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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华裔女作家谭恩美(Amy Tan)的小说《喜福会》(玊he Joy Luck Club)一发表,便好评如潮,雄踞《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达九个月之久,获得多项文学大奖,令她一举成名。作品主要描绘了分别代表东方和西方文化的母女两代人之间相互冲突、相互融合的心灵历程,展现了东西方文化交流的进程。
小说中的四位母亲均来自战火纷飞的旧中国,她们出生并成长于旧中国,在大陆的娘家都曾有着不错的家境,是在儒家文化的熏陶下长大的。她们的人生观、价值观早在她们赴美国之前就已经形成了,因此她们骨子里信奉的是儒家的伦理思想。她们的四个女儿均生于美国长于美国,在美国文化与教育熏陶下成长,与生俱来所信奉的大多是美国文化中鼓吹的个体与独立,两代人之间的冲突也就在所难免了。基于这样的背景,四对母女间的代沟和隔阂冲突就与普通美国家庭的情形不同,反映了中美两种文化的冲突。
本文主要从伦理学的角度讨论由于中美价值观的不同而导致的小说中人物间的性格冲突,从而揭示出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文化与美国文化之间的文化冲突,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两种文化之间的异同,促进不同文化圈的人们的和谐共处。
一、儒家思想与美国精神的差异
中国文化是东方文化的典型,美国文化是西方现代文化的代表。由于两国历史发展、文化传统的形成和地域环境的差异,中美形成了截然不同的伦理思想。一个文化体系的核心就是价值观和人生观,而不同的价值观源于不同的伦理思想。
儒家伦理思想在中国两三千年的封建宗法社会的历史中,一直占主导地位,根深蒂固,深入人心。因而,中国的传统伦理思想的核心是儒家的伦理思想,提倡长幼尊卑有序,家庭中小辈必须服从长辈,子女必须绝对服从父母,不得有半点违背。《弟子规》曰:“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否则便是大逆不道,就是“反了”。
西方没有像中国那样一统数千年的传统核心伦理思想,但我们依然可以追溯到其渊源。在早期的欧洲社会中,封建贵族的等级观念很重。14世纪至16世纪在欧洲兴起的文艺复兴运动,其核心是人文主义,把人看作世界的主人,看作是命运的主人,这极大地推动了个人进取精神。另外,在欧美文化中,人们由于深受基督教的影响,崇尚个性。基督教教义的核心就是基督信徒“靠个人信念通过持之以恒的个人灵魂深处追求与奋斗而获得新生”[1]。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就提出了“自由、平等”的思想。美国的伦理思想虽然起步较晚,但它继承了以英国为主的欧洲伦理学传统,形成了独特的美国文化和美国精神,其核心是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特立独行,而不是百般服从”[2]431。美国伦理思想虽然没有悠久的历史,却富有“美国特色”。美国“辽阔的土地、独立流动的气氛、积极乐观进取的精神等,为美国伦理思想注入了鲜明的美国特征”[2]427,培育了独特的美国精神。
无论是中国儒家伦理思想,还是独特的美国精神,都有极其丰富的内涵。
二、《喜福会》体现出的儒家思想与美国精神的冲突
小说中,随着对这四位女儿成长的描写,作者展示了四对母女间的代沟与文化隔阂。这些冲突集中表现了两种文化价值观的冲突。四位母亲要按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塑造自己女儿的性格,按照自己的期望教育女儿,而在美国生长接受了美国文化的四个女儿要按美国的价值观生活,无法接受中国传统价值观,两代人无法沟通思想因而发生冲突;另一方面,四个女儿毕竟在华人家庭中长大,因此她们在无意识中接受的某些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又与正宗美国人发生矛盾。在女儿方面,她们几乎都不能理解她们各自母亲的过去,而且常常为中国的习俗、规矩大伤脑筋。在母亲方面,因英文的贫乏以及对美国社会的不甚了解,她们无法接受各自女儿疏远自己这一事实。此外,因失落感和望女成凤之心的膨胀,几位母亲都企图控制她们女儿的命运,这无疑激化了母女之间的矛盾。
