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的利弊及其引导最新7篇

当前网络舆论监督问题探析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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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网络舆论监督问题探析

作者:黄新建

来源:《电子世界》2012年第22期

【摘要】当前,网络舆论监督在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前所未有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等特点,在网络监督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探讨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概念、特点,分析了当前网络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网络舆论;舆论监督;问题;对策

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的舆论监督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网络作为一个新兴的传播媒介得到广泛运用,微博、网络社区、论坛等网络公共空间的影响日益扩大,网络舆论监督也由此产生。作为一种反应迅速、影响力大、参与面广的新兴舆论监督方式,网络舆论监督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公共权力的行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以及推动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前所未有的积极作用。

但是,网络舆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们带来好处的同时,其存在的问题也不断显现出来,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健康发展。为了更好地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方便人们更好的行使监督权力,我们应该正确、理性地面对网络舆论监督,对其施行正确的引导和规范,使网络舆论监督更好地发展。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概念

何为网络舆论监督,可谓是众说纷纭,目前在百度百科上搜索出的定义为:“网络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

也有学者将网络舆论监督定义为:“是传统监督方式在网络信息化条件下的拓展,它是指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网络技术如电子数据库、电子课件等和各种网络形式如网页、电子邮箱、电子留言板、虚拟社区等,对掌握一定社会公共权力者行使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的过程,以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

综合多个学者的观点,我认为所谓网络舆论监督是舆论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公众以互联网为平台了解国家事务、社会事务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通过多种网络形式交流、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实现对现实社会的监督、检查、评定的作用。作为新时期的一种监督形式,网络舆论监督是现阶段人民行使自己民主监督权利的便捷通道和有效手段。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

网络舆论监督是传统监督方式在网络信息化条件下的拓展,同传统媒体监督相比,网络监督具有其独特优势和强烈的时代特征。

1、广泛性

与广播电视相比,网络信息传播的速度更快、范围更广、成本也更低。网民可以将自己感兴趣的事件发布到网上,引起他人的注意。同时也可以通过网络了解世界各地发生的事情,并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网络传播的这种特点,使网络舆论监督更具广泛性。只要你可以利用网络,只要你在这个社会中活动,就可能成为网络舆论的监督者,同时也被整个社会所监督。

2、便捷性

在互联网时代,时空和地域的差别被极大地缩小,任何人只要拥有一台连接到互联网的设备,就可以随时随地将自己对事态的看法发表在公众面前。人们在自己家中,通过网络就能迅速了解到社会正在发生的热点、看点,对社会事件进行关注,参与讨论,发表意见。网络舆论监督使得一些事件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从而使事件得到及时关注和有效解决。

3、互动性

传统媒体的传播通常是单向的,人们只有被动的接受。而网络赋予了媒体新的生命,网络在为大家提供更多的信源的同时,也为思想的交流提供了自由的平台。在网络平台中,人们是平等的,针对某一事件,人们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而是主动地采取措施,信息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可以自由的交流,展开讨论。只要你可以上网,就可以实现相互之间的交流,这是传统媒体无法做到的。

4、开放性

网络天然具有自由,开放的功能。借助网络的技术和平台,网络舆论监督使网民的监督权利变得更加容易实现。在网络中,网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论坛、博客、微博等各种方式对自己感兴趣的任何领域的社会事件进行关注、研究,发表自己的言论和意见,可谓是畅所欲言。只要你愿意发出自己的声音,网络都会给你一个机会和平台。在国内知名网站以及各大网站的新闻跟帖中,网民们每天都会就当天的重大问题和热点新闻进行评论和激烈地讨论,并且对问题的讨论逐渐深入,进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影响力。

5、匿名性

网络具有虚拟的隐秘性,可以掩盖网民的真实身份、职业,社会角色等。在网络中,网民以匿名的身份出现,可以抛弃现实社会中的种种顾虑参与到舆论监督之中,才会在网络上发出伸张正义的各种声音。近几年大量的网络舆论监督事件也都是从网民选择匿名在网络上曝光开始的。网络的匿名性为监督者行使监督权利撑开了一把保护伞,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监督者的权益,降低监督的风险成本,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到舆论监督中来,更易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提高舆论监督的效果。

三、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互联网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自由开放的交流平台,不同思想和观点的人们都可以在这里直抒己见,相互交流。但是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等特点,使得当前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舆论监督存在信息失真问题

在传统舆论监督媒介中,由于“把关人”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舆论监督信息的准确性。而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由于缺乏严格意义上的信息“把关人”,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网民在信息的发布与传播上有很大的随意性,发布的信息很难保证真实、准确。另外,网络的及时性和快捷性,还会导致网民在对新闻事件的内容无法做出正确调查、判断的情况下,就对事件作出不客观的评价,从而致使各种失真的信息在网络上泛滥。这不仅降低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也极大地影响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

2、网络舆论监督主体情绪化严重

在网民的讨论中,尽管很多网民都可以理性的分析、判断,并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但是也经常出现一些只为发泄情绪的偏激言论,当有人与自己意见或者大家意见不同时就出言相讥,甚至辱骂、进行人身攻击等。尤其当网络舆论中那些只为发泄情绪的偏激言论占有主导地位的时候,一些缺乏主见的群体成员的情绪势必受到影响,造成“群起而攻之”的混乱局面,正常的监督行为也会演变为“网络暴力”。特别是当事件涉及到官员或富商时,很多人往往不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理性地思考,而是根据自己情绪化的反应,做出带有情绪性的结论。这个结论又会通过网络迅速传播,使监督信息呈现出情绪化、非理性的特征。

3、网络舆论监督存在越位和侵权问题

近年来,舆论监督在司法公开与司法公正方面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现实中,很多案件在刚一曝光或者还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社会舆论就积极地介入,大多数是呼吁司法机关对犯罪者予以严惩。此时,愤慨的情绪淹没了理智的思考,道德的判断逾越了法律的审判,公众希望司法机关尽快的对事件进行处理。在网络舆论监督中形成的舆论压力往往会对处于审判过程中的司法机关产生影响,从而造成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而这又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同时,不恰当的监督方式还会对当事人形成伤害,造成侵权行为。

4、“网络水军”引发信任危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对互联网信息的广泛关注,使得一部分商家和个人意识到利用网络可以达到炒作和谋取利益的目的,因此一些网络公关公司和“网络水军”应运而生。随着网络

公关公司的增多、行业竞争的加大,网络水军的负作用凸现出来。他们只问利益不问道德,时常出现恶意炒作信息攻击竞争对手、制作热点话题吸引网民注意、制造虚假信息左右舆论误导民意等现象。这些问题有的严重侵害了企业的形象,影响了产品销量,破坏了诚信经营消费的环境;有的误导了网民,造成了错误的舆论导向,影响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从而引发人们对网络信息的信任危机。

5、网络舆论监督缺乏相关法律依据

在我国,由于网络舆论监督作为新的监督形式出现较晚,加之网民素质参差不齐,针对网络行为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因而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时有发生,同时,“无相关法律的认可、无相关部门的授权、无组织团体的支持,使得互联网和传统媒体的互动也好,还是网络舆论监督从虚拟走向现实也罢,都不能改变目前网络舆论监督的尴尬地位,因此在监督的道路上困难重重、步履维艰”。即使是网上闹得拂拂扬扬的“躲猫猫”事件,网民调查团虽然亲赴现场,但却也是有心无力,最终未能取得什么突破性调查结果。

四、完善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对策建议

为了更好的适应新时期互联网的发展要求,使网络舆论监督更好的发挥作用,应针对我国网络舆论监督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找出与之相应的对策,使得这种新兴的舆论监督形式不断得以完善。

1、加强对网络舆论监督的引导

在网络传播中,为保持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监督风气,政府部门应当从源头上把握网络信息发布,大力加强官方权威网络媒体建设,着力打造有威信、有实力的门户网站,利用权威信息发布,从思想上引导网民,牢牢把握舆论导向的主动权。作为主流媒体的重点网站,肩负着不可推卸的引导舆论走向的责任。作为政府来说,应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决策进展情况通过主流网络媒体及时向民众通报,同时,还要在资金和政策上尽可能给予这些网站更多的支持,壮大重点网站的规模,提升重点网站的社会知名度,从而达到更好的引导舆论的目的。

2、提升网络舆论监督主体媒介素养

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不仅是网络机构和网络工作者的责任,也是每个网民的责任。因此,必须提升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媒介素养。首先要培养广大网民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使用网络媒体,理性发言、慎重发言。其次,广大网民在积极参与网络监督的同时,还要不断提高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有效使用网络媒体。第三,要增强网民自身综合素质,从容应对网络事件,防止随意发布虚假信息和有害信息,同时网民还要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对他人肆意进行攻击和诽谤,尊重他人,做到文明上网、文明监督。

3、培养“意见领袖”

在网络群体的互动交流中,意见领袖的作用尤为重要。通常,当网络上出现大量真伪难辨的信息和一些有失偏颇的极端言论时,普通网民就会失去判断力,显得无所适从,这时他们就会依赖权威人士或意见领袖来为自己指点迷津。目前我国很多论坛中都有一些话语领导者,他们见解独特、分析问题深刻,往往能影响或左右其他网民的看法。因此,各大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应该有意识地培养积极的意见领袖,将他们有见解、建设性的发言通过强调字号和色彩等方式放在网页的突出位置,引起网民更广泛的关注,从而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

4、促进网络与传统媒体优势互补

单纯的网络舆论监督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监督过程中,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各有优势。因此,网络媒体应该加强与传统媒体的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挥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网络舆论监督同其他媒体监督的有机结合,可以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形成具有权威性、组织性、规模性的舆论监督合力,构建全社会的强有力的良好监督氛围,保证网络舆论监督机制的良性运转,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5、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

网络舆论监督的健康发展需要完善法律体系的保护。因此,首先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以便对网络舆论加强约束和引导,从而更好地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其次要注重网络立法的可行性,要对具体行为的违规情况进行界定,针对各种新问题制定相关的规定,从真正意义上做到有法可依。第三是加强国际间的立法交流。可以吸收其他国家已经成熟的经验,借鉴国际网络法律准则。同时,还要加强国际立法交流,积极参与制定国际网络法律准则,推进各国、各地区之间的法律衔接,缓解在国际互联网领域存在的各国以地域性为根基的法律之间的矛盾。

参考文献

[1]谭向祖。浅谈网络舆论监督[J]。社会纵横,2009(8):109.

