽样调查,目前规模养殖场(户)育肥出栏1头肉牛平均纯收入在2000元~3000元之间,出栏1只育肥肉羊平均纯收入在200元~300元之间。同时奶业的发展也开始走向正规,2012年末全省平均生鲜乳收购价格3.54元/千克,1头高产奶牛年盈利在6000元~10000元之间。全省农牧民人均养殖牛羊年收入在500元~800元之间,占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的15%~20%。
二、总体评价
㈠加大投入力度是根本保证
按照政府引导、大户牵头、银行支持、农户参与等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草食畜牧业发展。近年来,全省在牛羊产业大县建设上的投入累计接近40亿元,其中地方政府整合配套7.2亿元,银行贷款和群众自筹32亿元,有效提升了草食畜牧业发展水平。同时探索出了利用金融资本建设牛羊产业大县的四种发展模式:一是省级成立专门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实现资金放大增量;二是县级成立专业担保公司,解决规模养殖企业贷款;三是建立县级妇女小额贷款平台,解决农户小规模贷款;四是成立村级扶贫基金会,解决农户小额临时性周转资金。
㈡项目带动是主要方式
在项目建设上取得的主要成效:一是黄牛冻配改良数量由2008年的70万头增加到100万头,冻配率由54%提高到75%,绵羊常温人工授精工作普遍开展,累计改良绵羊200万只,推广良种肉羊1.2万只;二是全省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发展到5392个,其中牛羊养殖小区(场)2686个,肉牛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30%,农区肉羊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38%,创建部级标准化示范场25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场50个;三是全省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达到40%,其中50个牛羊产业大县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达到45%以上。探索出了“青贮银行、青贮合作社、代贮、揉丝打捆”等秸秆加工利用模式,草食畜牧业已从牧区资源约束型逐步走向了充分利用农区饲草料资源循环发展的路子。
㈢强化科技服务是基本动力
坚持以设施技术为基础、良种技术为核心、饲草料技术为支撑,加大了牛羊品种改良、养殖小区与标准化生产、秸秆加工利用、污物处理、健康养殖等核心技术推广步伐。省农牧厅、农科院、乡镇科技领导等每年抽调多名专业技术干部包县蹲点,对大县项目建设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一些项目县区按照双向选择、定点帮助、全程服务的工作要求向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派驻科技特派员;一些县区还探索出了“秆畜互促、良性互动、循环利用”的发展新模式。
三、结构特点和决策导向
㈠结构特点
通过近年来“六大行动”项目的推动,甘肃省的养殖小区建设进入快速阶段,根据调查和测算,目前在甘肃省农村的农户中,有32.21%的村建设了养殖小区。农户养殖的家畜按数量统计依次为猪、鸡、羊和牛。20.99%的农户养牛,其中38.16%的养牛户采用了牛杂交改良技术;35.9%的农户养羊,其中33.08%的养羊户采用了羊杂交改良技术;有22.33%的养牛养羊户采用了秸秆氨化青贮技术;31.23%的农户采用了暖棚养殖技术,占牛、羊、猪养殖户的35.33%;78%的农户是通过亲朋好友或自学方式学习的家畜养殖新技术,政府和社会服务组织提供的技术培训只占14.11%。
㈡存在问题
根据研究预测,虽然甘肃省的草食畜牧业目前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但仍然存在许多现实问题需要解决,主要有:一是投资不足,养殖小区的覆盖面不广;二是已经建设的养殖小区标准较低,配套不完善;三是养殖新技术的普及率较低,政府和社会服务机构的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力量薄弱,有待加强;四是畜产品的深加工能力比较弱,市场份额比较低,经济效益比较差;五是经营组织还是以农户为主,公司化和企业化的程度比较差。
㈢决策导向
甘肃省中长期草食畜牧业的发展战略导向是:围绕打造全国重要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着力推进草食畜牧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努力提升草食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启动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跨越发展行动,引进和培育一批有品牌、有实力、市场占有率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养殖企业和牛羊肉精深加工企业,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培育壮大产品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加快草食畜牧业强省建设进程。
四、今后发展畜牧业的方略
㈠努力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
建立以国家投入为导向,集体和农民投入为主体,全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投入体系。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六化”要求,每年完成1000个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任务,并组织创建一批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㈡进一步加快草产业的发展步伐
甘肃天然草场面积2.68亿亩,人工种草留床面积2200万亩,农作物秸秆等饲草料资源量超过2000万吨。结合“全膜双垄沟播玉米”技术推广,采取多种形式,开发利用秸秆资源,确保饲草料生产与牛羊产业同步发展,努力实现草畜平衡,力争三年内农作物秸秆加工利用率提高到65%以上。