小说中人物之间的冲突其实就是儒家伦理思想与美国精神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家庭中的长幼尊卑和美国家庭中的平等观念之间的冲突
小说中的母亲龚林达一直试图教会女儿韦弗利有关中国的气质:如何服从父母,听妈妈的话,凡事不露声色,不要锋芒毕露……这是典型的儒家思想,顺从父母,做事中庸,“出头的椽子先烂”。中国人认为,自己的生命是父母给的,从小到大,每一个成长阶段无不浸透父母的养育之恩。因此儿女必须对父母尽孝。“孝”的第一层含义是不仅要尊敬父母长辈,物质上精神上还要无微不至地关怀父母,而且要养老送终、传宗接代。“孝”的另一含义是顺从。“顺”就是在行动上必须尊重服从父母的意志。按照孔子儒家“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思想,子女必须服从父母。但是,韦弗利从小受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影响熏陶,强调独立能力,自我意识和反叛心理强烈,所以她抱怨妈妈对她“管头管脚”。当吴晶妹不愿按妈妈的要求弹琴时,妈妈说:“女儿只有两种,听大人话的和不听大人话的。只有一种女儿可以住在这个家里,那就是听话的女儿。”[3]145晶妹顶嘴道:“我不希望做你的女儿,你也不是我的母亲。” [3]146她认为“我不是她的奴隶,这不是在中国”[3]145,表达了她强烈的独立意识和无处不在的独立自主观念。妈妈的话一语道破了中美家庭中母女关系的区别。在中国,人们常用“女儿是妈妈的贴心袄”来形容妈妈和女儿的亲密无间的关系。母女关系是诸多家庭关系中最和谐、最容易理顺的。美国伦理则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家庭成员之间也是如此,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平等关系,是朋友关系。美国人在家庭中的权利与平等地位意识极强。家庭中的每个成员不论长幼,在自己的事情上都享有不可侵犯的个人权利,其他成员无权干涉。美国人的个人权利意识使得美国父母把孩子作为平等的个体来看待,充分尊重孩子的意见。小说中的四对母女之所以冲突不断,就因为女儿已经美国化了,是典型的“香蕉人”。而中国妈妈仍按华人的传统解释母女关系
例如,在韦弗利第一次婚姻期间,母亲常常不打招呼,随便来访,这在中国人看来再平常不过了,可却遭到了女儿的抗议。还有一点值得一提的是,在儒家的伦理秩序中,往往不允许晚辈直呼长辈的姓名,这也是长幼有序的要求,否则会被视为没有教养,不懂规矩。《弟子规》中写道:“称尊长,勿呼名。”而在美国,人与人之间不论长幼都可以直呼其名,越亲密越如此,体现了对平等的追求。小说中,瑞奇初次拜见未来的丈母娘,临别时,他紧握两位老人的手,说:“林达,庭姆,我相信我们不久以后还会见面的。” [3]189 林达和庭姆是韦弗利的母亲和父亲的名字,除了几个同辈的至亲好友外,无人这样直呼他们的大名。这个举动在华人眼里就是“没大没小”!可瑞奇浑然不知,还觉得自己与未来的丈母娘挺谈得来呢。但是吴晶妹和韦弗利等人由于从小受母亲的影响,她们总是以“叔叔、阿姨”等称呼长辈。简单的称呼,体现的却是价值观的差异。
(二)中国式的谦虚与美国式的直爽之间的冲突
为了得到母亲的支持,经过精心策划,韦弗利带瑞奇来家里吃饭。因为她知道“烹饪是我母亲表现她的爱意、骄傲和能力的一种方式” [3] 186。谁夸颂她的烹饪,谁就会取得她的欢心。赴宴前,韦弗利反复叮嘱瑞奇:“饭后一定要告诉她,她烧的菜是你吃过的最好的。” [3]186果然她妈妈烧了一桌丰盛的中国菜,包括她的拿手好菜梅干菜蒸肉。按照中国的习惯,老太太对自己的拿手菜总是先谦虚一番,说自己的菜
