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事迹【7篇】

**,男,汉族,19**年生,**县**乡**村村民。**一向乐心助人,在村民中一直都有很好的声誉。他是一个普通的农民,憨厚诚实,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在家,悉心种植200多棵蜜桔,农闲时靠一手好泥工活贴补家用,曾有几年骑着三轮摩托走村串户卖过菜,日子过得还红火。他是个热心人,看到别人有困难,只要他能帮得上的,都会毫不犹豫地伸出手帮一把。2015年冰灾,他自告奋勇帮乡村干部搬运救灾物资,却从不提要求;汶川大地震,他一下子掏出口袋内仅有的400元,捐了出去;玉树地震,他又捐了200元。说大名**可能很多村民不认识为大家精心整理了见义勇为事迹【7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见义勇为事迹 篇1

学生英雄协助擒贼

3月10日,星期六,英雄城南昌。

连续数日的阴雨初歇,天空放晴,南昌市人民公园游人如织。16时30分许,南昌市第二十九中的张彬,南昌市第二十三中的龚宏华、魏港政,与南昌市第一中等专科学校熊明、魏安五人结伴到公园游玩,刚进公园就看到惊魂一幕:距大门50米左右的地方,两名男子厮打在一起。其中一名男子右腹下方血流不止,正用双手铁箍般地抓住另外一名手持长达30厘米长匕首的男子的手腕,匕首上面血迹斑斑。围观的群众吓得脸色苍白,都屏住呼吸不敢出一声。

千钧一发之时,说时迟,那时快,魏安立刻喊一句:“我们上!”一个箭步冲了上去。张彬则在公园角落找到一根棍子,用力将歹徒的匕首敲落;一人拽紧小偷的大腿,不让小偷逃跑;熊明和魏港政赶紧叫市民拨打110和120,龚宏华则寻找附近的诊所,跑回来时还摔了一跤。在几个人的齐心协力下,歹徒动弹不了,一直等到警察将手铐扣住歹徒双手。整个过程不足五分钟。

原来,这名被刺伤的男子名叫朱贤度,事发当天正与同事到南昌为物业中心退休老干部办事,但途经人民公园时同事的钱包突然不翼而飞。朱贤度报警后,与同事分头寻找,却发现两名男子正鬼鬼祟祟对游客提包下手,他立刻吼了一声:“住手,把钱包交出来!”并冲上前将其中一人抱住并压倒在地,被箍住的小偷用力挣扎没能逃脱,穷凶极恶的小偷突然掏出了一把近30厘米长的匕首,狠狠地朝朱贤度的右腹下方连刺两刀,顿时鲜血直流。这也就是五名中学生目睹的那一幕。

张彬回想事故现场,当时被刺伤的男子连肠子都露出来了,他一边捂着伤口,一边大喊“别让小偷跑了”。“我们这才知道被刺伤的人是见义勇为的好人,当时也没考虑太多,就想办法过去把小偷制服,当时的情况终生难忘。”

“当时看见穷凶极恶的歹徒拿着匕首,不害怕吗?”

“越害怕,歹徒就越猖狂,当时觉得我们必须要这么做。”

张彬告诉记者,当时看到身负重伤的朱叔叔忍痛拖住小偷,五个人都被朱贤度的行为所震撼。尽管五个人四个人16岁,一个人17岁,但是他们相信团结就是力量。

五名学生群力相助朱贤度擒住歹徒的事迹报道后,成为南昌街头市民热议的话题。也成为江西继“最勇敢小女生”夏娟火海救人后的又一先进典型,成为江西全省人民学习的英雄群体。对此,南昌市教育局授予五位同学为南昌市“见义勇为好学生”的光荣称号,共青团江西省委、省青基会向这五位学生颁发了“江西希望之星”荣誉证书。

安义县授予朱贤度“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并奖励其16000元,病床上的朱贤度闻听安义县委授予自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奖励16000元奖金后,委托其女儿朱青将全部奖金捐献给家乡的希望小学,为家乡的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当时正在参加两会的江西省委书记苏荣获悉后,对此高度赞扬:“朱贤度及五位中学生见义勇为、勇斗歹徒的英雄事迹,是正在开展的学雷锋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并号召全省人民向他们学习,在赣鄱大地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氛围。

