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安全事故报告【优秀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一定数量直接经济损失等恶劣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和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的其他规定。
二、事故伤害程度的分类、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按《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
其他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是指:
(一)事故涉及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者失踪的;
(二)500人以上紧急疏散人员(含500人),或20人以上(含20人)住院观察治疗事故;
(三)建筑大面积坍塌、塔吊倒塌等,严重影响员工和居民的安全;
(四)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事故单位应当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向区、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的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报告;对造成1 ~ 2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月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将事故情况告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接受事故报告和举报。
其中,各区县均可将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纳入区县政府总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
其他一般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可以授权或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为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也可以根据分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市、区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
六、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按照以下分工组织调查:
(一)施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二)电力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电力监管机构应当调查的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故。
(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未造成员工伤亡的事故,由燃气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四)道路管线建设单位发生管线丢失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市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固定场所从业人员伤亡情况的调查;轨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六)生产经营单位辖区内的社会机动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七)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农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八)气球飞行过程中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固定场所从业人员伤亡情况的调查。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xx公司xx车间(或部门)
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x月xx日星期X(xx:xx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xx车间xx岗位
起因物:
事故类别:
事故原因:
事故严重级别: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xxX天
伤亡人员情景:
作业种类:
二、事故损失
总损失:xx万元
(1)直经济损失(元):xx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三、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资料:
(1)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2)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3)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景;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景;
(5)事故的报告经过;
(6)事故抢救及事故救援情景;
(7)事故的善后处理情景;
(8)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景。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对事故发生进行详细的原因分析,该部分为报告书核心部分)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它可分为三类:
①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由于设备不良所引起的,也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
②环境原因。指由于环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起的事故。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指间接原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术、设计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间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术的原因。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机械装备的布置,工厂地面、室内照明以及通风、机械工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习惯及没有经验等。
③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燥、紧张、恐怖、不和等精神状况,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职责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劳动组织不合理等。
(3)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综合以上原因,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的性质是一齐xxxx事故
五、总结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总结事故的教训,主要是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环节、漏洞和隐患,要认真对照问题查找根源:
1、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吸取的教训;
2、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吸取的教训;
3、事故单位有关主管人员和有关部门应当吸取的教训;
4、从业人员应当吸取的教训;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漏洞、隐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职责认定和对职责者处理的意见
经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有明确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或非职责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职责人,对认定为职责事故的,要按照职责大小和承担职责的不一样分别认定下列事故职责者,确定事故主要职责者的原则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1、直接职责者: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等。
2、主要职责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职责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等。
3、领导职责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如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对职责事故者的处理意见包括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民事职责。
