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的七色是由勤劳的赤、谦虚的橙、刻苦的绿、诚实的黄、认真的青、俭朴的蓝和团结的紫组成的,本页是编辑帮大伙儿整编的13篇网络道德,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摘要:网络在给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众多的网络道德问题,由于监督的弱化,需要加强网络社会道德自律建设。确立网络道德规范、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加强网络社会个体的道德修养,是促进网络社会个体道德自律的主要手段。在网络社会个体道德自律的建设中,儒家伦理思想的某些方面尤其是道德修养方法可以提供借鉴,发挥作用。
一、确立网络道德规范
网络道德规范是他律性的,但是网络社会道德自律建设却离不开网络道德规范,因为“强调道德自律,必须以规范、制度、法律等硬性约束手段为基础和必要条件。”没有道德规范人们便无所适从,所以必须首先确立网络道德规范,使网络社会道德自律建设有章可循。
(一)网络道德规范的建立途径
网络道德规范的建立有三个途径。1.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外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网络发展早且普及面广,其网络道德研究亦早于我国,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可以借鉴为我所用。2.整合传统伦理资源,尤其是儒家伦理思想。儒家伦理作为一种伦理文化,其伦理精神在漫长的时间里已深入中国人的头脑之中,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整合传统的伦理资源可以使网络道德更具亲和力,更易为人们接受。3.紧密结合现实情况,在实践中建立。规范要具有可行性,这就要求规范的制定要紧密结合人们的利益、需要、人们的道德素质及现实的道德问题,通过道德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网络道德规范。
(二)网络道德规范应具有的两点特征
1.网络道德规范应具有层次性
有层次的道德规范才能既照顾到绝大多数人又保持其先进性。现实社会中人们的道德素质参差不齐,既有道德高尚大公无私的人,也有自私自利的人,所以网络道德规范应具有广泛性与先进性的层次区分。
首先是网络道德的“底线伦理”规范。即网络活动中网络道德主体需遵循的最起码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其基本原则可概括为《论语》中讲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从否定意义上要求人们不作违反道德之事,不伤害别人。西方国家的相关规定可以利用。如美国布鲁克林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了著名的计算机十戒:(1)不可使用电脑伤害别人;(2)不可干扰他人在电脑上的工作;(3)不可偷看他人的文件;(4)不可利用电脑偷窃财务;(5)不可拷贝或使用未付款的软件;(6)未经授权,不可使用他人电脑资源;(8)不可侵占他人的智慧成果;(9)设计程序之前,先衡量其对社会的影响;(10)用电脑时必须表现出对他人的尊重与体谅。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指出6种不道德的网络行为:(1)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连接的系统;(2)商业性的或欺骗性的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3)盗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4)未经许可接近他人文件;(5)在公共用户场所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6)伪造电子信息。这些规范是人们在网络活动中需遵循的最起码的规范。其次是较高要求的网络道德规范。其基本原则用儒家伦理可概括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从消极意义上对人的规范,要求人们不做违反道德的事,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则是从积极意义上让人求善,具有更高的道德价值。如,在网络活动中应严于律己、有强烈的责任感、乐于助人、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在必要的情况下能做到尽己为人等。这些较高要求的道德规范的倡导可以为人们提升自己的道德素质提供努力的方向、目标,符合人们的道德理性的要求,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2.网络道德规范应具有针对性
可以根据人们的职业特点、人群特点确立相应的网络道德规范。网络已在各行业、职业、人群中得到广泛应用,而各行业、人群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所以不同的行业、人群应制定不同的网络道德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使规范具有针对性,使得人们便于遵守。
首先,应确立职业网络道德规范。如IT行业网络道德规范、教师网络道德规范、军人网络道德规范等。这些行业中由于其职业的不同其网络道德要求也不同,应制定相应的网络道德规范,更好地为人们的网络行为提供指导。其次,确立各种不同人群的网络道德规范,如青少年网络道德规范。因为不同人群具有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使不同人群中网络道德问题的突出点各不相同,针对这些不同,制定相应的道德规范,会更具有效性。在这方面我国已取得一些成果。如颁布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针对全国的青少年提出: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这些网络道德规范对青少年来说极具针对性与有效性,将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一)网络道德教育的目标
首先,提高网络个体的分辨能力。网络世界中存在着大量的信息,其中的许多信息是虚假的、有害的,这些信息可能对网络主体造成误导、伤害。网络主体尤其是占网络主体很大比例的青少年,缺乏分辨能力,极易受到伤害。在网络道德教育中需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引导,逐步提高网络主体的分辨能力,自我保护的能力。其次,提高网络个体的集体意识。目前网络社会中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个人主义的盛行,将自我作为网络的中心,不顾别人的利益与感受。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提倡以集体主义为道德原则,要正确处理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关系。网络社会要想健康发展也需要秩序、需要其成员具有集体意识。个人主义的泛滥必然导致无秩序,最终的结果是网络主体的个人利益得不到保证,所以网络道德教育需要提高网络主体的集体意识,遏制个人主义的泛滥,维护网络社会的正常发展。再次,提高网络个体的责任意识。网络由于其虚拟性的特点,使得监督弱化,其带来的一个后果便是责任意识的淡薄。责任意识的淡薄使得有些网络主体对自己的言行造成的后果缺乏责任意识,于是网络中产生了大量的脏话、不良图片等信息垃圾。网络道德教育有必要提高网络主体的责任意识,从而净化网络空间。最后。提高网络个体的诚信意识。网络中的信任危机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网络中的谎言、欺骗使人深恶痛绝,极大地损害了网络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网络的功能的发挥。网络的良性发展需要网络个体讲究诚信,保持真诚的心态,共同维护网络的形象。网络道德教育重要目标便是要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为提高网络的可信度做出贡献。
(二)网络道德教育的手段、途径
网络道德教育可采取多种措施,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努力。首先,各级各类计算机教育培训机构在教学过程中,应将网络道德知识作为重要的内容,使受教育者不但学到计算机知识而且学习到相应的道德规范。在考试制度上。可以将网络道德知识也作为考试内容,这样可以使学生重视网络道德知识的学习。其次,社会应利用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网络道德知识,使其深入人心。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益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教育,尤其在人们上网集中场所加大宣传力度,如在网吧等场所张贴宣传布告。再次,在家庭中父母应加强对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网络道德教育,使其明辨是非,了解网络道德要求。
三、加强网络个体的道德修养
(一)内省
“内省”的方法实际上相当于今天的自我批评自我检讨。通过批评检讨不断为自己提出更高的目标,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正如孟子所说的“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1J首先,“内省”要求网络主体在网络道德活动中,对自己的言行要有所考虑,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使自己的言行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并且在行为后回过头来,检查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道德的要求,是否有错误,并要求网络主体勇于改正错误。孔子说:“过则勿惮改”有了错误,要勇于改正。内省的目的在于发现自己的不足,使之得到改正。其结果还是要落实到改过上来。其次,“内省”实际上强调从我做起,严于律己,对人宽对己严。网络中的行为是一种交互性的行为,是双向互动的交流。在交流中不能总是要求别人如何,而自己却不去做,这样的后果使交往无法继续下去。若是律己宽人,多看自己的缺点不足,就有利于交往的进行。
(二)慎独
在网络社会中“慎独”比在现实社会更为重要。现实社会也讲“慎独”,但现实社会中人们受到更多的监督,独处的机会也不如网络社会多。网络社会由于其开放性、隐匿性的特点,人们往往感受不到监督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慎独”尤其显得重要。《礼记?中庸》说: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慎独”强调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不仅不放松对自己的道德要求,而且更加注意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做到和有人监督时一样,杜绝不道德的思想发生,可以真正确立起自己的道德良心,提高自己的道德自律能力。
首先,“慎独”要求网络道德主体道德修养是“为己”而不是“为人”。孔子强调“为己之学”,说:“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为己”的意思是指进行道德修养是为了真正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不装腔作势,而是踏踏实实地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为人”,即进行道德修养仅仅是装装样子做给别人看。其次,“慎独”要求网络道德主体在道德修养中注重“小节”。在网络道德修养过程中网络主体常常重视“大过”,忽视了“小节”,认为“慎独”就是不犯“大过”,小节无足轻重。于是乎在网络上骂骂人,滥交朋友,偷看他人文件盛行。网络主体进行道德修养要注意小节,因为小节不断,可能导致大过的出现,量变的结果是质变,小节与大过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对待小节的态度最能体现出网络主体的道德素质。再次,慎独时要注意克己。孔子讲“克己复礼为仁”这里的克己不是指后来理学家讲的“灭人欲”,而是指约束自己的言行使之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在网络这个万花筒般的世界里,充满了各种文化、价值观念,形形的诱惑比比皆是,独立面对这些诱惑,难免或产生理性与感性冲动的矛盾,这时就要求网络主体约束自己,用理性战胜感性冲动。
(三)力行
网络活动中,网络主体只有通过实践,运用道德知识,抑制不良行为,才能使道德知识真正转化为自律性的道德准则。孔子提倡“身体力行”,“躬行实践”,“行”是道德修养的关键,通过“行”,道德知识得到应用、道德信念得到加强、道德意志得到磨练、道德习惯得以养成,并最终提高网络道德主体的道德素质。
首先,“力行”要求网络主体在网络活动中进行“换位思考”,即站在别人的立场角度来思考问题,多替别人想一想。用这种方法反复践行可以提高网络主体的道德修养,对解决许多网络道德问题有所帮助。其次,“力行”要求网络主体在网络活动中做到“爱人”。“爱人”在儒家那里是指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这与“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相通的。网络建设、交往中出现的问题尽管我们可以采取法律、技术措施来防范,但对数量众多的网民来说,根本的方法是培养仁者爱人的观念,尊重他人的权利、尊严、隐私,他人有困难时热心的关怀、帮助他人。正所谓“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仁爱精神的发扬有利于优化网络道德环境,使网络充满温情。
四、网络社会道德自律建设的保障
关键词:公共道德;网络道德;存在问题;网络道德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6-0369-02
当下中国,洋溢着勃勃生机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道德滑坡和价值沦丧现象。快速发展的网络,在未来的道德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作为公共道德范畴的网络道德
“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党的十报告中关于道德建设的重要论述,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之所以十报告如此强调道德建设,这与我国的现阶段发展现状是分不开的。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让我国的经济总量和人均GDP突飞猛进,然而,经济学研究显示: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后,一般国家都会经历“拐点时期”,此时的转型,最大的挑战常常来源于“精神内核”的裂变。
谈网络道德,必须明确网络道德是属于公共道德范畴的。首先很有必要在“何谓公共道德?”这一问题认识的基础之上,对公共道德的内涵进行深入探讨。当前学者们对“公共道德”的概念把握之上,还没有形成比较深入和统一的“共识”。高湘泽教授的观点认为:“如果把事关私人事务(private affairs)和私人生活(private life)领域的道德称作‘私人道德’(privatemorality),那么,与之相对的公共道德(public morality)便应当可以被理解为事关公共事务(public affairs)和公共生活(public life)领域的道德。”显然,公共道德最突出的特点是公共性,只有包含在公共生活领域当中的那些具有普遍含义的道德观念,特别是关涉社会基本结构、社会生活及公共事务的道德观念,才能成为公共道德[1]。
根据2013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omNIC)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2],面对互联网如此迅猛的发展势头,网络道德在公共道德中已经成为至关重要的一部分。网络参与不仅包括普通民众,还包括企业和政府,在这样一个现实世界数字化的环境里,网络行为的私人性和影响的社会性,更要求我们关注网络发展过程中的网络道德问题。
二、网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道德困境
网络在方便人民生活、提高企业效率、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网络的负能量却也充斥其中,从以下几个案例,我们分析网络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道德困境。
案例一:“人肉搜索”是通过网络维护正义还是多数人的暴力?
从“人肉搜索第一案”,到之后的“铜须门”,以及“韩白之争”、“死亡博客”等等,“人肉搜索”无时无刻不在互联网上演。在人肉搜索之下,互联网不仅是虚拟的,甚至可能是毫无隐私可言的。所以,网络在促进民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同时,催生了大量网络暴力。所谓法不责众,个人融入群体,在心理上会产生一种安全感,这也使得参与人肉搜索的民众敢于施行网络暴力而不用担心承担相应责任。网上的民众最终被定性为侵犯隐私的风险由于网络生活的匿名制而大幅降低。一直以来传统看法都是,互联网络应该作为一个最自由开放的场所而体现其存在价值,然而从连续发生的网络暴力来看,所谓网络自由空间却一再发生多数民众意见压迫甚至无视少数民众合理意见的情况,甚至发生人身攻击。英国自由主义大师约翰・密尔也强调:“假定全体人类统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要使人类沉默较为正当。”[3]网络暴力以道德鸟瞰的方式来裁夺他人表达权利,这无疑是一种“道德霸权”。
案例二:电商大战,是让利消费者还是欺诈?
