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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国教科文组织把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类。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被称之为无形文化遗产,最早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织是世界学问产权组织。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概念是什么呢?在结合国公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条约》中对这一问题做出了明确的答复。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理论、表演、表现方式、学问和技艺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另外条约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分类,主要包括:
1、经过口头传播和表述,这其中包括了用来传播的交流语言;
2、各种各样的肢体表演的艺术;
3、不同民族的各种习俗习气、节日礼仪等;
4、经过理论总结出的各种学问,包括自然界和宇宙;
5、经过各种活动总结得到的手工艺技艺等。
而在我国,又在原有条约的基础上,补充上了“文化空间”的概念。
摘 要:音乐教育专业作为我国音乐教育中的重要力量,具有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责任。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更是需要各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参与。
关键词:音乐教育专业、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音乐教育专业主要是培养中小学音乐师资,他们肩负着培养祖国未来人才的重担。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学生的素质直接决定了我国中小学音乐教师素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是随着国际上对于各国音乐类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兴起的而提出,人们已经意识到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所以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音乐教育专业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可以说音乐教育专业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重要途径。
一 、音乐教育专业具有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责任
大学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传习地,应当倡导更加开放、平等、民主,更具世界文化交融、竞争和创新活力的教育理念。大学现行教育知识体系中应当反映出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 。有关我国高等音乐教育中培养音乐师资的音乐教育专业是否在自身的教育体系当中反映了本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并且能否承担起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责任,还需要进行研究。基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音乐教育专业中传承时,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科责任,本研究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1 、对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的分析
培养目标是学科专业发展的方向,只有确立明确的目标才能据此采取具体的措施以达到培养目标的实现。我国音乐教育专业从始创阶段就以“中学及师范音乐师资”的培养为目标。早在1952年7月国家教育部颁发试行的《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对全国高等师范的办学方向做了统一规定,规定以培养中等学校的音乐师资为主。
1987年5月,国家教委在天津召开“高等师范院校本科专业目录审订会”。会议对原有的22个基本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高师音乐专业”改名为“音乐教育专业” 。这次会议使得音乐教育专业这一名称以首次确立,也对这一专业的培养目标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这一方向规定了它从课程设置到日常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都必须确保培养既掌握与时俱进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又掌握基本教育理论和音乐学科教学法的毕业生。这是音乐教育专业有别于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标志。
2004年12月29日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在该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总之,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教育目标就是要培养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的音乐教育师资。
2、对我国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分析
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结构及学时、学分分配要求方面,要求:各类课程的课内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其中公共课程约720学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专业课程为1900—2100学时,按110—115学分安排。其中专业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组成。
