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论文(9篇)

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论文了吧,论文是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这次为您整理了税收论文(9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税收的论文 篇1

摘要:

在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实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在现实中,这项税制改革对企业税收产生了深刻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经营架构与企业税负两个方面。我国于在上海开展了试点工作,试点结果显示,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基于此,文章首先对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作了简要概述,然后就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收影响作了深入分析。

关键词:

营业税,增值税,企业税收,企业经营

近些年来,伴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及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税收体制改革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新形势下,现有的税收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改革力度,以完成与国际的接轨。然而,对于税收体制改革来说,当今的社会环境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一方面,改革的条件变得越来越好,无形中增加了改革的动力;另一方面,改革的要求却变得越来越高,无形中又增加了改革的压力。就现实情况下,税收改制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突出性问题,如重复征税、偷税漏税等现象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妥善解决税收改制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税收制度,我国于201月1日起开始在部分地区或行业开展增值税改革试点,将营业税逐步改为增值税。在现实中,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收产生了深刻影响,加强对这种影响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价值。基于此,本文从基本概述与具体影响两个角度,对相关问题作了如下的分析与探讨。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的基本概述

在1994年,我国对税法进行了新调整,对劳务征收营业税,而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这种调整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既完善了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定,也规范了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还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因此,在税制改革史上,这项调整被公认为是一次成功的调整,被成功地载入了改革史册。然而,随着社会形势的变迁与发展,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变革,这种调整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例如,有的营业税纳税人在外采货物过程中会产生增值税,而有的增值税纳税人在外购劳务的过程中又会产生营业税。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纳税人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重复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问题。在实际中,这种重复征税的问题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在有些情况下还会造成纳税秩序以及社会秩序的混乱。与此同时,这种现象还会对经济结构调整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延缓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步伐。可见,及时划清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的界限,是非常必要的。

现如今,我国正处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面对这种现实,我国明显加快了税收体制改革的步伐。尤其是在近三年内,这种步伐比以往跨越的更大、更坚实。例如,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11月16日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文件的形式对税收制定进行了新一轮的规范与调整。在以上文件当中,详细地规定了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而且,还明确提出要在上海首先进行试点。具体内容如下:在现有13%与17%两档增值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两档低税率,分别为6%与11%。其中,对部分现代服务业,如信息技术服务,采用6%的税率;而对于交通运输业,则采用11%的税率。试点半年多来,总体成果还是比较显著的。这说明,在一定条件下,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可行的。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收的影响分析

从哲学的角度讲,事物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会对企业带来深刻的影响。从性质上分,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既有显性影响,也有隐性影响。对于企业而言,不管是哪种性质的影响,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实现税收方面的完美过渡。总体而言,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经营架构与企业税负两个方面。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经营架构的影响

在年3月24日举办的“中国经济五十人论坛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明确指出,在企业经营架构的问题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会对其产生重大影响。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起初的。预定方案是将制造业与服务业都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但是这套预案最终并没有实现,服务业仍然归属于营业税的范畴。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变化,与分税制的牵制有着直接的关联。然而,随着社会形势的变迁与发展,1994年税制改革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而且凸显的程度越来越高。如果继续采用这套税制方案,那么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显而易见,它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税负,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近些年,我国服务业之所以未能成功转型,与营业税的限制有关。受此影响,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推出了“结构性减税”政策,以更好地适应社会转型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营业税改增值税是该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挥政策优势以及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与价值。对于企业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收到制造业税负与服务业税负同时降低的效果,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长期以来,我国税收出现了“营业税过高而增值税过低”的怪圈。受此影响,有许多企业故意地将服务项目纳入到增值税范围。这种做法不仅扰乱了税收秩序,而且有悖于税收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因此,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企业原有的经营架构必然会受到影响,需要企业对经营架构做出新的调整。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在对上海部分现代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业开展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当中,新增加了6%与11%两档低税率。这项政策调整,对某些行业具有特殊的支持作用,有利于减轻它们的整体税负。但是对于其它一些具体行业,其带来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实践观察。

据相关统计报告显示,对于物流行业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项有利于自身的改革。之所以这样说,主要基于三方面的原因:首先,电子商务是物流业的必备要求,而电子商务属于服务业的范畴,需要缴纳营业税。这样,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税收的税率与额度都会得到大幅度地降低。其次,营业额大而增值额小,是物流行业的一项显著特点。基于该项特点,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物流行业的纳税额会大幅度下降,这是一种必然现象。再次,通常情况下,物流行业需要较高的运行成本作支撑,无论是储存仓库,还是运行车辆,都需要付出一笔数额不菲的资金。而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有大部分成本会划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畴,所以降低税负也是该项改制的必然结果。

从企业运营模式的角度看,不同性质的企业,会有程度不等的税收负担。例如,对于外部采购较大的企业来说,它们的税负会相对较轻一些;而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它们的税负则会相对较重一些,因为它们容易受到抵扣的限制和影响。再者,即使是同一性质的企业,如果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税负情况也不尽相同。例如,在建立初期,企业需要引进大量的器材与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有诸多可以抵扣的内容,这样它们的总体税负就会降低。相反,当企业进入成熟阶段以后,固定资产方面的投入会相对减弱,而可抵扣的内容也会相对较少,这样它们的总体税负则会提高。

自从试点开始以后,上海股市发生了重大变动,东方航空、强生控股、大众交通等企业的股票行情要明显好于其它企业。由此可见,对于这些类型的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其好处大于坏处。当然,有些专家学者也指出,这种市场反应可能是暂时的,我们很难保证这种局面一直会持续下去。因为,这些企业的体量大而利润率低,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其影响要取决于具体税率情况,所以不能片面地对其影响下定结论。其实,这种说法不无道理,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将上海交通运输业作为首个试点项目,会极大地减轻其航运业的税负。众所周知,上海是我国最大的金融中心,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是,航运业一直都是这个金融中心的短板。根据“木桶理论”,这个短板会成为上海发展的绊脚石。在航运业税收方面,我国与外国存在明显区别。在我国,航运业的税负较重,要缴纳印花税、车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诸多税种。而在国外,有些国家只对航运企业征收一定的吨位税与登记费。这也是为什么我国航运企业选择在海外注册的原因所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吸引我国航运企业的“入籍”。

