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印章使用管理办法(优秀5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目的:加强公司印章管理,保障业务工作安全而高效。
范围:公司各部门
权责:财务部负责公司印章保管和监印,对印章遗失和误用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内容:
一、印章的种类
1、印鉴: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业务专用印章。
2、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在公司范围内有效应)。
3、签字章:刻有公司领导签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规定
1、与公司发展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单位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印鉴。
2、以公司名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盖公司印鉴或领导签字章。
3、因公司业务需要而以部门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文件由领导签署的,盖公司印鉴或部门章。
4、各部门在以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共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三、印章的监印
1、公司印章由财务部负责人监印。
2、业务专用章得由公司领导指定监印人。
3、领导签字章由领导指定监印人。
4、部门章得由部门负责人监印。
5、印信带出外用应完善借用手续和指定监印人,监印人对印章使用负责。
四、印章盖用
1.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以主管领导核准后,连同审核的文件文稿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对未经领导审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五、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降低印章使用的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总经理通过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由被授权人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附表1)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印章。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公司的印章刻制均须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见附表2:《印章刻制申请表》)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办公室、业务部、仓储物流等),由公司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第六条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各类印章。
第三章印章的分类及适用范围
第七条印章的种类包括公司的行政印章、业务印章、因公使用的私人印章。
第八条行政印章是指公司的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业务印章是指仓库使用的发货章、收货章,结算用的收讫、付讫章等。
第九条公司的行政公章对外使用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证明、签订协议、合同及用于对内发布公文等。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1、授权书:仅限于“授权经销商代表好孩子投标”,“授权经销商在特定区域销售好孩子产品”,“授权广告公司使用好孩子相关标志”三种授权书;
2、提货证明:仅限于分公司领取总公司以邮寄或零担方式发送之物品时,承运方要求证实“好孩子公司”身份的提货证明;
3、身份证明:指对经销商(终端卖场、母婴店、零售网点)出具的身份证明及因公需要对员工个人出具的身份证明;
4、电信证明:仅限于“办公电话开户、移机、过户”及“办公电话清单打印”等;
5、人才招聘广告;
6、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材料证明;
7、广告制作品收货单;
8、发送正式公文、电函、传真件;内部奖励与处罚通知;报送或下达各类业务计划、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
9、员工调动、任免聘用、劳动合同、协议等人事资料及档案;
10、其他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第十条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是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相应业务工作而专项使用的`公章,对外使用具有法律效力,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1、财务专用章:用于支票、财务报表及相关会计函件等;
2、发票专用章:用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盖章;
3、合同专用章:仅限于对外签署合同时,在合同书上盖印使用。
第四章使用流程
第十一条日常使用
1、除日常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外,特殊用途须加盖印章的文件材料,使用前要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附表3),并经指定的审批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人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审查要加盖印章的文本内容是否在授权的范围内,审批通过后通知印章保管人员后,方可使用印章。审批人对文本加盖印证后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义务负主要责任。印章保管人须将加盖印章的文本连同《印章使用审批单》归档保存。
2、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允许携带外出,如确系特殊需要须经部门经理提出书面借用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时须填写《借用申请表》(见附表4),并必须两人以上一起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登记表上签字。原则上借出的印章当天归还,不得延误。印章外借期间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证照原件借用按此条规定执行)。
3、印章保管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财务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行政用章移交人事行政部负责。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表5:《印章移交登记表》)
3、员工如需要公司出具有关证明,本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
4、任何印章管理人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
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第五章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印章管理:印章由指定保管人专人妥善保管。保管人对所负责的印章丢失或盗用,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负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印章加盖、存档:
1、凡加盖公司印章的所有证明材料、通知文件等均应一式两份,加盖骑缝章后一份交由使用,另一份由印章保管人按编号存档,以便日后核查。
2、印章的日常使用总经理必须在用于存档的证明材料、通知文件上签字确认;严禁出现印章被其他人随意使用的现象发生。
第十四条内容登记:由印章保管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表6),填写内容务必完整、准确,不得随意缺省任何项目。
第六章违规使用处罚
第十五条违规使用处罚如下:
1、未按流程使用印章者,视情节轻重处于100—1000元罚款;
2、因违规使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影响的,公司将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第十七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确保我市公务员网上办公及公文传输的安全有效,规范电子公章的使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上使用电子公章的电子政务活动。
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是全市电子政务活动中电子公章发放与管理的主管机构,负责全市政务网络电子公章的规划、规范、监管;负责全市政务网络电子公章的申请、审核、制作、签发、更新和管理;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电子公章相关的工作;负责提供与电子公章相关的服务;负责承担电子公章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各地各部门的电子公章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统一制作、颁发,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复制。