直接职责者就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行为表现为: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违反安全生产职责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
(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设施。
领导职责者就是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职责的人,行为表现为:
(1]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特殊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
(4)缺少或没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的。
主要职责者是指在直接职责者和领导职责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职责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人员签字表。
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报告等重要证据材料。
在各个生产行业中,安全生产都是放在第一位置的,其间的道理不言而喻。‘‘安全第一的思想’’内涵深远在我们铁路运营生产中尤显重要,安全之弦不可松的道理显而易见。今年1月23日济南局的路外伤亡事故和4月28日D195脱轨与5034旅客列车的相撞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更是一场血淋淋的惨痛教训,这种代价太大太昂贵了!作为我们每个从事铁路运输工作者而言更是要触及灵魂深处地进行自我反思。导航仪品牌排名 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 笑话大全
我是在今年初由武昌桥隧车间从事生产技术工作调到武昌重点维修车间抓生产安全工作的,安全工作与生产是紧密相连的,我认为没有安全的生产是在积累罪过,这是我所深刻感悟到的。导航仪品牌排名 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 笑话大全
在日常工作中所应汲取的教训回想起来确实很多,结合铁路规章制度深有感触。回顾这段在武昌重维车间抓生产与安全过程中我更应反思:今年春运结束之后段各项大型施工作业也相继展开,武昌重维车间对段部署的各项生产任务也进行了相应的布置。车间生产工作分成三组进行,我全面负责大机捣固作业的施工配合工作。大机捣固施工作业对每个相应维修车间都很重要,通过大机捣固作业可以解决维修车间在日常维修保养中所难以解决的设备问题。因此,为了达到大机捣固作业的预期效果,我需每天组织运用好近百名职民工进行捣前准备,捣中配合,捣后整修的工作,在此期间也暴露出了不少安全隐患问题令我反思:
1要正确面对众多民工上道作业人身安全方面的卡控。我们对所有上道民工都进行了铁路作业安全教育,但是,是不是入脑入心了呢?当然是不可能达到的,我们的职工上班多年也范错,更何谈民工?我当初就错误的认为教育部门对民工进行了培训就达到了民工安全可保的目的,事实并非如此。3月份在横店——滠口区间大机捣固后的整修过程中就差点出事。想想京广线列车时速,区间常见被撞击而死的鸽子更何谈长脚的人?如此想来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对民工的安全卡控是多么重要。有时带班职工和民工为了赶任务他们可能就忽视了自身所处的安全环境,如果再加上带班职工的麻木那就很可怕了。在这我应深刻反思,3月29日由于机捣分成三汊——孝感与横店——滠口 二个区段进行,我考虑到车间工作压力大就没有向车间负责人要求增派干部盯作业,就放一名工长和业务好的`班长在横店滠口间,我在孝感三汊间,如今想来心有余悸:横店滠口间工长班长竟然在撤去区间防护员的情况下上道整道床,铁路邮政快车飞驰而来就在接近400米处职民工才发现迅速下道。次日我获知情况后很为震惊,为了教育警醒工班长,我主动带他们到安全科接受教育。所以,我认为抓安全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日日抓时时抓!导航仪品牌排名 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 笑话大全
2不能单凭经验做事。我们的工作之所以总不见起色,我认为在很大的方面存在着靠经验处事,所以也就没有了创新和新的成效。现今铁路建设是不可同日而语了,领导们的思路在变要求更高我们仅仅凭经验那又如何跟得上不断变化的新要求?见多了习惯了就可能麻木了就有可能出安全状况!经验有时候是会害人的!要以常新的思路分析对待!
3要按规章做事。作为管理者不能做所谓的“老好人”,对职民工要常敲安全警钟。在某种程度上对规章制度的放松就是害人,害己。导航仪品牌排名 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 笑话大全
4严格劳动纪律,树精品意思和集体荣誉感。我们做任何事情要有社会观念和社会影响观念。我们的工作不到位就是坏了集体声誉,丢了形象失去了社会信任!
通过反思,我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如下几点:
1要严格按章做事,灵活机动但是原则不能动。
2抓工作多进行预想。
3现场施工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措施进行,严格遵循《技规》、《维规》、《安规》条款,不干违章活。
4.不依从经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判断处理。
安全大于天,隐患猛于虎,在人们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安全,虽然人们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但是发达的交通来带了很多的安全隐患。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也常常会造成交通事故的出现,下面就为大家推荐机动车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希望给大家敲一个警钟。
一。数据分析以及交通肇事案件的特点
数量有所下降,但事故发生数据仍然较大。
今年以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不断加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力度,上半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9282起,造成27270人死亡、11698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5起,同比增加3起。
案件特点:
(一) 各月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保持下降。其中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高考等社会关注重要节点时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同比降幅超过10%。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酒后驾驶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国省道上发生事故造成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二) 营运客车肇事导致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增多。15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10起为营运客车肇事导致,同比增加4起。其中7起因超速行驶导致,5起为跨省客运车辆导致,部分肇事营运客车超员问题突出。如辽宁阜新“”一次死亡33人死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卧铺客车自出站就超员;宁夏中卫“”一次死亡11人死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客车停运期间擅自出车且超员121%。暴露出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挂靠车辆失管失控,客运班线不合理,卧铺客车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三)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呈现上升。主要是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法停车导致的追尾事故。
(四) 农村地区小型汽车事故比例上升。因违法载人、超载等违法装载、无证驾驶肇事导致的事故所占比例均高于全国同类交通违法行为肇事平均水平。
(五) 恶劣气候条件下事故增多。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阴雨雪雾天气条件下,同比上升。
二。交通肇事案件的危害后果
交通肇事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宏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对社会
交通肇事犯罪的本质表现就是体现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上,交通肇事犯罪从主观上虽表现为过失犯罪,但是对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交通肇事已成为生命的头号杀手,因此,其社会严重危害性无法掩盖。首先,破坏了和谐的社会关系。交通肇事必然造成人员伤亡,从全国统计的数据来看,伤亡人数每年都占多数,这些事必会造成对家庭和谐的破坏,如果这些得不到妥善处理,必然会导致不和谐的因素存在。其次,破坏了良好的交通管理秩序。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会导致道路交通堵塞甚至瘫痪。以全国高速公路频频发生的汽车追尾事件来说,必然会导致交通道路瘫痪,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生命安全的威胁。再次,交通肇事案件对受害人造成难以磨灭的创伤。交通肇事案的发生,场面惨烈,目不忍睹,目击者作证时不愿回忆当时的场景,甚治对交通工具产生畏惧心理!
