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政策(最新6篇)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篇1

最新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政策 篇2

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将农村的绝大多数的土地承包给农民耕种,一部分土地分给农民作为宅基地安家。这是村集体应该分给村民最基本的福利。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农民在宅基地的使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纠纷,而有的纠纷竟然在亲兄弟间发生。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出台,这三种情况的农民要注意了!

农民固然看重自己占有的宅基地,但是也应当清楚一点,那就是,从理论上讲,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无所有权,所有权在村集体一方,当然集体无权将宅基地分给其他村集体的居民。一般情况下,农民在获取宅基地后,就拥有了相应土地的产权,可以作为资产传给下一代。

但是,鉴于农村土地的性质,在下面这些特殊的情况下,集体有权将农民的宅基地收回。

一、农民宅基地闲置的

当今社会农村城镇化快速发展,很多农民纷纷选择进城务工,而农村就有很多的房屋闲置下来,无人居住。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国家出台新政策,农村凡是闲置两年以上的房屋都要收归集体,重新分配,当然对于由此造成的农户损失,集体会给与经济补偿。20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出台,这三种情况的农民要注意了!

二、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的

很长时间以来,农村都存在着这样的现象,面对这样的问题,国家颁布了法规,超出范围的宅基地将被集体收回,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交还集体的,可以通过经济回补集体的方式解决。

三、宅基地位于国家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内2017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出台,这三种情况的农民要注意了!

这些年,国家有很多跨地区的建设项目如西气东输、南水北调等等,在建设的时候难免要占用农村土地和宅基地。遇到这种情况,国家会和农民商量让农民退出,当然,国家给与的补偿肯定特别优厚。

还有,农民的宅基地如果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无法使用的,可以向村集体重新申请宅基地,毕竟,这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也是村集体应该给与农民的最基本的福利待遇。

延伸阅读:

2017年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政策

严格执行四大方针

一、宅基地和房屋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土地的附着物的分离,农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时候,有两种补偿。

二、补偿形式

一般补偿形式分为两种,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按照宅基地面积置换为每平米多少钱付钱给农民。置换补偿就是在安置区域折算成多少平米经行安置。

三、补偿标准

征用农村耕地的补偿费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附着物的补偿费,征地的土地补偿费一般是被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十倍。

四、补偿费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新价。

◆ ◆ ◆

有了城市户口,能不能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

城市化的过程当中,部分农村年轻人选择了落户城市,有了城市户口,然而老家的宅基地和房屋依旧在农村。随之而来,就要考虑父母留下宅基地和房屋能否继承的问题?

一、宅基地的性质及归属问题

根据法律法规等政策我们可以得知,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且宅基地属于无偿取得,为了保障农民的居住权的设定的,具有福利性质,一户只能分配一块宅基地。

二、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可以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农村房屋是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是有条件的

1.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资格的特定性和取得的福利性(无偿)、数量的受限性(“一户一宅”且面积不得超标),决定了其能否被当做遗产继承,应区别不同情况而具体处理。

2.房屋继承权依附宅基地使用权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不可分割性,如果否认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导致房屋所有权全部权能的行使便无法实现。

3.城市户口等非集体成员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政策规定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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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

法律责任 篇3

1.未经批准或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退还非 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 建的房屋。超过批准面积多占的'土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2.农村村民新建住宅,不按用地审批时约定拆除原有住房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限期拆除旧房,退还原宅基地。逾期拒不执行的,由市 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 篇4

开阳县国土局:

您好!我是xx村xx组村民,xx年xx月出生,婚否(是/否),全家xx口人,现有住房处、面积xxx,需申请在村组占地(田/土/原有旧屋基/其他)修建住宅,东西长xx米,南北长xx米,面积xx平方米,请予以批准!特此申请。

申请人:

日期: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 篇5

尊敬的大村村委会领导:

我是九溪镇大村(一村)村委会村民,由于以下几点原因,我申请大村新农村审批建房,或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审批宅基地建房:

一、因现住房屋位置处于山腰上,与村坝子水平线落差近800米,交通相当不便利,无道路硬化,大半都是土路,最窄处只有60公分。到现在全民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新农村的这个时代,我家交通基本靠走,连六七十年代最实用的交通工具――单车在这里都不能通行,更别说现在村中比较实用的摩托车、三轮车、微耕机、小货车等。严重影响了家中的农业生产,给家中经济收入带来了严重影响;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大村村容村貌。

政策规定 篇6

1.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作居住、生活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

3.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应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城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禁止散点建房,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

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镇 4 人户,每户宅基地标准 150 ㎡,四人以上户, 每增加一人,增加 30 ㎡,最高不得超过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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