每逢节日,电商之间的价格厮杀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但2012年6月18日京东商城的店庆却牵一发而动全身,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纷纷加入战局。在本次战局中,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天猫、国美库巴网、当当网、卓越亚马逊、一号店等一干电商巨头参与其中。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各家电商都放出巨资让利促销,正值店庆的京东商城更是号称让利10亿元。然而令人唏嘘不已的结果是,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和国美电器搅动的“电商促销大战”原来是闹剧一场。针对“8・15”电商价格大战,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调查发现,上述参与价格战的三家厂商主要在三方面涉嫌价格欺诈:促销价高于原价、未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用独家销售的产品进行比价等。而一淘网也存在部分数据失实的问题。相关部门抽查京东的15种产品显示,这些产品的毛利率最低达4%,最高达22.43%,即使促销后最高的毛利率也达到10%。此外还存在的虚假现象是,有的电商承诺低价出售商品,但在网店上却标明无货,而调查结果显示商家仓库实际有存货。另一个涉嫌虚假促销的表现是,有的电商促销的产品是独家经营,其他商家根本没有,因此也无从比较其此前承诺价格究竟是否为最低价。
“8・15”电商大战是一场电商的全民闹剧,京东、苏宁、国美、一淘吸引了眼球,但却牺牲了电商公司的创始人信誉,微博营销的过热是否会导致整个行业的信誉坍塌?过度的宣传是否会造成用户的透支消费?企业为了赢利用尽了心思,挖空了头脑,却伤害了全国网购的消费者心,诚信的缺失,何尝不是整个民族道德缺失的痛。
案例三:政府网站PS照片,是往脸上贴金还是自打耳光?
《人民日报》曾报道:目前100%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省级政府、95%以上的地市级地方政府、85%以上的区县级地方政府建成了政府网站,然而,不少地方政府网站虽高调上线却最终沦为摆设,内容更新缓慢,甚至整体处于休眠状态。就在这样近乎休眠的状态下,一些官方的新闻照片中,PS技术似乎总是扮演了一个并不光彩的角色。此前,就有一些政府网站新闻图片里出现过领导“到处乱飞”的照片,杭州某区政府网站、四川某县政府网站的新闻中都出现过领导的悬浮照。政府网站本是对外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倘若沦为自欺欺人的摆设,势必会给公众造成一种负面影响,不仅破坏了“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这一根本原则,更是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为人民服务、实事求是则被人民看成一句句空洞洞的口号。为了面子工程,抑或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政府部门如此做事,这又何尝不是一种道德的缺失呢?
三、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建设文化强国
文化大国并不能称之为文化强国,力争成为一个文化强国,就必须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准,而面对网络如此迅速的发展,在社会生活中影响力的不断扩大,网络上道德问题的出现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如何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关乎能否稳步实现建设文化强国的目标。以上三个案例分别从人民群众、企业、政府三个主体分析网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道德问题,应该从更深层次挖掘产生的根源,从而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1.所有社会问题归根结底都是人的问题,所以加强网络道德建设,首先要从人的教育开始,加强个体道德修养提高自律意识。如果不能通过教育提高全民的道德水准,即便是有再严密的法律,也会有人刻意或者无意中去破坏。现阶段,年龄在10―29岁的网民占网民总人数50%以上,青少年是上网的最大群体,是上网的主力军。青少年的认知与道德成长基本上还处于模仿和模拟的层次。所以说在日常生活之中,成年人,尤其是父母的行为对孩子的公共道德修养和成熟会产生直接和深远的影响。到了互联网时代,网上众多民众的不受传统道德约束的行为,更容易给青少年造成许多非常恶劣的影响。因此,家庭、学校、社会都应当担负起积极的教育作用,使新生代的网民从一开始就建立良好的道德自律。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网络里的行为规则。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络不是虚无缥缈的世界,是各个主体参与的现实世界数字化,不仅每个个体要自觉增强自身修养,同时也要从总体上规范网络行为。旨在规范网络行为的法律法规不仅要规范普通民众的网络行为,还要能够有效地管理企业的网络商业行为,有效地监督政府的网络行政行为。
3.加强网络道德规范宣传和监控机制。根据《当代公民的网络道德问题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网民中,仅有5.2%的受访者了解“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可见加强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是十分必要的。我们还应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和组织,如美国计算机组织协会、加拿大的信息处理协会等制定的信息伦理准则,他们的网络道德坚实的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对现阶段我国加强网络行为的道德约束将发挥正面影响。
综上,信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我们带来诸多益处的同时,也带来了较多的不符合伦理道德,甚至走向犯罪的诸多不利因素[4]。不管是普通网民,还是企业或是政府,在进行网络活动时都应当遵从最基本的网络行为规范。公民应该积极发挥网络给自身带来的积极影响,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用广博的网络资源开阔视野,丰富知识;企业在利用网络实现效益的同时应诚实守信,建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感;政府部门在实现网络办公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了解民情,倾听民意,恪守道德底线。
参考文献:
[1]黄永录,李文中。浅述公民的公共道德责任意识[J].文教资料,2011(2).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R].2013-01-15.
关键词:网络道德 现实社会道德 互动关系
网络道德是信息时代人们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而发生的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调节的伦理准则,是网络建设的一个新课题。网络道德相对于社会主流道德而言,属于“亚道德”范畴,它源于社会生活中的道德体系,又有别于现实道德,它既可能对其进行补充、创新,也可能对其进行偏离、反叛。我们只有认识到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道德之间存在一种部分与整体的辩证关系,才能采取适当的措施,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一、现实杜会道德对网络道德的主导作用
现实社会道德是现实社会既有的对人们日常行为的规范,影响到人们行为的方方面面,具有整体性和一般性,它对其他诸如工商业、教育等具体领域的道德行为都具有普遍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当然,在信息时代,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道德之间也存在这种部分与整体的辩证关系。所谓网络道德问题是指人在网络中的行为和信息的本体与人在现实社会中的伦理道德发生的冲突。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道德问题的滋生仅牵扯网络自身。网络不是一个独立的、封闭的系统,其形成和运转离不开现实的社会大系统。作为系统的现实社会道德会对人们网络行为和网络伦理道德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激励和约束功能:
1‘精神动力功能由于现实社会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以及社会舆论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的精神力量,而网络行为和网络伦理是要通过主体人来进行的,因此,这种精神力量就可以作为一种动力,推动网络行为和网络伦理的形成和发展。
2.评价功能所谓道德评价,就是人们依据一定社会和阶级的道德标准,对人们的行为所作的善与恶、正确与错误、应当与不应当、有利与不利的评论判断。通过评判,推动网络行为和网络伦理道德沿着有利于人类社会的方向发展。
3。指向功能现实社会道德也通过社会舆论和人们的良心引导着网络行为和网络伦理道德的发展方向。
4.规范功能现实社会道德的规范性就是道德的约束性,表现为社会整体价值取向对个人、个人对个人、个人对自身的约束。道德在网络活动中的调控功能怎样,就具体表现为这三个方面约束力的大小上,而这种约束性又离不开道德的规范调节。
5.调节功能网络时代,它不仅需要运用正确的科技政策、法律和一些行政制度、措施来调节和处理错综复杂的关系和矛盾,还需要人们利用内心的道德信念来自觉地调节和控制。由于作为系统整体的现实社会道德会对人们网络行为和网络伦理道德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上述激励和约束功能,所以可以说,良好的现实社会道德必然会推进良好的网络道德的形成和发展,反之就会凸现网络道德危机问题。不仅整体的社会道德水平在理论上会影响网络道德,而且就个体的人而言,不同的个体所接受的现实社会道德程度时不一样,所以不同的个体在网络上就表现出不同的道德行为。并且同一个体在不同时间或不同的地点其社会道德水平也可能表现出不一样,所以同一个体在网络上有时也表现出不同的道德行为。当其灵魂中的“天使”战胜“恶魔”时,个体在网络上的行为就表现出人性善的一面,反之,就是“恶魔”在网络上横行之时。也就是说,一个人在现实中具有什么样的道德品质和素质,在网络生活中他会表现出同样的道德素养。网络道德问题是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在网络上的具体体现而已,并非完全是新事物。所谓网络道德危机实际上是作为系统整体的现实社会道德的危机,是现实社会道德在受到全球化、经济变革、政治多元化等多重冲击下表现出来的种种非道德言行在网络空间的再现和延伸。
二、网络技术和网络道德对现实社会道德的反作用
虽然作为整体的现实社会道德对网络道德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精神动力、评价、指向、规范和调节等功能,但是作为部分的网络道德由于网络技术的特性而有其特殊的表现,并对现实社会道德形成和发展具有极大影响。
1.网络技术形成了网络道德行为的动态性
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一个人的人格结构包含本我、自我和超我。只有三种“我”和谐协调发展,人的品格才会健康。网络中的人除了“真实的我”、“现实的我”等之外,还有“网络的我”。“真实的我”受制于本能。“现实的我”受制于社会道德和法律。“网络的我”受制于网络社区的法律和道德。每个人在网络上的存在都是虚拟的、数字化的、以符号形式出现的,人与人的交往也表现为符号与符号的互动。上网的人都缺少“他人在场”的压力,“快乐原则”支配着个人欲望,日常生活中被压抑的人性中恶的一面,会以这种无约束或低约束的状况在网上得到宣泄。由于网络社区鲜有有效的法律和道德来约束这种行为,于是“网络的我”更贴近“真实的我”,一旦“现实的我”放松警惕的时候,也就是“网络的我”在网上大行其道,疯狂冒险之时。广东团省委谢宗宝的一份调查报告中提到:有31.4%的青少年并不认为“网上聊天时撒谎是不道德的”,有37.4%的青少年认为“偶尔在网上说说粗话没什么大不了的”,还有24. 9%的人认为“在网上做什么都可以毫无顾忌”。由于网络中基本上不存在什么压力和要求,很难让人独善其身,也很难让人独慎其行。新闻组中和BBS上的不健康言论进行人身相互攻击、漫骂已经司空见惯,千百万网站和数不清的电子刊物使剿窃、修改、转贴他人的文章能够完成在分秒之间。还有充斥网上的假新闻,泛滥成灾的网络色情,横行肆虐的黑客。在网上很可能是莽汉泼妇,在生活中却是温文而雅的人。生活中不苟言笑的人却在网上侃侃而谈。许多大学生从网络中走出时,常常问这样一个问题“我还是我吗?”。由此可见,“网络的我”不断地转换于“真实的我”、“现实的我”之间,这样就形成了网络道德行为的动态性,从而异化人的道德行为。网上道德感的弱化会直接影响网络的建设,而且可能反作用于人们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行为。
2.网络道德对现实社会道德的影响
从人类科技文化的发展历程来看,网络文化推动着人类活动的科学化、技术化、知识化,改变着人类的价值体系,从而为道德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物质基础和科技基础。网络文化不仅推动了人类道德进步的趋势,而
且还给人们的生活方式以深刻的影响,改变了人们的某些传统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特别是对于从事网络工作的人们的某些新的道德品质的形成,起着非常直接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张扬和强化现实社会的美德
网民所需要的诚实、自制、互助等道德心理素质,正是网络道德健康发展的要求和直接造成的结果。例如,网络的互助性是互联网上人际交往的一大创新。这种互助性的生成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一些网站需要培养自己的网民,就想方设法为点击访问网站的人们提供各种服务,为互联网的互助性提供了大环境。另一方面,在网上给别人提供帮助可以满足大多数网民的表现欲望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一个学生网民说:“当我给一些新手提供了帮助以后,他们会十分恭敬地对你,称你‘大师’,那种感觉很好。”此外,国内外关于互联网上紧急救助的动人事例屡见报端。这种人与人之间的互助性广泛传播,助人者影响受助者,受助者会再充当助人者,良性循环就造就了网络的互助性。虽然网络的互助性是现实杜会“助人为乐”等美德在网络上的再现,但是这种不求名利、甘做无名英雄的匿名式的互助行为等更能张扬和强化现实社会的许多美德。 其二,催生出新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
网络发展速度快,更新周期短,开放程度高,是现代科技的结晶,也是信息社会的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习惯等,从而催生出新的现代道德意识和行为习惯,如学习意识、平等意识、全球意识,信息意识、时效意识、竞争意识、自律意识等等。譬如,现代社会是一个终身学习的社会,学习已经不可能再是一劳永逸的事了,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要不断接触新事物、接受新观念,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迁。这一点在网络世界体现得更为明显。网络技术的发展一日千里,硬件、软件的更新换代都很快,人们为了与其保持同步发展,只有不停地学习、接受新的技术。可见,互联网会极大地提高人们的学习效率,拓展了视野,激励和教育着人们形成追求真理、崇尚实践、勇于探索的进取品格。又如,平等是互联网的一大特点。网上的等级、性别、职业等差别都尽可能地隐去,不管是谁,大家都以符号的形式出现。这里没有天然的权威,没有凌驾于他人之上的特权人物,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经受网络平等性熏陶的青少年,自然会增强平等待人、待己的观念。再如互联网是世界性的电子空间,在这个空间中青少年与世界的联系变得十分便捷、迅速。据调查,有相当一部分人(16.6%)经常访问国外的网站,与素不相识的外国人交友、聊天或者探讨问题。这对于人们形成全球意识起着积极的作用。