[2]陶宇洋。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思考[J]。世纪桥,2011(19)。

[3]杨婷。网络舆论监督问题探析[J]。安顺学院学报,2012(8)。

作者简介:黄新建(1977—),男,讲师,现供职于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

浅析当前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缺点 篇2

浅析当前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缺点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网络舆论监督三大优点:主体具有广泛性和独立性-行为具有交互性,效果具有直接性和三大缺点:无序性,软弱性、单一性,提出要完善网络舆论监督,政府的监管和引导是关键。

关键字: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一种,主要是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媒体对政府公权力的运行提出批评、建议等。

一、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点 1.主体具有广泛性和独立性。

(1)人民群众成为监督主体。相较于传统媒体代替大众实行舆论监督,网络信息发布的低门槛,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舆论监督的主体,这大大扩展了舆论监督的主体范围,拓宽了人民群众发表社情民意的渠道,打破了传统监督体制自上而下的层级隔断,使人们得以迅速而且充分地表达自身诉求。据2010年7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omNIC)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已达4.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增至31.8%。如此庞大的网络应用人群,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天然具有雄厚的群众基础,大大提升了监督的几率与范围

(2)监督主体具有高度独立性。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是网络上的公众,他们几乎不会受制和依附于被监督者,对于监督的高涨热情和强烈要求使得他们无所顾忌,勇于追根问底。。网民数量众多,层次丰富,网络舆论监督的范围广泛。

这种主体的广泛性和独立性带来了两点好处:一是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知情权。这种权利范围与能量的扩大及网络监督成功事例的传播又激励了更多的人参与到网络监督中来,监督力量不断增强,监督热情保持高涨,形成了良性循环。二是给传统的监督提供了案源、线索和舆论支持。中纪委信访室在其官方网站上的职能介绍中已经明确列入“从互联网上收集群众举报”,网络反腐已经受到高度重视。“天价烟”局长事件,就是网友从周久耕网上的一张会议照片中发现线索,经过不断搜索、揭露,促使司法部门介入调查,最终周久耕以受贿罪被判刑。“华南虎”事件中,广大网友从摄影专业、生物学专业乃至气象学专业进行全面深入的讨论和分析,为政府部门最终做出处理决定提供了丰富的支撑材料。

2、行为具有交互性。开放的网络平台使任何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实现跨越时空的“面对面”在线交流,包括网友之间的交流、政府和网友之间的交流,政府相关部门间的交流等。这种交互性,可以督促政府部门对网络舆论应对提速,提高公众监督的积极性,形成网上官民良性互动。促进政府行为的民主化、法制化、透明化。同时。公众还可以通过网络“群起”而分析、完善、探讨各类信息,展示各自的观点、立场、思维方式形成各类观点的交锋,实现信息的筛选。最终促使舆论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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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效果具有直接性。网络舆论监督基于广泛的群众参与和舆论形成的快速性,一是避免了重复监督,二是节约了监督环节,使监督效果体现出直接性、快速性。2009年2月8日,“躲猫猫”事件在网上曝光,2月27日,云南省政府就公布了调查结果,6名相关干部被记过或撤职。

二、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缺点

1、无序性。尽管网络舆论监督,备受瞩目,但实际上,无论是政府管理部门还是各类网站乃至广大网民本身,目前对网络舆论监督都没有有效的秩序管理措施或者自律制度。网络本身具有的开放性、匿名性、便捷性在某种程度上叉加剧了这种无序。无序导致虚假信息泛滥、情绪性言论蔓延,信息泥沙俱下,使网络舆论监督体现出“双刃剑”特性。 (1)信息的准确性难以保证。开展舆论监督的前提,就是要保证信息的畅通和真实无误的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舆论监督的效力。传统媒体监督中,存在新闻把关人,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媒体公布的监督信息的准确性,而网络信息发布的低门槛和网络信息的海量,以及目前网络审查技术的单一和低效使得网络信息的准确性很难核实,这就使网络监督信息真假难分。2008年汶川地震后,四川省卫生厅一位马姓处长就被网络传言殴打志愿者,网络上谴责谩骂声一片,该处长深受影响,但随后证实纯属网络误传误信。这类“误伤”事件损伤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和威信。

(2)网络暴力不容忽视。这主要体现在网络舆论中的情绪性言论较为突出和“人肉搜索”的两面性上。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常常呈现出一种混乱和非理性的状态,往往导致偏激或者极端的情绪化观点占了上风,众多网民发表的言论缺乏独立判断和思考,多数人的盲从使得原本的舆论监督变成非正常的舆论暴力。而且由于网络的“反权威”特点,在网络大讨论中往往很难形成权威意见或者产生权威言论,也就谈不上什么“意见领袖”的引导,这也助长了网络暴力的形成。2010年2月网友曝光的某烟草局局长“香艳日记”,虽然揭露了一名腐败官员,但网友群起而“搜”,大肆曝光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生活细节,在讨论中毫不避忌情绪性的发泄和进行人身攻击,很多言论已经超越了正常的评论范围,实际上已经侵害了几位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但这种“多数人的暴政”目前尚无监管和惩罚措施,导致网络舆论监督在敏感事件上往往很难不逾越道德和法律的界限,这也最终损害了网络舆论监督本身。除此之外,网络舆论监督常常出现“一边倒”的状况,这无形中会对现实中的党纪政纪处理、司法审判造成影响,导致最后的处理结果有失公正,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网络的盈利机制可能对网络舆论监督带来伤害。首先,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站为了牟取利润,赢取点击率,臵正确舆论导向于不顾,将道听途说的消息编发上网,转发或引用虚假和有害信息误导公众、混淆视听,借助互联网开放、自由、简易、海量等特征,迅速传播,甚至发酵、放大、变形,增加其影响效应。2009年,百度“魔兽世界”贴吧中一个“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的帖子在短短5个小时内引来超过20万的点击率和上万条跟帖,并随即成为各大网站讨论热点。后来广大网友才知道这是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为保持关注度的自我炒作。其次,如果不加以引导、监管,网络舆论监督很有可能会受到已经形成完整产业链条的“网络公关”的伤害。中央电视台曾多次曝光这类网络公司,他们不仅为企业炒作品牌,也能按客户指令进行密集发帖,诋毁、诽谤竞争对手,甚至控制舆论,

左右法院判决。目前,网络公关大多集中在商业领域,但如果不未雨绸缪,很难避免此类公关渗入网络舆论监督领域,这对网络舆论监督的伤害将是致命的。

2、软弱性。(1)网络舆论监督离不开传统媒体的支持。抛开沸沸扬扬的讨论,我们看到,所有网络舆论监督的“胜利”,都有传统媒体跟进。或者说,网络舆论和传统媒体舆论必须最终形成合力,才能促使监督的落实。新余和温卅1官员公费出国旅游事件,网友2008年11月26日在天涯社区首发帖,引起网民关注,11月28日央视《新闻1+1》报道,11月29日,新余市委作出处理决定,12月4日,温州市委作出处理决定。我们必须承认,尽管网络具有传播优势,很多监督事件始于网络,但在大多数人心目中,传统媒体更具权威性,在舆论的影响力和对事件的最终解决上,很难说谁更占优。

(2)网络舆论监督存在偶然性。媒体和网络时代,一件事情如果不被报道和关注等于不存在,即使被报道与关注了,无法形成聚焦效应和足够的舆论压力也等同于不存在。和传统舆论监督并无强制机制保障一样,网络舆论监督也没有相应的政府回应制度支持,其能否实现监督功能只能依靠事件本身能不能引发较大范围的关注,能否产生足够的舆论压力,同时还要取决于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的法律意识、民主观念、道德水平。这还不包括有些基层党政部门消极对待网络监督,反应滞后,甚至对网络监督臵若罔闻。实际上,如果将所有通过网络发布的监督信息,和引起社会关注并最终得到解决的网络监督事件数量进行比较,我们会发现网络舆论监督的效率并不高,力量非常有限。在某种程度上,网络舆论监督的成功还依赖于监督信息发布人的文笔、选择发布的平台,甚至一点点运气,这无疑充满了偶然性。

3、单一性。(1)监督内容单一。从发生学角度考察,依监督主体介入监督客体的不同发展阶段,可划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三种状态。从理论上推论,大凡拥有监督权力的主体对监督客体一般应有各环节介人的机会,不能取此舍彼。而当前的网络舆论监督几乎都集中在事后监督环节,而且大多涉及的是违法违纪事件等微观事项,对日常工作状态的监督和全面宏观的监督基本空白,其结果就是监督路子狭窄。在国家日益重视事前监督的制度建设,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等专设机构之时,如果网络舆论监督能够突破单纯事后监督,必将发挥更大效力,稳定其功能和地位。

(2)监督平台单一。目前,绝大多数成功的网络舆论监督案例,都是网友通过人气较高的全国性的商业网站、论坛或者博客平台发布信息,引发较大关注实现的。也就是说,首先,由于相关落实制度的缺失,绝大多数花大力气建设的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及其网上举报、投诉平台实际中作用甚微。其次,地方网络论坛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的作用十分微弱。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统计的2009年77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中,23件率先在网络论坛上曝光的事件,没有一个是出自地方网络论坛。而地方网络论坛立足本地,容易形成利益共识,本应成为舆论监督的排头兵,在网络舆论监督的链条中起到更积极的作用,成为疏导民意的最短路径。而且很多时候,地方网络论坛上往往汇集的只是一些舆情信息,尚未形成舆论,只要及时解决,就能化解舆论的产生。但现实中,往往是很多监督信息在地方网络论坛曝光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网民只好再借助于全国性的网站平台,这就占用了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和网民个人资源。而从权威性、便捷性上来说,政府网站和地方网络论坛本应该成为网络舆论监督的主要阵地。

三、完善网络舆论监督关键在政府引导

当前,网络舆论监督蓬勃发展之中隐忧方显,各方也给出了不少完善措施,如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消除数字鸿沟、开展公民网络素质教育等。但不论是何种具体的措施,关键都在政府的引导。如上文所述,网络舆论监督表现出来的优点与缺点,要发扬与克服,都离不开政府重视网络舆论,形成完善的层级响应机制,完善相关网站建设。克服网络自身的缺陷,提升网民素质,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关键也在政府的各类监管措施是否得力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是这样定义“舆论监督”的:公众通过舆论这种集合性意见形态对各种权力组织和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自由表达看法所产生的一种客观效果。也就是说,有了舆论才能监督。而舆论是公众意见的集合形态。单个公民发表的意见,即使完全正确,也不能称之为舆论;只有得到公众的普遍关注和认同,成为公众的共识(社会集合意识),才能形成舆论。“这样一来,进行舆论监督的时候,就需要事先引起公众的讨论和评析,如果公众没有参与,也就很难称得上是舆论在监督。”