做得如何不好,其实意在获得大家的表扬。那晚,她满心欢喜地端出自己得意的梅干菜蒸肉,骄傲地放在未来女婿的面前,自己尝了一口后故意谦虚地说:“唉,这菜太淡了,没味,真让人难以下咽。” [3] 188那句话实际上是提醒大家快来尝一口,然后称赞她烧的菜如何美味可口。但是,在座的人还没来得及这样做,瑞奇就接着老太太的话说:“你知道,只要放点酱油就可以了。” [3]188说着就在这道色香味俱全的美食上倒上了一层乌黑的酱油,顿时老太太变了脸色,气得目瞪口呆,弄得在场的其他人尴尬得不知说什么好。
中国的传统价值观以谦虚为美德,对别人的赞扬、夸奖常礼仪性地予以否认,更不喜欢炫耀自己的成绩;美国人崇尚自我奋斗,常会对别人的赞扬乐于接受并表示感谢,对自己的成绩也乐于展示。瑞奇把一切都搅混了,可他自己还蒙在鼓里,因为他根本就无法理解中国人这种自贬式的谦虚。
(三)儒家伦理中的家族观念与美国精神中的个人主义之间的冲突
韦弗利获得全国象棋冠军后,她妈妈喜欢到处炫耀,自己也跟着出名。女儿看不惯这一套,抗议道:“为什么您总是用我来炫耀呢?您想出名,自己学下棋好了。” [3] 97儒家伦理重视家族的力量,一家人应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母亲们望女成凤,把自己年轻时的遗憾用最美好的希望寄托在女儿们身上,无形中给女儿们施加了更大的压力。女儿成名了,母凭女贵,当妈的当然高兴。可是小说中女儿们崇尚的是美国精神中的“个人奋斗”。她们认为自己的成功纯粹是自己努力的结果,与父母无关。韦弗利对母亲行为的反感使她最终放弃了下棋。
(四)作为华裔的女儿与美国白人之间的冲突
小说中的四个女儿虽然没有受过正式的中国传统教育,但毕竟在华人家庭中长大,由于母亲们的言传身教、长期的耳濡目染,这些传统还是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她们的成长、思想及各自的婚姻,因此她们在无意识中接受的某些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又与正宗的美国人发生了矛盾。韦弗利打算和白人男友瑞奇结婚。可瑞奇比韦弗利小几岁,她担心这桩美国式的婚姻会遭到母亲的反对。尽管对母亲心存怨恨,她还是想方设法试图先得到母亲的认可而没有如瑞奇所说的“说一句‘妈妈、爸爸,我准备结婚了’” [3] 189。母亲总是对瑞奇挖苦讽刺。韦弗利向朋友玛琳娜诉苦,玛琳娜建议:“告诉她住手,别破坏你的生活,告诉她闭嘴!”[3]182女儿让母亲闭嘴,这在儒家文化中也是闻所未闻。韦弗利虽然对中国传统伦理——孝道一知半解,却深知作为女儿,是不能对一个中国母亲说“闭嘴”的,“你会被指控为杀人帮凶” [3]182。韦弗利一方面讨厌母亲干涉自己的婚姻,坚决要独立,另一方面又要顾及中国的孝道,这让她处于矛盾之中,非常痛苦。
小说主人公之一罗丝是位性格温顺的姑娘,一次她受白人朋友泰德的邀请出席他父母的招待会。这是一个典型的白人中产阶级家庭,泰德的母亲婉转地表示不同意罗丝和泰德结婚。罗丝听后心里虽然不高兴,但没有公开表示反抗。当泰德得知此事时,他大为恼火。首先他对罗丝不为自己的权利斗争感到吃惊和不解,然后他又当着众人的面大声斥责他的母亲不尊重他的权利。婚后罗丝对泰德百依百顺,因为她相信这是她爱他的表现。这是中国儒家思想中“夫为妻纲”、“夫唱妻随”的伦理要求。然而事与愿违,泰德反而对她产生了厌倦提出离婚。这下震动了罗丝,经过痛苦的反思后,她终于明白了,在美国,作为一个人,她应该有自己的尊严和独立的人格,任何时候对任何人都不能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夫妻之间也是如此。因此,她决心为自己在婚姻中的权利和平等地位而斗争。泰德发现妻子原来并不是一个唯唯诺诺、毫无权利意识的弱女子,两人竟破镜重圆,生活得比以前更加美满。在这里,先是泰德违背父母之愿选择了亚裔妻子,而后一向没有主见的罗丝学会了对丈夫说“不”。这两件事都表现了美国家庭中的独立意识。