就如教育部教体艺[2004]12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中所表达的:这种专业课程设置除了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之外,突出的强调了“地方和学校课程”。可见教育部明确了音乐教育专业“增大学校课程设置的自由度。基本思路为:必修课程学科化,选修课程类型化,地方和学校课程特色化。 各校可参照《课程方案》中建议的科目开设选修课,也可根据各自的资源和特长开设相应类别的选修课,以充分发挥本校优势和地域优势,办出各自的特色。”(见教育部教体艺[2004]12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说明)。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需要各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参与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整理、保护与传承是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支持,需要多方的合作和参与,高等院校担负教学科研的双重任务,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传承、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深信,教育在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塑造民族性格、开放民族胸怀、提升民族理想、推动民族文化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文化作用。我国各个民族的文化生成背景及音乐构造特征的不同,也决定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内容、形式、方法、途径有所不同。我国的各个省份都有本地区的师范院校,这些院校一般都开设有音乐教育专业。在研究本地区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他们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同时也是他们培养本地区音乐教育师资的使命。
在中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不仅是一种被长期忽视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入主流教育的过程,一种民族古老生命记忆的延续,同时,也是一个对民族生存精神和生存智慧及活态文化存在的认知过程,是一个更具人性发现和理性精神的民族文化整合过程。我们注意到,口传心授是一直是中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最普遍的一种传承方式。在这个高速信息化、物质化的社会当中,许多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仍然继续按照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无异于自己画地为牢,故步自封。音乐教育专业在中国各个省份普遍开设,其本身固有的文化教育优势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化传承提供了教育的平台。
可以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内容既是所有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员的使命,更是从事音乐研究及教育人员的责任。由此看来在我国各个省份的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专业中大力提倡进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未尝不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
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指出:“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都要受到保护,尤其对于少数族群与土著人的文化,要给予足够的尊重与特殊的保护,如同自然界的一个物种从地球上消失一样,濒危文化如得不到及时抢救,它无法复制,无法克隆,也会从人类社会消失。”[1]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识别、认同各少数民族身份和发展历史过程的体现,也是各民族存在的基础。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人类社会的文明,作为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是维护各少数民族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因此,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仅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国际社会文明的需求,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一个具有实践和理论双重意义的命题。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少数民族赖于生存的生态环境(农业社会、手工经济、自然环境)出现了巨大变化,使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本就相对狭小的生存空间和传播空间更加恶化,一些靠行为和口头教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断消失,且这种状况有增无减。近几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浪潮的推动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也被政府放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上。但是,夹缝中的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未得到有效传承和发展,保护和传承发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仍然是一个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
(一)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缺少立法保护
建国后,我国出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主要有《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文物保护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以及部分地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条例等。[2]我国非物质文化保护立法方面有以下特点。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法律滞后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求。
(2)立法层次低。目前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规主要是地方立法和行政法规,这对国家来说缺少统一的、有号召力、法律效力强的立法。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未得到呼应和体现,缺少综合利用各种法律法规进行合理保护。当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集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整个保护的现状也不理想,法规条例不够全面完善,法律保护严重缺失。
(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缺乏基础的设施保证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存续需要一定的基础设施,完善的基础设施承担着传承和保护的现实重任,同时也直观烘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着”的氛围。当下,尽管有很多地方政府破土动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但由于政府政绩的需要,面子工程的存在不可避免,这就导致很多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大多都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只重外形不重内在,限制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创新和传承。同时,有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或基础设施根本不存在,或是配备了设施却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和指导,使得基础设施成为一种摆设,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就缺少基础的土壤,不利于其不断传承和创新发展。