传统媒体在舆论形成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公众参与度受限、交互性较差等。即使在传统媒体高度发达的美国,学者彼得斯(J°hnD““h“,P“ι““,)也难免发出这样的感叹:“舆论概念的紧张之处在于,符合舆论民主理念的传播形式———对话、互动、批判性共识以及知情的参加者———和现在庞大的民族国家里的传播形式不相符合。”他感叹的正是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可以发挥信息传递的功能,却很难充当沟通平台的作用。

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首先,网络使普通百姓真正拥有了自己的话语权,打破了所谓精英阶层对媒体话语权的垄断。传统媒体上出现的“舆论”,多是知名人士的言论或媒体自身的意见,普通百姓的观点难得一见。尽管从理论上来讲,媒体应该代表公众,成为公众的代言人,但在现实运作中,受各种现实因素的制约,媒体的言论有时并不能如实地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呼声。而网络公共论坛(BBS)、新闻反馈板块及聊天室的出现,则为普通百姓提供了一个无限宽广的话语平台,任何一个会打字的人,只要拥有一台连通网络的电脑,就可以顺利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正如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谢新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指出的,“通过网络,来自社会底层的信息、观点、声音找到了一个„出口‟”,普通公众借助网络拥有了表达权,避免了传统媒体作为中介代言人的独断专行,甚至强奸民意。

其次,网络具有强大的聚合力。作为一种信息交流平台,互联网为民众提供了一个个相互交流、自由发表个人观点的虚拟社区,用共同的兴趣爱好、信息关注点等,将各地的民众汇集到一起,通过共同交流观点,能够在短时间内最大范围地凝聚起多数民众,为进一步形成强大的舆论创造基本条件。

第三,网络具有良好的交互性。互动是网络最为鲜明的特征,它将传统媒体与受众的传播关系转变为双向或多向互动的传播关系。传统媒体的报道一般呈单向性,来自各方面的评论、反馈、辩解及信息不能及时沟通交流。而开放的网络平台则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在同一时间对同一问题大胆地发表看法,做到人与人之间的实时相互交流;同时,这种交流形式使相互间身距千里的民众有种面对面、身临其境的感觉,真正做到“众声喧哗”,从而顺利实现意见的交流和自由碰撞,并最终促成舆论的形成。

第四,公众的意愿和看法可以更真实、充分地表达。传统媒体对民情、民意一般都有个加工、筛选的“把关”程序,有时一些更真实而一手的舆论、呼声却得不到传达,而互联网就取消了这道“工序”。同时,网络的匿名功能使得网民在表达个人意见时不必有所顾忌、有所担忧。这种“无记名投票”式的宽松、自由环境,便于人们畅所欲言、直抒胸臆。

第五,网络舆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omNIC)2009年1月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2.98亿人,普及率达到22.6%,继200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之后,中国的互联网普及再次实现飞跃,赶上并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正因为互联网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因此,可以说网络舆论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民意。

最后,网络在传播速度上远远超过传统媒体。报纸内容更新的周期以天来计算,电视以小时来计算,网络则是以分秒来计算。可见,网络在时效性上占有绝对的优势。舆论的形成本身就是一个不间断变化的过程,而网络却能从始至终地反映这种变化,舆论监督的广度和力度也就随之提高。

由上可见,对于舆论的形成,网络具有传统媒体无可匹敌的优势,称得上“符合舆论民主理念的传播形式”。同时,网络舆论作为“原生态”的公众意见,真实反映了社会心理和社会情绪,从而以舆论的强大精神力量对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进行监督。

“双刃剑”问题,可通过法治和公民教育解决

集众多优点于一身的网络,也有它的缺陷。

最致命的缺陷在于:信息的准确性无法核实。网络的开放性也就带来了它的一个负面结果,即虚假信息的泛滥。它妨碍人们获得真实信息,导致人们形成与现实不相符合的意见,严重的还会使人们产生思想上的混乱和极端的行为。网络也为谣言的产生提供了技术条件,有的谣言发布者出于种种目的,在网上对政府和政府的政策加以诽谤和诋毁,混淆人们的视听,影响国家正常的政治生活。开展舆论监督的前提,就是要保证信息的畅通和真实无误的传播,而虚假信息的存在,严重影响舆论监督的效力。

其次,网络舆论中的情绪性言论较为突出,网上存在不少发泄情绪的偏激言论,甚至还有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的帖子。如果在“监督”的过程中,偏激或者极端的情绪化观点占了上风,无主见的群体成员的情绪就会受到影响,被偏激的观点所感染,造成人多势众的局面,原本的舆论监督就会变成非正常的舆论暴力。

正因为如此,有人指出,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有它推动文明进步的一面,也存在传播不良信息的一面,时常夹杂着谣言和不满情绪的宣泄。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孙柏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网络的大众化和匿名性,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民主,毫无疑问将促进公民对政府的监督,促进社会良性发展,但也正是由于其匿名性的特点,使得一些人发言不负责任,“相信大部分人都是善意的,但不排除有些人出于个人目的,在网上发表不实言论,而经网络迅速传播后,会形成很坏的影响。”孙柏英认为,网络舆论消极的一面应当引起重视,要防范不良信息迅速传播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老百姓有时候是盲动的,不是每个人都有辨别力,一些耸人听闻的信息特别容易鼓动人们,会导致社会传染效应,在问题澄清前已经形成严重问题,再想改变就很难了。”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系教授展江也认为,互联网不是专业媒体,信息传播者很可能没有受过专业训练,对于真实、客观、公正、平衡、全面这些新闻价值要素不一定理解,因此,在传播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信息失真。

与此同时,滥用网络监督,侵害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网络舆论的上述缺陷,导致网络舆论监督的公信力和影响力都无法与传统的媒体相比。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omNIC)2008年8月发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大部分网民倾向于认为网络内容可信度一般,认为可信和非常可信的仅占15.7%。这说明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互联网持怀疑态度。而媒体在舆论监督中所起的作用,恰恰应是建立在公众对它的信任之上的。

虽然如此,人们对于网络舆论监督还是寄予厚望。展江教授就认为,“尽管互联网鱼龙混杂,但不能因此抹杀它的贡献和功劳,如今网络已经成为非常重要、不可替代的新闻来源和最早的黑幕揭发者。如果没有网络,不知有多少矿难难见天日,不知有多少食品安全事件继续被忽视。所以,我们要感谢互联网,而对存在的问题,则需要通过法治和公民教育来加以解决。”实现双剑合璧,传统媒体快跟上

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已经日益受到政府和公众的重视,其地位的重要性也正在得到提升,相比之下,传统媒体的作用似乎正逐渐被淡化。但大量事实表明,在强化网络监督的同时,也不能否定或轻视传统媒体在监督中的作用。网络舆论监督力量的充分发挥,依然有赖于传统媒体的声援和跟进,只有加强二者的合作,才能使我国的舆论监督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网络的确具有传统媒体无法企及的传播优势,然而,当前我国网络媒体专业报道的能力毕竟有限,而相比之下,报纸等传统媒体在事件的调查报道、原因分析、经验总结等方面更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更能形成高质量的舆论监督。

由此可见,网络与传统媒体在监督过程中都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在对共同关注的事件的监督过程中,二者有相互取长补短的需要。为了促使监督效果的最大化,二者也应当在监督过程中相互配合。

纵观以往网络监督重大事件可以发现,在众多事件的监督过程中,传统媒体的参与在舆论影响上的作用依然是互联网无法做到的。几乎所有的网络事件的解决,都是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共同合力的结果。不能以网络监督而否定传统媒体监督,两者只有形成合力,才能使舆论监督更加有效、有力。

因此,网络监督除了网民互动、网网互动,还需要加强与传统媒体的互动,形成舆论监督的合力。要把互联网在监督初始的即时揭露功能、传统媒体报道的深入发掘功能和扩大影响的能力、网络交流平台在大众言论信息方面的整合功能三方面更好地结合在一起,努力促进新老媒体更默契的合作,共同促进我国舆论监督事业的发展进步。

网络监督以其特有的开放性、平等性、匿名性和廉价性融入了反腐的行列,在一定意义上承担了“人民起来监督政府”、“人人起来负责的民主使命”。网络环境下民主参政和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推动着党的廉洁执政的过程。当前网络监督存在着信息良莠不齐、影响力有限、网络暴力危及个人隐私、网络管理及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尚不健全等问题。应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制定相关法律,保证网络舆论监督在制度化的轨道中运行,充分发挥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作用。

一、网络监督已经成为反腐败的重要新平台

自1986年中国与国外合作发展互联网技术以来,网络在我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据2011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我国网民总数达4.85亿,手机网民规模为3.18亿,宽带网民数3.90亿。三项指标仍然稳居世界第一,互联网普及率稳步提升,网民规模较2010年底增长2770万,2011年上半年网民增长率为6.1%。微博作为新兴的自媒体平台,受到网民的强烈推崇,用户数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报告显示,2011年上半年,我国微博用户数量从6311万快速增长到1.95亿,半年增幅高达208.9%,在网民中的使用率从13.8%提升到40.2%。这么庞大的网民数量已经为我国网络反腐提供了强大的群众基础。

庞大的网络社会群体利用网络的公开、透明、快捷、影响面广的特性,不断进行信息的沟通、交流和集聚。伴随着这一趋势的发展,网络不仅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交往、沟通、娱乐的信息平台,也逐渐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的新平台,使得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实现有了新的途径。自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以来, 2005年1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也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举报网站的网址。各地纪检监察机构也相继开通了举报网站。这些网络举报途径,受到网民的空前欢迎。从“躲猫猫”到“开胸验肺”,从“跨省追捕”到“钓鱼式执法”,从“香烟门”到“日记门”,从武汉“经适房六连号”、南京“天价烟局长”、“史上最牛团长夫人”等一系列网络监督的案例,我们看到了网民、媒体、官方之间的良性互动。前不久发生在武汉的“打错门”事件,依然是在广大网民的跟踪、评论而不断聚焦案情的情况下,武昌区公安分局政委才受到免职的处理。其实,相当多的地方个案只有在经过网络的快速放大后,才有了比较公平的处理结果。一个个成功案例见证了网民的力量和网络反腐的威力,网络反腐案件从曝光到查处呈现出新的规律:举报;曝光;评论与建议;“人肉搜索”;直至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社会正义得到伸张,邪恶受到惩处。

