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优秀8篇)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下面是整理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优秀8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时间及方式 篇1

(一)残疾人职工申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如实向所在地市或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地税部门。

(二)保障金申报及征收。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由用人单位按年申报,逐步推行按月缴纳;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至11月,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地税征收机关申报缴交上年度保障金。申报信息包括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应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其中,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人数为准。地税征收机关依据上述数据计算征收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执行标准 篇2

(一)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执行标准。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由用人单位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算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综上所述,建议各用人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尽量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积极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推进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 篇3

1、申报计算公式:

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 * 安置比率0.8% - 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 *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 * 60% * ( 1 - 减免比率) ;

2、缴费年度:当年应申报缴纳上一年度。上年度12月1日后新办的企业,今年无需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指整个缴费年度在职职工按月汇总人数之和。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口径是依据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进行确认。例如:某单位某年各月职工人数分别为:1月10人,2月为20人,3月10人,4月20人,5月10人,6月20人,7月10人,8月20人,9月10人,10月20人,11月10人,12月20人;

该单位在职职工年汇总人=10+20+10+20+10+20+10+20+10+20+10+20=180人

4、“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由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供,对“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数据有疑义,请先与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核对确认后再进行申报。联系电话:年审和征收管理科(审核减免比率):5108171 5324175 核定监察科(审核已安置残疾人总人月数):5324173 5324372

5、安置比率:安置比率为0.8% (依据厦府〔2006〕126号《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第五条);

6、同一缴费年度如果已申报过的,网站不提供二次申报。因此在申报环节请务必认真核对申报数据,做到准确申报。如果要对该年度已申报数据重新调整申报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经税务人员审核确认后进行申报。

7、提交申报前应选择正确的银行账号,并确认该账户有足够金额缴纳税(费)款。

具体流程和材料准备如下: 篇4

一、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而未继续升学的,持身份证、毕业证、一寸照片两张等必备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训练合格后填写《XX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训练情况栏进行记载。在市内各区办理的《就业证》还需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二、凡要求到本市辖区内就业的各级各类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一寸照片2张等必备证件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三、有就业要求的其他劳动者,持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求职人员无论以何种途径就业后,用人单位需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续填被录用人员的《XX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中录用单位情况,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证》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201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比例 篇5

1、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1.7%,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2、缴纳残保金原因: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3、残疾人就业规定: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4、缴纳残保金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相关阅读—就业证如何办理? 篇6

在办理就业证之前,首先应当确认自己的户口档案是否在就业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如果是应届毕业生学校会把你的档案发到当地的人才市场托管。如果不是,需要缴纳一定的挂靠费用,就是把档案中转存放在当地人才市场。如果不是毕业生,同样首先需要确认你的户口和档案在哪里然后再进行相应的调动。

在确认过你的户口档案后,如果是毕业生,那么需要去人才市场拿一份档案接收函(档案联系函),然后带着这个接收函,以及一寸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到你所在的区社保所办理就业证。如果不是毕业生,可以事先咨询单位的人事以及所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需带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表,户口本,身份证,照片等到所属区的社保所办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问答 篇7

一、持有医学精神鉴定书、工伤证和伤残***的职工,是否计入已安置残疾人比例?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定义,残疾人是指符合国务院制定残疾标准,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它残疾的人。由于持有医学精神鉴定书和工伤证、伤残***的职工,这些伤残证明与评残标准不同,所以可以准确界定在职残疾职工的唯一权威证明,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但此类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残联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待获认资格后,可计入已安置残疾人比例。

二、只有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即可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类公司同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也必须承担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法律责任,年审时可按照实有人数计缴。

三、年审时已离岗的上年度在岗残疾职工,如何认定已安置残疾职工人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篇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 www.baihuawen.c n 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该如何办理免征营业税备案手续?需要提交哪些备案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规定:

一、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5〕286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条件的担保机构,按照以下规定,分别向所在地县(市)地方税务局及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办理免征营业税备案手续:(一)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个申报期内,将备案材料送所在地县(市)地方税务局及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备案。

(二)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和免税政策期限内,备案材料内容未发生变化的,无需再行备案。(三)纳税人享受免税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变化后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在发生变化的次月申报期内,向所在地县(市)地方税务局及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进行变更备案;变化后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停止享受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包括:(一)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二)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复印件;(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备案登记表》(可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自动生成,网址:http://c,也可自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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