此外由于网络关系十分复杂,为了调节多层次、多方面的动态的网络关系,就形成了各类道德规范,从而极大地丰富了人类道德的内容。
三、网络道德和现实社会道德建设必须齐头并进
由于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道德之间存在上述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辩证关系,因此,在信息时代,为了社会道德整体水平的提高,必须做到网络道德和现实社会道德建设齐头并进,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1.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和网络法制建设
关键词:网络社会网络道德高职大学生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发展,网络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学习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人加人到“网民”行列中,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社会。
一、网络社会及其道德特点
(一)对网络社会的理解
随着互联网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迅速渗透,“网络社会”一词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可,一种理解认为:“网络社会”就是指作为各种网络共同构成的“互联网”以及人们通过互联网技术所实现的“网络化”过程中“网民”之间的互动;另一种理解是以“网络空间”来界定“网络社会”;有人认为网络的本质就是一种“在线”整合体,也有人从传播学的角度将互联网看作是“一个模拟传统社会传播形式的数字化平台,或者说与现实社会并列的虚拟传播环境,一个虚拟社会”。无论怎样理解,“网络社会”都是一个与人们现实的社会生活系统有着较大差异和区别的网络空间系统。直观地看,网络空间展现的纯粹是数字信息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其背后存在的是被数字信息所遮蔽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络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呈现出与现实社会交往不同的特点,因而形成网络社会不同的伦理道德特点。
(二)网络社会的道德特点
第一,网络社会道德标准的不确定性
道德标准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种道德评价,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形式主要是面对面的直接交往,道德活动范围受物理空间限制。道德交往一般基于血缘、地缘、业缘关系建立起来的,交往过程受制于人的社会地位、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等因素,交往的范围也基本限于权力、地位、职业和利益相近的社会阶层,道德评价标准在人们的交往活动中通过历史的积淀趋于稳定、统一,并带有民族性特征。而网络社会,网络化的道德交往是虚拟空间的反映,超越了物理空间的限制,道德关系不仅仅是熟人之间的善恶评价关系,大量陌生的、不同阶级、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语言的人,在网络中发生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而对同一性质的行为,其道德评价标准不尽相同、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网络社会道德行为的难控性
首先,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社会是离散结构,没有中心和界限,不受任何组织机构控制。其次,与现实社会交往主客体不同,网络化交往的主客体处于“无标识状态”和虚拟状态下,可以隐藏姓名、身份、年龄、性别二形象等,因而信用度、可靠性无从谈起,更无组织机构加强控制,交往形式以字符为介,是间接的、虚拟的、符号化的,可相逢不相识,人们更多的是按照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人生体验来约束自己或不约束自己。现实中人们不能或不敢做的事在网上可能会做,故非常自由和难于控制。
第三,网络社会道德规范约束力的弱化
现实社会中的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三者来维系。而网络社会由于其虚拟性的特点,网上人的言行仅靠个人内心信念来维系,这样遵从道德规范与否也不易觉察和监督,道德规范约束力大为减弱。
第四,网络社会道德的新要求
1985年,J·H·穆尔在《元哲学》杂志上发表《什么是计算机伦理学》的论文,指出计算机技术创造的新的可能性的周围,存在着传统伦理学不能直接回答的一系列道德新课题。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产生了新的人际关系、道德关系,引发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是近数年间发生的并具有新的特点。人类社会道德规范在历史运动中有一个量的积累过程,并在适用范围在总体上趋于提高和扩大。网络发展同样也需要教养,网络行为也需要和其他社会行为一样有一定的道德规范和原则。因而需要在传统伦理道德的基础上加以研究,构建适用于网络社会的伦理道德体系。
网络社会的道德特点使网民常常处于道德的冲突与选择中,而表现出网络道德行为的一系列问题。高职大学生文化层次较高,思想活跃,是接受新事物的敏感人群,已融人网络社会生活,网络道德修养成为其思想道德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所在高职院校210名大学生进行了间卷调查,间卷涉及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性别的高职大学生,旨在了解高职大学生网络生活、网络道德的现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从而加强高职院校德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现状
(一)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的总体趋势是积极向上的
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高职大学生对网络社会道德的认识基本是正确的,54.76%高职大学生认为与传统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相比,目前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是不健全的,尚待完善,21.9%高职大学生认为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是不同的,需要发展其自身的道德规范。
在网络生活实践中,92.86%的高职大学生认为网络社会需要法制规范;49.05%高职大学生对网络不道德行为表示气愤;40.48%的高职大学生在网上聊天或发表看法时,没有使用过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缩写;46.67%的高职大学生认为自己在网络生活中的行为是规范的,30.95%认为自己的行为比较规范;55.24%高职大学生对对现在语音聊天室、论坛、贴吧存在的骂人现象表示非常反感;在网络游戏泛滥的今天,仍有51.9%的高职大学生认为网络游戏无聊,浪费时间。
以上这些数据说明具有较高知识层次的高职大学生们能够正确认识网络社会,理性地看待网络社会生活中的一系列道德问题,其网络道德总体趋势是积极向上的。但调查的同时,我们也发现部分高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二)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部分高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模糊
5.71%的高职大学生认为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社会是自由的,完全可以不负责任;18.57%的高职大学生认为网络社会是虚拟的,不必太认真;10.48%高职大学生分不清哪些网络行为是不道德的;56.67%的高职大学生对电脑“黑客”很佩服,认为他们技术高超;34.76%高职大学生会好奇地进人一些不良网站;35.24%高职大学生对语音聊天室、论坛、贴吧存在的骂人现象持无所谓的态度。这些数据说明部分高职大学生对网络社会、网络道德的认识是模糊的,甚至是不正确的。
第二,部分高职大学生对网络道德规范不了解
网络道德规范是人们网络生活应遵守的公共准则,也是人们正当网络行为的指南,而调查中我们发现高达83.33%高职大学生表示不了解网络法规;62.38%高职大学生表示不了解网络道德要求,那么高职大学生在网络生活中就会无所适从,就会出现不当的网络行为甚至是违反法律、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三,部分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
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使用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55.24%的高职大学生在网上聊天或发表看法时,使用过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缩写;45.24%的高职大学生使用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的理由是不痛快时发泄一下,43.33%的同学是别人用时我也用;其次,浏览不良网站,8.1%的高职大学生主动浏览黄色网站,30.48%的同学偶尔浏览过;当无意中看到反动的宣传文章或讨论时,34.76%的高职大学生表示会因好奇,进去看看;第三,因上网而影响正常学习,11.9%的高职大学生因控制不住自己经常包宿上网,41.9%的同学会因心情不好偶尔通宵上网,25.24%的高职大学生因对课堂教学内容不感兴趣而逃课上网,32.86%的同学会因心情不好也逃课上网。
在网络社会中,高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问题是其思想道德状况的真实体现,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是加强高职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思考
(一)丰富高职院校德育内容,引导高职大学生正确认识网络道德的实质
网络道德是对人们的网络行为进行评价,调整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中人与人、人与电子空间,进而调整人与电子空间和物理空间等多种关系的一切原则和规范的总和。网络社会是网络主体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自觉自愿地互联而建立起来的,但网络并不是伦理道德的主体,而只是一种载体,网络道德的主体仍然是人,网络道德实质上就是网络主体在网络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规范。离开了人,离开了普通意义的伦理道德,网络道德也就无从谈起。
一方面,高职院校应开设有关网络文化知识的讲座,使高职大学生正确认识网络社会,认识网络社会的道德特点,明确网络道德的实质,了解在现实社会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在网络这个虚拟、开放的社会、这个缺乏监管、制约的社会也同样需要遵守;另一方面,丰富高职大学生道德修养的内容,增添网络道德特殊要求的讲解,如我国针对网络道德问题制定的“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的《十戒》等,还可根据高职大学生中的主要网络道德间题,编写同学们自己的网络道德小册子,目的就是使高职大学生了解网络道德的基本要求,从而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在网络活动中自觉践行道德原则。
(二)发起“文明上网”的倡议,加强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
网络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不明确是高职大学生无法正确判断和践行网络道德规范行为的最直接原因。目前在网络技术较为发达的国家,通过道德与法的结合,把网络道德的内容以法律和道德条例的形式,对网络人提出遵守网络规范的要求。如美国政府通过的《信息净化法》、《总统反恐怖法》、《隐私权保护法》。美国计算机协会通过并采用的《伦理与职业行为准则》,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颁布网络伦理宣言,明确谴责“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等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90年代,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并于2001年11月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这些网络伦理道德规范从对网络技术人员到普通“网民”,再到青少年网络人,都提出了相应的规约,但由于宣传不够,这些规约远没有被网民所了解。
因此,一方面,国家政府应加大对网络法律规范、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文明上网氛围。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应利用高校阵地加大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如借鉴国内外网络伦理研究成果,根据本校的学生网络道德现状,增开“网络道德”课程,开展专项的网络法规、网络道德的学习活动,提出“文明上网”、“争做网络道德学生”的倡议等,推进网络道德规范在高职院校的普及,促进高职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树立网络道德观。
(三)强化网络道德意识,提升高职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境界
网络道德意识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心理活动系统,是网络道德认识、网络道德情感、网络道德意志的统一体。网络道德认识是对网络行为的是非、善恶的理解与评价;网络道德情感是网络主体在一定网络道德认识的基础上对自己和他人的网络行为进行评价时产生的内心体验,如憎恨感、愉悦感、责任感等;网络道德意志则是不受网络诱惑因素的影响,能够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感冲动和网络行为,包括自主、自律、自觉等。
网络道德意识不强是目前高职大学生网络生活的一个主要问题,网络道德意识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综合系统工程,高职院校应通过一切途径,如课堂教学、舆论宣传引导、校园网络文化阵地建设、校园网络管理等等,创设一个全过程、全方位的网络道德意识引导的大环境,提升一高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认识,提高他们对网络行为的是非、善恶的判断与评价能力;丰富高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情感,深化“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理念;增强高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志,自觉调节和控制自己的网络行为,努力做到网络生活中“慎独”。从而,强化高职大学生上网的尊重意识、诚实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提升其网络生活的思想道德境界。