立德育人结硕果

龚宏华是南昌市二十三中的一名学生,在当天事故现场,他和四个伙伴有条不紊上演不到五分钟的“生死时速”并非一时偶然而为。

南昌市二十三中李校长告诉记者,五个小英雄中除了龚宏华、魏港政,南昌市第一中等专科学校的熊明、魏安也是刚从二十三中考取到南昌市第一中等专科学校的。他们几个在学校都是“学雷锋”小组的佼佼者,经常受到褒奖,这次的挺身而出是他们一贯精神的集中体现,有其必然性。

事发当天,龚宏华在叫同伴第一时间拨通了110和120的同时,还用学校老师教授的止血方法用纸巾按在被刺伤的朱贤度伤口上。原来,他还是二十三中志愿者队伍“小红帽”的成员,学校每学期都会对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针对突发事故的营救方法都会一一培训,使学生在自我保护、紧急疏散、应急措施方面都驾轻就熟。同时学校提倡“文明育人,育文明人”的素质教育方式,在人文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进行着重培养,主张学生之间“互助、进步、友爱、奉献”,在全校营造一股“学雷锋热潮”。

沉着、冷静,机智、勇敢,想为、能为,善为、敢为。这十六个字,是南昌市二十三中培养身心健康学生的标准。龚宏华和魏港政都是学校的“小红帽”,经常与小志愿者们进社区服务,开展爱心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市民。

刘攀术老师是龚宏华和魏港政的班主任,在她眼里,这两个同学虽然成绩属于中上不是很拔尖,但是他们很热心,乐于帮助同学。

龚宏华的一位同班同学告诉记者:“非常佩服作为同龄人的他们这么勇敢机智,也让我们学会从帮助他人获取快乐,而不是自私自利。”

网友“春天来了”在网上留言说:“五名中学生你们好样的,谁说我们一代比一代娇气自私,‘90后’你们用行动证明‘90后’行。”据悉,五名中学生中魏安17岁,其他四人都只有16岁,五个人早在初中就是好朋友。

魏安和熊明是南昌市第一中等专科学校2012级轨道交通司机班的学生,今年2月份刚从南昌第二十三中学考录到司机班。由于平时学校“百行德为先”的德育要求,学校强调做好职业角色的转变,提倡学生做具有社会主人翁精神的人,以及司机专业对生命的敬畏感,军事化的管理培养出了他们挺身而出的有勇有谋。

见义勇为事迹 篇2

学习见义勇为模范仲海峰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众多党员干部、医护人员、军人、国家工作人员都奋战在抗疫道路上。仲海峰是一名普通的在武汉务工的青海人,疫情当前,他身在武汉并没有选择离开武汉,而是在听说武汉修建雷神山医院的消息后,他毅然组织起24名在武汉务工的青海人,开着15辆渣土车赶到了建设现场。修建雷神山医院的日子里,这25名青海人和15辆渣土车以“人停车不停”的方式,抢工期、赶任务,在如火如荼的建设工地上,铸就了一道动人的青海风景。当工程结束后,疫情还没有结束,仲海峰又主动承担起照料队友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送口罩送中药,把在武汉务工的青海人当做自己的亲人。在这危难时刻他没有只想着保全自己,而是不顾个人安危,为国家和人民的需要无私奉献。成为了这特殊一年里我们青海人家家喻户晓的见义勇为英雄。

困难面前显真情,中国毫不退缩,门源人毫不退缩。生命,对于每一个人只有一次,当面临危急,生死关头时,最能显现出思想积淀和精神境界,他们和你我一样也是父母的而儿女,但他们却冲在最前线,用自己的生命保护着国家与人民。我为英雄仲海峰的勇气深深折服,也被他的行为深深打动,对他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当我学习他的事迹后,我无不为他的义勇之举而发自内心的感动。我作为一名刚入初中校门的学生,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更应该学习和践行这种榜样精神。在生活与学习中更应该拥有这种品质。

这世上没有什么人是生来就是英雄,而是当国家和人民在危难时刻,有些生而平凡的人甘愿牺牲自己成为英雄。我们要努力做一个与仲海峰一样有家国情怀的中学生。

见义勇为事迹 篇3

他是家中唯一的男孩,却将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只为了拯救一个幼小的生命;

他是一个他是一个打工在,需要赚钱维持基本的生活,却在金钱面前毫不动心,坚决不受他人馈赠;

他是一个普通的青年农民,却用实际行动,赢得他人的敬仰和佩;

他心系南方受灾地区,牵挂着更困难的人;

他就是破冰勇救落水儿童的××*县××*乡××*村青年农民××*.

