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优秀5篇】

计划生育管理证明 篇1

计划生育管理证明

我村育龄妇女*****,身份证号:************,于2013年1月29日户口迁入我村。同时纳入我村计划生育常住人口管理,该育龄妇女和其夫******于*****年***月***日违法生育二胎男孩,已由我村上报出生,并落实男扎节育措施,现社会抚养费已征收处理处罚到位,所生男孩正办理落户手续。

特此证明。

联系电话:

*****村:************

*****乡计生办:**************

**********

*****村民委员会

*********乡计生办

2014年1月26日

计划生育管理证明 篇2

计划生育管理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育龄妇女同志,是我单位职工,(户口

在我单位),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与丈夫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第个(男女)孩于年月日生于第二胎(男女)孩,并在 日落实孩子的出生由我单位统一上报,计划生育由我单位负责管理。

单位意见(签字盖章):计生办意见(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计生办主任(盖章):

计生办主任(签字盖章):经办人(盖章):

年月日

计划生育管理证明 篇3

计划生育管理证明

兹证明山东省 村(单位)同志,出 生于 年 月 日,系(初婚、再婚、离婚、丧偶)于 年 月 日与我村(单位)同志办理了 结婚登记,我村(单位)以作统计上报,并纳入了计划生育管理。

特此证明

村(单位)(章)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计生局(章)

年 月 日

(注:计划生育现住地管理证明)

计划生育管理证明 篇4

计划生育管理证明

兹有我单位

同志,男,****年**月**日出生,于

****年**月**日与

(女,出生于

****年**月**日)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该同志的计划生育由我单位监督管理。

特此证明。

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计划生育管理证明 篇5

计划生育管理证明

你所说的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就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这个证明,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办理。根据你的情况,就是在泰安办理了。

2、办理此证,需先填《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计生办有);最好带齐这些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复印件和原件,两张一寸免冠彩照。

可以要亲属到当地计生部门代开寄过来的,要有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具体要哪些证件各地各有所不同,可以先要亲属去问,要什么提供什么。证明样式如下,供参考。

证明

兹有我县**乡(镇、街道)***同志,女。****年**月**日出生,*族,**(农业或非农)户口,家住****,于****年**月**日结婚,属初婚,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符合生育一孩条件。

特此证明

XX县**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年**月**日

记住:跨省的证明要到县人口计生部门证明属实,加盖印章

证明兹有我县**乡(镇、街道)***同志,女。****年**月**日出生,*族,**(农业或非农)户口,家住****,于****年**月**日结婚,属初婚,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特此证明**县**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年**月**日

证明

兹有我单位***同志,女,****年**月**日出生,*族,**(农业或非农)户口,家住****,于****年**月**日结婚,属初婚,****年**月**日生育第一个小孩,性别*,现有一个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

****年**月**日

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凡18-49周岁之间的育龄人群,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在流出前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近期照片以及所在单位的婚育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生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婚育证明》的使用时效最高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婚育状况发生改变时或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回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经审核后领换新的《婚育证明》。

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证》第六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第十一条规定:“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应按计划生育要求,定期将现居住地县(市、区)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户籍所在地”

(一)适用人员: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二)所需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以下是广东省的计划生育证明的有关格式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广东省已婚育龄妇女所持有的一本计划生育证,深圳已婚育龄妇女也应有这样的一本计生证。广东省现在已经整合了育龄妇女要办的所有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一孩准生证,二孩准生证,查环查孕等等一系列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有效期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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