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下面是爱岗敬业的小编为大伙儿整理的2021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招聘公告【150人】(精选5篇),仅供参考。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进入体检环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低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公布。
(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三)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9:00—7月9日17:00。考生登录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报名,由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后上传本人正面免冠证件照及相关证书照片。上传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GIF、PN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时使用。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填写专业名称、个人情况等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期间技术咨询电话:4001791796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2.资格初审:2021年7月5日9:00—7月10日17:00。资格初审人员按照规定条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应聘人员报名后1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不合格的,给予说明理由,应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上传照片。应聘人员可在填报信息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21年7月11日17:00前登录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3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成功后,请在2021年7月14日9:00—7月16日17:00登录原报名网站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准考证(A4纸格式)。如因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将不能参加笔试和面试资格确认。
(一)后续与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公告、公示、通知等均在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它与招聘过程相关公告、通知要求执行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网站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受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郑州市惠济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四)受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4001791796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371—63639072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核减的名额调整至其他岗位。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条件符合报名要求。若不符合报名要求但进行了网上报名的,其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已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素质条件;
4.符合招聘单位有关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岗位及专业要求
(1)岗位一(70人):理学、工学类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信息安全、建筑学等);
(2)岗位二(20人):文学、历史、哲学类专业(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新闻学、历史学、哲学等);
(3)岗位三(30人):法学类专业;
(4)岗位四(20人):管理学、经济学类专业(行政管理、旅游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管理、经济学、经济统计学等);
(5)岗位五(10人):不限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