儿童落入冰冷的水库,命悬一线

2月16日中午12时许,运城经济开发区南侧安邑水库。尽管早已立春,但天气依然寒冷,水面上的冰层还没有消融,男孩博博(化名)正行走在冰层上。在距岸边30米远的水面上,冰层突然破裂,博博猝不及防,一个趔趄掉入冰窟窿里,全身浸泡在冰冷刺骨的水中。博博被这意外吓坏了,他一边用脚乱蹬,双手紧紧扒住冰窟窿边的冰层,一边大声呼救。

呼救声引起路人注意,有人拿出手机报警求助,有人大喊,有人试图走上冰面营救,但水库边较薄的冰层根本承受不住成年人的体重,冰层不断被踩破,大家手忙脚乱,无所适从。

距离事发地最近的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拿出长绳,一次次将绳子抛向落水点,希望博博抓住绳子走上岸来,但屡试屡败。民警又找来长梯搭在冰层上,试图靠近博博实施营救,但终因距离太远营救失败。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博博浸泡在水中的时间越来越长。他嘴唇发紫,已经不再呼救,也不再哭喊。

一青年赤身跳入水中,破冰救人

中午12时40分许,一高高瘦瘦。面庞白净的男青年拨开人群跑到岸边,几乎没有一丝犹豫,手脚麻利地脱掉衣裤,拽过绳子绑在腰间,扑通一声跳入水中,朝博博落水地点游去。

这一连串的动作发生在几秒之内,看上去弱不禁风的男青年的这一举动,让在场的人都惊呆了。

片刻之后,人民一边呐喊加油,一边大声提醒博博再坚持一会儿,千万不要松手。

这是一条用身体和鲜血凿开的冰上营救通道。水面上的冰层有一指多厚,而且越往里冰层越厚,成为营救的最大障碍。男青年不得不在往前游动的过程中,有断地用肘部击碎冰层。随着冰面的开裂,锋利的冰刀一次次割破男青年的肌肤。由于困难有断加大,体力消耗很快,男青年不得不在游到中途时,双手扒在冰层上缓口气。但他很快又再次往前游去。

距离博博越来越近,冰层也越来越厚,救人心切的男青年干脆用整个上身不断压塌挡在前面的冰层。厚厚的冰块不断地剐蹭着他的皮肤,男青年身上好多地方被割伤了。

救人之后婉拒酬金,没有留名

下午1时10分许,男青年打破最后一块坚冰,游到博博身边。博博迫不及待地扑了上去,几乎被冻僵的双手已抓不住任何东西,匆忙间一把抓住男青年的头发,骑在男青年的脖子上。男青年猝不及防,头部被按进水中。

被连呛几大口水的男青年奋力地将头部伸出水面,双手紧紧抓住骑在脖子上的博博的身体,使劲地朝岸上的人群大喊:“快拉绳子!”岸上人群急忙抓住男青年下水时系在腰间的绳子的另一头,将两人拉回到岸边。随着两人安全上岸,守候的上百名市民发出一片欢呼声。

博博被送往医院抢救,男青年则被民警送到派出所,洗了个热水澡后仍然冻得全身发抖,不得不靠在电暖器旁恢复体温。

在市人民医院,博博被确认生命体征平稳,很快恢复出院。其父亲姚先生闻讯赶到派出所,拿出1000元向男青年表示感谢,被婉言谢绝。

下午2时许,男青年借民警的手机给朋友打了个电话就离开了。姚先生和民警一再请其留下姓名和住址,但都未能如愿。男青年最后一句话是:“这都是我应该做的!”