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代表热议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区长等人以“考察”为名出国旅游被曝光一事,他说“我在网络视频上看得很清楚,他们去哪里玩,都是什么名字和职务,从出发到每天日程都有。这种图像都在那里,纪检部门就得马上介入,否则无法交代。”他认为,网络监督的力量大大压缩了“暗箱操作”的空间,“过去出了问题有人还可以封锁消息,而在网络时代,做了就很难掩盖,大家手机拿起来就可以拍,几分钟内就可以发送到网络上,立刻就会产生爆炸性效果。有的人大代表甚至认为网络监督的时代已经来临。据人民日报与人民网一项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网民有87.9%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曝光。可见,网络监督已经成为广大民众参与反腐、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官员的重要力量平台。

2009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考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络信息工作时强调,要高度重视网络举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高度重视网民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对大案要案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反腐倡廉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不断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等。这意味着网络反腐已经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成为广大民众参与反腐的新平台。

二、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网络舆论监督积极作用的同时,应该清醒地看到它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网络安全维护、对网络举报人的保密和保护,以及对谣言惑众、诬告陷害者的处罚等。其实,网络舆论监督从一开始就伴随着否定的声音。但对待网络舆论监督,简单的否定无疑是一种倒退。因为,网络舆论监督是现代科技同现代民主的一种结合,是公众实现民主权利的一种便捷而有效的手段。事实上,网络舆论监督本质上就是一把双刃剑,应该客观地评价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与存在的问题。

2009年1月13日,人民日报与人民网推出的一期关于“网络监督”的调查,尽管网民明确对“网络监督”给予积极评价,但仍然有32.1%的网民认为“没什么,只是网友在宣泄不满情绪”。这足以说明网络监督确实存在一些不理性的行为,需要纠偏补弊,进行制度创新,确保其规范、健康地发展。

(一)网络自身的不可靠性造成信息良良莠不齐,影响典论监督的效力。互联网的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缺少权威性和公信力。网络传播的匿名性、交互性和开放性,虚拟性,使人们可以自由地表达个人的意愿。但由于国家对网络信息发布控制的不完善,使人们获得的信息存在真假难辨的处境,虚假的信息可能会使人产生思想上的混乱和极端的行为。有些不实信息,经网络广泛传播后,混淆人们的视听,影响正常社会秩序。2007年的“香蕉致癌事件”,2008年的“柑桔事件”等等,就是例证。“柑桔有虫”、“香蕉致癌”的消息在社会上广泛传播,以致谣言四起,全国各地的桔子、香蕉严重滞销,给果农造成了极大损失。去年的大蒜、绿豆价格疯涨事件都是如此。网络也为谣言的产生提供了技术条件,有的谣言发布者出于种种目的,在网上对政府和政府的政策加以诽谤和诋毁,混淆人们的视听,影响国家正常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秩序。

(二)诬告陷害时有发生。网络的高科技性和虚拟性有时会被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充分利用,借此虚拟空间给竞争对手或上级领导、同事制造各种桃色新闻和经济问题,诬告陷害,以达到泄私愤的目的。从当前网络上的情况看,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以移花接木的方式将合影照片作处理,以此说某单位某人有“情妇”;二是提供虚假证据,指明某人行贿受贿。方式花样不少,目的就是“给某人一点颜色看看”。这样的诬告陷害经过网络广泛传播,不仅给有关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伤害,而且也给纪检、司法部门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三)网络暴力危及个人隐私。网络暴力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主要表现为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过激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在网络上,我们不时会看到过激的言论,看到对他人的恶意诽谤,看到对公民权利的肆意践踏。例如,2009年初,一篇帖子在一些网上论坛流行:一个叫姜岩的女人,因为“第三者”的介入家庭,最终选择了跳楼自杀。姜岩的丈夫和“第三者”随即遭到“人肉搜索”,他们的住址、家人电话、公司情况等各类信息被公布,网上声讨铺天盖地而来。尽管当事人诉诸法律,还是没能逃脱名誉、生活受影响的结果。

据人民日报与人民网的一项调查显示:58%的受调查者认为“相关法律不健全,可能会侵犯当事人名誉或隐私”;23%的受调查者认为“网络声音不够理性,缺乏真实性,容易受表面信息鼓动”;10%的受调查者认为“随意性大,给社会治理带来难题”;9%的受调查者认为“对监督人的限制不够,他们可能捏造事实,随意发帖。全国人大代表王曦说,“正是因为网络监督的限制较少,一些网友可能会滥用这种监督方式。”“网络监督”和“网络暴力”常常只有一步之隔。全国人大代表李明蓉说:“民主是需要规则的,否则就走向民主的反面”,“假如网络的追索成为一些人以私利为目的的报复工具。网民无形中就成了别人的帮凶”。

(四)侵权现象时有发生。2005年3月4日,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上发表了一篇《上百亩良田未批先征?谁有如此大的权力》一文,披露了台州市某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没有完成报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将一个村庄的120亩良田出让给一家公司使用。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看到这则报道后,认为这则报道没有经过充分调查,报告中的部分内容失实,侵害了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名誉权,因而将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告上法院。

三、规范网络舆论监督的基本思路

网络监督不是洪水猛兽。尽管网络监督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人肉搜索”受到这样那样的质疑,但网络监督作为一种全新的监督形式已是不可阻挡。只要因势利导,加以引导和规范,科学设定管理制度,就能确保网络监督健康发展。

(一)大力培植网络监督的文化土壤和制度环境

首先,在社会上大力宣传网络监督对反腐的重要意义,为网络监督鼓与呼。让网络监督的理念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入千家万户,为人们所了解,形成强大的网络监督文化氛围。

其次,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从源头上保障网络监督的可靠与完备,给网络监督一个法治的支撑点。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制度性和长期性。制度化反腐,是反腐倡廉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要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强化制度的作用。针对网络监督,应尽快出台和完善各种有关网络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加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以保证既可以减少网络监督过程中出现诬告、诽谤、干扰案件查办等情况,也可以保护监督主体权利的实施,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给予网民一个合理合法的制度环境。

再次,加强网络舆情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构建和谐网络。以国家与地方主流网络媒体的品牌优势为基础,开拓舆论引导的主阵地,以主流的声音、权威的言论及时地帮助人们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转化。对于网络中的热点问题,可利用政府网站的论坛、新闻评论等及时披露信息,加强与公众的互动,正面引导网民的讨论,及时批驳带有恶意的造谣、攻击和污蔑,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导向作用,有效地管制网络公共空间,使网上舆论监督真正反映民众呼声。

(二)要加强和改进网络举报工作,为网络监督建立通畅、高效、规范的主渠道

要进一步发挥网络举报平台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网络举报平台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对可能在网上发布的相关举报信息进行有效引导、分流和承接,使网络举报平台的特殊优势得到切实发挥。

(三)加强政府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为广大网民的监督开辟顺畅的监督渠道

纵观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我们不难发现,利用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来规范公共权力滥用导致的腐败行为已经非常普遍,对此,我们应当因势利导,扬长避短。具体来说,一方面加强透明度,及时公开可以公开的相关信息,为群众实行网络监督创造条件。另一方面积极回应网民的疑问,及时核查网上反映的问题。要利用网络的优势建立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机制,确保网民有顺畅的诉求表达渠道。

(四)加强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建设,提高典论监督责任意识

通过加强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建设,使网民在通过网络进行舆论监督时,能够注意调整心态,以理性思维代替“情绪表达”,而不是只按照自己的意愿发布信息、不考虑信息的真伪、不考虑社会公众的反应。网络世界不是哪一个人的,它是属于大家共有的虚拟空间。所以,当我们享受网络带来的好处时,应关心他人的权利和感受,关心网络的健康发展,共同努力遵守网络道德,增强网络监督的责任意识。要通过规范网络舆论监督,争取让它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让它在复杂的社会运行当中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以此来推动社会健康、快速地向前发展。

网络反腐 篇3

一是真假难辨。在网络反腐取得成效的同时,另一种现象却不得不引起重视。由于我国关于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不够健全,个别人利用网络的隐蔽性、快速性、高效性、群众性等特点,把网络作为打击报复、官场内斗的工具,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人身攻击等等。

二是负面评论。大家在对网络反腐的成果拍手欢呼,津津乐道的同时,也在议论质疑纪检监察机关的反腐意志:为什么这些问题总是在网上引爆,才由纪检监察机关出面调查、证实、处理?随之而来的还有网民的过激言论和极端行为,如“无官不贪”的“有罪推定”。当查证辟谣时,相当一部分群众会认为这是“官官相护”的结果。

三是绑架民意。一旦有人在网上爆料,会立即引来无数网民的围观和微博的海量转发。由于没有分辨真伪的事实材料,只有人云亦云。此时的网络被告,根本没有“发声辩解”的机会,法律退后,民意审判,很容易造成误伤误判,也给办案的部门和人员带来压力。“药家鑫案”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当时该案代理人张显利用社会大众“仇富仇官心理”,发布药家鑫是官二代、富二代的虚假信息,挑起网上一片“喊杀声”,人为制造了所谓的网络民意。

笔者发现,近年查办的腐败案件大多是群众通过网络举报,有关部门迅速介入而获得线索的。网络反腐成为网络时代反腐的新渠道,新力量,彰显了网络反腐的威力。不过,南京市纪委近日表示,“微博举报”过早曝光腐败,容易打草惊蛇,影响办案,必须以制度理性引导非理性的社会监督行为,深化制度反腐,从而引导网络反腐并将其纳入规范化、理性化的轨道。