女儿们在与母亲们的不断冲突中长大,经历了各自的快乐、烦恼与痛苦,也希望能缓和一下母女之间的矛盾,试图去理解母亲。小说行将结束时,女儿们已意识到她们需要了解中国文化才能了解自己,克服自己的弱点,并使其变为优势。吴晶妹的中国行从中国传统伦理角度看,实际上是在尽“孝”,完成母亲未了的心愿。母亲们在遭到长期的反抗后,不再利用母亲的权威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早已成熟的女儿们了,注意到在她们生活的基础上女儿们正在谱写更为美好的生活篇章。母女间的这种和解,不只是两代人之间矛盾的化解,也是作家的希望,希望华裔的后代能在两种文化间取长补短、和谐地融合。
三、结语
中国儒家思想和美国精神相比,无所谓孰优孰劣,各有所长。处在不同文化圈中的人们应该互相宽容、互相理解,取长补短。只有这样,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人在一起才能减少冲突,和谐共处,最终实现构建和谐世界的理念。
参考文献:
[1]朱永涛.美国价值观--一个中国学者的探讨[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28
摘要:
美利坚民族最显著标志是,美利坚民族意识的形成。美利坚民族意识的形成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与英格兰民族认同阶段;第二阶段,本州移民民族认同阶段;第三阶段,南方人自认为自己是独立单一民族阶段;第四阶段,南方重建民族大融合阶段。美利坚民族形成较晚,北美独立战争也不是一场民族独立战争。
关键词:
美利坚民族;民族意识;英格兰;移民
中图分类号:K7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975(1999)03-0067-06
美利坚民族,是一个很特殊的民族,与其他民族相比较,美利坚民族简直不能算作一个民族。时至今日,美利坚民族中有讲英语的、有讲德语的、有讲法语的、有讲印第安语和拉丁语的。他们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化生活和心理素质等方面差异很大。美利坚民族的最显著的标志,是他们的民族觉醒意识和民族一体认同意识。研究清楚美利坚民族意识形成问题,就能正确地认识美国许多重大的历史事件。本文就美利坚民族意识形成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以求教专家。
一
在北美东海岸殖民地,最早的移民几乎都是英格兰人。从1607年建立詹姆斯敦起,至建成十三个殖民地为止,英格兰人移民是这里的主体,其他国家的移民是很少的一部分。这时北美十三个殖民地移民,并没有自己独立的民族意识,他们在血缘上、情感上都将自己看作是“美洲英国人”。北美人这种与英格兰民族认同的观念,直至美国独立后仍然存在。
十三个殖民地的移民中英吉利人最多,大约占这里移民总数的四分之三。因为他们是殖民地的创建者,英格兰文化便在这里深深的扎下了根。首先是英国的地名被原封不动地移植到北美,如曼彻斯特、巴尔的摩、伯明瀚等城镇的名称。还有将英国皇室成员的名字引用到地名上,如詹姆斯敦、纽约、查尔斯敦、伊丽莎白等城镇的名字。殖民地时期的三所名牌大学,一所命名为威廉一玛丽学院,哈佛大学的所在地竟用英国大学城的名字“坎布利奇”(剑桥)。北美殖民地使用的是英国的习惯法的审判制度,建立的是英国代议制式的政府。在政府的文牍和民间人民的交往中,人们普遍使用英语。英国的生活方式、英国的政治制度、英国的文化在十三个殖民地中居绝对统治地位。“其他非英籍移民,来自北欧各国,人数不多,他们的文化和英国的文化近似,因此,他们很快就适应了英国式的生活。”[1](P5)这就是北美殖民地人与英国人民族认同的根本原因。他们认为英国是自己的“母国”,他们仅仅是到北美拓殖的“英国人”。
