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连发两份文件,拉开了2023年减税降费政策加力的序幕。下面是整理的2023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优秀3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1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明确了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虽然税收的减免规模总量不大,但涉及户数多,影响范围广,效果明显。一方面,可有效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改善其经营状况,维护广大小型市场主体的稳定;另一方面,可以极大增强小企业的发展信心。
公告还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此外,还明确了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解决就业和保障民生等方面的作用不可或缺。2023年优化延续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广大市场主体轻装上阵、尽快恢复活力。
近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23年,财政部门将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精准施策,助力企业减负增能。刘昆提出了三方面举措,其中一项就是助企纾困。“根据实际情况,对现行减税降费、退税缓税措施,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并持续整治违规涉企收费。”
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缓费超过4万亿元。
据记者梳理,2022年我国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中,有的政策实施期限已届满。例如,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的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支持企业创新阶段性减税政策等。
张依群表示,2023年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会提升政策效能,增强精准性和针对性。在对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重点是狠抓落实,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能够全面落地见效,真正发挥助企纾困的目的。
“未来的减税降费政策主要包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促进企业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等两大类。这些政策的延续和加力,有助于稳定市场主体信心,促进国民经济加快复苏。”白彦锋说。
在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丁臻宇看来,考虑到经济发展的重点,2023年减税降费政策将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倾斜。
白彦锋认为,2023年要扩大内需,需利用好减税降费政策,充分释放广大居民的消费潜力,不断增强经济企稳复苏的内在动力。
张依群表示,需根据经济形势、企业运行状况等不断调整优化已经出台的税费政策。一是优先保障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存能力和经营活力,保持税费政策稳定连续,形成良好市场预期;二是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和技术升级,将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落细,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大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三是不断完善留抵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稳定退税规模,持续减轻企业负担;四是继续深化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重点税制改革,让创新型企业有更大发展空间,让市场消费活力得到持续有效激发。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增值税优惠政策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优惠政策主要内容:
(1)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2)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延续执行指数:★★★★★
2023年将肯定延续执行。
早在7月29日召开的国常会已指出,......全面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优惠政策主要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延续执行指数:★★★★★
2023年将肯定继续延续执行。
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 …征收率销售收入(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优惠政策主要内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延续执行指数:★★★★
极有可能延续执行至2023年6月30日。
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优惠政策主要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延续执行指数:★★★
可能延续执行至2023年6月30日。
5.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优惠政策主要内容: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延续执行指数:★★★
可能延续执行至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