回到村里对救人一事,只字未提

这位男青年正是××*。××*是××*县××*乡××*村人,父亲石满家今年51岁,中共党员,曾在空军某部服役。母亲王新良,今年50岁。他有一个姐姐在太原上班。

事发当天上午,××*从家里乘车去运城给姐姐买去太原的火车票,在盐湖区安邑办事处下车转乘12路公交车前往火车站。公交车行至安邑水库时,××*在车上看到水库边的人群和落水男童,车停后他就飞身下车赶去救人。

离开派出所后,××*赶到火车站未能买到车票。次日一大早,××*在车站排队买到车票后回到家中,之后就去村里办婚事的一户人家帮忙,一直未对人讲起他在运城市区勇救落水儿童的事。

到2月18日记者辗转查找到××*时,其家人和村民才知道此事。同日,千方百计打听到××*家的获救男童一家人及其亲属敲锣打鼓给××*赠匾“见义勇为”,一家人再次拿出包有1000元的红包酬谢,又被婉言谢绝。

直到2月19日,破冰时给脖子 上、胸上、手臂上、腿上留下的道道伤痕被村民偶然间发现,大家才知道××*舍身救人时付出的艰辛。当被问及破冰救人的感受时,××*憨厚地说:“当时顾不上多想,我就想着能尽快把孩子救上来!”

据了解,××*并没有专业游泳知识,也未专业训练,仅仅是因从小在村里池塘里玩耍而略懂水性。这次破冰救人也是他第一次“冬泳”。

村民自发为英雄送匾:“青年楷模”

连日来,××*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被熟悉和不熟悉的人们津津乐道并广为传颂。

2月18日,××*县见义勇为协会获悉此事后,协会工作人员迅速赶到××*家中和获救男童家调查核实,并着手搜集整理其先进事迹,向省、市见义勇为协会报告。

2月21日,××*县见义勇为协会秘书长金正印受协会委托再次看望慰问了××*及其家人,对××*见义勇为的事迹给予高度评价,称赞××*舍身勇救落水儿童,救人不留名,不计报酬,淡泊名利的高尚行为,为整个××*县乃至运城青年人树立了榜样,是青年人学习的楷模。

2月21日,××*村鼓乐喧天,载歌载舞,村人们在欢度元宵佳节的同时,z纷纭涌入××*家中小院道喜祝贺,并请来锣鼓队,给××*送去“青年楷模”镜匾。

见义勇为事迹 篇4

第一条为弘扬社会正气,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并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第四条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提供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建立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县综治委牵头,公安、民政、人劳社保、财政、卫生、教育、宣传媒体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综治办,负责协调有关见义勇为人员的举荐、确认、奖励、保障、宣传等工作。

第二章确认

第六条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由县公安局负责。

第七条县公安局在接到申请或者举荐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审核并予以确认,下发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书,送达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对不符合条件而不能确认的申请或举荐,应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举荐人。

见义勇为人员未提出申请,也未被有关单位或个人举荐的,公安机关根据调查,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予以确认。

第八条见义勇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公安局应当予以确认:

(一)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二)主动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者脱逃犯,事迹突出的;

(三)在排除治安灾害事故中,事迹突出的;

(四)在与自然灾害作斗争中,事迹突出的;

(五)其他见义勇为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第三章奖励

第九条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根据其事迹和贡献,分别给予奖励:

(一)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通报嘉奖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嘉奖证书,并发给00元的奖金;

(二)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记三等功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记功证书,并发给2000元的奖金;

(三)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记二等功、一等功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由县人民政府分别上报金华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对见义勇为行为尚不够嘉奖以上奖励的,由协调小组评定见义勇为积极分子,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500元至800元的奖金;

(五)在见义勇为行为过程中受到伤害而住院治疗的,由协调小组组织人员前往探望,并发给200元至500元的慰问金。

第十条县公安局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的事迹材料、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书和表彰建议意见,及时提请协调小组审核,报县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见义勇为的表彰奖励原则上一年一次。对个别见义勇为人员事迹非常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可视情及时组织表彰。

第十二条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公开进行,奖励人员要求保密或者有关部门认为应该为其保密的除外。

第四章保障

第十三条县人民政府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专户,基金主要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有关保障。见义勇为基金采取财政拨款、慈善基金捐助、企业及个人捐款等多种渠道筹集,实行独立建帐,民主管理。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每年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一次,并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县各级医疗单位对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者拖延。

在抢救和治疗过程中,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证明或签署意见;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四)项至第(五)项的,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或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及丧葬费等费用,由行为发生地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监督加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及时支付;不能及时支付的由协调小组帮助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或亲属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有关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见义勇为伤亡人员参加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的,县公安局可以根据情况书面通知社会保险机构先行支付有关费用。

