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类型及范文最新4篇

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公文的类型及范文最新4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确立主题 篇1

公文的主题是指公文在汇报工作、说明事物、阐明政策中所表述的基本观点或主张,也就是公文的中心思想。从根本上来说,每一件行政公文的目的都是为反映某个问题,或依据一定的主张解决某个问题的。因而,公文的目的能否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主题是否鲜明、正确。主题没有得到鲜明正确表现的文件是没有任何实效的。它们不仅无法为受文者提供某些有益的认识,有时甚至还会适得其反,即增加了受文者对某一问题认识的不确定性,从而使他们迷惑不解、手足无措。

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公文的主题是根据机关领导的授意而确立的,还有一些公文的主题则是必须经过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才能确立。在确立主题的过程中,撰稿人最主要的任务是使主题具有高度的针对性,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不仅有助于解决问题,同时还应便于受文者理解和执行。

公文写作基础:命令的类型 篇2

公文写作基础:命令的类型

命令(令)有多种类型,根据它的使用范围和作用,可分为公布令、行政令、任免令、嘉奖令,惩戒令以及动员令、戒严令、特赦令等。

1、公布令。公布令也称作发布令、颁布令。它是国家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用来公布法律、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命令。它一经发布,就要求全体公民、有关单位和人员无条件地遵照执行,具有极强的规定性和支配力,不容违抗和抵制。这类命令之后,随着就附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文,即“令出法随”,公布令也就成了这些法规文件的运行载体,是一种载体性公文。

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年8月29日

2、行政令。行政令是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时发布的命令。

3、嘉奖令。嘉奖令是领导机关或领导人为嘉奖有关人员或有功集体而发布的命令。嘉奖令正文一般由嘉奖原因、嘉奖内容和嘉奖希望构成,具有极强的'号召力。

由于命令(令)是极具庄重性的公文名称,惩戒令一般很少使用。领导机关对有关人员的惩戒往往使用通报或决定等文种行文。

以上所述是命令(令)的主要种类,此外,还有动员令、戒严令、特赦令等。

公务员公文类型 篇3

公文的种类简称文种。一九八一年二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将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归纳为九类十五种,即命令、令、指令、决定、决议、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求、批复、函。这些文种近视眼行文关系、文件去向,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上行文──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的发文,如请求、报告。

平行文──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的发文,如通知、函。

下行文──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的发文,如命令、令、指令、决定、决议、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等。

企业使用频率较高的文种只有请示、报告、通知、通报、函五种。

公文写作与处理常见错误类型 篇4

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党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相互行指令性、报告性、请示性文种。如某局党委直接向局属各单位的行政机构发指示,某市委向市直各行政部门发指示性通知,某局以局行政机构的名义向市委报送工作总结,某局以行政机构名义向各分局党政组织发紧急通知等等。前两种情况应以向局属和市直各单位的党组、党委行文为宜,第三种情况应以局党委或党组的名义向市委报送,第四种情况应以局党政联合行文。

2、上下级机关联合行文。如某县人民政府与该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一行文的错误在于县政府与县安全生产监督局不是平行单位。

3、平行单位之间使用上行文、下行文文种。这种犯错频率最高。如某市总工会向市财政局发送《关于解决××经费的请示》,按照行文规则,平行单位之间不能行“请示”或“报告”文种,也不能使用“批复”文种,只能使用“函”(即“申请函”)文种。

4、上级部门向没有业务指导关系的下级部门行指挥性公文。如某市总工会给各县市区卫生局行文。

5、上级部门向下级机关行指令性公文。如某县教育局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发通知。按照行文规则,上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外,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只能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或已有规定,答复一级机关向本部门联系、商洽或申请批准的问题,无权作指示、下命令。

6、部门内设机构对外正式行文。如某市总工会某部室以该部门的名义给各县市区总工会行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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