因此,目前出现的网络举报、微博反腐只应是一种暂时现象,我们不能让网络一直充当反腐的急先锋,不能指望一直依靠网络举报获得反腐线索,不能把反腐的希望寄托在体制外的社会力量上。我们要坚持制度反腐、机构反腐、网络反腐的有机结合。制度反腐就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反腐败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反腐败的长效机制,把反腐败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机构反腐就是由专门的机构(即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干部作风纪律和廉洁自律教育,负责对腐败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处理,负责对反腐败问题的理论研究。网络反腐就是要利用网络渠道发现反腐线索,查处腐败案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对网络(如论坛、微博等)举报的人和事及时介入,及时调查,及时回应。制度反腐是刚性反腐,机构反腐是常态反腐,网络反腐是群众反腐。

总之,无论网络的力量有多大,它都不能取代制度反腐而成为反腐的主力军,它永远只能成为制度反腐的一种重要补充力量。因为,网络反腐对于举报者、报料者来说,或者基于对干部不满甚至仇恨的仇官心态,或者出于对自我的无奈保护。因为网上发微博、论坛发帖、一般不需要严格的实名验证,不会泄露身份、电话等信息。因此,网络举报也存在一些问题:举报内容真实性难辨,举报线索难以查找,举报人难以直接联系,举报容易打草惊蛇,导致证据销毁隐匿,影响案件办结效率。可见,网络反腐作为体制外的一种力量,作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形式、重要渠道,尽管其作用确实不可低估,但我们仍不能把反腐败建立在对网络举报的过分依赖上。任何时候,反腐败的根本举措只能是刚性的制度建设,建立反腐的长效机制,用制度来约束人,预防腐败,惩治腐败。同时,辅之以长期不懈的反腐倡廉教育和严格的监督管理,切实为干部构筑一道远离腐败的“安全网”。

但微博反腐也存在一些重要缺陷:网民多采用“无官不贪”的“有罪推定”,微博成了虚拟空间的断头台,罗伯斯庇尔式的革命狂欢;民意审判,法律退后,以微博“大V”和媒体人为后援的爆料,被告在微博上无“还嘴”之力,权利救济缺乏;爆料者身份的模糊,还容易被官场恶斗所利用;像安徽庐江官员“艳照门”中的大尺度曝光,有损公序良俗;全民“扒粪”时代,伤害社会信任体系。

1、网络反腐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网络反腐惩治了问题官员,鼓舞了网民运用网络反腐的信心,但它也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的权力,但是部分网民在揭露官员腐败行为时,如果证据不确凿,或语言带有攻击性,或对问题官员进行%人肉搜索&,这些行为都会侵犯官员作为普通公民所享有的隐私权# 2.网络反腐可能流于形式

网络本身不具有反腐的职能,而是需要官方权力主体的配合,因此这种网络曝光$相关部门介入的形式,从长远看可能导致反腐流于形式#大量的网络反腐事件在网络上曝光后,官方权力主体能迅速介入,是与民众的高度关注和媒体的跟踪报道分不开的#但是,由于权力缺乏必要的限制和权力运作不透明,官方主体面对网络反腐事件时态度暧昧,这种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有可能使网络处于权力主体的控制之下,所以真正的反腐并不能简单地建立在网络之上# 3.虚假反腐信息危害社会安全,损害政府形象不实的网络反腐信息可能成为心怀叵测的人用作打击报复的工具,进而危害社会安我国网民有5.64亿,相当一部分网民的网络法制意识不强,加之管理部门不能实时对各种信息发布者予以有效监控,关于腐败方面的负面舆论一旦被煽动起来,这股力量不仅仅指向问题官员,对于政府和社会也是一种巨大的压力#另外,由于网络信息发布的无障碍性和信息共享性特点,虚假的网络反腐消息一旦发布,就会迅速传播$广泛散布,极易给党和政府的形象带来负面影响,造成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与不信任#政府应该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网络反腐氛围,正确引导和利用网络反腐力量,对网民曝出的重大腐败案件的处理情况要及时公布,让广大网民看到网络反腐的效果,增强他们对网络反腐的信心和决心,也让官员从不敢贪$不能贪到不想例如有的网民在公共论坛中无意中曝光了他人隐私后无法及时屏蔽,有的网络信息管理人员权力过大难以监督,参与反腐的网民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等#家预防腐败局网站$中央纪检监察部网站$地方纪检网站的开通以及中央反腐巡视小组的成立,并不是%面子工程&,而是体现了政府反腐的决心,民众要积极利用这些优一方面,政府应鼓励公众有序参与网络反腐倡廉的行为,鼓励群众参与的热情与积极性,充分发挥网络的舆论监督$廉洁教育$腐败举报等功能,拓展民主参与渠道;另一方面,民众除了要利用好政府反腐平台外,还要充分利用QQ$MSN$飞信$微信等即时通讯媒介,发挥网络论坛$网络社区$微博$博客等络交流媒介的积极作用,形成形式多样$沟通及时$举报畅通的反腐倡廉渠只有在政府和民众的共同努力下,网络反腐渠道才能被充分利用起来

总之,网络反腐是公众参与反腐的新渠道,是对传统反腐模式的补充#近年来,我国网络反腐事件的不断增多,相关问题官员的下台,表明网络反腐取得了巨大成效#网络反腐有其强大的生命力,但要充分发挥网络反腐的监督作用,还需要克服许多现实阻力和技术障碍#政府要不断加强网络反腐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建设,完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引导网民反腐行为;网民也要规范自身网络反腐行为,做到依法文明反腐,从而在政府和网民的共同努力下,促进网络反腐的健康发展#,网络反腐以快速高效、公开透明以及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等自身特殊威力将一些难以发现的官员腐败行为予以彻底曝光,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有效弥补了传统反腐模式的缺位与不足。然而,网络反腐又是一把“双刃剑”,其自发、盲动、无序和侵权的弊端亦是显而易见的,若任其自由发展而不加以法律规制,则因其网络虚拟的特性,以至于成为不法分子打击报复他人的工具,最终危及公民权利,冲击我国民主法治秩序。职是之故,科学理性地对待网络反腐,尤其是在建设法治社会的道路中,透视网络反腐的利弊得失,并将其规范化、法治化就显得十分必要。这不仅有益于网络反腐自身的科学发展,更有利于我国法治社会的生成。

(一)网络反腐缺乏监管,呈现出自发性、混乱无序化的弊端目前,网络反腐大多处于网民对官员腐败的义愤而自发进行,缺乏法律监管的网络反腐呈现出混乱无序化的弊端。这是因为网络信息容量巨大,随时处于变化之中。当新的热点事件出现时,民众的注意力又迅速转移到别处,原来的热点问题迅速“降温”。这种“一阵风”现象,造成了网络反 腐的混乱性。

[ 2 ]网络反腐主要是主体通过文字、照片、视频等方式将腐败分子公布于网络之上。在这里,就有许多问题会出现。文字、照片、视频是否会全部真实? 反腐主体是否有栽赃陷害之意? 这种行为是否会侵犯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安宁与隐私权?另外,当今社会腐败现象之多已经激起了大众的愤慨,那么这种情况就会造成一旦网络上出现了腐败分子,缺乏法律责任的民众就会基于愤青的心理群起而攻之,甚至对其进行“人肉搜索”,这样势必会造成网络反腐的混乱与无序。所以,目前自发的网络反腐本身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与监管,具有混乱无序化的弊端,这就需要公众在运用网络反腐这种模式的时候要冷静对待、理性思考。

(二)网络反腐可能侵犯官员的隐私权与名誉权,造成冲击法治秩序的弊端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则可能淡化公民法律意识,伤及无辜官员,甚或阻滞法治进程。特别是“情绪化”的、“运动式”的网络人肉搜索团队的网络行为,就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在证据不确凿情况下就贸然对官员情况在网络上进行公布、披露、追踪报道,则极有可能侵犯官员及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安宁以及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而那些不负责任、子虚乌有的网络信息,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假借网络反腐之名而恶意造谣、诽谤、诋毁官员的行为,则完全违背了网络反腐的初衷,严重地冲击了公职人员合法权利和法治秩序形成。譬如,被网络举报的广州城管系统干部李芸卿拥有房产24 套的“房婶”腐败案,经广州市纪 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查实,李芸卿并没有违法违纪的腐败问题,其所拥房产属合法致富。职是之故,必须对网络反腐行为进行法律规制,使其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网络反腐能/不能成为一种趋势!

反方:网络反腐不能成为一种大趋势!一辩稿:

破题理论标准:反腐力度和强度更大,对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论点:

1、网络反腐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对方辩友不要把手段等同于目的。或者说:网络反腐区别于反腐,一个是手段、一个是目的!

2、网络有其明显的局限性。不确定性、真假行、或是带有攻击性等等!

3、我们不能放弃中国的民主监督:党内监督、党外监督、法律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五个方面。而且最根本的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必须不动摇!

4、网络反腐作为反腐的补充而出现,它必将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而做出贡献!但是要说大趋势,只能说反腐工作的大趋势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当家做主!这就是中国的司法制度!一辩稿:

谢谢主席!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感谢对方精彩的开篇立论,但是我方却不敢苟同对方辩友的观点; 1反方备用开头:当今时代,网络如水银泻地般浸入了人的工作和生活,并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传统的面目和模式。网络的惊涛拍岸,也冲击着传统的反腐格局。网络以其公开透明快捷的特性,成为反腐败的天然盟友。

然而,这样就能说网络反腐是时代发展的大趋势吗?网络执政可以代替人民代表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吗?其实,很简单:网络反腐会取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地位吗?显然,我们都知道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2根据临场:对正方一辩稿进行发难!挑明矛盾!

所以,经过我方的深入探讨,我方认为:网络反腐不能成为大趋势!

首先,开宗明义:网络反腐,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反腐,顾名思义就是反对腐败;趋势,事物发展的动向。因而网络反腐不能成为大趋势即:网络反腐不能成为解决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主要矛盾而存在!我方破题理论标准是:反腐力度和强度更大,对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方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

一、网络反腐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对方辩友不要把手段等同于目的。随着互联网深入到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及社会信访制度暂时的不通畅、司法制度的不完善,网络以其公开透明快捷的特性,而成为近年来反腐的一个重要渠道。然而网络反腐只是政府执政的一个参考渠道,而并不能导致最终反腐的重大效用,所以在此过程中,政府的执政能力的提升才是反腐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决定因素。即:反腐力度和强度更大,对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网络反腐有其明显的局限性。调查显示我国仅有3亿网民,在13亿这样一个庞大的基数下,我们还能说网络反腐拥有普及性的优点吗?它的普及受到经济的制约以及其本身的自由性,民主性,匿名性等等这些我们无法控制的条件约束,就像网络舆论一样,网络反腐也只不过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不仅如此,网络的不确定性、真假性、或是带有攻击性等等问题也会成为反腐过程中的一个阻碍而存在!况且网络反腐,披露信息很多都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这些法律问题都会使得网络反腐只能作为反腐的一个重要渠道而存在。而不能成为大趋势!