[关键词]慎独教育;大学生;网络道德;实践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10-0064-03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10-030
[本刊网址]http://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omNIC在2014年7月21日的第34次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32亿,较2013年底增加1442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6.9%,较2013年底提升了1.1个百分点。1易接受新鲜事物,学习能力强的青少年成为了网络主体。大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还在形成的过程中,大量的接受网络多元价值,容易导致道德混乱,道德意识模糊,认知与行为背离抑或轻易从众放弃自身道德追求。《人民日报》曾头版刊文《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指出,网上的言行也会有意无意触犯法律,人人都应有法治意识,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虚拟的世界,毫无顾忌的自由,也给人们带来了商业欺诈、恶意攻击、造谣传谣等负面困扰,网络突破许多社会道德的约束,成为了法外之地。2可见,网络技术的应用在对整个社会各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一系列道德等问题。大学生作为现在及未来的主要利用人群,网络道德教育应以大学生为教育主体。在网络道德失范的环境中,追求修身养性的“慎独”思想对大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的将产生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
一、慎独教育在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中价值内涵
“慎独”作为儒家思想中强调道德修养的一种精神,自古以来是我国道德教育精髓,也渐渐成为道德教育中一种崭新的路径。“慎独”强调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依旧坚守自己的道德信仰,规范自己的道德行为,在不受他人外力的控制下自觉完善自身道德品质。它本身蕴涵着深邃有力的道德自律意识是道德修养的重要手段。
当现在大学生的生活被网络充斥时,网络道德标准的缺失,要求高校必须加强大学生德育工作,将网络道德教育融入到教学体系中,培养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自律精神。而这种自律精神与儒家思想“慎独”精神不谋而合,一是体现在大学生的独立意识与慎独提倡的自律相通,互联网空间作为一个具有鲜明“独立”个性和“自由”特性的领域,需要大学生借鉴“慎独”精神严格自律。二是体现在慎独所追求的境界与当代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目标一致,慎独强调人要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坚定道德信念,通过自律规范道德行为。当前,网络道德中“道德缺失”的现象不在少数,如网络言行不文明、网络传谣造谣、欺诈信息满天飞、不良网站信息传播这些根本现象就在于大学生在面对充满自由的网络领域时,缺乏自控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人云亦云而导致道德意识混乱。因此,通过慎独精神唤醒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不仅有利于锤炼大学生的意志,健全大学生的道德人格,也能进一步促进网络社会和谐发展。
二、慎独教育在大学生网络道德自律教育中的实践路径
(一)拓宽思想政治课主渠道,倡导慎独教育
1.将慎独教育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
高校中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途径,针对目前大学生出现的“网络道德失范”、“网络信仰危机”现象,可以将慎独教育加入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课中包含的马列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价值取向同样是网络道德文化价值取向,因此学校要加强对思政教育的力度,通过思政“两课”引导正确的慎独观,在课堂中讲授网络道德理论以及行为规范,做到使学生了解到规范自身网络道德行为的最主要的着力点为自律,增强学生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自觉抵制错误思潮。学校也可以开设类似《大学》、《中庸》等选修课,继承和发扬传统儒家思想,并从中提取“慎独”这一概念,或把慎独教育内容纳入考试范围内,加强证明引导,让学生了解什么是“慎独”,如何“慎独”,以形成“慎独”意识。
2.加强慎独认知教育
大学生应当注意培养自己的道德意志,严格控制自己上网的行为和坚决抵制网络不良诱惑。而培养网络的公共道德,规范网络道德行为,需要从“慎独”教育开始。有学者曾指出,慎独思想是由己出发而实现的修身之道,首先实现的是自我品性的修养。这种品性修养可分为由低到高的三个层次:心灵的净化、意志的磨炼、境界的升华。3可见,自身的心灵净化为慎独的第一个过程,此外,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上来说,事物的发展可以经过三个层次,认知、情感、实践。因而我们可以首先从认知层次中培养慎独思想的意识开展,在教学中对学生贯穿“慎独”思想,从认知方面引导大学生独处时该有的道德修养。例如结合生活实际,用生动、典型的网络道德规范现象,强调面对网络时自律的重要性。让他们意识到在网络上不能为所欲为,要正确收敛和控制自己的失范行为,将不良网络道德行为及时扼杀在萌芽状态。保障大学生对网络道德的正确认知,纠正大学生的“错知”,对大学生在网络中的道德判断发挥重要作用。
(二)以校园文化为载体,营造慎独教育氛围
1.创建优良班风、学风和校风以引导慎独精神
高校处于一定的行政管理秩序中,从学校,院系,班级到个人,可以通过养成教育,在层级上面分别强调“慎独”精神,营造慎独的氛围,引导学生知行统一,对个人慎独修身、道德自律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层级划分的具体化,细化,使得对个人道德行为具有更大的影响性。首先,高校可以指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使得学生自觉将慎独自律成为一种习惯。只要网络道德修养中慎独的目标统一,甚至可以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对个人行为注入慎独修身的网络道德要求,以规章制度手段实施的同时,我们还需加强人文素养教育,营造慎独的气氛,将慎独思想大力宣传以及推崇到各院系,各班级,构建全体师生的慎独氛围,使学生个人在优良的班风、学风、校风中潜移默化地内化慎独修养。甚至可以在班级或校园中树立典型,通过设置“自律会”、“自律委员”等部门或角色,成为慎独精神应用的表率。
2.开展主题活动强化网络道德慎独意识
2006年,中国互联网协会曾《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号召互联网从广大网民自身做起,在以积极态度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同时,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始终把国家和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文明办网,文明上网。4在网络道德建设中,仅靠行政办法管理互联网是远远不够的,更多地应该通过自律的形式倡导互联网道德。在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过程中,要融人慎独教育,首先得向学生们灌输“自律”意识。利用校园文化中主题教育活动为平台,从中发挥慎独思想的影响力成为一有效路径。可以通过设立“文明上网”、“网络自律”、“网络道德失范案例分析”、“学习《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周”等活动,一是教育学生网络中的道德不同于传统道德,传统道德主要靠舆论来规范个体行为,而网络道德则需依靠学生们“慎独”为特征的道德自律。教育学生要自我约束网上行为,遏制虚假、色情等垃圾信息在网络中的流传以及抵制一切违背道德的行为。二是使得学生清楚网络道德的必要性,客观看待网络的虚拟性与真实性,网络作为一种信息化的联络工具,看似虚拟,实际上每个虚拟的背后都隐藏真实行为个体,现实和网络是相互作用的关系,现实中的不道德行为会反映到网上,而网络中的不道德现象同样作用于现实社会行为。也可通过学习《文明上网自律公约》,撰写学习心得,抑或各系各班级自行拟定《公约》进行讨论分析,将网络不道德现象整理,分享自己在网络中的道德要求,以培养自律意识,规范网络道德行为。
3.以网络建设为载体推动慎独教育
网络的道德建设同样不能脱离网络,互联网在思想文化传播,精神文明建设中作用日趋重要,可以积极利用网络这一载体,让慎独教育主动占领网络。把思想政治教育、网络道德教育、慎独教育纳入校园网络建设整体规划,建设有吸引力的网站,成为接受慎独教育的第二课堂。据统计,目前大学生主要上网的内容为众大言论高度自由的论坛,他们自由夸张的个性渴望在论坛发挥得淋漓尽致,各大高校可以利用学生的这一喜好,以慎独中的“慎言”思想为核心,开设本校的专属论坛,让他们既有空间随心所欲发表自己言论,学校也能通过校园网络的监督机制对其进行监管,正确引导学生的网络行为。此外,高校也可利用校园网或大众传媒宣传,将“君子一言以为知,一言以为不知,言不可不慎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文明上网始于指尖”、“网络慎言为人德之方”等标语放置校园网登陆首页以给予警示。加强网络道德建设,能让学生在他律的硬性约束下,更自觉的约束自己的行为,推动慎独教育。
三、结语
网络开辟大学生们新的生活空间,在给大学生带来传递信息与知识带来便利的同时,一些垃圾文化也倾入他们的视野。当前,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中出现不少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大学生正处于道德素质形成的阶段,缺少一定的自控力,网络的虚拟性,独立而自由的环境,容易诱导他们甚至扭曲他们的道德观念,导致道德失范。网络道德不同于传统道德,是一种自主的道德,要加强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归根结底就是要使得大学生在网络空间里,培养道德自律意识,主动恪守社会道德规范,坚守道德信念。儒家思想中的“慎独”精神作为一种自律修养,所提倡的理性自觉、自我约束正与当前网络道德教育契合,秉承和利用“慎独”精神所焕发出来的当代价值,以此强化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对探寻当代大学生网络环境中的道德问题和解决路径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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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网络道德意识;网络道德教育
网络为教育开辟了一个崭新的环境,为学生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极大地推动了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但是,网络也带来了某些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如网络的道德失范问题、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等都给技校的素质教育带来了新的思考。因此,重视技校学生网络道德意识的养成教育,加强学生个人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思想防范能力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网络道德意识
网络道德意识是指网络道德认识、网络道德情感、网络道德意志的统一体。_网络道德认识是对网络行为的是非善恶的理解和评价;网络道德情感是一个人在一定的网络认识的基础上对自己和别人的网络行为进行评价时所产生的内心体验,它包括责任感、愉悦感、憎恨感等;网络道德意志是指不受网络诱惑因素的影响,能够自己控制和调节自己情感的冲动和网络行为。
二、技校网络道德意识教育的现状分析
(一)网络道德意识教育目标理想化现代社会普遍关注的“网络游戏沉迷”、“网吧沉沦”等现象在青少年学生身上的不断“演绎”,正折射出当前技校网络道德教育的空白地带。在网络道德意识教育目标的认识上,长期以来,投有真正从实际出发,将技校网络道德意识教育目标定位在理想化的虚幻的境界中,脱离了学生的实际认知水平,学生只能肤浅地认识理解它。这就直接导致了网络道德意识教育目标指向的负载过重,过高,过空。进而导致教育内容脱离学生实际,影响了教育的实效性。
(二)认识态度上的偏差虽然在《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里规定了学生必须具有良好的网络道德意识,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教师本身网络道德意识的缺乏,对待网络道德教育没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又由于网络道德意识教育是一门综合学科,以培养学生的网络道德认识和网络道德情感、网络道德行为为主,与升学与就业无法直接挂钩,因此往往被学校、教师、家长所忽略。学校也未设立专门的教师,一般都由思想品德课等教师兼任,教师所讲内容远离网络道德这一道德研究的新领域。所以网络道德对学生而言基本处于“道德任意”的状态。二部分学生甚至认为,计算机网络与道德问题不沾边,网络的使用是知识技术问题而不存在什么道德问题,这是一种带有共性的错误观点。
(三)教育方式、方法单一陈旧技校的计算机和网络课程中,学生学的是技术理论,基本不探讨网络道德意识问题。当网络的多方面影响在青少年身心中全面渗透时,我们的校园道德教育还停留在概念化、形式化的理论灌输层面。教师的教育方式、方法单一陈旧,缺乏新意,那种灌输式的教育,从根本上忽略了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学生没有对真、善、美的真实体验,没有内省、自责、自律等深层次的精神搏击过程,因此也就没有发自内心的自觉行为。
(四)履行网络道德行为缺失严重技校的网络道德意识教育现状,一方面表现出网络道德意识薄弱,很多学生虽然上网技术娴熟,但是对网络道德意识缺乏最起码的认识,或认识偏差较大。另一方面表现为履行网络道德行为缺失严重,一些学生虽然有一定的网络道德意识,但在实际生活中履行网络道德行为时却又对自己降低标准,放松要求,明知故犯,知行脱节。许多不良行为屡屡发生。
(五)缺乏科学评价体系当前,技校对网络道德意识教育的评价。缺乏科学的制度和体系。学校并没有将网络道德意识教育渗透的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网络道德意识教育陷人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
三、加强网络道德意识养成教育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的吴刚教授说:“网络道德教育已经滞后于网络技能教育,在中小学德育课程中增加网络道德课程,刻不容缓。”而“从目前青少年心理发育不成熟、思想易受干扰的特征来看,网络道德教育的跟进也显得很迫切。”广东团省委谢宗宝的一份调查报告中提到:有31.4%的青少年并不认为“网上聊天时撒谎是不道德的”,有37.4%的青少年认为“偶尔在网上说说粗话没什么大不了的”,还有24.9%的人认为“在网上做什么都可以毫无顾忌”。青少年网上道德感的弱化,直接影响着网络的建设,而且可能反作用子青少年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行为,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危害,不仅影响了学生的学业,而且致使其道德意识、法律意识逐渐淡化。
