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信,主要用于因某件事情未受到应有的待遇而投诉某人或某单位。因为在生活中不经常用到投诉信,所以大家可能都不是很清楚投诉信要怎么写,这次为您整理了投诉信怎么写(最新9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xx市xx医院
我叫孙xxx。我在11年7月到你们医院看病。到11年12月7日被转到沈阳,最后确诊绒癌。我认为你们医院对我的病有误诊。
1、7月到12月期间,没有按照医学要求连续合理的做HCG检查。使绒癌没有被早期发现。
2、20XX年10月26日子宫腔镜检查没有做病理。报告单说我拒绝检查,这与事实不符。如果当天医生告诉我为了排除癌症必须做病理的化,我肯定会做这个检查的。如果真的是我拒绝检查,证据在哪里?那天医生根本没有告知我这方面的事情。
3、我在你们医院做过几次HCG检查,其中有好几次都提示1000以上,没有具体数值。导致我很高的HCG没有被及时发现,最后导致绒癌误诊。
此外,HCG检查没有按照物价局要求收费,而是分段重复收费。对此我已经向物价局投诉,我还要继续找物价局。
4、你们医院医疗管理混乱。我12月6的检查一会说免费,一会说收费,检查完后补给病历,没有报告。
总之,我从7月到12月一共5个月的时间,医院有时间,有技术能力确诊发现绒癌。我要求你们书面的,正式的回答我上面的投诉。
投诉人:
20xx年4月7日
致:XX通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由:XX市XX宾馆公关销售部XX
投诉事由:贵公司产品质量及贵公司特约维修中心服务的低劣
总经理先生:
您好!作为贵公司产品的忠实用户,我对贵公司的产品质量及良好信誉充满信心。故而我一向选用贵公司的产品。今年8月12号,我在XX平和堂商厦购买了R9701小短波王一台。一个月后,其调谐选台旋钮失灵,指针旋不动,调谐拉线松了。我在9月22号(我经常出差,所以回家后方送修)来到贵公司售后服务保证书上的维修地址,服务小姐的态度实在低劣。我因要出差,想请中心尽快修理,结果遭到一口回绝。原因是他们要过中秋节,要一周后才能来取。当时他们中的一位维修人员十分马虎地打开了我的收音机不到5分钟出来要我看看是否修好。我一看结果是拉线太紧,连旋钮都拨不动。而且刻度拨不到边。我说这怎样行,只得一周之后取。
谁知一周后(9月30号)来取时,我心爱的收音机被修成这样了:调谐倒是修好了,但是其中指刻度的针一拨却叮叮当当的响;有些电台怎样也收不清晰了,维修十分粗劣;连后面的螺丝都没有合好。我问维修人员这指针没有固定好行吗他一口回答:“不碍事!没问题!”
此刻我十分不满意贵公司特约维修中心的服务,也不想再送我的收音机到该维修中心去受苦了。我不明白贵公司选定特约维修中心时是怎样思考的,也不明白对于特约维修中心敷衍顾客、损害顾客的利益有什么处罚措施。总经理先生,有一点我十分清楚,就是这样的维修中心及服务只有损害贵公司的形象和信誉。本来作为一名消费者,我对投诉是不十分关心的,但作为贵公司的忠实用户,我还是推荐贵公司:善选维修中心,确保售后服务。
总经理先生,我一向留意呵护R9701,如今惨遭此“不幸”,我有点“痛心疾首”,我恳请贵公司将处理结果函告本人。谢谢!
祝:商祺!