三、从短期试点看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收的影响

在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以后,此次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是我国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就改革初衷而言,旨在完善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与税收体系。很显然,这次调整可以有效避免营业税与增值税重复征税问题的发生。因此,要想振兴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调整我国现行的经济结构,丰富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就必须充分发挥税制改革的作用,通过营业税改增值税,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这也是本次试点工作的最大收获。

在试点税改方案当中,有两项调整比较明显:一是将货物运输服务与装卸搬运服务的3%的营业税调整为11%的增值税;二是将物流的配套服务5%的营业税调整为6%的增值税。很显然,调整后的税率明显提高了。一项民意调查数据显示,在试点以后,上海大部分物流企业都认为自身的税负增加了。而官方统计数据也显示,物流企业的实际增值税负担率由1.3%提高到4.2%,提高了近3个百分点。而一些物流配套服务企业的税负也有明显上升的趋势,但是它们通常可以通过内部调控来消耗。而与此不同,货物运输服务企业与装卸搬运服务企业的税负增加幅度更大,而且还无法通过内部消化的方式来处理。更有甚者,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路桥费、人力成本等不再计入运输企业成本的抵扣范围。而在运输企业成本当中,这部分成本的比重高达35%。受此影响,运输企业的税负出现了成倍增长的现象。总之,营业税改增值税将不利于大型运输企业的减负,而有利于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的减负。

从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看,它们很难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这一点从温州老板跑路事件中就有所体现。尽管原有的税收政策带有明显的优惠性政策,但是这些政策不足以解决它们的资金问题。在本次试点当中,提出对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下的企业征收3%的增值税。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对微型企业来说,这项新政策具有很强的动力。然而,在实际中,这些企业的一些行为,如自开发票等,会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税制改革的效果。

四、结语

综上所述,研究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收影响的影响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程。首先,要对该项工程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有一个清晰认识;其次,要对该项工程的研究现状有一个全面分析;最后,要对该项工程的加强路径有一个科学把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夯实该项工程的基础,增强该项工程的有效性与实效性。

中美公路税收论文 篇2

早在18 世纪,亚当•斯密就在《国富论》中指出:“一切改良中,以交通改良为最有效。”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经验也都证明了完善的交通网络对促进经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中美公路税收。

从美国的税收发展来作为我国公路税收发展的,我们借鉴其先进的税收体系,对于我国公路事业的发展有重大意义,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有深远的影响。

自从1988 年10 月31 日我国第一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 到 年,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已经走过历程。20年来, 我国高速公路里程从零的突破增至5.3万公里, 使我国主要公路运输通道交通紧张状况得到明显缓解, 长期存在的运输能力紧张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十一五”期间, 交通部将着手组织实施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 到20, 全国高速公路总里程将达到6.5 万公里; 到, 基本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 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10万公里。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建成全国性公路网的国家,其中9.1 万公里高速公路连接了全国所有5 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形成了以州际为核心的横贯东西、纵穿南北的高速公路主骨架,占到了世界高速公路总里程的三分之一。美国公路的快速发展正是得益于其完善的公路税收体系。然而,近年来随着美国公路支出的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满足公路的发展需求,美国在公路税收领域发生了许多重要变革。

高速公路具有准公用物品的特性。税收的本质是人们享受国家(政府) 提供的公用物品而支付的价格费用, 若高速公路被看作是纯公用物品, 高速公路将由政府财政支出提供, 政府通过税收形式筹集资金。但高速公路同时又具有私人物品特性, 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竞争性, 并且高速公路可采取设置护栏、收费站的措施向享受服务的居民收费。目前世界各国收费通行与免费通行的高速公路并存, 在理论上看可以说是公用物品和私人物品性质的高速公路并存。施行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国家, 高速公路被看作纯公用物品, 纯公用物品的供给, 市场是失灵的, 只能由政府财政提供, 政府通过向居民征税来“收费” 。而如本文前段所述, 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筹集的财政收入, 已经面临着财政支出的压力, 无法为高速公路的供给提供足够的财政支持, 只能将高速公路交由市场供给, 政府通过制定价格机制以确保市场供给有效。而正由于政府保留确定价格的权利, 高速公路行业的供需关系、资源配置的效率不是由市场决定, 而是由政府选择的一系列政策决定。

税收的论文 篇3

摘要:

在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实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在现实中,这项税制改革对企业税收产生了深刻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经营架构与企业税负两个方面。我国于2012年在上海开展了试点工作,试点结果显示,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基于此,文章首先对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作了简要概述,然后就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收影响作了深入分析。

关键词:

营业税,增值税,企业税收,企业经营

近些年来,伴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及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税收体制改革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新形势下,现有的税收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改革力度,以完成与国际的接轨。然而,对于税收体制改革来说,当今的社会环境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一方面,改革的条件变得越来越好,无形中增加了改革的动力;另一方面,改革的要求却变得越来越高,无形中又增加了改革的压力。就现实情况下,税收改制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突出性问题,如重复征税、偷税漏税等现象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妥善解决税收改制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税收制度,我国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在部分地区或行业开展增值税改革试点,将营业税逐步改为增值税。在现实中,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收产生了深刻影响,加强对这种影响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价值。基于此,本文从基本概述与具体影响两个角度,对相关问题作了如下的分析与探讨。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的基本概述

在1994年,我国对税法进行了新调整,对劳务征收营业税,而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这种调整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既完善了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定,也规范了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还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因此,在税制改革史上,这项调整被公认为是一次成功的调整,被成功地载入了改革史册。然而,随着社会形势的变迁与发展,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变革,这种调整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例如,有的营业税纳税人在外采货物过程中会产生增值税,而有的增值税纳税人在外购劳务的过程中又会产生营业税。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纳税人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重复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问题。在实际中,这种重复征税的问题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在有些情况下还会造成纳税秩序以及社会秩序的混乱。与此同时,这种现象还会对经济结构调整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延缓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步伐。可见,及时划清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的界限,是非常必要的。