㈢尽快形成草食畜牧业的区域产业集群
以发展养牛业为重点,把龙头企业、养殖小区、专业村、规模户、养殖场建设作为重点,把草食畜养殖小区(场)与新农村建设、畜牧业结构调整和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紧密结合起来,统一规划、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真正实现专业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
㈣建立新型草食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牢固树立抓生产先抓流通,抓流通先抓市场,依靠市场促进生产发展的思想,大力培育和开拓草食畜产品市场。特别要规划和建设好县(区)草食畜产品市场、乡(镇)畜禽产品初级交易市场、畜产品专业市场,大力发展各种运销实体和贩运大户,鼓励农民发展各种形式的购销服务组织。
㈤培育一批公司化的经营组织
按照“大规模、大带动;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制;多种成分、多种经济组织并存”的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高起点地抓好饲草料加工和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建设,使之形成经营机制新、技术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市场覆盖面广、带动能力强的经济组织。
㈥开发一批草畜产业著名品牌
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所以在我国重视畜牧业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畜牧业保险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被列为农业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畜牧业风险以及损失的分散,是政府支农的新尝试。为显现畜牧业保险的作用,帮助增强畜牧业防范和抵抗灾害和风险的能力,提高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政府主动开展畜牧业政策性保险,逐步确立畜牧业保险政策的措施,还为督促建立完善网络基础设施、综合信息平台做着辅助工作,有利于打消养殖户的投保顾虑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形象和威望。但是,由于配套的法律法规,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的存在,养殖效益逐年下降,畜牧业的发展面临着相当严峻的形式,又畜牧业在我国的起步较慢,各方面都还不成熟,同时道德风险、逆选择等提高了畜牧业保险的成本,农民在价格上表现的劣势显现,难以负担沉重的保费,导致需求不足,这些因素极大地阻碍了畜牧业完全的市场化运行,提高了对国家和政府的要求,政府补贴经营费用和保费的负担,容易致使国家财政出现赤字,压力巨大。
2政策性保险存在的问题
2.1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正,《畜牧法》和《保险法》确立时间早,均未对政策性畜牧业保险作出具体规定,近年来,又未作出修改,更新速度慢,与现实社会相比有些脱节,政府也没有针对畜牧业的发展特点来拟定具体的畜牧业保险法,难以应对最新的畜牧业发展所存在的问题,法律法规的缺失给发展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带来诸多困难。畜牧业容易受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具有脆弱性的特点,属高风险行业,一旦发生巨大灾情或疫情,又没有法律的支持和保障,保险公司的资金难以满足赔偿需要。
2.2政府对畜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不足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对畜牧业保险发展的资金投入不足,表现在畜牧业方面发达国家一般都是政府出资占绝大部分,农民对畜牧业保险的费用投入较少,负担较轻。如在美国、法国,政府对农民所交保险费会出高达50%~80%的保费补贴;日本、加拿大、韩国开展的畜牧业保险事业,政府不仅出资补贴事业运营经费,对积极投保的农牧民国库30%~50%的补贴保费,而且政府还提供保险的再支持。然而,我国政府对畜牧业保险补贴的费用补贴极少,相应的规定支持的法律措施也没有出台,信贷支持方面的比例覆盖面也只有30%左右,还有一些因为执行力度和操作不到位,资金支持就更得不到保障了。所以,畜牧业保险的机构因缺少创业资金而难以运营。
2.3宣传力度不够,引导防护机制有缺陷
畜禽养殖主要分布在比较落后的乡村或者偏远的山区,基础设施落后,缺少接受教育程度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养殖户大多是农民,自身受教育程度不高,领悟能力较差,不能很好地理解复杂的保险条款,而政策性保险的宣传工作不到位,目前只有电视或者广播等单一的方式,也只是浅层次的提及,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政府对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宣传工作的不重视,使投保率难以保障,还容易引起农民对政策性保险的误解,致使畜牧业保险受阻。引导力度不够,相应的防护机制不健全,养殖户自身很难发现市场的需求和变化,风险得不到有效预防和控制,难以提起农民对畜禽养殖的信心,不利于畜牧业发展。
2.4养殖户和保险公司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制造的巨大的障碍