(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社会环境日趋恶化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少数民族的文化精髓和精神记忆,是少数民族发展的见证和缩影,它植根于民族土壤的活胎文化,是不断发展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也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但由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于生存的大多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物质资源比较匮乏。
随着现代化和城市进程的不断加速,特别是新农村建设不断开展,使得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受到的冲击更加迅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环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人们的生活环境、生存方式、生活理念、价值观念也在不断发生改变。现代化的便捷性和舒适性,使得众多的少数民族群众开始放弃传承了数千年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形式,开始适应现代的生活,传统文化所遗传下来的文化符号及信息资源被不断扭曲和改变。再加上现代社会文化娱乐的多样性,很多传统民俗活动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族群文化传承载体自然减少。
电影、电视、电脑、网络、微信、麻将、扑克等新兴媒介的介入,使得传统的文化生活方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少数民族年轻的一代群体关注、喜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越来越少,愿意学习并传承的人更是屈指可数,严重影响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发展。
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2007年6月以来,文化部先后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大多数传承人都是属于民间音乐类的。笔者认为被作为传承人的民间音乐家身份发生变化,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提出了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现状造就了不同传承人类型的观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为详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控制者,对其身份的认定将能完成民族记忆、民族优秀文化的持续与传播。不同历史时期带来的开展环境亦不相同,在停止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发作着变化。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进程的加快,因维护理念的失误常常形成严重的维护性毁坏,另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护环节较为单薄。各级政府或者其他维护团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过程中,常取代真正的传承人停止传承内容上的变换,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遭遭到严重的外部损坏。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极端必要,同时也需促使各级政府和维护团体认识到传承人的意义,从而真正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目的。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的缘由
我国近年来快速开展经济,在文化建立方面较为迟缓,并且只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维护归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立制度的一局部。因国度及民众淡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认识、相关维护制度的不健全,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遭遇艰难的生活处境。就目前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呈现断层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力气单薄,不能很好的持续具有代表性的民间文化。例如民间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不具备较大的经济效益,在收取学徒时不能有较强的吸收力;传统的中医类技艺因科学技术的快速开展和西医的盛行,简直淡出人们的视野。而新的一代人遭到各方面要素的影响,只关注外面的世界,对原有的生活方式虽有保管并持续的设想,但因各种障碍将放弃完成的时机,转而寻求外面的生活;或者对原有生活方式产生疑心、厌恶的心情,放弃追求传统技艺的持续与进步,这在一定水平上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带来宏大压力。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具有重要作用,国度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真正认定之后将会给其一定的补助以及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的开展。
二、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规范,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对象,才干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在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时需根据相应的流程停止调查,分离调查数据对契合传承人认定规范的代表性人物评定,最终将其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一步确认核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调查内容较为广泛,
国度政策法规并未明白认定规范,因此各级中央法规应针对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分离实践状况制定相关的传承人调查、认定项目与规范,在实践操作中可有效应用。例如云南省中央法规肯定调查对象后,首先调查其个人根本材料,例如姓名、艺名、性别、地址、职业、信仰、受教育状况等;再调查其所传承的项目、技艺以及当地中央文化的关系,该项目在文化社区、行业中的位置;或其所保管的实物详细状况,搜集传承人的相关作品,以及所传承的项目的创新与开展情况,并将调查结果细致记载,借助调查结果对传承人有整体的认识。