在2001年11月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等联合向社会的《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中,明确号召网民要“文明上网、文明建网、文明网络”。这说明网络道德意识教育已经引起了社会的重视。在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也明确指出:“计算机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信息传播和交流工具,是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要引导网络机构和广大网民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共同建设网络文明。”
目前,网络道德意识教育已经成为道德研究的新领域。如何对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意识教育已经成为全球普遍重视的教育问题。把网络道德意识教育融人当代社会教育的系统内容之中,是当展向教育提出的新任务。因此,当前加强我国青少年网络道德意识的养成教育,培养一种网络道德意识已刻不容缓,显得尤其重要。
四、网络道德教育的途径、方法
(一)提高网络主体—德育工作者的素质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正视现实。既要接受网络教育的开放性和平等性,又要认清网络思想的多元化和复杂化。要主动学习网络知识,了解网络,同时提高自身的网络道德修养,做学生的表率。只有掌握了网络工具,教师才能与学生共用同一的网络平台进行交流,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上网的指导。教师还必须提高对学生道德教育的责任意识,提升品德修养。由于学生自我中心观念较重,集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淡薄。在虚拟网络中,他们只追求自我满足,体验个人成功,而忽视社会责任。网络道德失范正是学生缺乏道德责任感的直接体现和反映。因此,加强对学生科学道德责任教育不仅可以积极预防网络道德失范,同时又可以有效避免学生出现孤僻、固执和不合群等网络心理障碍。
(二)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增补网络道德教育的课程内容学校可以通过增设专门的网络道德教育的课程或在思想品德课中增补网络道德教育的内容。应将学生难以直观认识的网络伦理知识引人课堂,以科学的态度和人文关怀,引导学生从科技理性与伦理理性的结合上获得相关的网络道德知识,解决学生网络道德意识中的“知”的问题,让学生认识到,互联网需要用相应的道德来调节和规范,个人的网络行为不仅存在“能不能”的技术操作规定,更存在“该不该”的伦理道德要求,只有两者有机结合,才能保证网络安全有序,保证个体网络行为健康、文明、有益。学校要培养他们内在的网络责任感、道德自主能力和自律能力,激发学生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在道德实践基础上实现主体的合作与交往,提高道德的选择与评价能力,使其承担起维护“网络社会”秩序的重任。
(三)优化网络文化环境学校要优化网络文化环境,要引导学生善用网络资源,并教会他们分析信息,辨别是非,去伪存真,分清精华与糟泊;还需要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净化网络环境,从源头上控制不良信息的传播,及时填补网络漏洞,增强防火墙功能,严密监控互联网人口,最大限度的剔除和限制色情、犯罪等不健康的内容和信息。努力创设一个积极向上的、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还要引导学生参与校园网络文化的建设和管理,让学生以管理者的身份来对待网络问题。这样的亲身的参与不仅能强化学生的网络自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而且还能提高网络的自我教育功能。
论文摘要: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成为我们生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以其无与伦比的巨大作用融入人们的生活,改变着人类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传统观念,同时也向人类社会伦理提出了各种挑战,带来了一系列的道德行为失范、网络色情、人性异化,以及相对主义、无政府主义泛滥等复杂的社会问题和道德问题。本文试从伦理学角度来探讨网络道德问题形成的原因及其解决的方式。
一、网络道德问题的出现
进入21世纪,从世界范围来看,信息化社会已初具雏形,而作为信息时代标志之一的因特网日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联合网络委员会”(fnc)通过一项关于“网络定义”的决议中指出:“‘网络’指的是全球性的信息系统—(1)通过全球的惟一的地址逻辑地链接在一起。这个地址是建立在网络间协议(ip )或今后其他协议基础之上的。(2)可以通过‘传输控制协议’和‘网络间协议’(tcp/ip ) ,或者今后其他接替的协议或与‘网络间协议(ip )’兼容的协议来进行通信。(3)可以让公共用户或者私人用户使用高水平的服务。这种服务是建立在上述通信及相关的基础设施之上的。”
网络在其诞生的三十多年后今天,正以无可抑制、日进千里的速度向前发展,并深深地融入到人类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通过其提供的e-mail, w w w ,bbs,online chat,ftp,telnet,game等服务,使因特网用户和现在还不是因特网用户的人员直接或间接地享受网络所带来的文明成果。网络把整个世界(有网络的地方)都联系了起来,无论是认识的或不认识的、在东方还是在西方的人,只要愿意,都可借助网络,即时、直接地进行交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社区建设、国际交流、个性服务等蓬勃发展,处处都显示出互联网的与众不同的魅力。网络蕴藏着无尽的潜能,承载着无尽的信息,不仅对信息资源的快速传递起到了无与伦比的巨大作用,而且正在融入人们的生活,改变着人类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传统观念。网络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种科学技术,一种载体,并创建着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这使我们有理由认为,借助于网络技术,现在形成了由计算机、因特网技术和使用网络人员所形成的网络社会。
科技发展史不断证明,科学技术像一把双刃剑,既有益于人类发展的一面,也有危害人类利益的一面。网络作为信息社会技术新生儿,也毫无例外地具有这种双面特征。网络在推动了人类社会前进,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全新的诊释的同时,也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它已不再单纯是技术,在被人们使用的过程中,已掺杂了许多人性化的因素,并且由于其技术的特性助长或激发了人性中的劣根性或阴暗面。如网络欺诈、网络攻击、网络病毒、网络色情等形形色色的不道德的甚至是非法的行为犹如***悬在网际空间,对网络生存环境构成巨大的威胁,直接阻碍了互联网的顺利发展,导致了网络道德问题的出现。
二、网络道德问题产生的原因
1.网络技术本身的不足。
专家指出,科学的步伐,常常比伦理学的步伐要急促得多,而正是这一点对我们大家都构成某些严重的威胁。
首先是信息技术的不对称。由于信息技术形成的权力结构,其本身就具有不同主体之间信息权利的不对称性。最明显的例子是网络技术专家、网络所有者与一般公众在信息资源的占有和利用上存在不对等性。网络技术专家、网络所有者凭借知识资本等方面的优势,可能侵犯一般公众的信息权利或隐私权利,从而使后者受到损害。如几年前的“网络蚂蚁事件”的发生,作为免费下载软件的网络蚂蚁(netants)以其使用简单、下载速度快等优点深受网民的喜爱。但当人们使用网络蚂蚁时,在自己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使用netant,下载的机器会自动访问其它网站,甚至可能因之出现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这在国内引起了很大争议。人们开始关注到网络隐私问题。
其次,网络作为科学技术,既可能被用来为人类造福,也可能被用以满足某些人的邪恶要求。网络技术、各种程序软件等都是由专门的网络专家们设计出来的,一种可能是,为人类造福的这些网络技术、程序软件可能由于网络理念、网络开发等的限制,本身就具有缺陷,可能会给黑客们留下“后门”,给用户带来损失。另一种可能是,一些高智商、高学历的人由于道德认识的偏颇而从事于“黑客事业”,专门设计、编辑各种程序软件来破坏人们的正常网络生活,而对这些黑客们的“成果”,有时网络专家们也望洋兴叹,无法破解。这时就要求网络技术本身要不断提高并能够对一些破坏性的程序给予修复,但这种此消彼长的运动过程是无限的。因此,有观点认为,网络道德问题仅靠网络技术单方面是无法解决的。
2.现实社会道德观在网络社会中的失范。
随着越来越多的网民的出现,形成一个庞大的网络社会,其特殊的属性使身居其中的人们形成了一些独特的伦理。然而网民不仅生活在虚拟世界中,同时也生活在现实世界中,所以不可避免地会与现实的伦理观发生摩擦。如对待现实社会中的窃贼与网络社会中的黑客就有不同伦理观:现实生活中,对窃贼是一片喊打之声,但在网络中,他们不叫窃贼了,而称之为“黑客”,这些黑客们往往神不知鬼不觉地就进入了别人的“家”(电脑)中,或大肆破坏,或窃取隐私,而对黑客,人们却表现出了过多的宽容,甚至是崇拜。在互联网上有专门的黑客网站,bbs上也有以高学历、高智商人群为主的黑客们的文流,更有甚者,有些人以自己是黑客而津津乐道。这在现实生活中,凡受过良好教育的人都对窃贼恨之入骨,更别说到处自称为“贼”了。此外还有对web和书籍的不同知识产权观、对bbs和大字报的不同言论自由观等。
这种现象我们称之为道德的悖论,它反映的是现实社会伦理观与网络伦理观的对立和冲突,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和无标识性。通常情况,人是生活在有标识状态中的。即从传统意义的道德交往来看家庭(家族)关系、政治关系和人际关系,就是人们拥有的全部生存、生活与发展空间。即道德文往过程中受制于人的社会地位、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等因素,道德交往的范围也基本限于权力、地位、职业和利益相近的社会阶层,道德规范和道德评价标准相对稳定。但在网络时代,网民常常处于一种无标识状态:不知道对方的姓名、形象、年龄,不知道他的信用程度、讲话的可靠性,更不能知道他的档案,甚至连他的性别也无法得知。因此,网上交流的双方或多方都明确一个事实,即是一种无标识状态下的文流。两种状态下人的表现可能大相径庭。在有标识状态下,人们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制度规范的限制,而在无标识状态下,由于人们的心态有相当大的差异,这时要保持文明的言行无疑需要更好的道德修养、更高的“自律”水平。因此,网络伦理对网络社会的发展更为重要。
3.现有法律控制手段的失灵。
网络社会中道德问题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社会是由众多无形的规范所支撑构架的,无形的是伦理道德,有形的是法律制度。人处于各种规范文织的约束中,但又缘于这些规范而与他人相联系,构建起社会的秩序。而网络社会的虚拟性、无标识性使得现实世界伦理道德观并不能完全指导、规范基于网络技术形成的新生活形态;同时原有立法的滞后性又对网络行为失去了有效的法制制约。
而且,在网络法律制定中,还涉及到许多法律界定难于进行的问题。首先面临的难题就是法律主体难以确定。在传统的法律上,要求在知道起诉对象的名称的情况下进行起诉,但网络本身的无标识性,任何人都可以用非真实的代号上网,屏蔽了主体,造成起诉无法成立。其次是法律贵任及其程度难以界定。如某人利用网络上的黑客软件窃取了他人或国家的有价值的信息,那么提供该黑客软件的网站是否该承担相关贵任?有人利用oicq或bbs进行非法宣传,那么其网站公司或负责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再次是法律的客体难以界定。在网络在线游戏中,有人窃取了某玩家的装备,那么这种虚拟的装备资源是不是法律保护的对象?对这种装备的价值如何界定?这些都是现有的法律正待解决的问题。
三、解决网络伦理问题的基本思路
我们应克服过分崇尚科技理性、工具理性的倾向,将注意的焦点从纯粹的网络技术转向人自身,从“技术地解决”转向“伦理地关注”和“伦理地解释”,力求在开发、发展和使用网络技术的同时明确地把“以人为目的”的伦理意识注入其中,使网络化的社会生活、交往方式不致陷入“技术因素大于人的因素”的伦理困境。
1.杜层月乏个人应共同制定并遵守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
由于网络是人们自觉自愿地互联而建立起来的,从网络建立之初,就是人们自己为自己立法,自立规范,自己遵守。网络建成后,每一网络主体通过网络,都处在与自我、他人、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之中,这些关系所包含和显现出来的共同要求,是网络道德的基础和主要内容。网络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制定,都是一定网络主体的相应社会利益、需要和价值追求的反映。
我们一般认为以下四个原则为最基本的原则:无害原则、公正原则、尊重原则和允许原则。无害原则是网络伦理中的底线伦理,是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它要求任何网络行为对他人、对网络环境至少是无害的。公正原则是人类一直追求和崇尚的一条重要的伦理原则,是人类社会理性的充分体现,它要求人们能够获得其应该得到的各种权益和好处,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义务。尊重原则要求不论网络如何技术化、虚拟化,网络的主体是人,而不是“虚拟的人”,更不是机器。网络不是“无人之境”,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络,要求网络主体之间应彼此尊重,不能把对方看成是可以被随意操纵、“计算”的纯粹的“数字化”符号,个人信息也不是可以任意复制和粘贴的。允许原则是指涉及他人的行动的权威只能从别人的允许中得来。允许是道德权威的来源,尊重他人的权利是网络共同体可能性的必要条件。
我国团中央等部门在2001年12月4日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作为广大青少年的网络行为道德规范: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文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2.寄希望于网络主体自身的道德修养。
网络的道德主体仍然是现实社会中的人。我们应该看到,单一的网络技术是不可能具有情感、进行思想文流和社会文往的。网络并不是伦理道德的主体,它只是一种载体,网络伦理的主体仍然是人,也就是利用电脑及网络技术的网络用户。网络道德是活动在网络上的个人、组织之间的社会关系和共同利益的反映。而网络主体是网络道德规范的实际创造者和制定者,又是网络道德实践、道德行为的主体,更是一切网络行为的道德评价者,是道德进步的推动力量。网络主体在网络生活、实践中自我道德修养的过程,也就是人从道德他律走向道德自律的自我塑造、自我提升的过程。而道德自律是一个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过程,实现这一过程的关键,是人人从我做起。不能有“只见律他,不见他律,只知律人,不知律已”的心态。在网络社会中,如果只有少数人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的严格自律,网络社会就不可能有一个文明的道德面貌。它要求我们每一个网络用户都要从我做起,建立一种积极向上的高尚道德人格,形成一种严肃负责的态度,并通过道德实践培养起独立自觉的判断、选择能力,正确分析、理性地对待网上信息,坚持从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利益出发,自觉抵御各种不良信息的侵入,从而自觉遵守、维护网络道德。