第五条已具有规范实物公章的`单位,凭介绍信到市政府电子政务科定制电子公章,领取电子公章加密卡、存储介质,定制后销毁纸质印模。
第六条由于单位变更、撤销等原因导致实物公章和电子公章作废的,在向市政府交回实物公章的同时,一并向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交回电子公章的加密卡、存储介质并删除全部印章信息。
第七条由于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电子公章损坏的,应持本地本单位介绍信到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重新办理制发电子公章手续。
第八条各地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电子公章,并在专用计算机上使用。
第九条电子公章密码要严格保密,并定期修改。
第十条电子公章与实物公章等同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印章是公司权利的信物,为了正确使用和发挥印章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印章由总经理签发,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经理保管,支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会计保管,公司印章由行政部统一刻制后,交各部门自行保管使用。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须交行政部,不得自行保存和销毁。
2、公司印章一般不准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需外出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由印章掌管人等两人以上共同外出监督使用。凡因公司印章带出使用而发生任何后果,必须追究其责任。
3、凡需用章的合同、协议书、文件、报告、财务报表等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准使用公章,如需用公司业务章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4、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印章,不盖空白介绍信,不帮忙写介绍信。凡使用公章必须造册登记或留底稿,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决定。需说明事由、姓名、时间存根和便函内容要一致。
5、开出的介绍信、便函,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能假借公司的名义为私人开具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介绍信或便函。
6、公司印章的使用,凡发出文件,由总经理批准,可使用公司印章。范围如下:
(1)呈报上级机关(股东会、董事会及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
(2)对公司下属部门的指示、通知、批示、批复、奖惩、任命、通告、制度条例的颁发等。
(3)有关重要计划、报表、预决算等等。
(4)对上级与其他单位的公函、便函必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经管理部审查方可用印章。
8、公司员工一切应以公司利益为重,自觉遵守用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用章内容。
1、目的
深入贯彻执行总公司颁发的《印章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明确公司人员各项权利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结合物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管理处。
3、印章的类别、使用范围及审批权限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专用章及各项目用章。
3.1公司行政公章: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公文、对外经营活动及联络的各类文件及资料等。公司常规性公文,对内业务文件、格式文件、表格类使用公章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把关,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总经理审批;公司对外的一切经济合同、文件、承诺等由办理部门经手人、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3.2公司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各种财务报表和票据,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3.3公司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向付款人出具发票时使用,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3.4各项目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各类专项业务,根据公司实际设置,所有对外使用内容须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项目收费员按照公司管理规定使用、登记和保存。项目用章主要是为了方便日常管理处业务的办理,严禁使用管理处章用于承诺、发送公函或签订业务合同;
3.5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其他情况需使用法人私章需经董事长审批。由财务部经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和保管。
4、印章的刻制
4.1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应符合公司机构设置、名称变更及工作职能变化等需求;
4.2部门专用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并按申请表的要求提交董事长审批。
4.3刻制印章申请经批准后,由综合部根据《印章刻制申请表》的具体要求统一刻制,其他部门及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一理发现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的情况,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造成重大后果的,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4印章如遇丢失、损毁或被盗时,保管人、代管人或借用人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提交情况报告,造成不利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办理登报挂失等相关手续后,填宝玉《印章刻制申请表》,经公司批准后,由综合部办理补刻。
5、印章的发放和领用
5.1印章申请部门领用印章时,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保管领用登记表》,由综合部对刻制的印章留印模,保管人签字盖手印,并由总经理、董事长分别在该登记表上出具委托保管签字证明,做好备案登记。
5.2凡申领新印章的部门必须同时上交旧印章并办理相关手续。
6、印章的保管
6.1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现金出纳保管,法人私章由物业会计保管,各项目用章由各项目收费员保管(最终以授权委托人的证明为准)。
6.2印章必须由各印章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6.3用章的保管和审批权必须分离,严禁保管权和审批权由一人兼任。
6.4用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处用章管理制度,否则按渎职行为处理。
6.5印章管理员工离职时,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作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7、印章的收回、封存、废止及遗失处理
7.1公司名称改变、印章图样改变、印章损毁、遗失或被盗已声明作废等情况,原印章废止。
7.2需要废止的公司印章,除遗失和被盗情况外,应及时缴回综合部。
7.3旧印章自上交之日起废止。综合部对废止印章做好登记,注明废止印章名称、使用部门、领用日期、废止原因、废止日期等具体内容,办理印章封存并妥善保管已废止印章直至按印章保存年限最终销毁或上缴公司综合部。
7.4如发现公章、空白纸盖章证明被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情况,及时追查原因,采取善后措施。
7.5公司各类印章停用封存,经办人填写《印章封存/拆封申请表》,由综合部经理、物业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由综合部负责监督监封人签字或加盖监封人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拆封启用,需填写《印章封存/拆封申请表》,经综合部经理、物业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拆启。使用完毕依照上述程序封存。
8、责任
8.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综合部报告,按照公司规定程序。
8.2必须严格依照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8.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