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考试中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优秀4篇)

广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篇1

2017年广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2017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具体流程说明如下:

一、招生政策情况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继续执行《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11号)。

1.强调“三个不变”:

一是责任主体不变。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市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纳入属地管理,其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育局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招生原则不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执行“免试入学”原则。

三是网上报名程序不变。今年广州市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2.进一步完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政策。

贯彻落实11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174号),进一步完善积分入学制度。目前,11个区均已公布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合理完善招生地段。由于每年个别学校进行改建或个别区域生源状况可能有新变化,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地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可能对个别学校招生地段作适当微调,调整情况可登陆各区教育局网站查询。

二、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一)严守纪律,坚定维护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继续加强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规范中小学招生录取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加强学校规范招生自律约束。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原则,不得组织入学测试,也不得借助中间方通过组织测试、竞赛或培训等方式选拔生源。如发现初中学校组织入学测试或通过社会机构组织测试、竞赛或培训等方式选拔生源,一旦核实,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处理。

(三)各社会培训机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活动,不得组织各种进行排序的竞赛、测试,更不得以自行组织竞赛、测试结果来误导群众,增加家长的负担和焦虑,干扰全市的招生工作秩序。

三、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及咨询电话

目前,各区教育局正有序推进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定了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及咨询电话,以便市民群众了解相关信息。具体时间安排及电话见附表。

北京门头沟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篇2

北京门头沟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3号)等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经区政府批准,现就20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48号)精神,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2.坚持区县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3.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入学政策

(一)入学资格

1.凡年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2.有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办法到相应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3.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4.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持有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在小学入学工作中符合上述条件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门头沟区教委小幼科在5月1日前统一完成。

5.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6.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我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自行联系学校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发展规划科协调解决。

(二)入学办法及相关规定

1.小学入学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继续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的父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平台录入信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准确录入相关信息。严禁非正常跨区入学;严禁非正常跨片入学(棚户区拆迁等特殊原因除外)。各小学首先接收服务片区内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我区进行信息采集的学生,将影响该生的小学入学工作。

经区教委审核、认定的享受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信息单独采集。

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由区教委规划科协调其它学校接收入学。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2.初中入学

(1)单校划片: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在此范围的每一所小学的毕业生升入划定的初中学校;在此范围的每一所初中学校接收片区内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对待生)。

(2)多校划片: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永定地区的大峪一小和实验二小永定分校共同对应大峪中学分校和首师大永定分校,采用多校划片入学的方式,根据两所中学计划招生数(除去政策规定的特长生、住宿生数等),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学校(其中,2015年大峪中学分校在接收划定片区和人大附小京西校区京籍小学毕业生后的剩余学位数参加随机派位)。多校划片的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3)小学毕业生因棚户区改造和山区规划调整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的,可以申请到家庭新住址所对应的学校入学。但如果该学校接收确有困难,则由区教委协调其他学校解决。

(4)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回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申请到外区县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小学进行初审合格后,在就读的小学打印并填写“回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入学申请表”,由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出具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统一到我区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再由家长到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申请表交回我区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我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5)特长生入学

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在市教委备案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可在本区跨片招生,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2015年开始,特长生项目和数量将向中华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

(6)就读寄宿学校

进入寄宿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5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寄宿学校招收寄宿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的招收寄宿生计划数。

西城考试中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篇3

西城考试中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据教育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办法

(一)小学入学

1.入学条件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②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③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④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件等证明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

⑤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予以确认。

①寄宿学校招生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申请到寄宿学校入学,寄宿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录取。

②片区内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提交登记材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学位不足时,通过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入学。

③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且属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及各种符合政策保障对象子女,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在学区内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校学位情况,通过多校划片方式在全区范围内派位入学。

④民办学校招生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民办学校招生与寄宿学校招生同步)

(二)初中入学

1.入学条件

申请在西城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或租住公房,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本市非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③实际居住在西城区,并具有西城区户籍的非本市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入学方式及程序

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按西城区教育委员会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相关操作。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经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相应学区参加西城区初中入学。

①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由所在学校报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升学手续。

②特长生招生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到特长生招生学校报名初试,初试通过后,参加区级统一专业复审。招生学校按照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审批的计划和项目录取。

③对口直升派位入学

具备对口直升小学连续六年学籍应届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依规定的直升比例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入学。

④全区派位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在全区范围内填报入学意向,按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入学。

⑤特色校招生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到特色学校报名。特色学校按招生计划录取。

⑥学区登记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在学区内自愿选择一所具有登记入学招生资格的初中校申请登记入学。申请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直接登记入学。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入学。

⑦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且属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及各种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子女入学,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在学区内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并未被各种入学方式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初中入学学区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入学意向,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入学。

⑧民办学校招生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民办学校将招生区域范围、时间及招生人数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实施意见,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使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市区有关部门将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西城区教育委员会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招生学校严格按照西城区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招生,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严格执行招生进度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西城区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招生进度和工作程序,按规定日期发放《入学通知书》,杜绝违规操作。

(四)严格公示制度

入学信息按相关要求在毕业学校或招生学校公示。

五、有关说明

(一)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或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三)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超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其入学方式与其他适龄儿童相同。

(四)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结束止。

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

深圳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南 篇4

2016年深圳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南

一、招生对象

(一)小一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在龙华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时间安排和报名程序

1.网上预报名(小一:3月31日10:00-4月12日18:00)

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选择相应的学校,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学区划分参见《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

家长登录“深圳市龙华新区基础教育”(lhxqj-左导航栏“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小一报名/初一报名”,按指引进入“龙华新区家长网上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温馨提示:

(1)在该时间段内报名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2)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

(3)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在学校公告的时间内凭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件到招生范围学校电脑室上网填报,学校在此期间将开放电脑室,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4)小一:4月12日18:00/初一:5月10日18:00为网上预报名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

2.学校初审(小一:4月23日-4月25日/初一:5月15日-5月17日)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携带学位申请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一律不受理其入学申请,教育部门不予安排学位。未按时向学校递交初审材料视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小学学位申请资料初审地点在各申请学校,新开办学校审核地点分别为:鹭湖学校(暂定名,下同)审核地点观澜二中,上塘学校(暂定名,下同)审核地点为上芬小学,深圳市高级中学龙华校区审核地点为民顺小学。详见《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新生学校初审地点及时间安排表》。

温馨提示:学校初审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为避免过长时间的`等待,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料。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各职能部门审核(小一:4月29日-5月24日/初一:5月23日-6月21日)

由教育部门将初验合格的报名材料分别交社保、住建、计生、公安、房屋租赁、规划和国土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审验。

如果出现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按所报学校要求进行信息复核,否则逾期将无法修改。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部门审验,小一:5月24日18:00/初一:6月21日18:00审验工作全部结束。材料复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审验结果。

4.统筹学位(小一:5月25日-6月23日/初一:6月22日-7月7日)

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新区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

5.公布名单(小一:6月24日-6月25日/初一:7月8日-7月9日)

家长到申请就读学校或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6.新生注册(小一:7月6日前/初一:7月11日前)

各学校(小一:7月6日前/初一:7月11日前)接受新生注册。家长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儿童、少年,将取消该校学位。

小一注册所需资料:

《学位预申请回执》、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三、报名材料准备(学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下同)、祖屋、保障性住房、租赁凭证(合同)、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下同)证明材料之一;

4.计生材料:《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材料不予加分,加分核算以计生部门最后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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