XXX
XX月XX日
原告于20xx年9月23日于重庆xx实业集团众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购买xx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速腾轿车一辆。因xx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装有耦合杆式后悬架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给投诉人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安全隐患,特向贵委投诉。
20xx年10月17日xx汽车有限公司宣布召回563,605辆xx新速腾,召回方案为在受影响的车辆后悬架纵臂上安装金属衬板。从召回公告中对加装金属衬板的作用来分析,“在车辆后轴纵臂上安装金属衬板”这一相当于给汽车“打补丁”的召回措施,并不能根本解决后悬架断裂问题,不能彻底消除后悬架断裂所带来<>的不安全风险。
20xx年10月24日大众在媒体沟通会上又明确表示为新速腾后悬架纵臂加装金属衬板是目前最理想的解决方式,并不建议更换悬挂,因为可能带来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如果加装金属衬板不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且又不能更换xxx悬挂,大众又没有其他解决办法有效消除后悬架断裂风险,就应当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采取退车的方式彻底消除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大众官方统计搭载耦合杆式后悬架的新速腾车共计563,605台,受侵害的消费者人数众多,符合该条规定的由消费者协会提起诉讼的条件,因此,特请求贵协会向被投诉人提起诉讼。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生产的装配有耦合杆式后悬架的速腾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具有危害驾乘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风险,严重侵犯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第四十七条,向贵协会进行投诉,望贵协会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相关职责,切实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投诉人:张xx
20xx年10月28日
XXX地区信访办:
我是×县X乡×村人,由于腿脚不灵便,因而不能参加重体力劳动,家里生活十分困难。为求生存,多方筹措,于1993年9月在×乡开了一家小饭馆。开业后,当地乡政府经常在此吃喝,都是只记账,从不当时结账。我因没有资金,l994年末被迫停业。停业后我请乡长结算饭费,共欠13056.5元,由乡财政所打一欠条。此后,我数次前往索债都被乡长以各种理由拒绝。
为了糊口,1995年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我又在县城里开了一家小吃店。由于乡政府欠款迟迟不还,缺乏周转资金,开业不到4个月就又停业了。这么一来,房租、装修等先期投入就打了水漂,违约还得赔偿,全部损失2万元左右。
无奈我于l995年12月7日诉至县法院。立案后我去法院五六十次,每次差旅费都四五十元。而法院直到l96月13日才开庭审理。最后仅判决乡政府赔偿13000多元欠款,对我的其他损失则不予支持。
但就是这一万多元欠款,乡政府仍然拖延不付。我到法院申请执行,先缴了执行费,如今,7个多月过去了,我才拿到2500元。找被告,被告说钱已缴给了法院;找法院,法院说被告未付,还叫我放弃利息,如不放弃利息就不给钱。
如今我一文不名,外债累身,妻子离我而去,8岁的女儿上不了学。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沉重的生活负担,使我几次萌生死的念头。但我死也不相信,作为共和国的一级政府,X X乡政府为什么欠债不还?作为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法院,头顶国徽、肩扛天平的法官们为什么不依法办案,急百姓之所急?
请上级领导为我做主,讨回公道!
×X县X x乡X×村
×××
××X X年×月×日
致:XX通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由:xx销售部 xxx
投诉事由:贵公司产品质量及贵公司特约维修中心服务的。低劣
总经理先生:
您好!作为贵公司产品的忠实用户,我对贵公司的产品质量及良好信誉充满信心。故而我一直选用贵公司的产品。今年8月12号,我在湖南平和堂商厦购买了R9701小短波王一台。一个月后,其调谐选台旋钮失灵,指针旋不动,调谐拉线松了。我在9月22号(我经常出差,所以回家后方送修)来到贵公司售后服务保证书上的维修地址,服务小姐的态度实在低劣。我因要出差,想请中心尽快修理,结果遭到一口回绝。原因是他们要过中秋节,要一周后才能来取。当时他们中的一位维修人员非常马虎地打开了我的收音机不到5分钟出来要我看看是否修好。我一看结果是拉线太紧,连旋钮都拨不动。()而且刻度拨不到边。我说这怎么行,只得一周后来取。
谁知一周后(9月30号)来取时,我心爱的收音机被修成这样了:调谐倒是修好了,但是其中指刻度的针一拨却叮叮当当的响;有些电台怎么也收不清晰了,维修非常粗劣;连后面的螺丝都没有合好。我问维修人员这指针没有固定好行吗?他一口回答:“不碍事!没问题!”
现在我非常不满意贵公司特约维修中心的服务,也不想再送我的收音机到该维修中心去受苦了。我不知道贵公司选定特约维修中心时是怎样考虑的,也不知道对于特约维修中心敷衍顾客、损害顾客的利益有什么处罚措施。总经理先生,有一点我非常清楚,就是这样的维修中心及服务只有损害贵公司的形象和信誉。本来作为一名消费者,我对投诉是不十分关心的,但作为贵公司的忠实用户,我还是建议贵公司:善选维修中心,确保售后服务。
总经理先生,我一直小心呵护R9701,如今惨遭此“不幸”,我有点“痛心疾首”,我恳请贵公司将处理结果函告本人。谢谢!
祝:商祺!
**年10月1号于长沙
尊敬的**市物价局:
您们好!