而在传承人方面则需配合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调查工作,照实提供个人材料。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种多样,在对其停止身份认定时无法构成统一规范,在一定水平上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损失。因此各中央政府或主管部门停止传承人身份认定时需分离实践状况提出详细的认定规范,补偿规章制度的缺陷进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制度。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人亦需盲目上政府及主管部门停止申报或者引荐,有效应用国度政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维护政策。在对传承人身份认定之后还需将之发布于众,以便社会公众对其监视并检验传承人身份。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显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国度及社会各层的认可与承受,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将会刺激相关感兴味的人士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其具有划时期意义。近年来,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采取一系列的维护政策,这在国度文化战略范畴是一种创举。传承二字在之前社会存在中处于互相别离的状态,在各大词语工具书中亦未找到,而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只给出传授与继承的解释,表现出传承、传承人等词语属于新兴词,但并不代表传承人也为新兴事物。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传承开展的主体和主要力气,极大的推进民族文化的继承与开展进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将能加强传承人以及社会各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的盲目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好以及传承人的开展,为我国文化建立事业提供坚实的根底。
完毕语
综上所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进程中的关键在于人,对其施行的维护政策离不开注重传承人的维护与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将在一定水平上改动传承人的生活情况,为其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以及传承环境,以便其能真实反映民间艺术的活态特性,完成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目的。(作者单位:潍坊学院幼教特教学院)
【摘要】1992年发展起来的自贡果核雕瓶颈小、起步高。本文主要通过对自贡果核雕的制作技艺调查与研究,了解自贡果核雕的历史、现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并在此基础上思考民间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该如何传承?
【关键词】果核雕;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一、自贡果核雕的兴起和发展
以赵巨涛为代表的自贡果核雕经历了艰难的生长期,赵巨涛从自1996年起在自贡东方广场、檀木林街等地摆地摊儿开始了艰难的果核雕生涯。1992年,他创作的《八骏图》在自贡市彩灯公园举办的民间艺术品展览上荣获一等奖,他创作的根雕艺术品逐渐被人们关注和接受。1997年,赵巨涛的作品《八仙过海》、《核舟记》参加在青岛举行的中国雕刻艺术大展赛获得优秀奖,并被组委会收藏。2000年4月,经罗绍文的介绍,赵巨涛参加了中国民族民间工艺(含收藏)美术大展,之后赵巨涛还陆续参加过几届中国民族民间工艺(含收藏)美术大展。
二、果核雕刻工艺流程
(一)选材——果核。在进行核雕创作之前,对于果核的选择是一项艰巨而缜密的任务。果核的选择是进行构思和创作的基础,构思和实践都是因果核而异,不同形状、纹理、大小、色泽的果核会激发创作者不同的艺术构思,最终会产生形态各异、别具一格的作品。
(二)构思(题材)。要根据所选原材料确定雕刻题材,借鉴某一图画、或资料(关于佛教和道教的神话和民间传说、典故等),并结合果核大小适当削减图画内容,也可结合雕刻者的主观构思增减内容,待作品雏形在脑海中初具形态后便可操刀。
(三)操刀。赵老师操刀的时间一般选在深夜,深夜安静,易于集中精力雕刻而不受外界打扰,基本上是从晚上十点左右开始,雕到早上六点左右。现在因为工艺要求较高,雕刻者对自身技艺也有较高的追求。一个单子作品成型基本上三天左右。成串的一般是一个月之内完成。
(四)抛光。先是手工抛光,用砂纸由粗到细地打磨,然后再用电布轮抛光。抛光时要注意保护好作品,掌握好力度,防止作品被打坏。
三、自贡果核雕存在的问题
自贡果核雕自1992年正式与世人打交道至今也不过22年的时间,一时间还无法令所有人接受。自贡地处中国西南内陆地区,交通相对闭塞,地域交通较差。在交通上形成了一定的障碍,不利于自贡果核雕的对外传播。从自贡果核雕兴起至今,工艺传承人稀缺,只有赵巨涛和他的五个弟子,势单力薄,根本不利于自贡核雕在本土的发展乃至在全国的推广。
四、自贡果核雕问题应采取的解决策略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自贡核雕逐步打开了与国人接触的大门。因自贡处于西南内陆地区,交通相对闭塞,远离核雕基地,在核雕市场上显得孤立无援。但是,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打破了地域的限制,自贡核雕的对外传播和发展不再受交通的牵制。只要在互联网上开辟出自贡核雕的市场,自贡核雕便能初步站稳脚跟。对此,赵巨涛不断学习互联网知识,为自贡核雕打通了一片天地。但是,对于目前自贡果核雕在业内取得的成绩,赵巨涛没有表现出一点点骄傲和满足,他仍然在不断钻研学习,不断超越自我,他是自贡果核雕的创始人,他肩负着高擎川派核雕大旗的使命。为了发扬光大川派核雕,能使之与江苏、上海、北京等地的核雕交相辉映,赵巨涛先后接收了5个热爱核雕艺术的美术专业的大学生为徒,经过他的口传身教和学生们的刻苦学习,这5个徒弟如今都能够独立完成创作了,其中有2人在国内核雕界已经小有名气。赵巨涛希望这项工艺能在自贡传承下去,并希望在以后能把这门工业产业化,像苏州的舟山村一样,能在自贡也打造一个“核雕村”,将其建成独特的文化产业基地和旅游商品基地,并使之与自贡龚扇、扎染、剪纸并称自贡四绝。果核雕与象牙雕刻和红木雕刻等作品不同,它把玩时间的增长而生值。其原因是象牙雕件长时间把玩后会越来越黄,失去洁白的本色,对外观有影响;红木雕件佩戴或者把玩的时间一久,也会慢慢失去红润的光泽,颜色会慢慢变黑。相反,核雕工艺品经过收藏家的不断把玩后,表面的色泽会越来越红,给人一种通透的质感,有点类似于玉雕饰件的特性。
五、总结
对于此刻民间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是对传承人的保护,一是保障传承人的物质基础。二是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结合现代社会发展的特色进行创新。三是从人类精神意识形态出发,人们自主保护的意识增强。针对传统手工艺的保护与传承,最关键的是生产性保护,可也需要多方的努力与思考,也需要更多的学者来号召和保护,提出更多具有更切实际的作用和措施。
参考文献:
[1]张镛。藏中逸品果核雕。中国医药报,2001.
[2]殷毅军。苏州核雕。检察风云,2011.
[3]高密。核雕:方寸天地绘出广阔市场。农村百事通,2012.
[4]叶志明,崔建。苏州橄榄核雕赏玩。中国林业出版社,2012.
[5]张英。微雕史话。收藏家,2003.
[6]龚伟。中华手工。2004.
[7]袁牧。刀尖上的艺术——苏作核雕。上海艺术家,2013.
[8]李涵。道器融合意趣天成——苏州核雕艺术与技术新论。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
[9]张力澎。核雕的世界。新农村商报,2013.