三、我国是个民主的法制国家,坚持依法治国!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网络反腐是群众监督的一种形式;民主监督不仅包括群众监督;还包括党内监督、党外监督、法律监督、媒体监督,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必须不动摇!“国无法不立”正说明了法律对于国家治理的强大效用!网络反腐作为反腐工作过程渠道的补充而出现,它必将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而做出贡献!但是要说大趋势,只能说反腐工作的大趋势是更加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律制度!

在这些论据面前,我方坚持认为:网络反腐不能成为大趋势。如果对方辩友还有疑问,我的其他几位辩友将在辩论中为你方解答。

网络舆论监督 篇4

网络舆论监督

熊琪

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在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网络舆论监督随着“天价烟事件”、“邓玉娇事件”、“孙志刚事件”、“钓鱼执法事件”等一系列事件逐渐步入人们的视野,用自己影响并形成社会舆论高潮并最终影响了事情的发展的强大力量向社会显示着当代网络舆论监督在舆论监督方面所起到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到底什么是网络舆论监督?

我们知道,舆论监督从广义上讲是指公民通过一定组织形式和传播媒介充分发表建议和呼声,通过社会舆论对权力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实行的检察和督促。当然,我们现在所说的舆论监督一般是指新闻舆论监督,即一般公民和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组织在公共论域的言论空间中通过公开指控、评论,提出改进建议等手段,对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的监督与制约。在此基础上,有研究认为从传播学角度看网络舆论监督从传播学角度看就是指利用网络实现的舆论监督监督。具体而言,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凡是通过网络监督的行为,都属于网络舆论监督。另一种观点认为,上述观点太过笼统,网络舆论监督主要指的是网络意见监督。总而言之,网络舆论监督涵盖了传统舆论监督的内容并以网络为新的载体呈现。

网络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起到怎样的功能?

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共同起到监视社会环境,调整社会心态与社会意见,对社会进行控制、制衡的作用。但,落实到实处,网络舆论监督和传统媒体舆论监督有很大区别。

舆论监督的主体应是社会公众,但传统媒体的舆论中,大都是由新闻媒介代替公众进行并实现的,在很大程度上,公众舆论监督等同于媒介监督。话语权被牢牢掌握在媒介手中,受众只能被动接受,传者也很难收到受众的反馈,即使收到反馈,其时效性也非常差。而在网络传播中,传统媒介对社会舆论的相对垄断被打破,信息传播途径的多样化也促使了信息获取能力和言论表达的平台,普通民众可以更方便、更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网络的匿名性也给言论的发表者带来了更高的安全感。同时,网络的超强聚合力、良好的交互性和快捷的传播速度也使得网络舆论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产生、聚集,并以其巨大的舆论监督力量影响甚至决定事件的发展和结果。在这一过程中,网民自始至终都是舆论监督的主体。网络使受众以最快的速度,最全面的范围了解事实,并提供最广阔的平台供其以最快速的做出反馈,为人们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和直接渠道。

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一直被看作是网络舆论监督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湖北青年在广州收容人员救助站被殴致死的消息在网上传播后,一时间互联网上的抗议声此起彼伏,网友们强烈而执着地要求有关部门严惩凶手,公开处理此事。这种舆论声势不仅引发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该案的高度重视,13名疑犯被缉捕归案,还直接导致了实行了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这让我们第一次清楚地看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巨大力量。其后的“72码”、“躲猫猫”和“游戏死”等一系列事件让我们清楚地看到网络舆论监督的强大力量。

网络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它毕竟属于发展不成熟的监督体系并受自身因素的制约,在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缺陷。

一、“把关人”的缺失;

网络的匿名性给予网民更强的安全感,助于他们更充分地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但同时,不乏些浑水摸鱼者暗藏其中。他们随意发布、传播信息。更有甚者为了自身利益刻意发布虚假信息,造成社会不必要的恐慌,这不仅降低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也极大地影响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

在传统媒体中,“把关人”那强而有力的手处处可见。其设立,有效地规范了传统媒体新闻传播体系,一定程度上促进杜绝虚假信息的发布、传播。而网络舆论监督上中“把关人”严重缺失,仅靠“管理员”和楼主这类对网络信息进行规范、管理,远远不能满足对网络信息传播管理的要求,网络上年年都可以总结出n大假新闻。“把关人”的缺失而造成网络信息的不规范传播导致信息误导,这不仅在现实社会中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也会极大地降低网络媒体的公信力。而开展网络舆论监督的前提则必须是信息的准确无误和畅通无阻,不良信息的存在无疑会使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大打折扣。

二、“一边倒”的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在网络舆论监督中形成的舆论压力往往会对处于审判过程中的司法机关产生影响,尤其是对一些社会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一边倒”的网络舆论无形中对审判结果起到了某种导向作用,从而造成了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而这又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网络舆论监督中形成的不具法律意义的舆论压力与“媒介审判”有相似性,指的都是干预、影响审判独立的现象,不同的是“媒介审判”的主体是新闻媒介,而网络舆论压力则主要是源于网民对于事件的集体自发的关注所形成的舆论压力环境。理性的网络舆论会对司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并促进司法公正。而如果一旦出现网络舆论监督不当,则有可能对司法审判形成干扰,导致司法不公,特别是在舆论“一边倒”的压力之下,司法机关很难不受到影响,同时司法审判需要的是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真凭实据,而网民所形成舆论声势的事实往往是表象的,不一定是证据。因此,对于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我们要从促进司法公正的角度加以引导和解决,尽量减少其负面影响。我们明白网络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从而规避网络舆论的负面效应,更好地发挥网络舆论的积极作用。

1、推进信息公开

在社会公共事件中及时、客观、开放、透明的信息公开和报道,能最大程度消除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事件朝良性方向发展;而对信息进行隐瞒或迟缓公布,造成虚假信息的流行,容易导致舆论危机的形成,不利于社会稳定,而且也将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我国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法规层面上把政府决策、行政信息公开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职责和义务给确定下来了,人民当家作主有了进一步完善的以法规为基础的知情权,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决心。同时,政府当注重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建设,包括电子政府的广泛应用,真正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机制健全,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使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通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加大立法规范,保障舆论监督

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注重制度建设,以便对网络舆论加强约束和引导,从而更好地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是需要相对成熟的法律法规做制度保障的,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比网络自身的发展而言,目前的网络立法还相对滞后,这当然也与网络舆论传播的复杂性有关。法律的不健全给目前的网络信息传播带来了管理上的难度,对随意发布虚假信息甚至是恶意散播谣言的网民没有完善的法律机制来加以制止和管理,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很难准确地查询到当事人的资料,这些都在无形中淡化了网民的法律意识,一些置他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的网络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应针对现阶段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界定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犯罪行为的区别,并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和制裁恶性的网络暴力事件,这样网民的行为才能有法可依,也才能真正地保障网民的舆论监督权利并切实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此外,一些相关制度体制建设也不容忽视。例如,各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真正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尤其是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地把真实的情况告知公众,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遏制网络虚假信息的散布与传播,这一点还应当扩大到司法和其他政治领域;还可以建立“网上信访”制度,给公众的网络舆论监督提供一个更为畅通的渠道。

3、加强网络媒体建设,有效引导舆论

互联网是一个高度开放的公共领域,各种意识形态、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在网上充分集合、碰撞和交汇,在多种声音中也难免夹杂着负面的“杂音”和“噪音”。 网络媒体在“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堪称为社会的“防火墙”、“安全阀”和“减震器”。网络媒体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之一,网络媒体要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真实、有益、建设性的舆论主导传播空间,压缩和抑制失实、有害和破坏性的言论。 网络媒体应当以主流的声音、权威的言论及时地帮助人们把对舆论客体的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转化。

4、提高网民的自律意识与法律意识

传统新闻媒体在长期的摸索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新闻从业道德准则,而在互联网上,论坛、个人博客、播客等等新的信息发布渠道,网民的真实身份被屏障了,人们可以获得相对更多的舆论自由。但伴随舆论监督随之而来的还有像人肉搜索等网络伦理问题,因而加强网民的媒介素养教育和道德教育十分重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网民认识到网络舆论中存在的侵权行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民在参与互动发表己见时都要注意自己的“媒介素养”与责任,增强网络主体实践网络道德行为的自觉性,促成网民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的提高,形成网上道德舆论氛围,构建和谐的网络舆论环境。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 篇5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

摘要:网络舆论监督已经成为民意表达与社会主义道德监督的重要手段,督集中反映了公众对社会公共事件的参与和各种价值判断及思想动态,促进了公民意识提高,推动了政治文明进步。但当前网络舆论监督仍存在着虚拟信息良莠不齐、互联网发展失衡、网络监督流于表面、网络暴力危、个人隐私与安全及管理制度滞后等问题。正确引领网络监督,对扼制腐败现象,提高政府执政能力起到了前所未有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引领;反腐倡廉;理性网络监督

近年来,我国网络监督的例子有很多。2009 年“躲猫猫事件”;2010 年的“我爸是李刚”;2011 年的“随手拍解救流浪儿童”“郭美美与红十字会事件”等,引发的网络舆论浪潮此起彼伏,成为与现实世界产生重要关联的舆论冲击波,在与现实世界互动的过程中,对社会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监督主体通过网络了解国家事务、交流意见看法、提供信息线索,对监督客体进行监督的一种监督形式。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当前网络监督已成为人民表达诉求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正在成为民意表达和道德监督的另一种方式,进而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因素。在网络舆论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同时,它所带来的问题与隐患也逐渐浮现。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如何发挥网络平台的优势,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优势,克服网络监督的弊端,使其与我国现行社会主义制度相对接,从而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现状

纵观最近几年的网上公共冲突性事件,网络舆论在群众的“意见表达”和民主监督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网络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它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民主监督的内涵,与一般的舆论监督相比,有以下显著特点:

( 一) 监督主体广泛

我国的网民人数众多,并且分布于社会的不同地域、阶层、行业和年龄段。互联网的匿名性、隐蔽性和自由性等特点使网民有了一个“背后说话”的机会,在意见表达和民主监督时可以畅所欲言,而无需担心遭到报复和打击。可以说,网络培育了一批“市民记者”,网民可以通过键盘轻松地举报腐败官员,并且追查真相,一种原子式的舆论监督方式正在不断地改善原有的政治生态。正如尼葛洛庞蒂指出的那样,每一个拥有互联网的人都有可能成为一个没有执照的电台,任何政府官员若想仍然采取以往那种集权式的控制方式与群众“隔绝”,几乎已无可能。

( 二) 监督通道多元

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的普及,为网民的上网以及民主监督提供了便利条件。现阶段,网民主要是通过论坛,博客,贴吧,等来进行意见表达和民主监督:

(三) 网络舆论监督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公务领域成为主要焦点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舆论监督的范围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从政治事件到社会公共事件,从政界到司法界,从道德到法律,从网络到现实,公民通过网络舆论监督参与社会管理的范围正急剧扩大, 且大部分事件都以公民意识中的 “惩恶扬善”、“伸张正义”、“以天下为己任” 等大爱精神为原则,通过有序的参与,形成合力,就可以博弈滥权,发难腐败。有关社会学家预见,未来来自草根的网络监督将取得更大成效, 特别是针对政府官员和权力部门的监督,将更为集中有力,也将在更大程度上考验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

(四)网络舆论监督成为社会监督的主要形式,监督效果明显凸现

当前,由报纸、广播、电视、期刊等媒体形成的传统舆论场与通过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形成的新兴舆论场,一起构成了当今信息化时代的两个舆论场。近年来,网络舆论监督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已经成为督促制度执行力提升的新力量。随着网络新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监督渠道、监督方式的不断扩展完善,网络舆论监督也必将促进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更大进步。

二、当前网络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事实上,网络媒体的监督是一把双刃剑,它有推动人类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面,同时也常常伴随着各种非理性甚至违法行为。当前,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网络暴力和媒体审判。

( 一) 网络暴力

近年来,在许多网络热点事件中往往都能发现网络暴民的身影。虽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认同这种说法,有人认为“网络暴民是个伪命题,如果我们把注意力过分集中在这个词汇本身,不但偏离解决问题的方向,而且我们自己也容易陷入以暴易暴的尴尬境地。”但是,网络事件中往往充斥着暴力现象却是不争的事实。

(二)虚拟信息良莠不齐,影响舆论监督的公信力。

网络传媒营造的是“拟态环境”和“虚拟现实”,即由大众传播形成的信息环境产生的心理体验,而不是对现实感性世界的体验。网络的虚拟性和开放也造成了虚假信息的泛滥。虚假信息的泛滥严重妨碍了人们获得真实信息,能导致人们形成与现实不相符合的意见,严重的还会导致人们思想混乱和行为极端。同时,由于慎重发言的新闻制度,使得政府信息的发布大大滞后于网上事件传播,这就给予了虚假性和猜测性的信息有了生存土壤。各种真假莫辨的海量信息难以形成具有公信力的舆论,这也使得网络舆论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媒体审判

在法治社会,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一直都是两个重要的理念。一般来说,传媒机构和司法机构通常能够各司其职,相互独立又相互配合与支持,共同推进行政问责制的发展。然而,在网络社会,网络媒体和司法机构的这种张力被打破,经常会出现网络舆论干预司法审判的现象,最终形成了媒体的审判。

媒体审判有违法治精神,它既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又危害了司法独立。实际上,媒体审判并不是媒体民主监督的一部分,而是媒体舆论监督权的一种滥用。英国法律就规定,媒体审判如果严重影响到司法独立和司法工作,将被处以“藐视法庭罪”。我国宪法也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扰。因此,在发挥网络媒体监督的同时,要防止媒体的审判,实现司法的独立。

三、 对策与建议

网络舆论监督的触角已触及到了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力量。同时由于网络媒体的特殊性,规范网络监督要从法律、伦理、技术等多方面着力,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主要应做好几方面的工作。

(一)树立网络舆论监督理念, 重视网情民意表达渠道网络监督是科技发展与民主政治有机融合的结果,为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公民权益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广泛的平台,一个个网络监督事件显示出民众的政治参与热情与公民意识的觉醒,这对于我国实现法治社会、建设政治文明具有重大的意义。网络舆论监督是互联网

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新形式,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以及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网络与其它手段一起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将会保障制度的执行力不断加强。

(二)提高网民素质,造就高素质的监督主体。

网络监督离不开网民,参与网络监督网民的文化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会影响到网络监督的效果,因此,要逐步建立健全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宣传客观公正的监督理念,引导网民正确参与监督。一方面要求网民自身具有较高的社会道德水平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法规和遵从道德规范,增强网络的社会责任感、网站发布新闻的责任感;另一方面还要求建立操作性强的,包含详细的评价标准的自律机制。在提倡网民文明上网的同时,网站版主应及时疏导网络论坛中的情绪型言论,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及时跟帖、主动导帖,善言规劝,与网友共同创建宽松自由、文明和谐的讨论环境。

(三)加强舆论疏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网民合法理性表达

由于我国互联网法制建设步伐远远跟不上网络的发展速度,目前网络舆论监督还不能在法治化轨道上有序运行,导致其难以发挥应有的更大作用。所以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尽快明确网络监督的合法性,将网络舆论监督视为公民的基 本权利加以法律保护。

要特别注重厘清与网络舆论监督相关的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法律界限,明确规定网络舆论监督的形式与内容、权利与保障以及网络侵权的法律责任等,使网络舆论监督中的评价、讨论、互动、传播等各种行为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级党政、立法部门以及制度执行机构要共同努力,握住网络监督这把“双刃剑”的“剑柄”,既充分发挥其潜能,又不至于让它偏离法治的轨道,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网络舆论监督的进一步突破。对众多网民来说,缺少法律知识,法治观念淡薄,往往导致在进行网络舆论监督的时候不够理性,甚至采用泄露个人隐私的方式,包括轻易使用“人肉搜索”这样饱受争议的手段,以期达到彻底揭露问题的目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现在许多网民要求主张权利,但对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并不明确,以至于网上表达缺乏理性,不计后果。要开展深入有效的网民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识教育, 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促使广大网民严格自律,坚持合法理性、客观公正的态度,在发表言论时尊重事实,辩证地看待问题,在法治的环境下,缔造良性互动的网络舆论监督与公共社会秩序。

总结:网络舆论监督在监督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但是网络舆论监督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也应引起我们的深思, 剖析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 探讨网络舆论监督的对策, 促进网络舆论监督良性发展, 提高网络监督水平。一随着网络舆论监督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它对我们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必将产生越来越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正确认识网络舆论监督的价值, 合理引导网民的舆论,从而提高网络舆论监督水平。

参考文献

1、孙健;徐祖迎:“网络舆论监督及其规范” 《中国行政管理》出版日期:2011年第12期

2、范敏:“我国网络舆论监督问题研究” 《江苏科技信息》2012 年第1期作

3、刘艳丽 :“试论网络舆论监督” 《巢湖学院学报 》 2011 年第2期页码:

4、刘述康:“引领网络舆论监督,提高网络监督水平”《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浅析当前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缺点 篇6

浅析当前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缺点

一、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点

1、主体具有广泛性和独立性。

(1)人民群众成为监督主体。相较于传统媒体代替大众实行舆论监督,网络信息发布的低门槛,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舆论监督的主体,这大大扩展了舆论监督的主体范围,拓宽了人民群众发表社情民意的渠道,打破了传统监督体制自上而下的层级隔断,使人们得以迅速而且充分地表达自身诉求。据2010年7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omNIC)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已达4.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增至31.8%。如此庞大的网络应用人群,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天然具有雄厚的群众基础,大大提升了监督的几率与范围

(2)监督主体具有高度独立性。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是网络上的公众,他们几乎不会受制和依附于被监督者,对于监督的高涨热情和强烈要求使得他们无所顾忌,勇于追根问底。。网民数量众多,层次丰富,网络舆论监督的范围广泛。

这种主体的广泛性和独立性带来了两点好处:一是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知情权。这种权利范围与能量的扩大及网络监督成功事例的传播又激励了更多的人参与到网络监督中来,监督力量不断增强,监督热情保持高涨,形成了良性循环。二是给传统的监督提供了案源、线索和舆论支持。中纪委信访室在其官方网站上的职能介绍中已经明确列入“从互联网上收集群众举报”,网络反腐已经受到高度重视。“天价烟”局长事件,就是网友从周久耕网上的一张会议照片中发现线索,经过不断搜索、揭露,促使司法部门介入调查,最终周久耕以受贿罪被判刑。“华南虎”事件中,广大网友从摄影专业、生物学专业乃至气象学专业进行全面深入的讨论和分析,为政府部门最终做出处理决定提供了丰富的支撑材料。

2、行为具有交互性。开放的网络平台使任何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实现跨越时空的“面对面”在线交流,包括网友之间的交流、政府和网友之间的交流,政府相关部门间的交流等。这种交互性,可以督促政府部门对网络舆论应对提速,提高公众监督的积极性,形成网上官民良性互动。促进政府行为的民主化、法制化、透明化。同时。公众还可以通过网络“群起”而分析、完善、探讨各类信息,展示各自的观点、立场、思维方式形成各类观点的交锋,实现信息的筛选。最终促使舆论的形成。

3、效果具有直接性。网络舆论监督基于广泛的群众参与和舆论形成的快速性,一是避免了重复监督,二是节约了监督环节,使监督效果体现出直接性、快速性。2009年2月8日,“躲猫猫”事件在网上曝光,2月27日,云南省政府就公布了调查结果,6名相关干部被记过或撤职。

二、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缺点

1、无序性。尽管网络舆论监督,备受瞩目,但实际上,无论是政府管理部门还是各类网站乃至广大网民本身,目前对网络舆论监督都没有有效的秩序管理措施或者自律制度。网络本身具有的开放性、匿名性、便捷性在某种程度上叉加剧了这种无序。无序导致虚假信息泛滥、情绪性言论蔓延,信息泥沙俱下,使网络舆论监督体现出“双刃剑”特性。