现如今,我国正处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面对这种现实,我国明显加快了税收体制改革的步伐。尤其是在近三年内,这种步伐比以往跨越的更大、更坚实。例如,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16日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文件的形式对税收制定进行了新一轮的规范与调整。在以上文件当中,详细地规定了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而且,还明确提出要在上海首先进行试点。具体内容如下:在现有13%与17%两档增值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两档低税率,分别为6%与11%。其中,对部分现代服务业,如信息技术服务,采用6%的税率;而对于交通运输业,则采用11%的税率。试点半年多来,总体成果还是比较显著的。这说明,在一定条件下,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可行的。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收的影响分析

从哲学的角度讲,事物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会对企业带来深刻的影响。从性质上分,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既有显性影响,也有隐性影响。对于企业而言,不管是哪种性质的影响,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实现税收方面的完美过渡。总体而言,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经营架构与企业税负两个方面。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经营架构的影响

在2012年3月24日举办的“中国经济五十人论坛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明确指出,在企业经营架构的问题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会对其产生重大影响。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起初的预定方案是将制造业与服务业都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但是这套预案最终并没有实现,服务业仍然归属于营业税的范畴。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变化,与分税制的牵制有着直接的关联。然而,随着社会形势的变迁与发展,1994年税制改革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而且凸显的程度越来越高。如果继续采用这套税制方案,那么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显而易见,它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税负,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近些年,我国服务业之所以未能成功转型,与营业税的限制有关。受此影响,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推出了“结构性减税”政策,以更好地适应社会转型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营业税改增值税是该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挥政策优势以及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与价值。对于企业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收到制造业税负与服务业税负同时降低的效果,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长期以来,我国税收出现了“营业税过高而增值税过低”的怪圈。受此影响,有许多企业故意地将服务项目纳入到增值税范围。这种做法不仅扰乱了税收秩序,而且有悖于税收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因此,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企业原有的经营架构必然会受到影响,需要企业对经营架构做出新的调整。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在对上海部分现代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业开展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当中,新增加了6%与11%两档低税率。这项政策调整,对某些行业具有特殊的支持作用,有利于减轻它们的整体税负。但是对于其它一些具体行业,其带来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实践观察。

据相关统计报告显示,对于物流行业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项有利于自身的改革。之所以这样说,主要基于三方面的原因:首先,电子商务是物流业的必备要求,而电子商务属于服务业的范畴,需要缴纳营业税。这样,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税收的税率与额度都会得到大幅度地降低。其次,营业额大而增值额小,是物流行业的一项显著特点。基于该项特点,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物流行业的纳税额会大幅度下降,这是一种必然现象。再次,通常情况下,物流行业需要较高的运行成本作支撑,无论是储存仓库,还是运行车辆,都需要付出一笔数额不菲的资金。而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有大部分成本会划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畴,所以降低税负也是该项改制的必然结果。

从企业运营模式的角度看,不同性质的企业,会有程度不等的税收负担。例如,对于外部采购较大的企业来说,它们的税负会相对较轻一些;而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它们的税负则会相对较重一些,因为它们容易受到抵扣的限制和影响。再者,即使是同一性质的企业,如果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税负情况也不尽相同。例如,在建立初期,企业需要引进大量的器材与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有诸多可以抵扣的内容,这样它们的总体税负就会降低。相反,当企业进入成熟阶段以后,固定资产方面的投入会相对减弱,而可抵扣的内容也会相对较少,这样它们的总体税负则会提高。

自从试点开始以后,上海股市发生了重大变动,东方航空、强生控股、大众交通等企业的股票行情要明显好于其它企业。由此可见,对于这些类型的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其好处大于坏处。当然,有些专家学者也指出,这种市场反应可能是暂时的,我们很难保证这种局面一直会持续下去。因为,这些企业的体量大而利润率低,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其影响要取决于具体税率情况,所以不能片面地对其影响下定结论。其实,这种说法不无道理,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将上海交通运输业作为首个试点项目,会极大地减轻其航运业的税负。众所周知,上海是我国最大的金融中心,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是,航运业一直都是这个金融中心的短板。根据“木桶理论”,这个短板会成为上海发展的绊脚石。在航运业税收方面,我国与外国存在明显区别。在我国,航运业的税负较重,要缴纳印花税、车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诸多税种。而在国外,有些国家只对航运企业征收一定的吨位税与登记费。这也是为什么我国航运企业选择在海外注册的原因所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吸引我国航运企业的“入籍”。

三、从短期试点看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收的影响

在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以后,此次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是我国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就改革初衷而言,旨在完善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与税收体系。很显然,这次调整可以有效避免营业税与增值税重复征税问题的发生。因此,要想振兴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调整我国现行的经济结构,丰富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就必须充分发挥税制改革的作用,通过营业税改增值税,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这也是本次试点工作的最大收获。

在试点税改方案当中,有两项调整比较明显:一是将货物运输服务与装卸搬运服务的3%的营业税调整为11%的增值税;二是将物流的配套服务5%的营业税调整为6%的增值税。很显然,调整后的税率明显提高了。一项民意调查数据显示,在试点以后,上海大部分物流企业都认为自身的税负增加了。而官方统计数据也显示,物流企业的实际增值税负担率由1.3%提高到4.2%,提高了近3个百分点。而一些物流配套服务企业的税负也有明显上升的趋势,但是它们通常可以通过内部调控来消耗。而与此不同,货物运输服务企业与装卸搬运服务企业的税负增加幅度更大,而且还无法通过内部消化的方式来处理。更有甚者,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路桥费、人力成本等不再计入运输企业成本的抵扣范围。而在运输企业成本当中,这部分成本的比重高达35%。受此影响,运输企业的税负出现了成倍增长的现象。总之,营业税改增值税将不利于大型运输企业的减负,而有利于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的减负。