我们是来自**省**市一所职业技术学校07级的几十名学生。
我们已于5月3日下午到贵局收费处,了解我们的母校“**市国防学校”、“长征职业学校”收费标准。但是贵局只查询到“**省国防军事学校”的收费标准,及的“长征职业学校”收费标准。贵局收费处建议我们直接到“信访室”举报,举报后,贵局要求我们补充材料,以便贵局调查及登记。经搜集后,以下是我们的补充信息:
我们在学校里待了3年至4年不等,但我们发觉我们的母校一直变换名字,前,我们学校使用的名字为:“**市国防学校”,自称为**省国防军事学校的分校。08年之后,政府不允许国防办校,学校被更名为“长征职业学校”。之后,学校又打出“华海职业技术学校”的名字。我们的'毕业证书上的学校落章为““**市国防学校”和“长征职业学校”。
入学
保证金国家补贴学杂费装备费生活费保险体检费班费外联费实习车费办证费合计850300093001410180元/3年50200元/2年800/4次756元/4次260元收到的装备:迷彩服共2套(长短各1套),冬夏军装共2套,保温瓶1个,(范文网 )床上用品1套,口杯1个,饭盒1个,洗脸盆1个,毛巾1条。。联系实习费用到达实习地交通费3年来,我们缴纳的费用名目繁多。3年我们大约共缴纳了学杂费等共计18000元。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第十二条中等职业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十七条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它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至今,我们从没看到过我们学校的收费许可证,也没有把收费细则公布给我们学生看,我们怀疑我们学校存在违法收费的行为,故向贵局举报投诉,希望贵局:
1、依法调查““**市国防学校”和“长征职业学校”是否在贵局进行依法申请收费许可申请?是否存在
违法收费的情形。
2、现时学校仍然在运作,希望贵局同时查证现时收费情况是否合法。
3、由于同学众多,为方便传达,烦请贵局以书面回复我们此事的处理结果。
206月7日
**国防学校学生代表
写投诉信应本着真实的原则,如实的反映情况,根据1991年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投诉信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单位(团体)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二、被投诉者的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三、投诉的事实与理由。
四、具体赔偿要求。
五、与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传真、机船车票、门票、凭证、发票等。
另外,投诉者应该按照被投诉者数提出诉状副本,并依法在投诉过程中提供新证据。旅游投诉是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手段,是旅游管理机关处理旅游质量等问题的行为。
噪声投诉信
尊敬的王市长:
我们是居住在海甸岛人民大道颐园路附近的居民,原本选取住在海甸岛就是因为它安静、悠闲的居住环境,周边学校、医院一应俱全,没想到,最近开了一家名叫9点半的酒吧,名为酒吧,却做的是的厅的生意,每一天从11点左右开始就是强烈的鼓点音乐一向吵到凌晨4点多,就连家住七楼以上的居民关上门窗都被吵得无法入睡。就这件事,我们投诉到环保部门,也打过110,但好象收效都不大,前天因为打架斗殴事件110曾来过,也就安静了一晚上,但之后的投诉都不再有回音了。为此,我们想向王市长提出几点意见:
1、这类娱乐场所的审批到底是依据什么?哪个部门审批?噪音超标的娱乐场所能否开在居民区?何况周围海大、海台实验学校、市医院、疗养院都近在咫尺??
2、审批了此类娱乐场所,它的噪音该如何控制?经营者就应做出相应隔音措施才对,可9点半酒吧,不但没有隔音措施,而且进出开关门时会有更恐怖的噪音,本来就已经噪音够大,在安静的睡眠中,还会不时传出更大的噪音来试探居民的容忍度,实在是忍无可忍。
3、娱乐场所的经营时间是否有规定?一个噪音如此无法控制的娱乐场所,居然经营到凌晨四五点,试问周围居民要如何休息?
这一阵还是国庆放假期间,周遭居民大不了就是白天再补睡眠,但是正常上班后呢?这样的梦魇要什么时候才能结束?住在里间的年轻人尚且吵得无法入睡,老年人如何休息?
海口标榜自己的最佳人居环境,这种环境如何居住?海甸岛超多外来人口,时值又是老年人群超多在琼过冬养老时节,海口市如果没法处理此类影响人居环境的噪音事件,何谈最佳?
像香港、上海等地,都会有巡警过问此类噪音事件,为何海口却是报而不管?请问海口到底把最佳人居环境的标准放在哪里??
我们愤而向王市长提出投诉,是因为投诉无门,请问此类状况今后该如何办理?一向得不到回音,这就是海口市的办事效率、办事风格?我们不能理解海口的城市规划,环保管理,光看9点半所在的南苑大厦被改建的建筑风格就明白,海口市的规划到底在做什么?一栋好好的大楼,一二楼改成铺面后,居然玩起了变半边脸的游戏,这种临街半边脸建筑便是海口的风格?
