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家是对真实自然及未知生命、环境、现象及其相关现象统一性的客观数字化重现与认识、探索、实践的人士。他们过着和我们不一样的生活,有着不一样的思想。为了捍卫真理、传播科学,许多科学家甚至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科学家的故事优秀3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二ΟΟ二年四月四日国务院第351号令,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同步颁发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从同年四月一日起人民法院审理医患纠纷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随着两个法规性文件的颁发,加之人们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近两年来医疗纠纷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亦有同感,这一现象表明:过去医疗纠纷处理难,热门而又沉重的话题,经有关人士、部门和政府的努力,目前在处理医疗纠纷问题上形成了新的基点,无疑《条例》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医疗纠纷鉴定和医疗纠纷审理工作起到了有益的促进作用,现就法医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初步探讨如下: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法医受聘进入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并参加鉴定组进行鉴定工作。
《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组。以上两项条款明确地规定了法医参加医疗纠纷鉴定工作,这在医疗纠纷鉴定工作方面是一个新的举措,明确了法医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的地位;克服了过去在社会上反映较大的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单纯由医疗专家和医疗行政部门组织的“老子鉴定儿子”的不良社会反映;增强了鉴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体现了《条例》中提出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基本原则;促进和提高了医疗事故鉴定的工作质量;有利于依法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医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对于妥善处理医疗事故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自执行《条例》以来,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组织的160例医疗事故鉴定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的鉴定70余例,占医疗事故鉴定的40%,对死亡病例一般都随机抽取两名法医参加,并按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关规定进行了投票表决及少数服从多数,允许保留不同意见的作法,保证了法医在鉴定工作中与临床医学专家同等的权力和地位。在开展这项工作的初期,有些聘请进入专家库的法医自然不自然地有些担心,在不同的医疗事故鉴定人员中,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的比例一般在2.5―4:1,临床医学专家人数比法医人数多,即使法医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是“保留意见”,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体会到,只要依照法律、法规条款及医院管理工作程序提出的问题以及提出不同意见,比较容易被鉴定组其他成员接受或赞同。
二、法医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的作用
随着我国法治工作不断完善,在目前医疗纠纷制定综合法律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条例》就是处理医疗事故的法规性文件,按照《条例》规定被聘任到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的法医工作人员,尽职尽责,秉公办案,亦为应有之义。由于医疗行业是高技术、高风险的行业,加之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的特色,要正确处理民事法律的普通性和医疗服务特殊性的关系,既要处理好涉及公民的健康权和财产权,又要考虑到医疗行为及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和风险性,所以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必须本着以《条例》为准则,遵循《刑法》、《民法通则》、《执业医师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规性规定,及有关医院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要求的同时,严格按照医学科学的推理及论证来审定每一件医疗纠纷案件。在实际工作,对医疗活动中医学科学理论推断,同一专业的鉴定人员一般会有深刻准确的判定,而法医对每个专业性的理论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本人认为,法医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的作用主要是:
三、医疗事故鉴定中法医应注意的问题
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法医,是党和人民的信任,要使用好人民和法律法规赋予的鉴定权利,在医疗事故鉴定的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要把自己掌握的医学科学知识和法医学知识及法律法规,医疗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较好地运用到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实践中去,用正确的理论和条款来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2、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公平办案、秉公执法,尽管目前医疗事故鉴定组成人员,采取微机随机由医患双方抽号的方法组成的,在鉴定会召开前医患双方无法知道鉴定组成人员的,显得比较公平,但大家毕竟在一个城市生活,一旦在鉴定会上见面后,难免有熟人关系之类,这就需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是对法医鉴定人员职业道德的一种考验。
3、坚持实事求是,克服照顾面子和随大流的思想。在病历讨论和表决过程中,在认真听取其他鉴定成员发表意见的同时,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特别是在表决过程中,不能有顾面子随大流的思想,敢于发表自己不同的观念和看法,准确运用科学理论和事实与鉴定组成员共同讨论,据理力争、力求取得大家的共识,必要时要坚持自己的意见,不要怕“保留意见”。
4、准备充分、以理服人。在参加鉴定会以前,要针对鉴定病例的特点和质疑的问题,翻阅资料,查找理论依据,对医患双方的陈述,质疑和答辩做到胸中有数。对专业水平较强的、科技水平较高的疑难或质疑问题,可以咨询请教本专业较权威的专家。
读了科学家的故事,我知道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涌现出许许多多熠熠闪光的人物,其中最灿烂最耀眼的是科学家。这本书讲述了古今中外许多科学家的动人故事,记录了他们为人类作出的重大贡献。