从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看,它们很难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这一点从温州老板跑路事件中就有所体现。尽管原有的税收政策带有明显的优惠性政策,但是这些政策不足以解决它们的资金问题。在本次试点当中,提出对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下的企业征收3%的增值税。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对微型企业来说,这项新政策具有很强的动力。然而,在实际中,这些企业的一些行为,如自开发票等,会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税制改革的效果。

四、结语

综上所述,研究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收影响的影响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程。首先,要对该项工程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有一个清晰认识;其次,要对该项工程的研究现状有一个全面分析;最后,要对该项工程的加强路径有一个科学把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夯实该项工程的基础,增强该项工程的有效性与实效性。

我国房产税税收论文 篇4

从上述采访中可以看出国家积极改革房产税的决心,进一步推动房产税改革试点的范围及程度,同时对如何在中国进一步改革财产税进行了思考,如何使房地产调控在制度建设方面得到更多实质性推进及如何改革完善地方税务体系。如何推进财富分配机制及如何抑制房地产泡沫等。

正因为当前我国房价虚高,有关专家提出要多占有多套房产的人征收房产税,希望通过征收房产税来遏制炒房,投机性购房现象。这是在物业税面临法律和技术障碍的情况下,房产税被赋予的厚望。

财政部9月曾就为什么要进行房产税改革做出公开回答,提出是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

房产税的征收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公平、公正分配。众所周知,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土地资源尤为有限。随着人口大爆炸时代的到来,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越来越少。人人有所居是人类生存的合理需求,如果让少数人一人占有多套住房,导致闲置空房,则是对资源的滥用。因此,对自住房以外的房产征收房产税,以减少少数人对自主需求以外的房产的占有,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的。而且近几年房产投资或投机成为一部分人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通过对面积大、价值高、套数多的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进行适当调节,可以一定程度上促使收入和财产的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在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所导致的。征收自住以外房产的房产税,有利于少数人占有财富的表现形式,从而增加其他社会成员的财富占有显示,这将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促进社会稳定。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论文 篇5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论文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论文【1】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因其低成本、效率性被社会大众所喜爱,但也因其无纸化、虚拟化及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的缺失成为纳税人偷税逃税的借口,也使得税务机关难以征管和稽查,从而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并根据此问题提出建立、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制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纳税人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经营方式,它起源于美国,它是指包含电子交易在内利用网络进行的全部商务活动。

2012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3亿,成为世界上网人数最多的国家,且网络总交易额达到12741亿人民币,同比增长49.2%,年人均网购6010元,这些数据传达给我们的是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贸易方式,成为一种潮流,因其成本低、快捷性备受社会大众所喜爱。

但随着2007年全国首例网络偷税“彤彤”案的出现,这引起人民的广泛争议,也使人民开始反思电子商务带给人民便利的同时给国家带来的严重税收流失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税收的现状

目前电子商务主要有B2B、B2C和C2C三种模式,前两种是企业模式,一般企业有实体店,他们现实中已缴纳税款,因看到网络销售有利才选择这样的模式,不过对于网络销售这部分和第三种模式我国的法律尚未规定征税。

据统计,2012年网络交易总额达到8.1万亿元,仅淘宝天猫的总交易额超过1万亿元,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近5%,网上这么大的成交额,纳税的人少之又少。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一)偷税逃税严重,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首先,网上开店有的经过工商、税务机关登记,这些一般现实也有实体店,这样的税务机关很容易对其征税,还有很大一部分没有经过登记,不需行政审批,更不用说纳税了。

而且网上交易的店家很少提供发票,如果消费者索要,卖家会要求买家再支付4%的金钱,这时消费者一般选择放弃,因为网上开店不需要支付租金、劳务费,所以很多纳税人故意选择网上交易,不纳税已经他们的共识。

其次,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使得税务机关无法掌握纳税人应纳税的证据,税收征管监控失去最直接的实物对象。

最后,电子商务的无国界性可以让用户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国外的产品或者销售商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给国外,这样可以规避关税,电子商务的成本低让越来越多的企业、个人选择电子商务从而达到避税目的,进而使国家税款流失。

(二)税收征管和稽查变难。

传统的税收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做的会计账簿、凭证或者其他资料来征税,如果纳税主体不进行记载,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法律对电子商务未规定,且电子商务大都采用无纸化来进行交易,像现实交易的合同、提单、票据在网上都是以电子形式存在,这些很容易被修改,且纳税人多使用数字签名、计算机加密等技术使税务机关难以确定纳税人的交易数额,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出现了用电子货币进行支付,所有这些就让税收的征管和稽查工作变得异常困难。

(三)加大对税法构成要素认定的困难。

首先,难以确定纳税主体;传统的交易主体都是有固定地点而且还要到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税务机关能够根据登记的情况进行管理,而电子商务使交易主体摆脱固定地点的限制,直接网上交易,又因为电子商务使交易主体只需简单的认证并采用加密技术就从事经营行为,使税务机关难以认定。

其次,征税客体不清;传统中税法对商品、劳务都有不同的课税标准,而电子商务中的商品、劳务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传统的计算税法的方法很难适用。

三、对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的对策

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还比较少,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但随着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必将推动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这将给我国的税收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制度和政策,并立足中国的国情,尽快制定出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法规,以促进电子商务向良性、有序的方向发展。

(一)制定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因为法律具有滞后性,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在此基础上制定的法律也要与时俱进,所以我们要根据电子商务的特性制定法律法规,完善我国的税收条款并对纳税主体、纳税客体、课税标准、纳税期限、纳税方式进行明确规定,使电子商务税收有法可依。

(二)在一定时期内给予优惠,鼓励、支持、引导电子商务的发展。

第一,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我国起步较晚,竞争力不强,难以与发达国家抗衡;第二,发达国家像美国就对电子商务实行优惠减免政策鼓励它的发展,那我国更应该采取类似的措施;第三,它还能解决大量的就业难题,如果国家一开始就将它和传统贸易征收同等的税,这会打击创业者的积极性,不利于它的发展壮大,等到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不再实行优惠,让它和传统贸易公平竞争,最终推动经济持续发展。