推荐海口市进行一次噪音大整顿,为了吸引更多的人选取海口成为第二居住地,就务必营造舒适的人居环境。
投诉人:
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xx市旅游局:
我要投诉xx市xx国际旅行社,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CQ04013。我要求旅行社支付我们旅游费用总额3220元的xx5%违约金3381元!并赔偿我们交通费损失600元。两项赔偿共3981元。我要求退旅游费的理由有以下三点:
1、我于20xx年9月24日在xx市xx国际旅行社支付了现金3220元,并签订了两人长江三峡四日游和武汉一日游的旅游合同,出发时间是20xx年xx月4日,结束时间是20xx年xx月8日。合同上注明了宜昌到武汉是乘坐大巴,武汉一晚住挂三星宾馆,行程结束后送我们到武汉市新华路或汉口火车站。但一路奔波劳累下午两点多到了宜昌,旅行社却没安排好大巴接我们,而且旅行社导游沿途还收了上百位到武汉旅客的车费,于是,一百多人吵闹着等了一个多小时,才等来一部小中巴,又因僧多粥少而争吵打闹半天,上演了一出“打闹胜者有位先坐,败者下车再等再争”的闹剧!!!
到武汉五环宾馆已是晚上九点多,武汉旅行社又换了一部车把我们送到小天鹅宾馆,这时候已是晚上十点多了,我们又累又饿,也没精力考究小天鹅宾馆是否挂三星宾馆了。第二天我们在武汉游玩,我与旅行社的导游和司机交涉了几次,他们不肯送我们去火车站,还谎话连篇说汉口火车站和武昌火车站都没有火车到广州,让我们去坐武汉火车站坐高铁,又说武汉火车站很远,不肯送我们去。最后我们实在没办法,又人生地不熟的,只好自己租赁车子到武汉火车站乘坐高铁。回来后我才查到,汉口火车站和武昌火车站每天都有很多班火车从武汉到广州,是旅行社的导游和司机不愿送我们到火车站。为此,我们多付了100元租车费,坐高铁又比火车多花了500元。xx国际旅行社违反了合同规定,我要求他们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按履行社和我们所签定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中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4、旅行社违反了合同规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交通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的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所以,xx国际旅行社应赔偿我们交通费损失600元,并支付我们旅游费用总额3220元的30%违约金966元。合计1566元。
2、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再说明我们中一人有军官证,在旅游景点能享受优惠或者免门票,让他们优惠旅游价格。但旅行社老板及其工作人员胡国宇等都说长江三峡是扶贫线路,任何证件都不享受优惠,他们承诺如果在景点军官证能打折,导游现场退还现金。我问他们xx国际旅行社有导游在游船上负责我们旅游事宜吗?他们说有。于是我要求他在签订的合同上写明在景点如军官证能打折导游现场退还现金。但在游长江三峡景点时我了解到军官证基本都能享受50%优惠,三峡大坝还能免费参观。我要求导游现场退还现金,但导游一再推诿,说xx市xx国际旅行社没交待,这时我才知导游不是xx国际旅行社。
他们这是违反旅行社和我们所签订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中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旅游者在出发后得知,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我多次打电话给旅行社工作人员胡国宇,让他交待导游退还差价,可他不肯,后来还不接电话,并一看到我们电话就关机。态度恶劣!!!最后,游船上的导游被我问烦了,退了45元给我。xx国际旅行社违反了合同规定,我要求他们按旅游费用总额3220元的25%支付违约金805元,退还我们多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220元的xx%,计322元。合计1127元。
3、按旅行社和我们所签订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中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xx%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而且,旅行社和我们所签定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中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二条(8)购物安排中明文规定: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但旅行社严重违反了合同规定,不仅有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每天还安排一次到两次的购物,有时还强迫消费!
更可恶的是景点工作人员和导游利用寺庙道观等圣洁的佛教圣地,人为地强迫及变相强迫我们给香油钱,给少了还不行,最少两三百,想随心给一百几十的不让走,还对不愿按他们意愿给的旅游者恶语中伤。这极大地破坏了xx和长江三峡的形象,给我们旅游者留下了非常坏的'印象,经南来北往的旅游者一宣传,以后谁还敢来xx和长江三峡旅游和投资?xx和长江三峡旅游胜地是一道对外的窗口,景点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无疑代表xx和长江三峡人民的形象和素质。这是贪小利而损坏一座城市的名声啊!!!xx国际旅行社严重违反了合同规定,我要求他们按旅游费用总额3220元的20%向我们支付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违约金644元,并按旅游费用总额3220元的20%向我们支付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违约金644元。
尊敬的xx市人民政府,尊敬的xx市旅游局,希望你们能重视我这位旅游者的投诉,维护我们消费者的权利,大力打击不法旅行社欺骗旅游者的行为,建立以诚待客、公平交易的良好旅游氛围,维护xx市的声誉,让xx市能成为中外游客和投资者信任并交口称赞的旅游和投资胜地!谢谢!
此致
敬礼!
投诉人:胡小姐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