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占道经营的通告(优秀4篇)

关于占道经营的通告 篇1

为规范中心菜市场周边区域市场秩序,解决该片区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安全等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广大消费者购物安全和菜篮子工程健康发展,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县文明办、建设、工商、交警、卫生等部门决定对中心菜市场周边区域的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中心菜市场内、鹤溪中路路段、市场路、小商品中弄等中心菜市场周边、沿街无证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在市场内原摊点经营户、市场周边经营户和无证摊主必须于20xx年9月24日上午8时前,进入市场内划定的经营区域从事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凡有非法占道经营等行为的,县建设、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

二、严禁三座(含)以上机动车辆(包括三轮机动车)进入寨山桥头至商业桥头的鹤溪中路中心菜市场路段,严禁所有机动车驶入中心菜市场场内,允许驶入中心菜市场大门口的车辆要严格听从联合执法队的指挥和管理,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或停放,禁止车辆乱停乱放,如有违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三、县建设、工商、交警、卫生等职能部门将加大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对于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支持农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举报电话:中心菜市场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地点:县中心菜市场管理办公室):5820xx5;县卫生局96301;县城管大队:5084044;县工商局:5085290;县交警队:5896191。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工商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文明办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警大队

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占道经营的通告 篇2

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违法案件通告

马国税稽告字〔20xx〕14号

马鞍山市丰泽汇物资有限公司系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雨山区二村。

经对该单位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执行税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八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88407.2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之规定补缴增值税 88407.27 元。

我局已对该单位的税款追缴入库。

特此通告。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占道经营的通告 篇3

为保障各市场安全稳定运行,5月11日,由樊红平副主任带领相关人员组成消防安全检查小组,对中心各市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如下安全隐患:

一、潺陵市场:

1、市场内消防通道堵塞严重;

2、灭火器配备不足,有部分药粉过期,需更换;

3、市场内无消防栓;

4、加强市场消防安全巡查力度,增强业主消防安全意识;

5、对工贸大楼及老阳光酒店的消防安全督查。(书面通知

二、天洁市场:

1、灭火器药粉过期,需更换;

2、消防栓内器材残缺,需配齐;

3、市场内有私接电线现象。

三、大市场:

1、市场内囤积大量废品,存在安全隐患;

2、市场内无灭火器、无消防栓;

3、市场内有电线乱搭乱接现象。

四、农批市场:

1、市场内囤积大量易燃物品,乱摆乱放;

2、车辆占用消防通道;

3、市场内无灭火器、消防栓无水;

4、开发商没有将消防安全管理形成制度。

五、桥东市场:

1、灭火器药粉过期,需更换;

2、市场内无消防栓;

3、市场内有私接电线现象。

希望各所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意识,高度重视检查出的问题,拿出整改方案,及时处理,确保市场安全稳定运行。

安乡县市场服务中心

年5月11日

关于占道经营的通告 篇4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城市环境秩序,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宜居的居住环境。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决定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严禁在城市道路两侧、校园附近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设摊点、流动经营。

二、严禁沿街商铺倚门设摊、店外设摊、设棚等。

三、临街商户未经审批严禁占道促销,擅自设立拱门,严禁占道堆放物品、摆放桌椅。

四、严禁户外占道进行电、氧、气焊等加工作业,以及占道修理、洗车等作业。

五、严禁在道路两侧屠宰家禽、家畜和进行食物加工。

六、临街商户要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对于各类违规占道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从严处罚。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举报违法违规占道行为,一经核实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举报电话:0479—753800(请用固话拨打)。

八、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由二连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xx市创城工作指挥部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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