3.充分发挥传统道德的积极作用。
在网络社会中,人的社会角色和道德贵任都与现实社会有很大不同,人将摆脱诸如邻里角色、现实直观角色等现实社会中制约人们的道德环境,而在超地域的范围内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这意味着,在传统社会中形成的道德及其运行机制在信息社会中并不完全适用。但我们不能为了维护传统道德而拒斥网络社会闯入我们的生活,我们也不能听任网络社会的道德无序状态或消极等待其自发的道德机制的形成,因为它将由于网络道德与现实道德的密切联系而导致现实道德的失范。因此,我们应整合传统伦理资源,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并将之引入网络伦理中,使传统道德文化修身为本的思想在当今的网络道德教育中的价值更加凸现。
4.将网络社会的外部制裁与网络主体的道德自我约束结合起来。
【论文摘要】21世纪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对教育认识的改变需要人才有良好的网络道德。在本文中,笔者提出了一个针对培养中小学生深刻的道德认知以及优秀的道德行为的有效方法——现实道德扩展法。
一、 中小学网络道德现状与网络道德教育现状
现在的中小学生,担当着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断推向前进的重任,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有关人士对中小学生 的网络道德情 况做了一个调查,调查结果表明 ,目前中小学生的网络道德现状不是很理想。网络道德失范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在网上肆意漫骂和攻击、投身“网恋” 、浏览色情网站 、模仿不道德 行为 、充当黑客等几个方面。最近,在对 《中小学生守则和规范 》进行的修改中,如何 文明而积极地使 用 网络 已被写入其中,这正是网络道德重要性的一个体现。
在如何提高中小学生的网络道德方面,众多学者都做了大量的研究,他们提出的方法可以归纳为:加强网络信息管理技术的建设,为学生营造一个纯洁的上网空间;建立健全有关信息网络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各种网络道德规范;积极发挥学校和家庭的作用;加强网络主体的道德修养等几点。从以上几点 ,我们可以发现,绝大部分都是为学生施加外部压力 ,而只有 “加强 网络主体的道德修养”反映了从中小学生心理内部提高道德自律。然而,根据网络行为的隐蔽性和道德教育等特点,真正的网络道德教育不是把学生看作一种原料胚胎 ,然后让教育者来加工、塑造这个胚胎,而是要注意网络使用者的主体地位,通过各种手段让他们 自觉地内化道德标准,就是让网络使用者把网络道德这个新的内容融合到原有的认知结构中去,造 就具有 自由道德意志 、道德行为的人。在自律教育活动中,我们重视强调引导的作用,重点不是放在防范、纠正和惩罚一些学 生的 “错误”行为 ,而是放 在学生生活的内在要求上。因此 ,网络道德 的关键不在 于 “约柬”和“限制”,而在于 “引导”和 “教育”。
根据以上要求,我们提出了对中小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的一个新方法——现实道德扩展法。现实道德,即中小学 生在现实生 活中所具有 的道 德认知 、道德情 感 、道德意 志和道德行为 。现实道德扩展 法就是教师把学 生的现实道德作为旧知识来同化网络道德这个新知识,以提高学生的网络道德认知、升华网络道德情感 、锻炼网络道德意志和强化网络道德行为的一种教育方法。
二、现实道德扩展法
1.网络道德的特点及其与现实道德的相互关系。虚拟性 、开放性、自由性、交互性这些网络的鲜明特质决定了网络道德的超前性和滞后性。网络道德的超前性和滞后性交叉非常明显:一方面,作为一个高度 自由、开放的世界,自由平等、个性化的交流方式使得人们在网上表现出来的道德观念趋于更宽容、更文明、更平等、更友善。这既反映了技术发展的要求,也反映了人类道德文明的发展趋势,是网络 “超前性”的典型体现。另一方面,网络的高度自由和开放,并不完全脱离现实道德规范的影响,尤其是作为网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网络对人们行为的自律性要求,较之现实道德更苛刻、严格。尽管网络道德不完全脱离现实道德规范的影响,但网络道德不是现实道德的完全网上化。所以,可以把网络道德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现实生活网上化部分,另一部分为网络特殊道德。对于中小学生来说,他们应用网络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个特征就决定了网络道德现 实生活的网上化部分应为他们的主要网络道德。
2.中小学生对现实道德掌握的稳 固性 。中华民族是拥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社会对个体优良品质的培养早已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培养体系,且中小学生道德的培养已受到家长、学校、社会的普遍关注。现在的中小学生绝大部分都是现实道德水平较高的个体,他们很清楚什么样的行为是对的、有礼貌的、道德的,什么样的行为是错的、没有礼貌的、不道德的,而且这些概念在他们的头脑中已经根深蒂固。因此,道德教育如果方法不当,培养出来的学生就是知晓道德信息,而在行动上却违背道德规 范的人 ,即 “知而不 行” 。学生每天都会接触众多不同的事物 ,对于现实道德可以说有许多“练习”的机会 ,这就使现实道德行为得到了有力的强化,促使现实道德在他们身上实现了知行的统一。
3.奥苏贝尔的同化结构理论。奥苏贝尔的同化结构理论认为,客观 的事 物或观念 必须在人 的意识 中具有 与之相等的 “东西”才有意义,这个 “东西”就是认知结构。基于这种观点 ,奥苏贝尔认为新知识的学习必须以已有的认知结构为基础。学习新知识的过程是学习者积极主动地从自己已有的认知结构 中提取 与新知识最 有联系 的旧知识,用来 “固定 ”或 “归 属”新知 识的过程 。这个 过程是一 个动态的过程 ,是新知识 在认知 结构 中进行 “同化 ”或 “类属”的过程。过程的结果导致原有的认知结构不断地分化和整合,使学习者获得了新知识或清晰 、稳定的意识经验,原有的知识也在同化过程中发生了意义的变化。因此,“同化”就是新旧知识或观念相互作用的过程。其相互作用的结果使习得的知识观念获得了心理意义。
综上所述,从内容上看,网络道德同部分现实道德有一致性;从应用的环境来看,两者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中小学生的现实道德水平普遍较高 ,根据奥苏贝尔的 “同化学习”理论,我们可以在中小学生原有认知结构的基础上把网络道德作为新知识,把现实道德作为旧知识,用现实道德来 “固定”和 “归属”网络道德,并使学生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发 生变化,最终达到提高道德行为的目的。道德教 育的关键 在于使受教育者知行统一,我们可以利用学生现实道德的知行统一性来促进学生对网络道德的知行统一。
三、现实道德扩展法应用举例
由于现实生活中的行为同网络行为的对应关系很多,教师在把现实道德扩展为网络道德时就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在这里,笔者仅举几个例子以供参考。
1.不传递虚假信息和对正 常社会秩序产生危害的信息。不传递虚假信息是网络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教师可以采用现实道德扩展法来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
教师可以用狼来了的故事引入:“狼来了的故事大家都知道吧?哪位同学可以给大家讲一下 (让学生自己讲出使他们的认识更加深刻 )?”这时,老师就点一名学生把 “狼来了”的故事给大家讲一遍。由于 “狼来了”的故事学生都比较熟悉 ,因此,教师要注意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等这个 同学把故事讲完之后,教师还可以接着提问:“哪位同学能够告诉我,狼来了的故事告诉了我们什么?”对于这个问题学生都会积极的回答。比如,学生会说狼来了的故事告诉了我们不要说谎。针对这个情况教师就接着提问:大家是不是认为说谎是不对的呀?教师还可以提出其他问题来强化学生对说谎这一错误行为的认识。等到时机成 熟之后,教师就话锋一转,将学生的思路引到网络上来。教师先指出在现实生活中说谎是不正确的(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同学们的认可 ),同样,在网络行为中“说谎”也是错误的。在网络中“说谎”我们把它称为:传递虚假信息。老师列举出传递虚假信息的几种表现,让学生明白了怎样的行为算是传递虚假的信息。
比如,在同网友聊天时在性别或者年龄上欺骗对方,告诉网友和自己实际年龄相差很远的年龄 (这里排除为了安全起见而回避自己真实姓名 、联系方式等情况 )或者搞恶作剧在网上告诉你的同学明天放假一天等。教师尽可能的多列举例子,让学生充分认识到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传递虚假信息。接着,教师列举出一些同学在网络上任意虚假信息而造成严重危害的例子 ,让学生从情感上痛恨那些在网络上虚假信息和危害国家安全信息的人。法轮功就是一个很合适的例子 :教师告诉同学们目前由于政府对法轮功的打击力度很大 ,所以法轮功把一部分力量转移到了网上,在网络中把那些宣扬法轮功的邮件发到邮箱中或者其他接收设备 中,使人们受到法轮功反动思想的毒害。教师还可以通过多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向学生展示一些法轮功受害者的照片来唤起学生情感上的共鸣。
通过以上步骤,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提高了自己的道德认知、升华了自己的道德情感,为产生良好的道德行为打下了基础。学生在使用校园网的时候,教师要注意通过各种方式提醒学生要注意自己的网络道德,号召同学们互相监督,最终达到让学生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的 目的。
2.同网友交流时要使用文明用语 ,不肆意漫骂和攻击。在网络上使用不文明用语、肆意谩骂是中小学生网络道德低下的普遍表现之一。由于整个网络环境的原因,很多学生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道德失范行为。他们炫耀自我的能力,甚至以说脏话为荣。针对这种情况,现实道德扩展法就是一个很有效的方法。教师可以先引导学生回忆行为规范,然后把“讲文明,懂礼貌”这一条提出来。接着就提问:“你们在日常生活中是不是一个讲文明、懂礼貌的好孩子呀?”得到同学们的肯定回答后,教师就让同学们自己列举一些讲文明、懂礼貌的行为,再对他们的行为加以肯定、赞扬来强化他们 的意识。接着,老师就可以适时地将话题引到网络上来,提醒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在网络行为中也应当有,不能因为网络的虚拟性就放松了对 自己的约束。在网络上肆意漫骂他人和在现实生活中漫骂和攻击他人一样可耻。通过老师用现实道德的引导,“不肆意漫骂他人”这个网络道德已经很稳定地内化到学生的认知结构中去了。
2l世纪是一个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世纪,人的能力也通过网络充分地表现了出来。现在的学生是将来社会的栋梁,他们的道德水平关系着以后中国的发展,网络道德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所以加强中小学生的网络道德是教育工作者的一个艰巨任务。网络道德,它既与现实道德有着相似之处,又与现实道德有着很大的不同,所以对网络道德教育方法以及教学模式的探讨是一个紧迫的任务,还需相关人士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新云,张瑗,熊国海.论网络生态危机与网络道德建设[J].中国电化教育,2002,(12).
正是因为网络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虚拟环境,他们只要通过敲击键盘,向网络输送代码就可以充分发泄压抑在心底深处的需求和欲望,而且所有的言行还可以不留任何痕迹,这样,未成年人在网络上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做自己想做的事。部分未成年人极易放纵自己的行为,忘却社会责任,丧失道德感,而良好的网络道德教育会起到引导未成年人规范网上行为的作用,是网络时代的重要课题,所以思想道德教育要以全新的姿态介入网络。
1.1建设校园网,应用网络安全技术优化网络环境
对于校园网来说,纯净的信息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在校学生提供更加良好的体验,同时规范网络行为。通过肃清校园网络环境,进而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青少年亲自实践相关的网络道德行为,进一步促使他们网络道德的内化,培养良好的网络道德习惯。优化网络环境,必须依靠先进的网络技术和有效的管理策略,要一手抓“堵”,所谓“堵”,就是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手段构建相应的“防火墙”,从技术层面对网络信息进行相应的过滤,将有毒信息和垃圾信息拒之于视听之外,避免危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例如通过部署网站过滤策略,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在校生浏览色情、暴力等网站,通过部署应用控制策略,在学习时间内防止在校生使用与教学无关的网络;另一手抓“疏”。所谓“疏”,就是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积极作用,同时充分利用学生喜欢浏览互联网的特点,开展一些有利于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活动。
1.2开设网络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专门的网络德育课程
网络心理健康的定义是能保持网上网下人格的和谐统一,网上网下均能保持良好的情绪情感,不因网络的使用而影响正常的生活学习与工作,有正常的人际交往,即使网络离线时,身体不存在明显的不适应现象。为了帮助在校生树立正确的网络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观念,通常情况下需要开设网络心理康教育课程,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在校生正确使用网络,避免过度沉迷于网络。现代社会网络的利用率远高于大多数其它的媒体,如书籍、报刊、杂志甚至电视,网络上面宣传的文化和观念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发育起着巨大的影响。目前,一些倾向性问题已经在未成年人中普遍存在,这些需要我们提高重视,例如:在对自我价值进行定位,以及个性发展取向方面,对于在校生来说,通常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会表现出明显的个人本位化倾向;在人生价值取向方面,多元化、功利化的倾向已经或多或少地出现,在现实生活中,经济实用,讲求回报逐渐在学生身上更加明显,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逐渐忽视,在思想政治观念上依然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甚至是道德上知行脱节等现象。通过开设网络德育课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未成年人道德主体意识,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人文精神方面的教育,帮助在校生正确选择价值观,并促使其在网络社会中的迁移。
1.3规范网络行为,实施网络行为的自律教育
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的形成最终是要落实在具体的网络行为上的,他们通过自身的行为创造并实践着网络道德规范。虽然人人都会上网,但并非人人都懂得如何上网。网络是一个共享的大平台,如何合理地利用网络上的资源,如何遵守网络礼仪,并不是天生就会的,也不是计算机课程可以教会的。教师应在教学的实践中随时向学生灌输相关的知识,教学生学习使用网络就像教学生做人一样。不抄袭,不非法复制和删除,不过分占用网络带宽,不随意泄露自已和他人的隐私,不访问,不传播不健康的信息,不做“黑客”,不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活动等,做到洁身自律。