(1)信息的准确性难以保证。开展舆论监督的前提,就是要保证信息的畅通和真实无误的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舆论监督的效力。传统媒体监督中,存在新闻把关人,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媒体公布的监督信息的准确性,而网络信息发布的低门槛和网络信息的海量,以及目前网络审查技术的单一和低效使得网络信息的准确性很难核实,这就使网络监督信息真假难分。2008年汶川地震后,四川省卫生厅一位马姓处长就被网络传言殴打志愿者,网络上谴责谩骂声一片,该处长深受影响,但随后证实纯属网络误传误信。这类“误伤”事件损伤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和威信。

(2)网络暴力不容忽视。这主要体现在网络舆论中的情绪性言论较为突出和“人肉搜索”的两面性上。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常常呈现出一种混乱和非理性的状态,往往导致偏激或者极端的情绪化观点占了上风,众多网民发表的言论缺乏独立判断和思考,多数人的盲从使得原本的舆论监督变成非正常的舆论暴力。而且由于网络的“反权威”特点,在网络大讨论中往往很难形成权威意见或者产生权威言论,也就谈不上什么“意见领袖”的引导,这也助长了网络暴力的形成。2010年2月网友曝光的某烟草局局长“香艳日记”,虽然揭露了一名腐败官员,但网友群起而“搜”,大肆曝光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生活细节,在讨论中毫不避忌情绪性的发泄和进行人身攻击,很多言论已经超越了正常的评论范围,实际上已经侵害了几位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但这种“多数人的暴政”目前尚无监管和惩罚措施,导致网络舆论监督在敏感事件上往往很难不逾越道德和法律的界限,这也最终损害了网络舆论监督本身。除此之外,网络舆论监督常常出现“一边倒”的状况,这无形中会对现实中的党纪政纪处理、司法审判造成影响,导致最后的处理结果有失公正,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网络的盈利机制可能对网络舆论监督带来伤害。首先,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站为了牟取利润,赢取点击率,置正确舆论导向于不顾,将道听途说的消息编发上网,转发或引用虚假和有害信息误导公众、混淆视听,借助互联网开放、自由、简易、海量等特征,迅速传播,甚至发酵、放大、变形,增加其影响效应。2009年,百度“魔兽世界”贴吧中一个“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的帖子在短短5个小时内引来超过20万的点击率和上万条跟帖,并随即成为各大网站讨论热点。后来广大网友才知道这是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为保持关注度的自我炒作。其次,如果不加以引导、监管,网络舆论监督很有可能会受到已经形成完整产业链条的“网络公关”的伤害。中央电视台曾多次曝光这类网络公司,他们不仅为企业炒作品牌,也能按客户指令进行密集发帖,诋毁、诽谤竞争对手,甚至控制舆论,左右法院判决。目前,网络公关大多集中在商业领域,但如果不未雨绸缪,很难避免此类公关渗入网络舆论监督领域,这对网络舆论监督的伤害将是致命的。

2、软弱性。(1)网络舆论监督离不开传统媒体的支持。抛开沸沸扬扬的讨论,我们看到,所有网络舆论监督的“胜利”,都有传统媒体跟进。或者说,网络舆论和传统媒体舆论必须最终形成合力,才能促使监督的落实。新余和温卅1官员公费出国旅游事件,网友2008年11月26日在天涯社区首发帖,引起网民关注,11月28日央视《新闻1+1》报道,11月29日,新余市委作出处理决定,12月4日,温州市委作出处理决定。我们必须承认,尽管网络具有传播优势,很多监督事件始于网络,但在大多数人心目中,传统媒体更具权威性,在舆论的影响力和对事件的最终解决上,很难说谁更占优。

(2)网络舆论监督存在偶然性。媒体和网络时代,一件事情如果不被报道和关注等于不存在,即使被报道与关注了,无法形成聚焦效应和足够的舆论压力也等同于不存在。和传统舆论监督并无强制机制保障一样,网络舆论监督也没有相应的政府回应制度支持,其能否实现监督功能只能依靠事件本身能不能引发较大范围的关注,能否产生足够的舆论压力,同时还要取决于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的法律意识、民主观念、道德水平。这还不包括有些基层党政部门消极对待网络监督,反应滞后,甚至对网络监督置若罔闻。实际上,如果将所有通过网络发布的监督信息,和引起社会关注并最终得到解决的网络监督事件数量进行比较,我们会发现网络舆论监督的效率并不高,力量非常有限。在某种程度上,网络舆论监督的成功还依赖于监督信息发布人的文笔、选择发布的平台,甚至一点点运气,这无疑充满了偶然性。

3、单一性。(1)监督内容单一。从发生学角度考察,依监督主体介入监督客体的不同发展阶段,可划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三种状态。从理论上推论,大凡拥有监督权力的主体对监督客体一般应有各环节介人的机会,不能取此舍彼。而当前的网络舆论监督几乎都集中在事后监督环节,而且大多涉及的是违法违纪事件等微观事项,对日常工作状态的监督和全面宏观的监督基本空白,其结果就是监督路子狭窄。在国家日益重视事前监督的制度建设,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等专设机构之时,如果网络舆论监督能够突破单纯事后监督,必将发挥更大效力,稳定其功能和地位。

(2)监督平台单一。目前,绝大多数成功的网络舆论监督案例,都是网友通过人气较高的全国性的商业网站、论坛或者博客平台发布信息,引发较大关注实现的。也就是说,首先,由于相关落实制度的缺失,绝大多数花大力气建设的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及其网上举报、投诉平台实际中作用甚微。其次,地方网络论坛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的作用十分微弱。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统计的2009年77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中,23件率先在网络论坛上曝光的事件,没有一个是出自地方网络论坛。而地方网络论坛立足本地,容易形成利益共识,本应成为舆论监督的排头兵,在网络舆论监督的链条中起到更积极的作用,成为疏导民意的最短路径。而且很多时候,地方网络论坛上往往汇集的只是一些舆情信息,尚未形成舆论,只要及时解决,就能化解舆论的产生。但现实中,往往是很多监督信息在地方网络论坛曝光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网民只好再借助于全国性的网站平台,这就占用了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和网民个人资源。而从权威性、便捷性上来说,政府网站和地方网络论坛本应该成为网络舆论监督的主要阵地。

三、完善网络舆论监督关键在政府引导

当前,网络舆论监督蓬勃发展之中隐忧方显,各方也给出了不少完善措施,如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消除数字鸿沟、开展公民网络素质教育等。但不论是何种具体的措施,关键都在政府的引导。如上文所述,网络舆论监督表现出来的优点与缺点,要发扬与克服,都离不开政府重视网络舆论,形成完善的层级响应机制,完善相关网站建设。克服网络自身的缺陷,提升网民素质,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关键也在政府的各类监管措施是否得力。

网络反腐的利与弊 篇7

网络反腐“双刃剑” 正确引导是关键所谓网络反腐,是指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以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全新反腐败方式。一项媒体的在线调查结果显示:75.5%的被访者选择“网络曝光”作为“最愿意选择的反腐参与渠道”。

近年来,“网络反腐”不断展现自身的强大能力,从“表哥”、“房叔”、“车爷”、“名烟”,再到“雷政富不雅视频”、“单增德离婚保证书”、“日记门”等热点事件,以及今年四月的兰州市长袁占亭“名表”事件,网络曝光似乎已经成为反腐的先锋和利器。网络反腐的优点也显而易见。

一是网络的高普及率和互动性是反腐的催化剂。截止2012年底我国国上网人数达5.64亿,互联网普及率超过全球平均水平。网络的高普及率能够更快捷更全面的获取信息,由于受众率极高,一旦某些事件、人物进入网络视野,便会立即引起公众长时间的关注与讨论,从而引起相关机构及领导的重视,有利于案件的调查审理。而网络的互动功能使得民众坐在电脑前便可快捷地获取信息并加以评论,在获取信息和评论过程中能够带动更多的知情人加入,能有效提高信息的准确性。而传统反腐手段涉及群众少,个别民众的只言片语可能会遭到相关部门的冷落,甚至不予处理。而事件一旦曝光在网上,民众通过粘贴、转载等方式不断放大事

件和其波及范围,形成强劲的舆论势头,如此可提高相关部门处理案件的积极性与认真度,提高案件的进展速度及透明度。

二是网络的匿名性是反腐的保护伞。传统反腐手段往往需要检举人与被检举人当面对质,常常会导致碍于情面、尴尬难堪而有所保留。若是上下级关系,还有可能会影响检举人今后的发展。更有甚者,某些上级官员发现对自己不利的消息后,利用所掌握的权力资源封杀信息,对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以上种种担忧都会挫伤检举人检举腐败行为的积极性。而网络的匿名性释放了检举人这一心理负担,坐在家中,打开电脑,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便可自由发表意见,检举不法腐败行为,其中许多意见都比现实语境中来得更为尖刻和准确,从而也就具有更可靠、便利的参考价值。这种与生俱来的“草根性”,使人们可以在虚拟的环境里畅所欲言,避免现实举报遭遇打击报复等诸多的顾忌。

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反腐的弊端同样不容小觑。首先,网络反腐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网络反腐已成为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大多数网民都是站在一个言论自由的角度,尽其所能地揭发官员的腐败行为,甚至对官员及其家人进行“人肉”搜索,却没有意识到,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很有可能已经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网络反腐并不是一个司法鉴定的过程,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反腐工作进展的过程。在证据不确凿的条件下,将当事人的资料不负责任

地公开,不但侵犯了个人的权利,也会对其家属造成重大的伤害。其次,网络反腐可能被人利用,成为打击报复的工具。鉴于网络反腐的隐蔽性和快捷性的特点,匿名举报有效地保护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会制造极强的舆论影响力,误导民众盲目的复制、粘贴所举报内容,在事实并不清楚的情况下,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帮助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反腐的名义对他人进行造谣、诽谤和诋毁,达到打击报复的目的。

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关键是需要政府对其进行合理必要的管理和引导,针对网络反腐我国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第一,建立官方的网络反腐平台,引导网民理性反腐。随着网络反腐影响力的不断增加,我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成立了官方的反腐网站,这些网站在及时传递反腐倡廉声音,沟通联系群众、倾听意见和诉求的同时,有效的杜绝了网络反腐中存在的侵犯他人隐私权、沦为打击报复工具等问题的出现。第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对网络反腐进行保护和监管。一方面我国相继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另一方面,针对网络反腐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尽快弥补现有制度的漏洞和欠缺,推动空白领域的立法。对知情权与隐私权界限的厘清、政务公开与保守国

家秘密的把握、公众监督与造谣诽谤的判别认定等,给予清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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