欧洲移民初到北美,受到了巨大的外部压力,他们若要在这里生存下去,就必须寻求强大的保护,英国人就能给他们提供这种有力的保护。法国人与印第安人结成联盟多次向英属殖民地开战,十三个殖民地居民便以英国人后裔的身份,参加了英国对法印联盟的战争。1755年—1763年,英法之间发生了七年战争,北美许多知名人士,都象乔治·华盛顿一样参加了那场战争。英国人只有打败法国人,他们才能在北美大陆上安宁生活。他们越想获得更多的土地,他们遇到的外部压力就越大,外部的压力越大,他们就和英国的联系越紧密。后来,当法国人和印第安人的压力减弱了,英国人对北美殖民地人的种种限制增强了,殖民地人与英国人认同的意识才逐渐减弱。
在英属北美殖民地,移民们将英国文化全盘带入北美殖民地。在殖民地建立之初,移民中的文盲较多,殖民地没有自己的作家和艺术家,他们没能力创造自己的文化。英国的诗歌、英国的小说、英国的戏剧、英国的服饰和英国的家具等等,只要可以从英国运来的,他们都从英国运到北美。而此时的英国,也将殖民地当做文化产品的销售地。英国伦敦出版的《新英语初阶》初级课本,在美洲的小学中使用多年。殖民地没有神话传说,没有英雄时代,没有可供继承的东西,他们只有接受英国的东西。他们从意识的深层次将自己与英国人等同起来。殖民地人在文化生活方面是吃“英国的牛奶”成长起来的。这个时期,殖民地民族意识处于“未断乳期。”
北美十三个殖民地的人民,普遍有与英国人民族认同的意识,就是美国民族意识启蒙的先驱们,也都毫无例外具有这种思想。本杰明·富兰克林创办了《宾夕法尼亚报》,当时他禁止在自己的报上登载争论性文章。1733—1735年间,正当英属殖民地与法国人和印第安人的矛盾尖锐时,他的报纸保持了与英国人高度一致的观点[2](P100)。1728年冬,富兰克林组织了“讲读社”(Junto),该社的成员在一起只谈论社会道德、自然科学。直到1760年,北美殖民地与英国殖民政府矛盾非常尖锐时,富兰克林仍说;“经验已经表明,除非发生了严重的苛政和压迫,反对英国人的事件是不可能发生的。既然组成整个殖民地同盟是不可能的,那末,部分殖民地起来造反的企图就一定是发疯了,因为那些没有参加造反的殖民地,将同母国一起来镇压造反。”[3](P79)由此可以看出,十三个殖民地人,还没有将自己作为一个独立的群体来看待,他们之间的信任,远不如他们对英国政府的信任,他们之间的依赖,不如对英国政府的依赖,这就是当时英属北美人民民族意识的现状。
“七年战争”中,乔治·华盛顿誓死效忠自己的“母国”。在很长的时期内,华盛顿对母国忠贞不逾。他对乔治三世抱有幻想,希望乔治三世能给殖民地人民同英国臣民一样的权利。从感情上,托马斯·杰斐逊,是北美殖民地最具有民主思想的政治家,他又是英国后裔的种植园主,他一直在为维护英属殖民地人民的基本权利而斗争,他所要维护的这些基本权利,也正是英国本土人民已经享有的权利。托马斯·潘恩是独立战争的鼓动者和宣传家,他在英国生活期间十分潦倒,潘恩来到了充满反英情绪的北美殖民地,很快地投入到反英的斗争中,写下了不朽的名篇《常识》。在《常识》中,他要人们成立殖民地联盟,要人们与英国决裂,号召人们拿起武器与英军作战。他又在政论文章《危机》第二篇中(1777年1月13日发表),提出了“美利坚合众国”一词。尽管这样,我们不难从潘恩的著作中,看出他的英国情结。写作《常识》一书时,潘恩用了“一个英国人”的笔名,他号召人们起来去争取与英国人相同的那份自由,他将英国比作“母亲”将美国比作“儿子”。美国的民族意识启蒙先驱是这样的认识,其他普通移民更是如此。
北美独立战争的爆发,就是殖民地人民这种“英吉利民族”意识的最激烈的体现。七年战争后,他们希望得到英国政府的补偿,希望英国政府将他们与英国本土臣民一视同仁。但是,在北美殖民地开征了《印花税》和其他许多税目。这些税收侵犯殖民地议会立法权的行为,是殖民地人民所不能容忍的。北美人士认为,英国议会中没有殖民地的代表,英国议会所通过的法律就不能在殖民地生效;若殖民地代表在英国议会中有席位,英国议会通过的法律,殖民地理应执行。
北美独立战争,并不是一次民族独立战争,美利坚民族独立的意义,在近一个世纪以后的美国内战中才显示出来。英国人叫独立战争是“兄弟之间的战争”,波斯顿人称这场战争为“茶叶战争”,佛吉尼亚人称它为“烟草战争”。“对任何有头脑的殖民地居民来说,独立战争似乎只是前一个半世纪英国历史的必然结果。按照英国辉格党的观点,这是第二次内战,是一场把1689年光荣革命的原则扩大到美洲,并使之地方化的战争。它为十九世纪,震撼了这个新国家的脱离主义传统提供了基础。为建立一个新国家而进行的斗争要到1865年或更晚一些时候才告完成。[3](P623)由此可见,北美殖民地并没有一个主流的民族意识,更不存在一个同质的民族与英国人作战,这些仅仅为了自身利益而战的殖民地居民所进行的战争,也就不能称其为民族独立战争。