(三)对税务行政人员进行网络培训。

单单懂得税务管理和征收知识,不掌握计算机税收知识是无法做好电子商务税务工作,不能应对电子税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要对税务人员进行培训,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确保国家的税款征收。

总之,对于电子商务这一蓬勃发展的新事物,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仅要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享受电子商务所带来得便利,还要站在国家的角度反思对电子商务税收的管理,使国家的税收手段发挥好对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带动我国整个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伊衍波。电子商务法规。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2]李建波。浅析网上交易纳税难题。当代经济,2011(3)

电子商务中税收问题的研究【2】

摘要:虽然目前我国电了商务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随若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对外开放,经济总量的进一步增大,中国将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

然而与此同时,我们应当看到中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还存在着诸多的障碍需要扫除,其中,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是政府所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制度;

一、电子商务发展对现行税制的影响

电子商务不仅改变着传统的贸易方式,同时也对建立在传统贸易方式上的税收产生了很大冲击,引发了很多问题

(一)纳税地点难以确定

传统的税收以常设机构、经营活动所在地或劳务活动发生地来确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

而电子商务活动是在一个虚拟的市场上,企业网上贸易活动没有有形的“场所,基地,人员”,产品或劳务的提供也不需要企业的实际出现。

这此都使得在传统经济模式下的常设机构、经营活动所在地或劳务活动发生地等概念变得模糊不清,从而使税务机关无法确定其所得的来源地,对其征税也就缺乏法律依据。

(二)征税对象难以确定

电子商务的出现改变了一部分商品的存在形式,从有形的商品变为无形的商品。

税收的论文 篇6

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税收筹划成为企业优化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手段。税务管理则是税收筹划和税务风险控制的有机结合,在零涉税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税负的最小化。文章梳理了税收筹划与税务管理的内涵、内在关系,并就控制税务成本、维护税收权益、增加企业盈利机会、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方面详细论述税收筹划对提升企业税务管理价值创造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

税收筹划;税务管理;价值创造

1、税收筹划与税务管理内涵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以实现合理节税、降低企业税负为目的,在企业的筹资、投资和经营活动中进行合理的安排,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统筹策划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该类行为一般具有目的性、专业性、前瞻性。就本质而言,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是一种企业理财行为。如何在有效控制税务风险的前提下,更加合理、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而言,税收筹划能够有效降低税务负担,改善企业经营效果,扩大企业税后利润。“税务管理”是基于税收筹划衍生出来的一个全新概念,是指企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的战略目标与经营情况,在有效控制涉税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税务成本的最小化。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为税收筹划和风险控制,相对税收筹划,企业税务管理是一个更加系统的管理过程,更加注重纳税的整个环节以及全过程的风险控制,实现税收成本与风险的平衡。

2、税收筹划与税务管理的内在关系

2.1、税收筹划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其他税务管理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企业税务管理的一部分,也是税务管理的最终目的与价值体现。税收筹划能够有效规避纳税义务之外的税务成本,降低企业税务负担,改善企业经营成果,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企业税务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在税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税收筹划,通过系统性、前瞻性的规划,为企业实施税收筹划提供更加灵活、主动的实施空间。企业通过对涉税业务和纳税事务进行系统性分析、筹划、检测、实施,从而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与实施环境。

2.2、税务管理能够有效控制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税收风险

虽然税收筹划能够减少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同时也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的,然而由于筹划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存在筹划收益偏离纳税人预期的可能性。税收筹划风险大致可划分为三类:国家政策风险、成本-收益风险、执法风险。倘若单纯以降低企业税负为目标,由此造成的涉税风险成本可能远超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因此更加系统性地、注重风险控制的税务管理不可或缺。因此可以看出税收筹划与税务管理两者相互制约、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企业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3、税收筹划是提升企业税务管理价值创造的推动作用

3.1、有效规避不必要的税务成本

随着市场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部门为满足不断扩张的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势必将加大税收力度。企业是以实现其收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通过合法、有效的税收筹划能够规避纳税义务之外的税务成本,扩大其税后利润。目前企业税收成本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税收实体成本,主要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税金;税收处罚成本,主要是指因企业纳税行为不当造成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降低或节约企业的税收实体成本,避免税收处罚成本。税收筹划对企业合理规避税务成本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筹资、投资、经营过程中。企业在筹资过程中,通过分析其资本结构对企业预期收益和税负的影响,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实现企业税负的有效控制、所有者权益的最大化。如企业通过借款融入资金时存在“税盾效应”,即企业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支出可作为费用列支,并允许企业在计算其所得额时予以扣减,然而企业的股利支付却不能作为费用列支。

因此,企业可通过借入资金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企业可以通过计算、比较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与因借入资金实现的税负降低额的大小,选择适合自身的融资渠道。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通过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方向、享受税收优惠的投资地点、享受免税或税收抵减的投资方式,实现企业税负的减少。在投资方向选择方面,政府出于优化国家产业结构的目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计划的投资项目,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或优惠。企业选择投资项目时,可充分利用该类优惠政策,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在投资地点的选择方面,国家出于调整生产力战略布局的目的,会对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如对保税区、经济特区、贫困地区等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通过选择注册地享受该类优惠政策;在投资方式选择方面,企业可选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投资方式。如企业可通过选择购买国债等享受免缴所得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对存货、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分摊、坏账处理等进行会计处理,在不同会计年度实现不同的企业所得额,从而实现企业应缴税款的递延,提高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如企业在进行存货计价时,在符合当前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使发货成本最大化,从而使得企业账面利润减少;采用加速折旧法,加大当期折旧金额;采用最有利的坏账核算办法,降低企业所得额等。

3.2、有助于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具备成熟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全面、扎实的税务知识与实务处理能力。税务筹划要求企业拥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分析能力,以及一支业务精专、能力突出的税务处理团队。同时,税务筹划必将不断促进财务人员加强对税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其知识结构,从而实现财务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

3.3、有效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增加企业盈利机会

递延纳税是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根据税法的规定将应纳税款推迟一定时期后再缴纳。企业可通过递延纳税的方式,有效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递延纳税虽然不能减少企业应纳税额,但通过延迟缴纳税款可以使企业无偿使用该笔款项,相当于政府给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企业可利用该笔资金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或进行再投资。

