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证明样本(优秀7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证明吧,证明是可供核验事实的凭证。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证明很是头疼的,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收入证明样本(优秀7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收入证明模板 篇1

总经理收入证明模板【1】兹证明____身份证号( )为本公司职员,在本公司____岗位工作,并已经在本公司任职____年____月,年收入为______元;此证明只作为员工申办信用卡专用,不做其他用途。特此证明。

附注:单位全称:公司

电话总机:

地址: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总经理收入证明模板【2】致xx银行:

兹证明 xxx 先生是我单位职工。

职务为 xxxx

工作性质为 (正式制)。

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

其平均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xxxxxxxxx(¥xxxxxxxx元)

年收入为人民币xxxxxxxx(¥xxxxxx元)

填表人签字: 证明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电话: xxxxxx

单位名称:xxxxxxx

收入证明模板范文 篇2

__________同志系我单位______员工(正式、聘用)职务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其最近三个月的月平均收入(含各类固定性奖金、补贴)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其中:基本工资________奖金________补贴_______)。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上述收入证明系属实,否则我单位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或单位财务章)

年 月 日

中国邮政收入证明模板二兹证明_______先生(女式)系我公司(单位)_______(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已连续在我公司(单位)工作_______年,现任在本公司(单位)任_______职务,_______岗位。改职工近一年内月平均收入(税后)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本公司(单位)承诺以上收入证明正确属实,如与职工本人公司(单位)收入不符,本公司(单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证明!

职工身份证号:

填表人: 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联系方式:

人事负责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扩展阅读

银行无抵押贷款是无需任何抵押、无需任何担保的贷款形式。由于没有任何抵押和质押物,也没有第三人担保,贷款者的收入证明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这是证明贷款者具有还款能力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银行无抵押贷款除了必须提供收入证明外,还需要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居住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公司开收入证明 篇3

兹证明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单位__________部门任职(职务为:__________),月收入为______元(税前)。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单位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单位员工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单位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收入证明样本范文 篇4

(一)明确抽样取证的适用条件

1、同类证据数量众多。

首先,要取证的证据数量众多。税案调查取证时,证据数量较少的,应全部取证;只有当证据数量众多,抽样取证才具有操作意义。其次,数量众多的证据是属于同类证据,不同类证据,如书证、物证两者不同类的证据,两者不能混合抽样,只能区分不同类别抽样,即书证作为一类抽样取证,物证作为另一类抽样取证。

2、属证明同一违法事实的同类证据

抽样取证的证据必须是证明同一违法事实,证明不同违法事实应当分别抽样取证。例如某企业以不合法凭证税前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少缴企业所得税,这是两个不同的违法事实,在收集证据时应当将“业务招待费”作为一类证据抽样取证,“广告宣传费”作为另一类证据抽样取证。

3、抽样取证不会对税务处理、处罚金额产生实质影响。

抽样取证不会对税务处理、处罚金额产生实质影响,即抽样取证不会导致税务处理、处罚金额不确定,例如在处理未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案件,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取证关键是“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具体数额,在收集证据时,对公司员工的工资单、各种补贴、奖金发放或各种支付凭证不能采用抽样取证的方法,因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每个公司员工,每个员工工资薪金收入各有差异,计算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也各有差异,抽样取证能认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违法行为,但是无法准确推断出应扣未扣税款金额,实质影响到处罚金额的确定,所以不能抽样取证,要全部取证。