[10]李乡状。雕刻技法与指导。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
陈鹤琴在对中国古代先哲教育思想进行研究时就特别推崇孔子的教育思想,认为孔子倡导的“因材施教”、“个别教育”、“行重于学”等教育思想非常先进,很值得研究。后者则可以直接对这些文化的实体展开研究。此外,还有一类是以非物质文化的形式存在,看不见,摸不着,如民间艺人的技艺等,陈老认为这类传统文化遗产更为宝贵,后人可以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进行学习与传承。
总之,我国的传统文化是博大而精深的,需要我们全面而广泛地加以学习与研究。为更好地传承我国的传统文化遗产,陈老主张成立专门的机构对传统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研究。为此,陈老曾多次呼吁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传统文化遗产进行专项研究,以确保对传统文化遗产的正确解读和传承。例如,1962年陈老在江苏省政协会议上提议,在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内成立儿童教育研究室,以研究儿童教育的历史和现状,加强、改进儿童教育工作;1978年陈老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设立全国儿童玩具研究促进会的建议。在对传统文化遗产展开研究的同时,陈老主张以辩证的态度来传承传统文化遗产,认为对传统文化遗产应进行合理的继承、改造和创新。陈老的“活教育”理论就是在继承儒家教育思想和美国进步主义教育思想基础上,革新创造出更具有活力的教育理论。
在对待中国古代经书典籍问题上,陈老辩证地指出,“《三字经》、《百家姓》当然不是幼年儿童所能理解的”,“如果是为研究古代文学,那么这么多经书,大学专科里才有读的必要”,而如果读经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儿童的人格,那么经书是需要重新改造的,他特别反对“把经书熟读在肚里,将来自然就会应用”的“反刍式的教育”。同样,在对待私塾教育问题上,陈老认为:“私塾教育在中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它的优点,我们应当采用,并发扬而光大之,但是它的弱点太多,它的组织,它的内容,太不适于现代的情形了。”反观当前有学者鼓吹所谓的“儿童诵经运动”,则愈彰显出陈老对待传承传统文化遗产的这种科学而辩证态度之先进性,对指导当今幼儿教育工作仍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当年,陈老就是以这种开放兼容的思想,科学地处理了传统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外来优秀文化的吸收关系。陈老在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同时,也非常注重对世界各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他认为,外国有很多先进的教育经验和教育理念很值得我们借鉴。陈老认为,中国的儿童不仅要汲取本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还要了解、吸收世界优秀的传统文化。儿歌“小星星”本是法国的一首民歌,为了让中国儿童了解法国的文化,陈老译配了歌词后将之编进幼儿园教材,至今“小星星亮晶晶,满天都是小眼睛……”这首儿歌在中国代代传唱。当年,在陈老主持的南京鼓楼实验幼稚园的教材中,加入了不少外国文化的元素,许多世界经典的文化,如“荷兰的小英雄”、儿童舞蹈“土风舞”等也列入幼儿园教材。此外,陈老还曾亲自编写小学英文教材,其中1939年编写的英文教材《少年英文诗歌》一书,共选录43首世界各国经典的童谣、诗歌。
作为一位幼儿教育家,陈老认为传统文化遗产的继承与弘扬应从幼儿园开始抓起,为此,他为幼儿教师提出一系列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引导幼儿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好传统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陈老认为,传承与弘扬传统文化遗产应坚持创新性,要有时代精神,推陈出新,古为今用。主张用革新升华的方法传承与弘扬传统文化遗产,最为集中地体现在陈老在幼儿教育目标的制定上。陈老十分赞赏孔子的“做人教育”思想,当年陈老的“活教育”目的论——“做人、做中国人、做现代中国人”,就是在继承传统教育核心价值或基本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时代发展的实际需要而提出的。陈老的“活教育”目的论是对古代有关“做人教育”思想的批判与继承,为“做人教育”赋上时代的烙印,使“做人教育”的内涵得到升华。陈老认为,幼儿教师可以通过对传统文化遗产进行改编与创新,将传统文化遗产有机地填充到幼儿园的教材中,“经书的文字古奥,叙事说理多偏于政治道德方面。幼年儿童不易明白,只好选择其适合儿童心理之记述,改编作故事或戏剧的体裁,教他们阅读,教他们表演,他们自然就能明白了解,兴趣浓厚”,“将经书变成明白浅显饶有兴趣的现代儿童读物,那读经一课在学校里面才可以有利无弊。”