二
美国移民别族而居,他们之间风俗习惯各异,宗教信仰五花八门,各族使用自己的语言交流,在美国形成了各民族分别聚居的特殊现象。从美国独立后至美墨战争爆发(1846年),美国人自认为自己是欧裔美洲人,或更直接的认为自己是佛吉尼亚人、宾夕法尼亚人、佐治亚人和罗德岛人等等。此时的美国人的民族意识,带有浓厚的地方主义色彩。
在美洲殖民地开拓的初期,许多欧洲移民结伴而来,他们在某一地站稳脚跟后,便马上将自己的亲朋好友,招引到自己的聚居地。荷兰人主要聚居在新阿姆斯特丹(即后来的纽约),他们从事航海贸易和农耕,他们使用荷兰语,信仰新教。最为典型的例子是“1846年53名荷兰人结伴而行,在密歇根湖畔的荒野上,建立了一个移民区,命名为‘荷兰’。”[1](P7)德意志移民这种聚居的意识更强。德意志人于1683年在费城附近建立第一个永久居住区,即日尔曼敦,于是许多德意志人纷纷拥向这里,从事手工业和商业。美国建国后,宾夕法尼亚三分之一属于德意志人,他们讲德语,信仰路德教。法国的胡格诺教徒和后来大革命中逃亡的贵族,他们聚居在新奥尔良周围,给美国带来了欧洲的高雅文化,带来了大量的资本。在路易斯安娜密西西比河流域聚居着大量的法兰西人的后裔,美国人称他们为“卡金人”,他们主要从事渔业和农业。犹太人很早就在新阿姆斯特丹建立了自己的社区,他们主要从事商业活动,他们社区活动的中心是犹太教堂和其他文化团体,他们是非常难以同化的民族。此外,在美国还有爱尔兰人、意大利人、巴斯克人和葡萄牙人等等,他们也都别族而居,形成了许多具有排他性和自保性很强的移民圈。他们便以血缘、地缘和经济利益为纽带,开始与自己本州的人认同,认为自己与本州的移民是一类。
移民别族而居,是形成地方主义民族意识的根源,宗教信仰以地区为界,促使人们的以地区界线区分民族的意识形成。当时的新英格兰,是信奉英国国教的收容所;罗德岛是清教徒的保育院;马里兰是罗马天主教徒的隐居地;宾夕法尼亚则对所有的教派来者不拒;佛吉尼亚是信仰纯正英国国教的胜地;北卡来罗纳是逃亡者的避难所;南卡罗来纳是冒险家和海盗的乐园。宗教上的分歧,使他们的是非观、价值观和幸福观等许多观念,大相径庭。移民们的生活习俗,也大不相同。各教会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创办了自己的学校和大学。美国建国后,几乎每个基督教派都有自己的学院,“新长老派建立了普林斯顿学院,浸礼会教会复兴派建立了布朗学院,荷兰改革派教会建立了拉特格斯学院,一个公理会牧师将一所印第安传教学校改成达特茅斯学院,圣公会教徒与长老派教徒合作建立了国王学院(哥伦比亚大学)和费城学院(宾夕法尼亚大学)”[4](P237)。宗教是以地区为界进行传播的,教会所建立的学校,也是以地区为界发展的,教育的发展更增强了人们的地方主义观念。在美国没有一个主流的教派,也就没有一个文化的中心。
同一地方民族认同意识的存在和发展,时刻威胁着合众国的存在。此时的美国没有宗教的圣地,没有文化的首都,没有经济的中心,甚至没有政治的中枢。美国人只明确自己是某州的公民,而并不强调自己是“美利坚人”。在当时的美国,许多上层人士都以所在州为自己的“国家。约翰。亚当斯在独立后还说,马萨诸塞湾是“我的国家”,他将国会中的马萨诸塞的代表团称为“我们的大使”[5](P629)。“直至1818年杰斐逊在写信给威廉。弗来明时,将佛吉尼亚说成是他的‘国家’。在当时,始终是提到各殖民地,而不提合众国。”(《杰斐逊评传》(美国)吉贝尔·希纳尔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5年版第75页)杰斐逊给自己题写的墓志铭,希望后人铭记自己的三项成就中,其中只有起草《独立宣言》,不是只为佛吉尼亚州做的贡献,另外两项一一起草《佛吉尼亚宗教自由法则》和创建佛吉尼亚大学——则完全是为自己的“国家”的贡献。当时美国的许多上层人士,是没有美利坚民族的概念的。他们的民族意识,影响了美国的立法。美国的早期立法中不强调美利坚合众国的概念,而强调各个州的地位。“直至内战时候,这个新国家通常都是用复数加以叙述的,这一点无意中表达了一种感情上的真象。”[3](P629)