另外,在涉税犯罪的案件中,笔者建议对证明犯罪关键证据也不适用抽样取证而采用全部取证的方法。这主要基于如下两点原因:第一、避免由于证明标准不明确带来的诉讼风险。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在“证据确凿”和“主要证据不足”两个条件之间还可以有很多条件,如证据充分但不一定确凿,主要证据充分但其他证据有欠缺等,因此,行政诉讼法并没有给如何确定证明标准提供立法上的支持[iv]。虽然学术界普遍认为行政诉讼证明标准要求低于刑事诉讼和高于民事诉讼,但是当涉税违法案件构成刑事犯罪,一旦发生行政诉讼,某些法院往往会将其与刑事诉讼同等对待,适用最严格的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如恒光电器有限公司不服顺德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案[v],为了避免诉讼风险,税务机关在此类案件宜尽量按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取证,对证明犯罪关键证据不适用抽样而采用全部取证的方法。第二、避免犯罪嫌疑人的不配合带来诉讼风险。由于税收领域的专业性,司法机关常会将税务机关税务处理处罚文书作为案件予以侦查、和审判的重要依据,结果往往把税务机关卷入矛盾漩涡中心。由于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前已经作出,犯罪嫌疑人承认偷税事实,不可能导致从轻处理处罚,而否定偷税事实,却有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会,甚至有可能通过否定税务行政执法认定的违法事实,达到刑事诉讼认定的违法事实目的,因此,有些犯罪嫌疑人不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采用各种借口或手段否定之前税务行政处罚时承认的事实,如江南物资有限公司不服富阳市地税局行政处理处罚案[vi],要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高的胜诉率,税务机关在此类案件中宜尽量按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取证,对证明犯罪关键证据不适用抽样而采用全部取证的方法。

(二)、规范抽样取证程序

1、实施抽样取证的检查人员应两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

这主要是基于《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规定。若是在税务案件检查实施前已经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在本环节可以不再重复出示。

2、抽样前,检查人员应与被抽样证据资料持有人核对所有的证据资料。

一般情况下,税务行政案件涉及的大部分是纸质或电子账册、合同、凭证等证据,都是可以全部核查的。在抽样取证前,检查人员应和证据持有人核对所有的证据资料,并将核对情况记录在《抽样取证确认书》,然后从这些证据资料中“抽样取证”做为证据。

3、抽样时,被抽样证据资料持有人应当在场,并在抽样证据、抽样清单及相关记录上签章。

为了确保证据的客观真实性,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税务执法人员在抽样取证时,持有人应当在场。税务执法人员制作抽样清单或相关记录应交持有人仔细核对,在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由税务执法人员和持有人签章,抽样书证复印作为证据的,应当由持有人在每份书证上确认“本件由我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放我处”,签注日期并签章确认,确保证据的客观准确性和收集程序的合法性。

持有人是指被抽样证据资料的所有人、保管人。持有人是企业的,应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工作人员在场,确认抽样证据、抽样清单或相关记录时,除经办人签名外,必须盖企业公章,以证明该经办人行为得到企业的授权。

(三)明确抽样证据的要求

1、抽样的证据要有关联性。

抽样的证据要能与被抽样总体证据对应,能形成证据链。例如要在100笔销售不动产预收款项中抽样5笔预收款,其中有笔会计凭证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00万,贷:预收账款-购房定金100万,会计凭证后附有18张收据,收据收款金额合计100万,那么这18张收据不能再部分取证,必须全部取证,否则抽样证据就不能与被抽样总体证据相互印证,失去关联性,无法形成证据链。

2、抽样的证据数量合理。

抽样的数量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影响很大,在证据数量一定的情况下,抽样的数量越大,证明力越强。由于各案情况不同,抽样证据数量也有所不同,不过建议每类证据抽样至少五个以上,例如抽样2008年度营业收入,至少应取证5笔以上收入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

3、抽样的证据要有代表性。

在采取抽样取证方式收集证据时,抽取的样品要具有代表性,资料齐全,能达到“以一部分反映总体,从而来确定总体情况性质”的抽样目的。例如取证营业收入,要取证合同、银行对账单、收款凭证等,能反映整个营业收入流程。同时,通过抽样取的证据所得出的结论要符合案件的客观实际情况,若证据不能排除矛盾,形成案件所需要的证据体系,则不能采取抽样取证。例如某物业公司隐瞒二手房交易价格偷税案[vii],税务人员获得了物业公司隐瞒销售收入的个人账户,并有部分真实及相应的虚假合同、部分客户的询问笔录能印证,但是由于部分购房客户的合同姓名与付款人姓名不一致,以及购房客户采用了分期付款、现金付款或境外付款等付款方式,还有补退销售面积与最终办理产权的实测面积差价,个人账户有些款项不能与销售收入一一对应,不能直接认定查获的个人账户的所有收入就是售楼营业款,这种情况就不能采取抽样取证。