2、利用网络丰富校园文化内涵的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 网络道德 网络文化
中图分类号:G6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9(a)-0254-01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正改变着我们身边的一切,特别是网络技术、网络应用的不断普及,使计算机、互联网已逐渐成为人们工作、学习、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全世界网民的数量也在急剧增加,仅仅在中国截至2011年底网民数量就已达5.13亿之多。然而由于网民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分布、个人收入、道德水准等各方面存在着相当的差异,导致很多人不能正确地、有效地使用网络,甚至有些人以不正当的手段对网络进行恶意的破坏,使网络非但不能正常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而且给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不少的麻烦和许多意想不到的恶劣后果。基于这种情况,近年来如何提高网民的网络道德水准等问题越来越被人们重视起来,做高素质网民、文明上网的呼声愈加的多了起来,社会各界关于网络道德问题的讨论也是层出不穷、众说分云。在此我以一个普通网民的身份对这个社会热点问题谈一点个人的浅见。
1 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中的道德之比较
网络道德就是在虚拟的网络社会里用来规范和约束网民的思想和言论等行为的道德准则。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中的道德准则一样,依靠人的内心信念和自制自律来约束自己在使用网络过程中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合乎网络的伦理道德,合乎社会发展利益。然而网络是基于虚拟空间的,在传统现实社会中形成的道德及其运行机制在网络社会中并不完全适用,所以我们必须通过分析网络社会道德的新特点,提出新的道德标准,加快网络道德的引导和宣传,倡导网络中的道德自律。
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中的道德相比较有两大特点。
一是自主性和自律性。网络世界是一个很少有人干预、过问、管理、控制的虚拟世界,个体的自主性在那里可以得到完全的体现,因此网络道德规范很难以强制的方式加以任何人,更多的是要求人们具有更高的自律性,要求人们有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
二是开放性和多元性。网络把不同国家、不同信仰、不同层次的人们联系在一起,人们的文化修养、道德意识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也就呈现出多元化的文化价值取向,加之网络空间本来就是一个开放的空间,人们的道德约束主要依靠于自身的约束力,所以网络道德就兼容了开放性与多元性这一特点。
2 网络道德关乎国计民生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互联网所覆盖的区域在不断地扩大,网上的内容日新月异,网民的数量也在极速地增加,互联网使人们的眼界更加开阔了,互联网也让若大的地球成了一个“村”。但是,随之而来的还有很多负面效应,一些网络失范行为对网民的身心健康等方面都造成了很多的不良影响,有些行为还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后果。例如:一些“黑客”盗取网民的个人隐私在网上实施犯罪行为;一些网站的管理者为增加点击率以谋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在网上宣传色情和暴力;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凭借网上优势对我们进行网络文化侵略,加剧了国家之间和地区之间道德和文化的冲突……。所以人们在感受网络方便、享受网络文化便利的同时,或正面或反面地受到网络文化的侵染和影响,而这其中青少年和文化层次较低的人群更是深受其害。如果我们的网络不能提供正确的东西,而是任由低级趣味的东西在网上肆无忌惮的漫延下去,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可想而知的。多年前邓小平同志就提出计算机的普及要从娃娃抓起,试问如果没有一个安全有益的网络环境,对我们的子孙后代—— 祖国的未来将会造成怎样的可怕后果呢?都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可是如果让一个人每天游荡在一个充斥着糟粕的网络世界里,那么想改变他的思想、行为还用得上百年吗?恐怕“网络育人”的速度远高于传统教育吧!特别是我们中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所以我认为网络道德建设是关乎国家发展,关乎民生的一件国家要事。
3 多方举措并行,推进网络道德建设,为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近年来,虽然各国、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不断的出台网络道德、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法规与道德规范,用以约束网民在网络中的各种行为,相关的技术部门也在不断地研发新的软件、硬件以使网络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逐步增强,但是安全问题仍然是制约网络快速发展的一个难题。我个人认为网络想要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法律这个强制武器是决对不能缺少的,没有法律的约束,网络必然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针对网络安全这个问题,早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就根据具体的情况制定了计算机安全法规,然而时至今日,有关网络方面的行为规范和法律法规还是没有一个统一完善的范本,很多网络破坏者、犯罪者就是经常找到一些法律、法规中的盲点实施犯罪,因此想要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快速地发展,想要规范人们在网络中的行为,提高人们的网络道德水准,就要有相应的法律全面的加以制约。
同时,由于网络的全球性、隐蔽性、开放性、自由性和异化性等特征,决定了不可能完全依赖法律来约束各种网络行为,因为即使有了非常详尽和严密的法律,而对众多的边缘行为和网上犯罪,法律往往鞭长莫及,防不胜防。所以网络行为更重要的是必须由道德这个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影响力的行为规范来调整。因此道德建设成了网络法制建设的重要补充,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维护网络安全,保障网络的健康发展。
另外,必须建立一支技术上过硬、作风上可靠的网络监管队伍,从网络线路上封杀,在关键之处施行严密的网络监控,对于那些糟粕一定要斩草除根决不手软。
只有多方面共同努力,多种举措并行,做到法律制约和道德约束相结合、检查与监督相结合、打击与教育相结合、奖励与处罚相结合,才能真正有效地推进网络道德建设速度,保证网络文明的进步。
综上所述,我认为无论是办网者还是上网者或是网络监管者,都必须树立责任意识,决不能使网络文化发展成一种没有规矩的文化。网民要增强对网络文化的识别能力,自律抗诱能力,在千变万化的网络世界里必须要坚定信念、把握方向、守住良知、维护公德,要加强自我学习,培养自觉的网络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同时要利用好网络这个世界性的信息平台,宣传正确的、健康向上的文化,推进网络道德建设的进程,使网络文化真正成为现代文明的象征。
参考文献
[1] 王贤卿。道德是否可以虚拟:大学生网络行为的道德研究[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2).
关键词:网络社会;网络道德;现实社会道德;伦理
一、网络道德问题的出现
进入21世纪,从世界范围来看,信息化社会已初具雏形,而作为信息时代标志之一的因特网日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联合网络委员会”(fnc)通过一项关于“网络定义”的决议中指出:“‘网络’指的是全球性的信息系统—(1)通过全球的惟一的地址逻辑地链接在一起。这个地址是建立在网络间协议(ip )或今后其他协议基础之上的。(2)可以通过‘传输控制协议’和‘网络间协议’(tcp/ip ) ,或者今后其他接替的协议或与‘网络间协议(ip )’兼容的协议来进行通信。(3)可以让公共用户或者私人用户使用高水平的服务。这种服务是建立在上述通信及相关的基础设施之上的。”
网络在其诞生的三十多年后今天,正以无可抑制、日进千里的速度向前发展,并深深地融入到人类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通过其提供的e-mail, w w w ,bbs,online chat,ftp,telnet,game等服务,使因特网用户和现在还不是因特网用户的人员直接或间接地享受网络所带来的文明成果。网络把整个世界(有网络的地方)都联系了起来,无论是认识的或不认识的、在东方还是在西方的人,只要愿意,都可借助网络,即时、直接地进行交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社区建设、国际交流、个等蓬勃发展,处处都显示出互联网的与众不同的魅力。网络蕴藏着无尽的潜能,承载着无尽的信息,不仅对信息资源的快速传递起到了无与伦比的巨大作用,而且正在融入人们的生活,改变着人类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传统观念。网络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种科学技术,一种载体,并创建着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这使我们有理由认为,借助于网络技术,现在形成了由计算机、因特网技术和使用网络人员所形成的网络社会。
科技发展史不断证明,科学技术像一把双刃剑,既有益于人类发展的一面,也有危害人类利益的一面。网络作为信息社会技术新生儿,也毫无例外地具有这种双面特征。网络在推动了人类社会前进,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全新的诊释的同时,也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它已不再单纯是技术,在被人们使用的过程中,已掺杂了许多人性化的因素,并且由于其技术的特性助长或激发了人性中的劣根性或阴暗面。如网络欺诈、网络攻击、网络病毒、网络色情等形形的不道德的甚至是非法的行为犹如***悬在网际空间,对网络生存环境构成巨大的威胁,直接阻碍了互联网的顺利发展,导致了网络道德问题的出现。
二、网络道德问题产生的原因
1.网络技术本身的不足。
专家指出,科学的步伐,常常比伦理学的步伐要急促得多,而正是这一点对我们大家都构成某些严重的威胁。
首先是信息技术的不对称。由于信息技术形成的权力结构,其本身就具有不同主体之间信息权利的不对称性。最明显的例子是网络技术专家、网络所有者与一般公众在信息资源的占有和利用上存在不对等性。网络技术专家、网络所有者凭借知识资本等方面的优势,可能侵犯一般公众的信息权利或隐私权利,从而使后者受到损害。如几年前的“网络蚂蚁事件”的发生,作为免费下载软件的网络蚂蚁(netants)以其使用简单、下载速度快等优点深受网民的喜爱。但当人们使用网络蚂蚁时,在自己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使用netant,下载的机器会自动访问其它网站,甚至可能因之出现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这在国内引起了很大争议。人们开始关注到网络隐私问题。
其次,网络作为科学技术,既可能被用来为人类造福,也可能被用以满足某些人的邪恶要求。网络技术、各种程序软件等都是由专门的网络专家们设计出来的,一种可能是,为人类造福的这些网络技术、程序软件可能由于网络理念、网络开发等的限制,本身就具有缺陷,可能会给黑客们留下“后门”,给用户带来损失。另一种可能是,一些高智商、高学历的人由于道德认识的偏颇而从事于“黑客事业”,专门设计、编辑各种程序软件来破坏人们的正常网络生活,而对这些黑客们的“成果”,有时网络专家们也望洋兴叹,无法破解。这时就要求网络技术本身要不断提高并能够对一些破坏性的程序给予修复,但这种此消彼长的运动过程是无限的。因此,有观点认为,网络道德问题仅靠网络技术单方面是无法解决的。
2.现实社会道德观在网络社会中的失范。
随着越来越多的网民的出现,形成一个庞大的网络社会,其特殊的属性使身居其中的人们形成了一些独特的伦理。然而网民不仅生活在虚拟世界中,同时也生活在现实世界中,所以不可避免地会与现实的伦理观发生摩擦。如对待现实社会中的窃贼与网络社会中的黑客就有不同伦理观:现实生活中,对窃贼是一片喊打之声,但在网络中,他们不叫窃贼了,而称之为“黑客”,这些黑客们往往神不知鬼不觉地就进入了别人的“家”(电脑)中,或大肆破坏,或窃取隐私,而对黑客,人们却表现出了过多的宽容,甚至是崇拜。在互联网上有专门的黑客网站,bbs上也有以高学历、高智商人群为主的黑客们的文流,更有甚者,有些人以自己是黑客而津津乐道。这在现实生活中,凡受过良好教育的人都对窃贼恨之入骨,更别说到处自称为“贼”了。此外还有对web和书籍的不同知识产权观、对bbs和大字报的不同言论自由观等。
这种现象我们称之为道德的悖论,它反映的是现实社会伦理观与网络伦理观的对立和冲突,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和无标识性。通常情况,人是生活在有标识状态中的。即从传统意义的道德交往来看家庭(家族)关系、政治关系和人际关系,就是人们拥有的全部生存、生活与发展空间。即道德文往过程中受制于人的社会地位、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等因素,道德交往的范围也基本限于权力、地位、职业和利益相近的社会阶层,道德规范和道德评价标准相对稳定。但在网络时代,网民常常处于一种无标识状态:不知道对方的姓名、形象、年龄,不知道他的信用程度、讲话的可靠性,更不能知道他的档案,甚至连他的性别也无法得知。因此,网上交流的双方或多方都明确一个事实,即是一种无标识状态下的文流。两种状态下人的表现可能大相径庭。在有标识状态下,人们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制度规范的限制,而在无标识状态下,由于人们的心态有相当大的差异,这时要保持文明的言行无疑需要更好的道德修养、更高的“自律”水平。因此,网络伦理对网络社会的发展更为重要。
3.现有法律控制手段的失灵。
网络社会中道德问题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社会是由众多无形的规范所支撑构架的,无形的是伦理道德,有形的是法律制度。人处于各种规范文织的约束中,但又缘于这些规范而与他人相联系,构建起社会的秩序。而网络社会的虚拟性、无标识性使得现实世界伦理道德观并不能完全指导、规范基于网络技术形成的新生活形态;同时原有立法的滞后性又对网络行为失去了有效的法制制约。
而且,在网络法律制定中,还涉及到许多法律界定难于进行的问题。首先面临的难题就是法律主体难以确定。在传统的法律上,要求在知道对象的名称的情况下进行,但网络本身的无标识性,任何人都可以用非真实的代号上网,屏蔽了主体,造成无法成立。其次是法律贵任及其程度难以界定。如某人利用网络上的黑客软件窃取了他人或国家的有价值的信息,那么提供该黑客软件的网站是否该承担相关贵任?有人利用oicq或bbs进行非法宣传,那么其网站公司或负责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再次是法律的客体难以界定。在网络在线游戏中,有人窃取了某玩家的装备,那么这种虚拟的装备资源是不是法律保护的对象?对这种装备的价值如何界定?这些都是现有的法律正待解决的问题。
三、解决网络伦理问题的基本思路
我们应克服过分崇尚科技理性、工具理性的倾向,将注意的焦点从纯粹的网络技术转向人自身,从“技术地解决”转向“伦理地关注”和“伦理地解释”,力求在开发、发展和使用网络技术的同时明确地把“以人为目的”的伦理意识注入其中,使网络化的社会生活、交往方式不致陷入“技术因素大于人的因素”的伦理困境。