此时美国人只以州为国,以州人为同胞。这就使得美国各个州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张,许多州有退出联邦的举动。各州之间也有许多矛盾,贸易的纠纷、边界的划定、税务的承担等等,各州之间时常发生冲突,有时是武装冲突。对西部土地的争夺,使各州的冲突达到了高潮。佛吉尼亚对独立后自己的疆界非常不满,它想占据密西西比河之间的全部土地,宾夕法尼亚也想拥有这些土地,处于夹缝中的马里兰有随时被吞并的危险。领土争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是美国地方间冲突的主要原因。直至后来,联邦制定了土地边界方面的法律,地方冲突才告一段落。更有甚者,一些利益得不到满足的州,要求退出联邦,使得联邦随时有瓦解的危险。
美国人并没有将自己的命运与联邦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他们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州的利益,他们首先意识到自己是本州的公民。他们的民族意识,带有浓厚的地方主义色彩。他们的民族概念是本地化的,他们的国家概念是复数化的。
三
在美国,由于地理上的差异,造成了美国南方和北方经济制度的差异,进而导致南北文化的差异。北方人意识到了这种差异,企图缩小和改变这种差异。南方人意识到这种差异后,却在极力地扩大这种差异。大约在美英二次战争后,一个孤立的地区——“南部”在美国出现了,那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把自己看成是一个“独立的同质民族”。他们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们从心理上排斥北方人。他们蔑称新英格兰人为“北佬”(Yankee),称北方为Yankeedom,北方人的作风被叫做“北佬气的”(Yankeeism)。此时,美国人的民族意识发展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是北方人要求美国人大融合的倾向;另一种是南方人极力排斥北方人,强调自己的特性的倾向。这两种民族意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强化,最后发生了激烈的冲撞。美国内战,实际上就是这两种民族意识冲突的表现。
美国独立后,北方逐步发展起来一些近代工业,如面粉加工、纺织、制糖等等,并且与世界同步,开始了机器的使用。北方的发展需要国内统一的大市场,需要国家的关税保护,也就需要强大统一的国家。而此时的南方,则大力发展奴隶种植园经济,他们种植的棉花和烟草,绝大部分出口给英国,种植园主又从英国进口回自己和奴隶所需要的生活品。因此他们要求降低关税,他们对国内统一的大市场漠不关心。所以北方人具有强烈的联邦意识,强调美利坚民族一体的认同。南方人只强调南方人的利益,只强调南方的特性,他们认为南方人是一致的人,与北方人是不同的美国人。南方人相信自己是一致的,就努力使自己一致,南方人强调南方的特性,就尽力创造自己的特性。其实仔细考查美国南方的历史,就会发现此时的南方,是有许多特别之外”
南方的特性之一,是南方的
生产目的非常单纯,只是满足少数种植园主的消费。种植园主越来越成为欧洲奢侈品的忠实的消费者,而没有成为北方工业原料的生产者。南方人的这一特性,不仅不为北方人见容,使得种植园主之间也都矛盾重重。南方的生产目的,只是为了南方种植园主的消费,南方的经济发展走进了停滞不前、原地循环的怪圈。