(四)健全抽样取证相关的文书。

在抽样取证过程中,抽样取证的行为、过程,尤其是被抽证据的总体情况、抽样方法、抽样数量,这些都宜有相应文书记录在案,但是目前税务执法尚无相应文书,建议借鉴公安、工商部门的执法文书,增设《抽样取证确认书》和《税务稽查证据汇总表》。

1、《抽样取证确认书》

《抽样取证确认书》是确认抽样取证执法行为的文书,主要记载证据持有人基本情况、抽样时间、地点、被抽样证据总体情况、抽样取证法律依据、抽样证据具体情况、证据持有人与税务执法人员的签名等内容。

其中记录被抽样取证总体情况是文书中最关键的内容。例如某物业管理公司在“其他应付款-代收代支水电费”明细账中直接列支办公费用,少计营业收入,这时记录总体情况可以表述为“经核对,你公司在2008年度“其他应付款-代收代支水电费”明细账中直接列支办公费用26笔,共141,604.65元,少结转营业收入141,604.65元”(详见附表一)。通过这样的记录,确定检查结果,巩固了抽样取证的基础,加强了抽样证据的证明效力。

收入证明模板 篇5

致_______________行:

兹证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已婚未婚离婚)系我单位____________(正式临时兼职)在职员工,其现在我单位担任____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________________;已在我单位工作________年,我单位性质为__________。

其月均总收入为***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对以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我单位负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人事劳资部门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收入证明模板 篇6

兹证明_________为本单位职工,已连续在我单位工作____年,**为__________毕业,目前在我单位担任________职务。近一年内该职工在我单位平均年/月收入为(税后) _______元,(大写:_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收入证明模板 篇7

国际板推出预期快速升温

今年以来包括央行副行长、上交所理事等监管层领导在两会、陆家嘴论坛等多次场合均发出国际板即将推出的信号,先后包括5月20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陆家嘴金融论坛中表示,目前离推出国际板越来越近,进一步明确了近期推出国际板的预期。

从国际板推出条件看,随着近年来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中介机构逐步成熟,国际板的技术条件已基本具备。同时国际板的推出本身也顺应了人民币国际化以及汇率改革的进程。我们认为,目前无论是监管层意愿还是推出的条件都已预示着国际板年内推出的概率将大为增加。我们推测国际板推出将延续先跨境ETF、再红筹回归、最后境外企业上市的路线。

海外金融中心普遍拥有发达的国际化市场

从纽约、NASDAQ、伦敦等全球主要交易所看,外国上市公司无论在家数还是成交规模均已占据较大比重,以纽约为例,到2009年底,外国上市公司达495家,占比21.3%,总成交额19.3万亿美元,占比10.8%。对于新加坡等离岸金融中心,外国上市公司数量占比更达40%以上。即便对于处于亚太地区的韩国、台湾等地方性金融中心,依然有一定规模的国际板。

此外,我们发现国际板规模同其所处市场的发展趋势、估值水平密切相关。以东京交易所为例,随着日本金融市场上世纪70-90年代快速发展,东京交易所外国上市公司数量由1973年的6家上升到1990年高峰时的125家,而后随着市场指数与估值的持续下跌,东京国际板规模快速萎缩。

国际板项目资源十分充裕

一旦国际板得以推出,目前国内相对活跃的资本市场以及相对较高的估值水平将吸引大批海外企业登陆国内。目前香港主板共有98家红筹股公司,总市值达4.4万亿港元,其中市值超过200亿港元的红筹公司有28家,总市值4万亿港元;对于全外资公司而言,包括汇丰控股、联合利华、东亚银行、长江实业等公司均表达过在国际板上市的积极态度。

龙头券商受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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