无加害人、加害人或者其监护人确实无力支付有关费用,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按照规定支付后仍不足以支付的,剩余费用经协调小组审核,县政府批准后,在见义勇为专项基金中列支。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因见义勇为而误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发给其工资、奖金以及其它福利待遇。其他人员因见义勇为而误工的,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解决后,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其经费在见义勇为专项基金中列支。

第十八条见义勇为人员受伤致残的应给予伤残等级鉴定,见义勇为人员待伤势基本稳定后,可凭县公安局出具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书或介绍信,直接到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及时出具伤残等级证明。

第二十条受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和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享有就业、入学等方面的优先待遇。

第二十一条县公安、司法机关对需要保护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保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推诿、拒绝或者拖延救治见义勇为受伤人员的;

(二)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有关人员未予保密或者保护,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确认、奖励、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工作中,推诿、拖延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弄虚作假、的;

(四)打击、报复、诬陷见义勇为人员的。

第二十三条负有维护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职责的人员坐视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受重大损害威胁,不予救援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事迹 篇5

1、对于这个事例,大多数人会觉得麻禹是见义勇为,应值得表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2、希望见义勇为见死施救的社会风气,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发扬。

3、近日杨济源见义勇为事件传遍大江南北,大多数的天津人都为之自豪。

4、因为见义勇为的人得不到好下场,所以人们从见义勇为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5、当今社会见义勇为的光辉事迹时刻在发生。

6、此等见义勇为之事,怎能让人不为之心动呢?

7、此女虽相貌平平,但是凭借着足智多谋的脑瓜和见义勇为的性格,在险恶的江湖上还是有一定的地位。

8、现在的社会可真乱呀!坏人越来越多,见义勇为的市民越来越少。

9、建议完善立法对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宣传和适当的保护,以激励更多的人见义勇为,提升社会道德水平。

10、这本书介绍了冉阿让一生的命运,一个个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事迹,读完后我印象深刻。()

11、黄泽榆真是一个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好同学。

12、我在这里自豪地说,那位见义勇为的人就是我老爸!

13、心灵是美的——为陌生人指路是美;为老奶奶让座是美;见义勇为是美;拔刀相助是美;拾金不昧是美;诚实直率是美。

14、最近我读了一则新闻,12岁少年涂振鹏同学见义勇为,为救同学献出宝贵的生命。

15、当然,国家也意识到了这点,也在提倡做好人好事,提倡见义勇为,为此建立了专门的奖项奖金,奖励那些做了好事的人们。

16、在理想世界里我们总感性地认为人人都是道德君子,不会高尚到见义勇为,却不会见死不救;可现实又残酷地告诉我们人情冷漠。

17、前几天,我在电视上看见了一则老伯伯见义勇为的新闻。

18、正当小偷们要离开时,从人群中冲出了几个见义勇为的叔叔。

19、现代社会人情淡薄,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了。

见义勇为事迹 篇6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多年来,市党政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见义勇为工作,市上下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社会各界广泛支持见义勇为事业,“平安市”建设不断深化,见义勇为的英雄群体和先进个人层出不穷。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他们义无反顾、挺身而出、舍生忘死,用正义和良知、用鲜血和生命奏响了一曲曲震撼人心的正义之歌,举起了一面面引领时代潮流的旗帜。他们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舍己为人、无私无畏的高尚风范,大义凛然、惩恶扬善的浩然正气,集中体现了当代市人的精神风貌。他们的先进事迹感人至深,他们的英雄壮举令人敬佩,他们的信念追求催人奋进。他们是“平安市”的忠诚卫士,是和平年代的战斗英雄,是市人的骄傲和全社会学习的楷模。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需要有一种精神来支撑,需要有一种信念来引领。见义勇为是一种义举,更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党的xx大强调,要“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既是时展的客观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中央决策、市党委部署,实现市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党政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真正关心、切实支持见义勇为工作,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各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以及政法、宣传、公安、民政、财务、文化、教育、卫生、工会、共青团等相关部门,都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负起责任,坚定不移地做弘扬见义勇为的示范者、见义勇为事业的建设者、见义勇为活动的倡导者、见义勇为英雄的保护者,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市见义勇为事业蓬勃发展。