这些科学家在艰苦的环境下,刻苦学习、锲而不舍的努力研究,细心观察,历经种种磨难,最后获得成功。比如电视的发明者贝尔德,从小身体就不好,但他克服困难,刻苦学习,考入大学,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实验,最终将人的形象搬上屏幕,为人们的学习、娱乐做出很大贡献。发明大王爱迪生从小就爱观察思考,总是不停地问各种问题,有了答案,他就亲自验证。爱迪生的一生,是在不断创造发明中度过的。他的一生,竟有1000多项发明。列如,发明留声机、碳丝灯泡、电车、有声电影、电话机、发电机、电动机……宇宙之谜的探索者霍金,小时很爱动脑筋,做作业时,最不喜欢别人在旁提示,无论多难的题,他都要独立去完成。有一次老师留了13道相当难的习题让同学们去做,有几个人费了好大劲才做出一道,多数人都泄气了,而霍金一口气做出了10道,还感到非常遗憾。霍金这种不怕困难、独立学习、爱动脑筋的好品质,我很感动。还有勤勉敬业的女科学家居里夫人;思想超越时代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能工巧匠的祖师鲁班;还有令人敬仰的全才张衡;外科的祖师华佗……
读了《科学家的故事》不但学到了知识,还使我深受教育和鼓舞,这些故事告诉我们:科学家从小爱学习、爱读书,对科学都有浓厚的兴趣热爱科学,献身科学善于观察、勤于思考,遇到困难,从不退缩,总能坚持不懈,直到成功为止。我要向科学家们学习,从小养成爱读书、爱学习的好习惯,将来做一个知识渊博的人;学习科学家遇到困难时,不退缩,要认真思考,直到找到问题的答案。有成就的科学家都不是在父母的威逼下苦读出来的,他们靠的是自己的勤奋和悟性。童年常常是一生中决定去向的时期。只有从小爱科学,方能长大攀高峰。
六年级:吴雨彤
【摘要】本文简要论述了安全文化与安全观念、安全科学技术和安全法规的关系及其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提出了建设安全文化要树立“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永存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安全观念,论述了安全科技创新是安全文化建设的动力和源泉,安全法规的生命力深藏于安全文化之中,安全文化建设是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安全文化要素关系作用
STUDYONTHERELATIONSHIPSANDROLESOFSAFETYCULTUREWITHITSSOMEELEMENTS
WuZongzhi
NationalCenterofSafetyScienceandTechnology,SAWS,China
ABSTRACT
Inthispapertherelationshipsbetweensafetycultureandsafetyidea,safetyscienceandtechnology,safetyregulationsarebrieflydescribed.Therolesofsafetycultureanditssomeelementsinworksafetyarediscussed.Thesafetyideaisproposedthat“safetyisrelative,hazardiseverlasting,accidentcanbepreventive”。Thecreationandinventionofsafetyscienceandtechnologyarethedrivingforceofthedevelopmentofthesafetyculture.Theeffectofsafetyregulationsisdependentonsafetyculture.Thedevelopmentofsafetycultureisaimportantpartoftheestablishmentofthelongtermeffectivemechanismforworksafetyandthewell-offsocietyinChina.
1.引言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在本世纪头20年内,集中力量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和作为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安全文化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展望,全面小康社会是一个安全科技进步,安全法制健全,安全文化繁荣,人民生产和生活安全健康的社会。
关于文化的定义众多,经典的是1871年爱德华?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所作的“文化与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讲,是一个复合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按照我国《辞海》的定义,文化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同样,关于安全文化的定义和概念也有多种表述。英国安全健康委员会等机构(HSC/ACSNIHumanFactorStudyGrup)将安全文化定义为“安全文化是个人和群体的价值、态度、观念、能力和行为方式的产物,它决定了对组织的安全和健康管理的承诺,以及该组织的风格和熟练度”。我国安全文化界将安全文化归纳为“安全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为维护安全而创造的各类物态产品及形成的意识形态领域的总和;是人类在生产活动中所创造的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的精神、观念、行为与物态的总和;是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标准的总和;是保护人的身心健康、尊重人的生命、实现人的价值的文化[1]。
无论怎样表述安全文化的定义和概念,安全观念、安全科学技术、安全法规都是构成安全文化的重要要素。本文简要论述安全文化与安全观念、安全科学技术和安全法规的关系及其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
2.安全观念与安全文化
思想认识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安全观念是发展安全文化,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关于安全的定义众多,在一般辞典中,安全系指没有危险。由于人们主观上对安全的认识不同,判别安全或不安全有多种概念或定义,也有人认为“安全是人们的心理状态”。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将安全定义为“免遭不可接受的风险的伤害”。“风险”是指“特定危险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结合”。国际劳工组织将危险定义为“可造成人身伤害或损坏的固有的潜能”。同样地对事故也有多种概念和定义,通常情况下,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安全总是与危险、风险、事故伴随在一起的。
事故的能量转换理论认为,事故是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作用于人体的过量的能量超过了人体(或结构)的抵抗力,或是使人体与周围环境的正常能量交换受到了干扰(如窒息、淹溺等)。由于物质与能量的互换关系,物质的危险作用可认为是能量危险作用的一种形式。
一起事故的发生是危险源(能量源)与引发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事故引起的人体伤害可解释为由于能量的转换而造成的机体破坏。机械能的转换可造成外伤,热能、电能、化学能或辐射能可造成烧伤或其他伤害。存在超过一定数量(临界量)的能量或危险物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这里“一定数量”或临界量意味着超过该数量的意外释放能量,超过了人体(或结构、设备、设施)的抵抗力或抗干扰的能力,从而会导致人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
20世纪30年代,美国科学家海因利希(H.W.Heinrich)统计研究了事故发生频率与事故后果严重度之间的关系,提出了1:29:300法则,又称海因利希法则,分析了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程度与事故发生起数之间的关系,揭示了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即严重人身伤害的事故起数总是少于轻微伤害事故起数,轻微伤害事故起数又少于无伤害事故(即未遂事故或称事件)起数。