政策性畜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的高补贴以及一些免税政策对养殖户和保险公司来说都是一笔不小财富收入,在无形中形成了一种诱惑,因为养殖户只需要付出很小的成本就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如养殖户往往选择风险较大的标的进行投标,对风险较小的标的不投标),容易让他们为获得补贴赔偿金去选择不努力预防风险和灾害管理,从而加剧道德风险的发生致使政府补贴下的畜牧业保险效率低下。同样的保险公司也存在这种情况,保险公司经营的根本目的在于盈利,因此在经营管理中会自觉选择更利于其获得更多政府补贴的经营方式,而不是真正考虑畜牧业的发展,经营管理补贴费用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会带来市场的供给过剩,容易带来市场波动,而其损失又得由养殖户和保险公司来承担。结果必然影响整个国民经济,国家也会蒙受损失。
2.5政府为提高畜牧业保险的参保率,强迫农民参保
从国外一些比较成功的农业保险实践中得出经验,保险业要求符合大数原则尽可能在更大范围内分摊风险的特性,同时要保证一定程度的参保率,所以,为了畜牧业的正常推行,畜牧业保险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必须要选择适当推行强制性投保方式,以保证一定程度的参保率。另外,农民及商业保险公司二者不能自发达成协议,适当的强制性投保是推动农业保险制度迅速发展的有效手段。然而,适当的强制性投保还是没有一个统一的衡量制度,实际执行中也可能存在一些政府官员为谋取私利,使执行过程变得复杂、艰难,用欺骗或者打压的手段,强迫农民参保。
3推进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工作的建议
3.1健全畜牧业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政府应该根据畜牧业的发展特点,尽快出台政策性畜牧业保险法律法规,使政策性畜牧业保险有法可依。就政府自身而言,首先是应该做到遵循指导思想和原则,积极履行在畜牧业保险中应该发挥的职能;接下来由政府、保险公司和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研究确定关于畜牧业补贴的种类、范围和标准;还有明确对以下事物的明确规定也是当务之急:对畜牧业保险的组织形式、性质、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理赔条件、补贴力度、组织机构、运行方式、政府作用、农民参与方式、保费分担原则、巨灾风险的控制、异常灾害超赔资金处理方式、税收、有关部门配合、对政府、保险公司与养殖户需要行使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同时政府要实事求是,规范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实行方便人们的参保手续及赔付程序,使养殖户享受到优质的承保、理赔服务。
3.2加强畜牧业保险的财政支持保障
针对目前我国在畜牧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还非常有限的问题,我国政府就更该利用政策性畜牧业保险来合理解决这一问题。着力提高农村保险覆盖面,为经营畜牧业保险机构和从事畜禽养殖的农民提供免税优惠和贷款优惠,拓宽畜牧业投产的融资渠道,根据地区的贫困差距,分别合理地制定农险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在优惠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为避免其流于形式,政府应该加强监管以保证政策性的优惠真正落到实处,造福于人民。
3.3履行政府的职责,加大宣传的力度,建立相应的防护机制
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证信息资源的畅通流入,为农民接受政策性畜牧业保险的知识提供更多的机会,使用多种宣传工具和采用多种方式方法,从政策性畜牧业保险特点和养殖户自身的需求着手,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推广畜牧业产业扶持政策,诸如生猪奶牛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标准化规模养殖等各项扶持政策,让农民对优惠的政策性畜牧业保险有清晰的认识,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投保工作中来,推动这项由政府主导的惠农政策的实施与创新,及时跟上最新的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发展的动态。由于畜禽养殖户大多数是农民,采用农民喜闻乐见而又容易接受的现场宣讲方式,主要内容为养殖户身边的典型案例,势必效果更佳。为促进畜牧业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有必要以国家信用为畜牧业保险经营机构提供担保,同时,由政府主导赔付超额的再保险和整合各级行政资源,为农业保险提供人力和技术保障,做好灾前的防护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
3.4防止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是政策性畜牧业保险推进过程中的最大障碍之一,针对这个问题,政府应该做好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管理,以下措施必须推行:首先,在农民对政策性畜牧业保险投保之前,以及保险公司贷款之前,根据投保情况,建立严格的信用评级制度,分等级的进行管理;接下来是在人们投保或贷款后,定期的举行一些讲座等教育活动,主要内容为关于政策性畜牧业保险投保之后应该注意的相应规章制度与条款,增强投保人的道德意识,同时采用邻里或者乡里之间相互监督的措施,以降低道德风险;最后,按照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带来政府和国民的损失程度,制定相应的惩处方式,且方式必须严厉有效,如投保人的信用与贷款买房等日常生活密切联系起来。
3.5尊重养殖户自身的选择
对畜牧业保险的投保问题,政府应该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履行自身的职责,尊重养殖户自身的选择,不强力胁迫农民参保,应该做好事前的宣传与引导工作,普及畜牧业保险的相关知识。加强对畜牧业保险投保费用征收的政府官员的监督与管理,尽量避免因个别官员自身素质问题,使畜牧业的发展受到影响。
3.6扩大保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