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引导力度,营造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氛围。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地、各相关部门都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重视挖掘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褒奖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平民英雄”,推崇在基层涌现的“凡人义举”,使见义勇为人员的行为及时得到肯定、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市上下都要学习见义勇为、宣传见义勇为、鼓励见义勇为、尊敬见义勇为、关心见义勇为,在全社会掀起一个“讴歌英雄,学习英雄,争当英雄”的群众性热潮。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者的关心爱护,以此增强见义勇为人员的光荣感和自豪感。对于不敢直面正义、见到危难无动于衷,甚至逃避的反面典型,也要通过各种形式让全社会都来批判和抨击。要将宣传见义勇为精神活动经常化、立体化,使“见义勇为光荣”的观念深入人心,使扶正祛邪、助人为乐蔚然成风,使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见义勇为行动。

见义勇为事迹 篇7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见义勇为人员/救助机制

根据法学专家的阐释,见义勇为是指非法定职责或义务的人员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排除治安灾害、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合法行为。其中,事迹突出的人员被称为见义勇为人员。在实施见义勇为的过程中,见义勇为人员存在着人身、财产等受损甚至牺牲生命的巨大风险。但我国至今没有关于救助见义勇为人员的单独立法,也未明确将见义勇为人员列为社会保障与救助对象。

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失的利益理应得到赔偿或补偿,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从法律角度看,见义勇为涉及到见义勇为人员(受害人)与加害人、见义勇为人员与受益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现实生活中加害人、受益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正当利益的赔偿或补偿,因为法律条文的适用问题,加害人、受益人不良的经济状况等原因,常常难以得到真正的落实。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根据见义勇为所带来的社会效益,救助见义勇为者的责任首先应该是国家和政府承担。对于因见义勇为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或牺牲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政府应该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人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使其过上正常的生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见义勇为人员往往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社会救助。

1 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白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的基础上,通过立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以调适人们的社会关系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与社会安置等内容。有资料表明,在现实生活中三分之一的见义勇为人员牺牲或受伤丧失劳动能力后,家庭生活便陷入困顿。本应受到社会“厚待”的英雄,却因无法得到实际救济而陷入“流血又流泪”的窘境。我们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现阶段我国还没有明确将救助“见义勇为人员”列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缘故。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以选择主义为主要价值取向,其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而陷入生存困境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为其提供暂时性、补偿性和紧急性的社会救助。由于见义勇为人员是主动介入这些意外事件,即其行为具有见义勇为性质,可能获得受益人或加害人的民事方面的补偿、赔偿,可能不致“陷入生存困境”,受选择主义价值取向的制约,他们因此很难被纳入社会救助对象之中。

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与社会安置等,都没有救助见义勇为人员的条款项目。在实际工作中,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救助主要是参照保障制度中的相关内容与项目进行,如比照社会保险项目中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伤残治疗费用等进行报销;或者比照社会优抚中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追认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为烈士。我国没有明确将见义勇为人员列为社会保障与救助对象,社会保障制度缺乏明确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救助服务项目与内容。

部分省市地方人大对救助见义勇为人员提出了一些具体办法,多数地方省市政府颁布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条例。如对于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重庆市的条例规定给予一次性不少于20万元的奖励,而有的地方仅有5000元。这样的奖励保护措施的适用地域性强,具有明显的暂时救助特征,难以真正解决其实际困难。

2 救助工作的实际难题

(2)多元执行主体。在见义勇为人员的行为事迹与性质的认定和奖励等工作中,多个部门、同一部门不同级别的单位参与其中,出现了多元执行主体。而实际工作中不同主体之间职责不明晰、协调性不够、工作随意性大等问题,也使得救助迟迟难以到位。如公安部门对与治安有关的见义勇为事件负有法定责任,可以对当事人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的性质进行鉴定,但是对于非治安事件的行为事迹及其性质的认定由哪个部门认定就没有统一的规定。又如,事发之时见义勇为人员严重受伤,面临生命危险而被送进医院,但身无分文,医院是否有必须施救的法律责任,认定机构能否在事发后最短时间内掌握充分的材料认定行为的见义勇为性质,并提供救治费用或开通紧急救助通道,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基层政府相关部门等在整个救助过程中如何协调彼此的工作,以及时有效解决当事人的具体困难等等。