3.4、促进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竞争力

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进行投资,开展经营活动。这在客观上使得企业符合产业发展规律,逐步使企业走上产业结构优化、生产力布局合理的道路,使得企业将生产资源配置到全要素生产效率更高、能源消耗更低的新型产品生产中,为企业未来发展做出了合理的规划与配置,无形中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5、维护企业税收权益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纳税主体,一方面应承担依法纳税的应尽义务;另一方面也应积极维护自身税收权益,合理规避不必要的纳税。由于纳税主体与税务机关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倘若任由税务机关以征代纳,必然导致税务机关滋生惰性,导致税务征收质量的低下,同时也让企业难以实施税收筹划。因此,企业应从依法治税的角度,积极争取自身权益,对权利与权利失衡进行纠正,从而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良好的外部实施环境。

参考文献:

[1]刘慧。企业税务管理问题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3(4):222,224.

[2]严伟林。基于企业视角下的税收筹划研究[J]。特区经济,2012(10):267-269.

[3]徐太文。税收筹划的意义和方法[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86-88.

[4]周开君。税务筹划的价值与风险[J]。经济导刊,2010(10):94-96.

[5]郭建生。从税收筹划到税务管理的转型[J]。当代经济,2016(6):50-51.

税收与可持续发展 论文 篇7

(武汉大学经济学院武汉430072)

摘要税收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相互对立,又相互促进。税收调节在可持续发展中具有内在性、固定性和低成本的特点。税收参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途径是:调节资源价格,调节环境成本和筹集发展资金。

关键词税收可持续发展功能途径

1税收调节在可持续发展中的功能

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宣传手段,发挥这些手段各自独特的功能和优势。例如,利用宣传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就能增加人们对环保问题的关心和了解,增进人们的环保意识,使人们自觉地保护环境,这一点使用其它手段就达不到。税收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杠杆广泛作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在可持续发展中具有自己独特的功能。

1.1内在性

利用税收手段参与环境管理后,环境问题上的税收负担与相关市场主体(企业或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为维护切身的经济利益,市场主体不得不把税收负担纳入视野之中重新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迫使市场主体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从而把外在的环境问题内在化了。

1.2固定性

环境保护需要投入巨额的资金,而筹集环保资金一般只有三个渠道:利润、收费和税收。首先看利润,它由环保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业绩所决定,受宏观经济形势和微观管理水平所影响,是起伏不定的。例如以营造公共绿地为主旨的上海绿地开发总公司1993年实现利润8000万元,当年投入4000万元开征绿化用地967亩,全年新增公共绿地450亩。但是上海绿地开发总公司并不能确保每年都实现1993年的利润水平。从收费看,由于它的强制性并不强,征收过程中遇到的阻力特别大,因此作为一个来源渠道也并不可靠。我国某些地方征收排污费时就出现过“协商收费”的现象,环保部门和企业之间讨价还价。而税收是国家依靠政治权力取得的,具有无偿性和强制性,它的数额由国家法律事前就确定下来,征纳双方并不能相互协商。

1.3成本低

我国已经建立一个覆盖全国城乡的税收监控网络,税务部门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迅速地与任何市场主体建立税收征纳关系,利用税收参与环境和资源的管理。因为我国目前的税制体系是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为主的流转税,而涉及环境方面的特定目的税则是居于次要地位的小税种,它们的收入额在全国税收总收入中只占一个极小的比例,所以从总体来看环境管理方面的税种的税收成本是比较低廉的。

2税收调节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途径

2.1调节资源价格

价格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信号,市场主体就是依靠价格信号来决定生产、经营和消费行为的,通过对土地、矿产等若干自然资源征税能够改变自然资源的价格,调节自然资源的供给和需求数量,进而影响自然资源的配置。其原理可以通过图示说明。图1某矿产品市场的均衡如图1所示,假设某一矿产资源的供给曲线S0与需求曲线D的均衡点位于E,均衡价格为P0,均衡数量为Q0。开征资源税后该项资源的供给与需求状况都发生改变。政府征收数量为T的税收后,该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减少,供给曲线向左移到S1位置,与需求曲线在F点形成新的均衡。新的均衡价格为P1,均衡数量为Q1,P1=P0+T,Q1=Q0-M,均衡价格上升,均衡数量减少。由此可见,对一项自然资源征税能够提高它的价格水平,减少供给数量,减少需求数量,有利于自然资源的节约和利用。我国目前涉及到资源管理方面的'税种有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分别以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为课征对象。有人认为资源的主要作用在于调节不同资源开采者之间由于资源贫富程度之间的级差收益,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马克思在分析土地的地租形式时曾指出资本主义地租具有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三种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垄断,矿产地租的这三种形式基本上都存在。1994年税制改革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所有矿产资源,征税品目有黑色金属原矿、其它有色金属原矿、非金属原矿和盐。因此,资源税不仅调节不同企业的级差收益,而且调节不同企业的绝对收益,调节矿产资源的价格水平,有利于矿产资源的节约和廉价替代资源的开发利用。