1.杜层月乏个人应共同制定并遵守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
由于网络是人们自觉自愿地互联而建立起来的,从网络建立之初,就是人们自己为自己立法,自立规范,自己遵守。网络建成后,每一网络主体通过网络,都处在与自我、他人、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之中,这些关系所包含和显现出来的共同要求,是网络道德的基础和主要内容。网络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制定,都是一定网络主体的相应社会利益、需要和价值追求的反映。
我们一般认为以下四个原则为最基本的原则:无害原则、公正原则、尊重原则和允许原则。无害原则是网络伦理中的底线伦理,是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它要求任何网络行为对他人、对网络环境至少是无害的。公正原则是人类一直追求和崇尚的一条重要的伦理原则,是人类社会理性的充分体现,它要求人们能够获得其应该得到的各种权益和好处,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义务。尊重原则要求不论网络如何技术化、虚拟化,网络的主体是人,而不是“虚拟的人”,更不是机器。网络不是“无人之境”,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络,要求网络主体之间应彼此尊重,不能把对方看成是可以被随意操纵、“计算”的纯粹的“数字化”符号,个人信息也不是可以任意复制和粘贴的。允许原则是指涉及他人的行动的权威只能从别人的允许中得来。允许是道德权威的来源,尊重他人的权利是网络共同体可能性的必要条件。
我国团中央等部门在2001年12月4日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作为广大青少年的网络行为道德规范: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文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2.寄希望于网络主体自身的道德修养。
网络的道德主体仍然是现实社会中的人。我们应该看到,单一的网络技术是不可能具有情感、进行思想文流和社会文往的。网络并不是伦理道德的主体,它只是一种载体,网络伦理的主体仍然是人,也就是利用电脑及网络技术的网络用户。网络道德是活动在网络上的个人、组织之间的社会关系和共同利益的反映。而网络主体是网络道德规范的实际创造者和制定者,又是网络道德实践、道德行为的主体,更是一切网络行为的道德评价者,是道德进步的推动力量。网络主体在网络生活、实践中自我道德修养的过程,也就是人从道德他律走向道德自律的自我塑造、自我提升的过程。而道德自律是一个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过程,实现这一过程的关键,是人人从我做起。不能有“只见律他,不见他律,只知律人,不知律已”的心态。在网络社会中,如果只有少数人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的严格自律,网络社会就不可能有一个文明的道德面貌。它要求我们每一个网络用户都要从我做起,建立一种积极向上的高尚道德人格,形成一种严肃负责的态度,并通过道德实践培养起独立自觉的判断、选择能力,正确分析、理性地对待网上信息,坚持从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利益出发,自觉抵御各种不良信息的侵入,从而自觉遵守、维护网络道德。
3.充分发挥传统道德的积极作用。
在网络社会中,人的社会角色和道德贵任都与现实社会有很大不同,人将摆脱诸如邻里角色、现实直观角色等现实社会中制约人们的道德环境,而在超地域的范围内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这意味着,在传统社会中形成的道德及其运行机制在信息社会中并不完全适用。但我们不能为了维护传统道德而拒斥网络社会闯入我们的生活,我们也不能听任网络社会的道德无序状态或消极等待其自发的道德机制的形成,因为它将由于网络道德与现实道德的密切联系而导致现实道德的失范。因此,我们应整合传统伦理资源,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并将之引入网络伦理中,使传统道德文化修身为本的思想在当今的网络道德教育中的价值更加凸现。
4.将网络社会的外部制裁与网络主体的道德自我约束结合起来。
网络社会由于其虚拟性、间接性、开放性和自主性的特点,使得道德自律实施的难度加大。在目前整个社会基本道德水平还不太高的情况下,只有把道德他律与自律结合起来,把网络社会的外部制裁与网络主体的道德自我约束结合起来,网络社会道德才有可能成为现实并发挥重要作用。这里的外部制裁包括技术手段的和法律的制裁。
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这种更少人干预、过问、管理、控制的网络社会环境,必将对人们的道德水平、文明程度等进行一场意味深长的新考验。在这场考验中,人们自觉自愿地交出一份怎样的答案,这不能不是人们拭目以待的。
一、虚拟社区的特性
隐匿性。虚拟社区中的成员可以通过身份认证相互区分,但没有指纹、DNA 这些与生命有关的严格认证。成员一般都采用虚拟的匿名身份,并且一个人可以有几个成员名字,或者有多个 IP 地址。这样的特征隐瞒了成员在现实社会的真实身份,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互动变得简单。虚拟性是虚拟社区的本质特性,不具备虚拟性的社区就不能称之为虚拟社区。
跨地域性。虚拟社区依托电子计算机技术、远程通信技术,实现了世界各地的人们之间的密切联系,满足了跨地域生活共同体的形成。虚拟社区摆脱了人际互动范围上的地域限制,人与人之间的距离通过网络媒介的互动而拉近,这是虚拟社区区别于现实社区的重要特点之一。
人际关系的松散性。虚拟社区以网络媒介为基础,“隔离”地将陌生的人与人连接在一起,形成虚拟社区中陌生的人际关系,因此虚拟社区成员的地理分布可能遍及世界每个角落,这就形成了人际关系的松散性、动态性和不稳定性。
开放性。在虚拟社区里身份认证和获得并没有现实社会中那么严格和复杂,大多是为了管理监控和统计日访问数量的需要,因此虚拟社区更具开放性。它依托电子信息技术,使得其成员不再受地域、年龄、职业、性别、种族、肤色的限制,凡是对某一社区有兴趣或有需要的人都可以通过简单的注册获得该社区成员的身份。不仅如此,虚拟社区的信息资源也是相当广泛,一个具备相关技术的虚拟社区,可以使全球各国人民涉足其中,并在该社区实现社区文化共享、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他们集体开放资源,集体享受资源,是社区资源的创造更新者和享受者。
二、虚拟社区背景下大学生网络道德培育内容
虚拟社区与网络社会大环境的不同之处在于虚拟社区的隐匿性和自由性,因此,虚拟社区的规范治理与和谐发展更依赖网络道德培育。
(一)网络道德认知培育
网络道德认知培育是培育大学生对网络行为的是非善恶进行评价的思想、观念和理论体系,它应该包括网络道德观念培育、网络社会行为分析能力培育、网络道德评价能力培育。人的道德行为不是人的本能性的适应活动,它必须以一定道德认识为基础。面对虚拟社区信息良莠不齐、舆论是非难辨、行为真假难分、观念存在多元价值的特点,虚拟社区的网络道德认知培育不仅仅是灌输简单的网络道德规范,而是面对错综复杂、变化多端的虚拟社区,通过传授网络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道德判断和行为分析能力达到网络道德培育的目的。网络道德认知培育不仅仅包括大学生思想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更重要的是网络道德教育。随着网络道德培育在虚拟社区的实践发展,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也纷纷列入网络道德认知培育的范围。
(二)网络道德意识培育
网络道德意识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心理活动系统,是网络道德情感、网络道德意志、网络道德信念的统一体。因此网络道德培育应该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开展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培育。虚拟社区中的网络道德情感培育主要是引导大学生对自己和别人的网络舆论或行为产生良好的道德情感和内心体验,具体体现在民族认同感、国家责任感、社会义务感、集体归属感以及对他人的道义感和对全世界的人道感。它旨在培养大学生在纷繁复杂的虚拟社区情感世界里树立系统完整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使大学生在虚拟社区的生活中不忘自身道德信仰,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不忘对社会的道德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另外,网络道德意识培育还要注重培养道德主体对虚拟社区网络道德的判断、决策以及外化行为的能力,培育和引导网络道德主体不受虚拟社区诱惑因素、多元舆论的影响,能够自主调节情感和行为,特别是具备自主意识、自律意识、自觉意识等等。虚拟社区背景下的网络道德意识培育应该以网络道德价值原则的传授为起点,训练大学生网络道德判断的能力,注重培养大学生在虚拟社区中的尊重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等基本道德规范。
一、网络道德失范问题的主要表现
1.网络言行随意放纵。根据有关社会调查发现,有18.8%的网民在网上聊天或发表自己看法时使用过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缩写;有61.8%的网民表示在聊天室或论坛中曾遇到过其他网友使用脏话或带有人身攻击的语言。
2.网络价值观念模糊。在调查“你认为在网上最应该具备哪些基本的道德品质”时,有66.1%的网民没有选择“诚实守信”,有55.1%的网民认为在网上聊天“可以欺骗对方”。有35.1%的学生不认为在网上复制、抄袭文章是不道德的行为。
3.人格冲突突出。调查显示,45.6%的中学生希望自己在网上成为“和现实中不一样的人”,其理由从高到低分别是“放松自己,新鲜、自由、轻松、刺激,有意思、不受限制”、“表现自己另一面,改变自己,完善自己”、“网络是虚拟的,神秘的,不信任、怕受骗、保护自己”、“尝试新的感受”,“体验不同现实生活、寻求另一种感觉”、“逃避现实、对现实不满”、“无聊”等等。
4.色情污染和暴力问题的大量出现。色情污染是指通过互联网上传播黄色的图片和文字信息,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侵蚀网民的思想,甚至引起网民道德价值观念的变化。卡耐基梅隆大学的一项调查说,美国多数家庭电脑网络中,有92万件带有不同程度色情内容的图片、文章和录像;电子公告板储存的数据图像有4/5含有内容。由此可见,网络的色情污染已经无处不在,无奇不有,严重腐蚀着广大青少年的价值观念。另外,暴力信息在互联网的传播也不容忽视,多用户网络游戏存在着严重的暴力倾向,而众多的游戏玩家正是在这种刺激和充满诱惑力的游戏中暴力倾向得到加强。
5.网络欺诈和犯罪的出现。如同现实生活中常会有骗子骗人钱财一样,网络也时刻有陷阱在等着你。网络骗子利用网络技术的不成熟及人们的麻痹心理,从事诈骗活动,你随时有可能成为骗子们的猎物。同时,网络除了钱财的欺诈以外,也存在着情感的欺骗。有些心怀不轨的人利用青少年渴望交往和关爱的心理,设计情感陷阱,让一些无知的少男少女陷入其中,不能自拔。
二、网络道德行为失范的成因
1.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为网络道德失范提供了可能。首先,网络的非中心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导致网络道德环境中充满了各种与我国传统道德相冲突的“异质”道德,强烈冲击着现实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其次,网络的隐蔽性、无约束性和虚拟性,弱化了网民的道德信念,导致道德主体感淡漠。网络是一个失去了某些强制“他律”因素的自由空间,是一个淡化了的社会背景、“社会控制因素”的虚拟社会,在网络环境中缺少社会舆论的监督,使“他律”作用下降,容易诱发道德行为的失控。再次,网络中普遍存在的道德失范行为,为大学生提供了不良的榜样示范。而众多负面“榜样”的频繁出现,恶化了网络环境,加剧了网络道德失范。
2.网络德育的滞后是导致网络道德失范的重要因素。首先,网络德育在我国的中小学和高校是“盲点”、“空白”。青年网民特别是大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在中小学时就已“触网”,但多数人在此之前并未接受过网络德育的教育。其次,网络道德教育中教育者丧失了教育优势,缺乏预见性,这就大大增加了网络德育的难度,削弱了网络德育效果。
3.个体自身发展的限制成为网络道德失范的又一成因。大部分网民特别是青年学生,虽然他们在生理方面已完全成熟,但是心理的发展并不同步,这个时期的青年人对新事物特别敏感,感情丰富而不稳定,勇于革新、创造,但也容易受错误观念的影响,从而出现道德失范。在缺乏“他律”的网络环境中,品德结构中的不完善之处不但没有得到弥补,反而有所扩大、滋长。
4.网络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的网络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原来颁布实施的一系列网络法律法规,由于网络应用向纵深发展,已有部分明显滞后,一些关于网络行为的认定过于原则或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且宣传力度不够,使一些网络行为无法可依。
三、网络道德失范问题的对策
1.确立“以德治网”和“以法治网”并举的指导思想。网络不同于传统媒体,其最大的特点是独立性、开放性、自主性、兼容性。这就使得各种网络信息相互混杂,不同文化相互激荡,失范的道德行为随意发生,因此,要加强网络立法,坚持“以德治网”和“以法治网”并举的指导思想,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按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基本方针,运用法律的手段对网络进行监管和疏导,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各项网络法规和规章。
2.坚持网络技术创新,利用网络手段,杜绝不良信息的传播。网络当中存在许多不良网站,恶意传播反动、迷信、黄色内容。要堵住这些不良信息的传播,就要不断开发计算机软件,通过技术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网络道德失范的可能。例如,实行网络身份认证,建立社区道德管理监督中心、设立网络道德法律咨询援助中心、建立网络诚信体系等措施可以大大提高网络道德指数。在电脑中安装反黄软件,加强过滤功能,对不良网站和恶意程序实行举报“封杀”措施,彻底切断它们的传播途径。
3.用先进的道德思想观念占领网络宣传阵地,发挥网络道德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网络是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阵地,是弘扬优秀道德文化的新渠道。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和利用网络优势,用先进的道德思想观念占领网络宣传阵地。通过建立一批重点网站,开设“网络道德教育”栏目,整合大量的网络道德教育资源,有效地进行网络道德教育。
4.加强网络管理,规范网络行为,实施网络行为的自律教育。在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网络行业管理,进行网络行为的自律教育,也是实施网络道德教育的重要举措。进行自律教育,一方面,严格遵守《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的规定,依法行事,自觉维护网络的纯洁性。另一方面,对网民进行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的教育,培养健全人格和高尚情操,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教育网民不做“网虫”,不做“黑客”,不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活动,不访问,不传播不健康的信息,做到洁身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