该法则表明:尽管事故发生是小概率现象,单起事故伤害程度的大小受偶然因素支配,但从大样本量统计分析,事故是有规律的,是可以预防的。如果同类轻微伤害事故或事件多次发生,当达到一定的概率后,必然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因此,如果要防止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必须从防止无伤害事件和轻微伤害事故发生做起。换句话说,引发无伤害事件或轻微伤害事故的原因同样可造成严重伤害事故发生。为了预防事故,必须分析无伤害事件的原因,在发生重大伤害事故之前,采取预防对策,消除或监控产生伤害的根源[2]。
事故的根源是由于存在危险的能量或危险物质,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因可归纳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这里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人因失误和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生产活动中的设备、设施、场所以及环境条件的危险状态等。在我国国家标准中将“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定义为事故隐患。
理论研究和大量事故调查的实践表明,事故隐患,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隐患险于明火”。
在安全文化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上,要树立“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永存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正确观念,要纠正“经济发展,事故难以避免”的错误观点。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危险设备、设施、场所增加,人们的生产活动增加,隐患也会增加。但只要树立科学的安全观念,尤其是发展先进的安全文化,采取正确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监控危险源,防止出现隐患,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的安全文化建设实践和安全水平已是有力的证明。
3.安全科学技术与安全文化
文化的发展总是与人类社会同步发展的。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创新成果是文化的构成要素,是文化丰富和发展的坚实基础与驱动力量。在现代社会中科技作为文化的属性、特点和功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明显和突出,是实现文化创新的最基本和最活跃的构成因素。恩格斯认为,自然科学的每一重大发现。甚至是仅仅向前迈出一小步,都会改变唯物主义的形态,改变生产力的实现方式和人们的世界观与价值观的基本趋向。当安全科学技术以安全文化的形式作用于社会文明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就会对于人们的思想、精神与道德的升华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3]。因此,安全科技进步与创新程度决定着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与文明程度,同时也决定着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安全科技创新是安全文化建设的动力和源泉,同时也为安全文化建设充实新的内容和提供新方法,安全科学技术是构成安全文化的重要内容,但它只有在与安全文化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形成整体效应时,才能更好地发挥先进作用,因为安全科技往往只具有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客观内容和科学方法,而缺少安全文化所具有的社会性,意识形态性和思想导向性。
4.安全法规与安全文化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是国家强制执行的,法规的实施必须要有文化的支持,安全法规的生命深藏于安全文化之中。对社会、企业和个人来说,安全法规的实施,不仅是惧怕国家强制力的结果,也不仅是对安全行为后果的期望的结果,而是安全法规能不能为社会接受,融入社会,是安全法规所体现的价值取向是否与社会的价值取向一致。因此,安全法规的实施不仅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是安全文化的实现。
另一方面,安全法规仅是安全的最低要求,而不是保证安全的充分条件。此外,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渐进的,对危险的认识也是渐进的,安全法规往往滞后于生产实践的需要,安全法规是变化和发展的。安全法规既需要通过外部力量来强制实施,也更需要借助习俗、惯例、伦理、道德规范等安全文化要素来自觉实施,尤其在安全法规不健全或当安全法规在边际上不起作用时,安全文化的约束力就扮演着重要角色。文化的符合性与系统性的逻辑必然结果是规范性。文化产生的规范力量使任何与其不一致、不协调的行为或事物都被认为是不适当的,要将其纠正;如果纠正不成功,则将其排斥之[4]。
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安全文化是安全系统有效性的决定因素,职工对企业安全文化的感受支配着其安全行为,安全文化决定着安全系统要素是否有效地作用。在已形成了积极的安全文化的企业中,安全系统能够有效地作用,而在消极的安全文化或没有形成安全文化氛围时,安全系统的作用难于发挥[5]。
5.结束语
在人类的生产和社会活动中,安全活动就是不断地辨识危险、评价危险和控制危险的活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物质与精神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安全的需求也不断提高。对危险的认识不断加深,危险评价和控制技术不断进步,安全水平也不断提高。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永存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为确保安全,必须以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观点,采用动态的、变化的和发展的安全科学技术方法和防范措施,警钟长鸣,持续改进。所以说安全生产水平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安全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文化的核心是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这与小康社会的目标中“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是一致的,以人为本要求生产发展必须考虑社会的可承受程度,人的可承受程度,必须是可持续的发展,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形成人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无论怎样理解安全文化的众多定义,必须认识到,安全文化的规范性、系统性及其具有的社会力量对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安全文化建设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编,安全文化论文集,第5页中国工人出版社,2002年2月。
2.吴宗之,经济要发展事故可预防,中国安全生产报,2003年6月19日。
3.申维辰,科技创新与发展先进文化,人民日报,200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