南方的特性之二,就是文化教育极其落后。种植园主在文化生活方面,只是英国贵族文化的消费者,而非美国文化的创造者。南方地区的教育萎缩,南方的一般人就不能象新英格兰人那样接受教育,在南方种植园主垄断了文化。威廉—马丽学院,是南方建立较早的高等学校,这所学校充满了贵族气息,当时许多美国人认为,它根本不能与哈佛和耶鲁两所大学相提并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学院仅达到一所初级中学的水平,南方的教育比北方落后近半个世纪。北方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已有很大的。发展,高等教育初等教育都已经初具规模。北方的文化虽然不是那样雅致,但它根植于北美大陆的沃土之上,它有深厚的基础和旺盛的生命力。南方人不愿意接受北方的文化,北方人也不愿意接受被自己先辈所摈弃了的英国贵族文化。南方和北方,在文化领域中的冲突,南方注定要失败的,因为,南方人没有属于自己的东西,也就没有战胜北方人的武器。
南方的特性之三,南方人极力模仿英国绅士,甚至模仿欧洲骑士的生活方式,使他们成为美国历史发展的障碍物。南方人崇尚门第,南方生活的潮流是南方的几个大家族领导的。杰斐逊致夏斯泰的一封信中,比较了南方人与北方人的性格,他说,北方人是冷静的,南方人是暴躁的,北方人是有节制的,南方人是骄奢淫逸的,北方人是勤劳的,南方人是懒惰的,北方人注意保护自己的自由,也注意保护别人的自由,南方人则维护自己的自由,但蹂躏别人的自由。[5](P15)可以看出,南方人的生活方式,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脾气秉性,是不适应美国的社会发展的。
南方的特性之四,是南方地区没有中心城镇,一直没有一个政治文化的中心,政治权力分散于一家一户的种植园主,南方的内部没有凝聚力。内战前夕,佛吉尼亚首府也只是一个季节性的城市,平时只住千余人。托马斯·杰斐逊在他的《佛吉尼亚纪事》一书中说“我们没有城镇。在我们的乡村许多地方贯穿着可通航的河流,由此通常贸易是送上门来……这也许是为何我们没有重要城镇的许多原因之一。”在南方,没有那一个城市,象北方的费城、纽约、波斯顿一样,成为政治、文化和经济的中心。在南方,每个种植园就是一个政治中心,他们表达自己的意愿,所以,就不可能形成象北方那样代表民意的舆论,代表民意的政治团体。南方最后的政治意愿的强烈表达,也只能是南方几个种植园主的微弱的哀鸣。
美国南方和南方美国人所具有的诸多特性,都不能使南方人融合成一个同质的民族。南方人中,从非洲捆绑来的大量黑人奴隶是不可能被融合的,无论在语言方面,还是在生活方面,都与南方种植园主格格不入。南方人中的白人自由人和白人契约奴,他们也不可能完全接受种植园主的生活方式。所以自认为南方人是同质的一个民族,只是种植园主的理想和心愿。南方人事实上根本不是一个民族,他们抗拒美利坚民族统一融合潮流的行径,注定要失败的。
美国两种民族意识冲突的结果,表现为内战,战争之初南方暂时的胜利,被美国人称为“历史对地理的胜利,想象对现实的胜利”。美国人希望联邦统一,他们要打败南方的民族分裂活动,他们要确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的民族国家。丹尼尔·J·布尔斯廷在他的《美国人:建国的经历》中说:“为建立一个新国家而进行的斗争要到1865年或者更晚一些时候才告结束。”伍斯特。威尔逊总统也曾说过,内战“在美国创造了一种前所未有的东西——国家感。联邦不是得救了;联邦是复活了。”内战摧毁南方的经济制度,破坏了南方人的生活方式,将南方纳入整个美国发展的范畴。加之铁路交通和电报通信事业的飞速发展,南方与北方很快地溶为一体,南方人与北方人也很快融合为美利坚民族了。美国人开始意识到自己是美利坚人,是在美国南部重建时期。
美利坚民族意识的形成,可分为四个阶段:殖民地时期至美国独立后,此时美国人有与英国民族认同的意识;美国独立后至第二次英美战争,他们自认为自己是某州人,他们具有与本州人民族认同的意识;英美第二次战争至美国内战,北方人已经具有美利坚民族意识,而南方美国人则认为自己是一个单独的民族;内战后至南方重建时期,美国人才最后形成了美利坚民族的整体意识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