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优秀3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一、工作目标
本实施方案所称绩效考核,是指县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实施的具体考核。乡卫生院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自行组织实施。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资料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推进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确保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原则。坚持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开、公正。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及政府补助政策,促进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综合考核原则。综合思考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因素,将日常性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五)坚持奖优罚劣原则。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和乡镇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奖惩以及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三、考核资料
根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职能确定具体考核资料。乡镇卫生院的具体考核资料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其中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和医疗费用控制等,医疗服务收入具体考核县财政制定的收入任务完成状况。具体考核资料和指标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标》(附件)。其中,对于现阶段国家已有明确要求的考核指标,按照相应指标值进行考核;对于国家尚未明确阶段性目标的`,按照湖南省卫生厅确定的指标值进行考核;国家和省卫生厅没有确定指标值的,则按市卫生局确定的指标值进行考核;国家、省、市都没有确定指标值的,则按县卫生局确定的指标值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在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卫生局成立通道侗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柏文忠同志任组长,王永平同志任副组长,杨爱群、吴大祥、李通辉、袁刚、杨建群、陆午后、粟泽民、周会军、曾晓雄、李文贵、吴俊华等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对全县乡镇卫生院统一进行考核,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保证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考核专家库。根据绩效考核所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和管理专家参加绩效考核。县卫生局将建立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专家库,专家库从县卫生局、县农医办、县第一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和县卫生监督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将另行文通知。
(三)考核方式与周期。透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考核以千分制进行量化,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四)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在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五个工作日。乡镇卫生院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一次。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结果上报与反馈。考核小组要于次年初将考核结果汇总,逐级上报到怀化市卫生局和湖南省卫生厅,并及时反馈给乡镇卫生院。
五、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相关财政补助挂钩,作为机构表彰奖励及其负责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合格的乡镇卫生院,按照规定全额拨付绩效工资和相关财政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规定扣减,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根据考核小组反馈的考核结果,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转变运行机制。
为了促进全市农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村卫生室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和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结合枝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重点,通过构建村卫生室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有目标、有责任、监督到位、科学评价的管理机制,促进全市村卫生室整体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方便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考核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枝江市农村卫生室考核委员会(具体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村卫生室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和具体工作制度的制定。各镇(街办)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卫生院院长任考核小组组长,在考核委员会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村卫生室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对象
全市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
五、考核内容
村卫生室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公共卫生服务方面
爱国卫生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工作落(☆)实到位。
(二)基本医疗服务方面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项目,对常见病、多发病能够正确诊断、合理治疗;对急危重病人能够正确处置、及时转诊。处方、门诊病历书写规范,门诊日志各项登记记录完整清楚;合理用药,不滥用抗生素、激素、维生素;不过度用药;医疗废弃物按规范要求处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消毒措施,杜绝医疗事故,防范医疗差错。按时参加各种业务例会和培训学习,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各项政策及制度执行方面
做好新农合及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宣传,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做到门诊费用即看即报,定期公示参合农民医疗费用报销补偿情况、基本药物价格。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照枝卫发〔xx〕35号文件规定的五统一要求做好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齐全,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财务管理规范;建立规范的医疗卫生服务台帐,及时上报卫生信息。
(四)医德医风考核方面
服务态度良好,服务环境整洁。无患者投诉、无投机取巧套取新农合资金现象、无私自提高基本药物价格及销售非基本药物行为,随机调查10名以上村民或村干部,满意度≥90%。
六、考核标准及方式
(一)考核标准。各卫生院根据考核内容制定百分量化考核细则(公共卫生计40分,基本医疗服务计30分,各项政策及制度执行情况计20分,医德医风计10分,总计100分),报卫生局审批后执行。
(二)考核方式。实行百分量化考核,采取实地查看、现场抽考、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与村干部和村民座谈等形式进行。各卫生院负责本辖区的村卫生室的具体考核,也可与其它乡镇卫生院交叉考核,市卫生局、财政局根据情况进行抽查。每次考核要在当月30日前结束,并将考核结果(包括具体扣分内容)及时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七、考核周期
各卫生院每季度组织一次考核,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每半年抽查一次。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考核成绩优秀的村卫生室由各乡镇农村卫生协会给予奖励,对各乡镇考核成绩综合排名倒数第一的村卫生室,市卫生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出现医疗差错、事故的乡村医生,予以暂停执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注销其执业资格。
(二)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工资及各类补助发放直接挂钩。
九、资金划拨
(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对各卫生院实行考核资金按月预拨、半年考核。将当月应拨经费总额的90%划拨到乡镇卫生院,预留10%作为考核后补助。
(二)各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定补和考核后补助。按财政补助总额的40%对村卫生室实行定补,用于乡村医生基本工资及村卫生室基本运转的相关业务费用。60%部分作为考核经费,由卫生院每季度按照村卫生室考核细则对村卫生室进行量化考核后兑现。
十、监督管理
在实施考核的过程中,考核委员会将对各考核小组的工作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开展考核工作的,视情节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乡镇卫生院以及对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的绩效工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挂钩,卫生院对职工的考核与职工收入待遇挂钩的原则。
二、考核资料
见《20xx年万年县乡镇卫生院绩效综合考核主要指标及评分表》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标准及细则。
2、按照考核标准由县卫生局组织,有关部门参与,每年进行两次集中考核(7月份、12月份各一次),总成绩分别占40%和60%。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由县考核部门组织复核。考核结果报送市卫生局,抄送县财政局。
(二)考核方式
1、查阅资料。包括统计报表、工作记录、档案资料、疫情(网络)报告、疫苗接种率考核结果(由县CDC带给)、处方、病历、网络平台、各种登记等相关资料。
2、现场检查。查看乡镇卫生院的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和就医环境。
3、走访调查。走访必须数量的群众与服务对象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4、发放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5、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本院不少于30%的职工和若干名患者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四、考核结果运用
乡镇卫生院(防保所)的考核实行千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次,800分以上为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项分到达该项分值的80%为单项合格。
(一)30%的绩效工资用于考核经费与考核结果挂钩。其中:
1、卫生院:公共卫生任务与质量10%;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医疗保障(新农合)10%;基本医疗及其它工作10%。
2、防保所:基本公共卫生任务与质量10%;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10%;妇幼保健10%。
(二)所有专项工作经费与乡镇卫生院(防保所)的考核结果挂钩。其中60%用于工作数量,40%用于工作质量。
(三)对考核结果合格的乡镇卫生院(防保所)按规定拨付绩效工资总额。对乡镇卫生院、防保所考核结果总得分不合格的单位扣发全院(所)绩效工资;单项不合格的扣发该项目所占比例的全院(所)绩效工资。
同时对总得分不合格的单位,第一年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二年不合格的单位由局长与院(所)长进行戒免谈话,连续三年考核位列全县最后1—2名的乡镇卫生院免去院长职务。
(四)考核结果位列全县前三位的卫生院院长为20xx年度优秀卫生院院长,卫生院为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同时根据状况设立“行政管理”、“基本药物制度”、“新农合管理”、“医政医教”、“疾病控制”、“卫生监督与乡医管理”、“妇幼保健”、“财务管理”、“基本公共卫生”、“卫生服务潜力建设”、“健康教育与信息报送”单项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