(3)善后工作不尽如人意。全国没有统一的见义勇为人员救助标准,但目前救助水平偏低是基本事实。从见义勇为人员获得救助的方式来看,主要是被授予相应级别的荣誉称号和数量不多的一次性的物质奖励。这样的奖励只能解决一时之痛,对于受伤致残、无生活来源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人来讲,其生活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继续治疗费用往往也没得到有效的解决。对于见义勇为人员事后长远的善后工作,如致残人员的再就业、子女的入学就业、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的慰问等问题,普遍关注不够。

(4)救助经费不足。调研表明,救助见义勇为人员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二:一是财政拨款;二是社会捐助。管理见义勇为事务的行政机关可以获得一笔数额不大的办公经费,这笔经费通常就用于奖励、救助见义勇为人员,如召开表彰大会和给见义勇为人员发放奖金。有的省市在保护奖励见义勇为的条例中规定,设立见义勇为基金或见义勇为专款,基金与专款主要来自社会捐助。目前来自社会的捐助,多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当时,或见义勇为人员生活特别困难而被媒体报道之后,平时向见义勇为基金库捐资的还比较少。另外,街道、镇政府的基层综合治理办公室,往往通过年初对辖区内的单位征收一笔经费用作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的经费,数额也十分有限。

3 建立救助见义勇为人员的社会保障运行机制

为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要鼓励更多的人将见义勇为的美德发扬光大,就绝不能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又流泪”。为此,必须将救助见义勇为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并建立起有效的运行机制。

(1)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突破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选择主义理念的制约,将救助见义勇为人员纳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之中。在目前一些省市颁行的条例基础上,制定全国统一的见义勇为专项社会保障制度及保护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法规,明确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的具体措施,明确对因见义勇为而产生的一切后续事宜如伤残救治的资金出处、再就业、子女人学就业、生活困难的救助标准、定期慰问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等救助项目和救助标准。要妥善合理有效处理好事中、事后、近期与长远的善后与长效保障工作,一定要让见义勇为人员无后顾之忧,并深切感受到政府对其无微不至的关怀。

(2)加强舆论宣传。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奖励、保护和鼓励见义勇为社会风尚,舆论宣传是重要途径。首先,要大力宣扬奖励、保护、救助见义勇为人员是政府对公民应尽的责任,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大力宣传政府对于救助见义勇为人员的各种具体的社会保障措施,大力宣传热爱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鼓励他们奉献爱心为见义勇为基金募集资金。其次,对于见义勇为事件个案,要大力宣扬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感人事迹,要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奖励、救助和个人发展情况进行跟踪宣传。

(3)明确主管部门的责权利。针对目前不同省市见义勇为事务的主管部门多样化,国家应通过颁行法规明确见义勇为事务的主管部门,明确其管理职责权限,解决好相应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编制、办公经费等问题。鉴于见义勇为界定范围的扩大,为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认为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是最为合适的主管机构,若能归口管理并解决好该机构及其编制问题,明确其工作职责,将十分有助于提高救助工作的实效。

(4)建立救助联动机制。针对存在多元执行主体问题,为避免彼此推诿,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起救助见义勇为人员的联动机制。由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妥善处理见义勇为人员的救助工作。事发之后,每一部门包括医院、110、民政、劳动保障等都应该以最短时间迅速参与救助,形成一条救助见义勇为人员的绿色通道,以保证见义勇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起由公安、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参加的见义勇为者的认定、表彰、评烈评残、抚恤等工作机制。

(5)建立稳定充足的救助基金。从发生的可能性来看,见义勇为具有不确定性;从受助者的情况来看,不同见义勇为人员由于致伤致残情形不同,也十分复杂,因此仅靠财政拨款难以保证救助资金的足额到位,必须建立救助基金。救助基金可由财政拨款、社会(包括公民个人)捐助等组成,各级财政应将救助见义勇为资金列入预算,并保证资金划拨到位。同时,通过大力宣传,鼓励境内外企业或人士捐资。为了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还应成立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参考文献

[1]苏振芳。社会保障概论[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 2005.

[2].在第九次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上的讲话[eb/ol].公安部网站,2005—11—16,

[3]山西省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z].山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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