为了让儿童以寓学于乐的形式来学习、接受中华传统文化,1938年,陈老与陈选善主编了《中国历史故事》一书,该书以浅显的文字、儿童的口吻、生动活泼的形式,将中国古老的历史编成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故事。此外,陈老认为不少民间歌谣、儿歌很适合幼儿学习,为此,在陈老主持的南京鼓楼实验幼稚园教材编写时加入了很多民间的元素,如民间儿歌“放纸鹞”,民间游戏“猎人、老虎、枪”等。陈老认为,我国不少的传统文化遗产是可以通过改良制作而成为很好的幼儿园教具、玩具的。例如,麻将是我国的国粹,是很具吸引力的工具,当年陈老独具慧眼,将麻将变成幼儿识字的活字块教具,具体做法是:先从儿童用书中选出了200多个字,在每块麻将上刻上字,每个字各刻2块,并选用儿童喜欢的颜色,“比如‘鸡’、‘鸭’二个字,‘鸟’部用红的颜色,‘奚’、‘甲’部都用绿的颜色”。
活字块主要有两种玩法:一种是凑对子,一种是拼句子,都很受幼儿喜欢。后来在民间艺人的启发下,陈老又创制了“过桥洞”、“放电影”、“益智盘”、“傀儡戏”、“皮影戏”等幼儿喜欢的教具、玩具。其中“傀儡戏”、“皮影戏”就是采用民间艺人制作傀儡和皮影戏的方法,将适合幼儿的剧本或故事制作成傀儡戏或者皮影戏,由幼儿教师或幼儿进行表演操作。
同样,在乐器的选择上,陈老大量地选用我国民间乐器,如鼓、钹、钟、箫、磬、木鱼、琵琶、笙、箫、古琴等取代昂贵的钢琴、西洋乐器,这在财力匮乏的年代确实是非常明智的选择。陈老十分珍视被旧社会有权势者所瞧不起的所谓“不能登大雅之堂”的“雕虫小技”,当年为了让幼师生学习傀儡戏、皮影戏、木偶戏的操作技能,陈老曾多次把木偶戏班请到学校里来。当年,陈老邀请民间艺人到鼓楼幼稚园现场表演木偶,通过口传心授的方法,让幼儿教师学习掌握了木偶的具体操作手法;不仅如此,陈老甚至把玩猴戏和玩西洋镜、拉洋片的卖艺人也请进学校给幼师生演出。当年,为了研制幼儿园教具,陈老曾拜街头巷尾的民间艺人为师,如向民间捏面人学习用面粉替代橡皮泥做美工材料的方法;研究街头小贩卖糖人的转盘并改制为“得赏盘”、“识字盘”,并分别作为幼儿学数学和学语言的教具……实验证明,这些民间技艺改制的教具玩具很受幼儿的喜欢,同时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木偶戏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陈老认为木偶戏相当于立体故事,有会活动玩具的功效,是教育的利器,幼儿园可以利用木偶进行教育。当年,国难当头,为了激发民众的爱国救国热情,陈老与虞哲光合作组建了儿童木偶表演队,利用木偶表演的形式到社会上进行爱国主义宣传。当年,由他们组建的儿童木偶队演出的木偶剧有《原始人》、《卧薪尝胆》、《文天祥》、《木兰从军》等,他们曾利用“三八”妇女节和国际儿童节到兰心剧院对外演出,新型的儿童木偶剧的诞生,受到了人们热烈欢迎;在鼓楼幼稚园,陈老还利用民间乐器,如小鼓、小锣、小木鱼、小磬、小铙钹,组成儿童小乐队,学习民族乐器的演奏,当时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影响。
文化传承作为一项全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种专业人才参与其中,而老师则应首当其冲、责无旁贷地承担起这项神圣的使命。幼儿园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理应成为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第一站。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也明确指出:“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引导幼儿实际感受祖国文化的丰富与优秀。”“适当向幼儿介绍我国各民族的文化,使其感知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幼儿教师应在践行“新纲要”精神的活动中,自觉地将传承传统文化遗产视为己任。笔者认为,幼儿教师要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播者,一是幼儿园管理者应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全园教职工加强传统文化的学习、培训,如购买图书、补充学习材料、聘请专家做专题报告、开展专题讨论、举办知识竞赛等,拓宽教师的知识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文化素养。二是要善于将传统文化有机地渗透到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
从幼儿园的环境布置、教材内容、教学途径、教学方法等多方位地思考,将传统文化有机地渗透到幼儿一日生活中。三是应向家长普及传统文化知识。不少家长对传统文化的认识存在偏差,他们过多关注孩子知识、技能的发展,而忽视了孩子态度、情感、价值观的正确形成。幼儿园教育需要家园合作,形成教育合力。因此,针对目前家长对传统文化的认识普遍模糊的状况,幼儿教师必须大力加强宣传和指导工作,如采取发放宣传单、园内开辟专栏介绍、组织专题讨论、网上留言互动、家长经验介绍和推广等多种形式,提升家长的传统文化素养,共同承担起传播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担。