2.2调节环境成本

实践表明,由于市场缺陷的存在,市场机制往往容易导致有害的外部经济效益的产生和发展,而对有益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生和发展难以起到促进作用。这是因为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直接目标往往是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容易促使企业采取把某些、甚至全部成本转嫁给他人或社会的外部不经济行为。例如企业和消费者的环境污染行为就是把其应该负的处理废物的成本转嫁给外部的典型表现。政府解决环境污染的控制措施不是去限制各种社会需要的工农业产品的生产,而是通过税收手段迫使企业的生产成本能够体现社会的污染成本,即将其转嫁到社会的处理废物的成本加进企业产品的总成本中,促使企业重新进行成本―――收益的比较分析,选择对社会来说最佳的生产技术和产量。这就是所谓的“外部经济效应内部化”。现假定一个社会的洗涤剂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某洗涤剂厂的厂商均衡用图2表示;图2A企业的厂商均衡从图2可见,当产量为Q1时,A企业的边际成本(MC)为EQ1,它与产品价格(P)和边际收益(MR)相等,即MC=P=MR。此时A企业实现了厂商均衡,达到了利润最大化。但是,这种均衡只是未考虑该企业对周围环境污染条件下的均衡。如该企业生产造成的废弃物不加任何处理而排入河流造成环境污染。相当部分的环境污染可用货币计量,例如它会降低饮用水质,增加自来水的生产成本;它会导致疾病发病率的提高,损失部分社会收入并增加医疗费用。能用货币计量的由企业生产引起的成本称为环境损害成本。环境损害成本包括社会损害成本和私人损害成本。私人损害成本是指企业在给社会造成损害的同时也会给自身造成损害。当产量为Q1,环境损害成本为AE时,从社会角度看,生产Q1的真实成本将不再是EQ1,而是AQ1(AQ1=EQ1+AE)。如果AE由A企业承担,产量Q1会招致亏损,它会把产量由Q1减到Q2(Q2为MC′与P和MR的交点E′上达到均衡时的产量)。问题是,在单纯的市场机制下,A企业为维护自己的最大化利益仍然会把产量维持在Q1水平上,而将社会成本转嫁给其它企业和消费者,造成了“外部负效应”。

需要补充的是,环境污染也有可能造成私人损害成本,为保障自身利益,A企业将私人损害成本内部化的动机是存在的。当它为了消除产量Q1时对自身的损害追加边际成本BE,MC会向左移至MC″,产量从Q1减为Q3。此时私人损害成本为BE,社会损害成本为AB。如果政府征收环境保护税或污染税,数量大于社会损害成本AB。那么A企业从经济效益出发,不愿付出较高的污染税,继续追加边际成本AB治理环境污染,MC″就会移向MC′,产量从Q3移至Q2,从而使环境污染得到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社会成本下降,社会效益上升,即形成了“外部负效应的内部化”。

税收调节环境成本的第二个方面是鼓励对废旧物资的开发利用。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对无专用发票的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废旧物资的再资源化能相应地减少社会经济活动对自然资源的索取和耗费数量,有利于节约有限的自然资源,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且,废旧物资的再资源化能直接将污染生态环境的废物变成生产资料,从而直接减少了大量的污染源,促进对城乡生态环境的保护。通过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使企业在开发利用废弃资源的过程中能降低纳税负担,增加经营收益,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增长。2.3筹集发展资金

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口素质和生活质量,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紧迫命题。而人们按照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开发利用资源的过程中,必须投入一定的资金作为第一推动力,使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有机结合,构成生产要素的投入产出过程。当然,资金的筹集可以采取贷款、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但是,对于具有正的外部经济效应的公共基础设施来说,由于它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量大的特点,加上它作为公共物品又具有使用上“非排它性”和利益上的“非占有性”两大特征,这就决定了公共基础设施必须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由政府筹集和配置资金,为社会公众提供不能通过市场获得的福利。公共基础设施是生态经济系统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般条件,它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公用和共享的基本设施条件,如能源供应公共运输、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设施,而政府的财政收入由税收、国债和规费收入三个渠道组成,但税收收入构成其主体部分,我国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达到90%以上。因此,税收在筹集社会发展资金,合理利用生态经济资源方面具有重大作用。

参考文献

[1]马传栋 资源生态经济学 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

税收的论文 篇8

一、对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分析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实行的是专管员管户制度,采用的是“一员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职责于专管员一身的征管模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先后经历了征、管、查“两分离”或“三分离”的探索。

19xx年,确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30字”税收征管模式。

20xx年,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税收征管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在“30字”模式基础上增加了“强化管理”4个字,形成了“34字”征管模式,即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

应当说,现行征管模式基本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所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

但不可否认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征管目标认识存在误区

对于税收征管目标,长期以来存在两种认识上的误区:一是把取得财政收入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二是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

由于目标导向性错误,往往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出现各种弊端:税务机关为完成任务,在任务轻时“藏富于民”,人为地降低税收水平;在任务重时“寅吃卯粮”,不适当地提高税收水平

;或者为了所谓扶持企业发展而越权减、免、缓征税,造成税收制度的扭曲,破坏税收法治,违背了税收的适度、公平和效率原则。

由于征管目标认识上的错误,造成重收入、轻法治。

(二)税收征管信息化滞后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

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

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

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应用效率不高。

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

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

(三)税源监控乏力

一是信息来源渠道单一。

现行税收管理中纳税人的信息来源主要建立在纳税人申报纳税所提供的信息基础上。

实行集中征收后,随着税务人员和办公地点的相对集中,一些零星分散的税源、个体工商户及边缘山区,税务机关无法掌握税源情况,出现了不少漏征漏管户。

传统的管户制、管片制取消后,没有从制度上拓展纳税人信息来源渠道。

纳税人信息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信息调查和第三方信息三个方面。

目前,后两方面的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分散在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

而税务部门不能共享这些信息资源。

二是纳税人信息的传递、利用效率不高。

机构之间缺乏日常的信息交换、传递工作联系制度。

各部门从部门职责出发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信息。

而许多必要的信息又难以收集。

(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不到位

一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不到位,认为为纳税人服务就是解决税务干部的工作态度问题。

为纳税人服务往往停留在笑脸相迎、礼貌待客等礼节性服()务上,重视改善办税服务大厅的硬件设施,而忽视了实质性服务的内容。

二是服务过程缺乏系统性,服务渠道不畅。

在纳税服务时间上,基本只限于8个小时工作日内,不能满足工作时间以外纳税人的服务需要。

在服务过程中,只重视对纳税人的事中服务,忽视对纳税人的事前、事后服务。

在事前,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帮助方面做得不够;在事后,如何帮助纳税人建立健全纳税管理制度方面的服务指导工作做得不够。

在服务联系制度上,基本停留在面对面服务形式,没有建立多元化、多功能、社会化的税收服务体系。

二、 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问题带来的不良效应

(一)税收遵从度低

当前,纳税人税收遵从度总体不高。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偷税面为50%,乡镇企业为60%,外资企业为60%,个人为90%。

另外,近年来我国税收领域所发生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案例表明,我国目前的税收不遵从不但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理,而且还存在扩大的趋势。

有关资料显示,仅在20xx年由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部署为期6个月的“破案会战”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国就立涉税犯罪案件1.31万余起,破案近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2万余名。

其中,立案数、破案数分别是20xx年立、破案总数的1.7倍和1.6倍。

(二)纳税人满意度不高

20xx年,国家税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国省会城市(不含西藏拉萨)和计划单列市的20700户纳税人和138个国税局、地税局的区局办税服务厅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办税程序、规范执法、规

范服务、纳税咨询、办税公开、办税时间、法律救济以及纳税人的需求与建议等。

调查方式采取面访、电话访问和异地暗访三种形式进行。

据悉,本次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城市只有两个。

(三)征税成本不降反升

管理机构职能设置重复,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必然导致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与耗损,造成征收成本的虚高。

据权威部门数据显示,在19xx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前,征税成本占税收收人的比重约为3.12%,19xx年这一比重上升至4.73%,此后进一步达到5%~8%。

(四)税款流失严重

偷逃税是税收流失的最主要方式。

据有关部门推算,我国每年税收流失都在3 000亿元以上,约占应纳税款的30%以上,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致使国家税收利益蒙受巨大损失。

三、税收征管转型的基本思路

(一)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

专业化管理是新税收征管模式的基本内容。

推进专业化管理,就是要对管理对象进行科学分类,对管理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对管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税收征管的集约化水平。

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行分类分级管理。

在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纳税人按照纳税服务、税收风险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涉税事项进行管理,同时将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

理分工,并相应设置专业化的机构,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

对规模大、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可适当提升管理层级,开展专业化团队式的分析、评估和稽查。

对中小企业可按行业进行管理。

对个体工商户可实施委托代征的社会化管理。

对个人纳税人要加强源泉控管。

此外,还需切实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建设,抓好反避税工作,不断提高跨境税源管理水平。

(二)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

重点税源是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所强调的主体对象。

重点税源企业往往是某一地区或行业中的经营大户,其纳税额在税收收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直接影响税收收人的主要因素。

同时,通过对重点税源企业数据的分析,可以推断地方经济发展态势,解释税收增长原因,探寻税收增长点,为税收征管决策提供依据。

因此,加强重点税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一直是税务机关追求的目标。

通过落实重点税源风险管理制度,对重点税源户管理引人风险管理机制。

着重抓税源流失风险大的问题和环节,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通过完善重点税源管理体系、调整管理职能权限、理清各层级事权职责,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税源监控网络。

通过完善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做好重点税源户的信息管理、日常评估管理和收人分析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税源分析,充分挖掘重点税源潜力,提高征管质量。

(三)以信息化为支撑

信息化建设是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技术基础。

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技术保障作用,用信息技术手段取代传统手工方式,最大程度实现税收征管业务的网上运行。

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信息支持作用,大力推行信息管税,依法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利用,特别是要努力获取第三方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引擎作用,利用技术手段改造、创新税收征管业务,对税收征管业务进行前瞻性的研究和设计,实现业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

(四)优化服务

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新模式的内在要求,贯穿于整个税收征管活动始终。

纳税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质效。

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服务标准,如明确限时服务项目及限时标准、规定预约服务对象及范围等,实行全国统一布局、统一格调、统一配置。

增强纳税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管理制度,从工作内容、服务环境、行政程序等方面为纳税人减负,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

充分发挥社会机构在纳税服务中的作用,逐步构建和完善税务机关执法服务、税务中介机构有偿代理服务、社会化组织援助服务相结合的多元化、社会化纳税服务体系。

(五)加强评估

纳税评估是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核心环节,也是应对风险的重要方法。

明确纳税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职责、组织机构、业务程序、执法权限、操作标准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内容,使纳税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规范纳税评估业务流程,通过各个评估环节的相互分离制约,有效监控纳税评估的全过程,确保评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改进纳税评估方法,逐步健全评估模型,细化指标体系,深人研究相关税种之间的联系,有效排查风险点。

总结部分地区经验,适当上收纳税评估的管理层级,开展专业化团队式评估,探索试行主辅评制度,提升评估质量。

税收的论文 篇9

提纲:一、税务筹划环境税务筹划环境的定义和内涵,目前理论界尚无定论,一般来说,是指直接或间接影响税务筹划活动的所有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的总和。

(一)税务筹划的法律环境,包括立法和执法环境(二)税务筹划的经济环境宏观上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体制、国际经济环境对国内经济发展的冲击以及一些具体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微观上包括纳税人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等。

(三)税务筹划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外税务筹划的经验,税务筹划市场不但拥有成熟的市场群体和筹划意识,更重要的是存在发达的税务代理中介市场和行业自律组织。

二、我国税务筹划环境分析(一) 法律环境分析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税法体系级次较低且税法体系较混乱,执行起来较困难。

二是基础性法律建设的不健全,不仅仅是税法体系的全面建设问题,而且会影响到税收实体法的贯彻执行,最终立法上的不健全税务筹划权成为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利。

(二) 经济环境分析宏观上,我国财政预算体制采用基数法和指令性税收计划,税收任务指标不符合实际且偏高,征税难以依法进行。

另外,税收政策的缺漏影响公平原则。

长期的制度的漏洞及空白在提供税务筹划机会的同时也能助长投机心理和不法行为的泛滥。

微观上很多企业纳税人的经营管理水平落后,自身专业素质较差,难以从宏观上系统的选择纳税筹划方案亦或是纳税筹划意识淡薄。

(三) 社会环境分析部分纳税人的行为表面上看是税务筹划行为,但实质上却违反了税收法律与政策的规定,甚至是实质上的偷税、逃税行为。

国内人才短缺,特别是与国际税收接轨的专业人才极度匮乏,且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机构独立性不强,行业自律组织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等等,这些都给纳税筹划社会环境带来改善的空间。

三、税务筹划环境的优化(一)法律环境的优化(二)经济环境的优化(三)社会环境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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