中华民族拥有上下五千年深厚的文化底蕴,民族传统文化遗产可谓博大而精深,但纵观当前幼教界,特别是幼儿教育机构,在对传承传统文化遗产的理解上却是出现了明显的偏差。
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内容被窄化。不少幼儿教师将传统文化教育内容片面地理解为蒙学教育、历史教育,甚至将“读经”理解为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唯一形式。不少幼儿教师一提起传承传统文化遗产,最直接的反应就是让幼儿诵经,似乎传承中华传统文化遗产就只有这些经书了。其实,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内容非常广泛,它包含神话故事、歌谣、民间游戏、猜灯迷、汉语言文字、印染、国画、刺绣、剪纸、泥人、皮影、腰鼓、地方戏曲、茶文化、酒文化、十二生肖、京剧脸谱等多种形态。幼儿教师应全面地理解传统文化遗产的内涵,并根据本地区的资源及本园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内容,进行优秀传统文化遗产的教育。
二是功能被弱化。在实施的过程中,幼儿教师往往过于重视对幼儿进行传统文化知识的简单灌输,而忽视对幼儿民族精神的教育、民族情感的体验,其实传统文化遗产中的知识只是外壳而已,其深层次承载的价值观念、思想和行为方式才是传统文化遗产的内核。因此,幼儿教师除了需要向幼儿介绍中华民族悠久的文化,更要重视幼儿民族情感的体验和民族精神的培养,以提高幼儿的民族自豪感,萌发爱国的情感。三是形式被简单化,突出表现在幼儿教师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传承过于简单地照本宣科,缺乏对传统文化遗产进行必要的改造与革新;简单地模仿、套用其他幼儿园已有的做法,忽视因地制宜地开展富有本园本地区特色的教育活动。当年,陈老就告诫过幼师生,在对待传统文化遗产问题上要有辩证的态度,传统文化遗产中有精华也有糟粕,因此,要创造性地学习,汲取传统文化中精华的部分,改造甚至剔除其中的糟粕,只有这样才能让传统文化遗产在新的时期更具生命力,永远发扬光大,传承不息。
在学术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性的研讨,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理论,经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及分类的了解,总结出其具有的以下几个典型的特性。
(一)外乡性。所谓的外乡指的是生存的空间、根基。从实质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从某一特定空间外传入的,而是在这一空间地域内土生土长的,具有这一地域特性的。它的产生遭到该地域历史环境的影响,是本地域人们经过长时间的生活习气构成的,并世世代代传承下来的。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不同的,就算是同一民族、不同地域也可能产生不同。
(二)民族性。人的生存与活动都是一种以历史为前提的理论方式,不同民族人的生存方式与理论活动都有着各自的差别,所产生的结果也必然带有一定的民族差别。所以作为不同民族发明而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很强的时间和地域的文化差别,即鲜明的民族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特性。
(三)整体性。这一点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构造来说的,任何一种文化遗产都包含历史环境、传承载体和精神内涵这三个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三者之间互相作用,互相联络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短少任何一种都无法称之为文化遗产,同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例外。特定的历史环境、传承载体和精神内质有机地分离在一同,互相作用构成统一的文化整体,从而产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所必需遵照的规律,也是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所必需注意的。
(四)传承性。相比拟于传统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正在,而且以后还会继续传承下去的文化遗产,它在特定的群体、时间、地域仍然具有相当旺盛的生命力。而这些是物质文化遗产所不具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在群体中传承并且不时改动着,这里的改动是基于特定的文化主体的前提下,原有的内在精神是不会发作改动的。比方说传承中的民族语言、歌曲、舞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