2、对家庭
交通肇事案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给国家、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致使这些家庭痛失亲人或亲人伤残,给死者、伤者家庭造成巨大的悲痛。当从失去家人的悲痛中逐渐走出来的时候,不幸的事件又再次出现,失去亲人的家庭破碎,劳动力缺失,经济来源断了,正常生活的日子也一去不复返,接下来可能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如孩子辍学、老人无依无靠等等,更谈不上“幼有所学、老有所乐”,也许整个家庭就塌了,何谈幸福?
3、对个人
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给家庭带来灾难的同时,对肇事者和受害者的个人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比如“杭州飙车案”和其他大型肇事案件,对受害者必然会造成不好的影响。甚至会毁灭个人的大好前程,导致其人生的逆向发展。同时,对肇事者本身所造成的伤害也是无法言喻的,或许一个大好青年者把未来葬送在自己的手里。所以,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家庭,对社会,其危害的结果是十分明显的。
三。交通肇事案件频发的原因探究
交通肇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频频发生的案件让我们有必要对其原因进行深刻探究。
(一)、客观原因
1、出行高峰事故多。6月、8月、10月、11月是发生事故的高发月,这4个月发生交通事故主要发生的时段是11时至12时、14时至15时、18时至19时,同时星期五、星期天也是发生事故的高发期,主要原因是车辆出行率高,人、车、路的矛盾突出,相应地交通交叉点多,事故隐患多。同时,交通的失控带来交通违法行为相对增多的问题。因此,强化交通秩序,调整交通高峰,解决交通管理中失控时间,是控制事故的根本性措施。
(二)、主观原因
1、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员驾驶技能的好坏、安全意识的强弱、应变能力的高低都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其中,机动车驾驶员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未按规定让行及其他影响安全的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同时,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违法占道行驶、无证驾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2、非机动车驾驶员。在我国多种交通方式并存,有自行车、电动车等,骑车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也很大。国民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急于赶路,经常发生乱闯红灯、抢行猛拐、骑车带人等行为,这不仅扰乱秩序,也威胁自身安全。
3、行人。行人交通是我国交通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导致不走斑马线、闯红灯、翻越护栏、与机动车辆抢道,这与有关部门法律宣传不到位有关,交管部门应当加大针对行人的交通安全预防工作,通过采取专人管理等方式引导行人安全通行,改善行人通行条件,引导行人养成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努力减少和消除行人事故隐患。
4、车辆作为道路交通的主要工具和重要载体,其性能、质量、状况等对交通安全影响极大。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多是由存在安全隐患的“病车”上路行驶导致的,交管部门对机动车辆的管理不严格,驾驶员或车主不做定期检查或维护,致使许多制动系统不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从而对交通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
5、道路是供车辆、行人交通活动的基础设施,是道路交通的物质基础之一,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道路宽度、线形、路面质量及交通设施等不同程度四、抑制交通事故频发的应对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进步,在各个方面针对交通肇事案发的原因进行探究,制定与之对应的解决对策,大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从高发到基本遏制到逐年下降的目标,真正使人、车、路协调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1、交通安全教育
(1)、开设交通安全法规课。我国目前的交通安全教育,通常只是采用交通安全宣传、举办驾驶人员学习班、交通民警到小学讲课等形式,除此之外,主要是依靠车管单位进行经常性教育。在此基础上,教育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交通安全教育,努力实现“交通法规进课本”的目标,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素质,从而在源头上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2)、规范机动车驾驶学校。打击当前驾校为招揽生源恶意进行价格竞争,导致出现缩减学时、降低教学质量,个别驾校仍有无证执教的问题,被取消资质仍以各种名义暗中挂靠经营等行为,从严惩治。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车辆管理部门和交管部门应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驾驶员的思想教育,避免只罚不教、只罚不训。教育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驶。同时要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及行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加强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多,道路设施是否完备对交通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必须加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以及配套设施,如路灯、交通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带、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电子警察、测速装置等。通过设施建设的完备,可以达到减少案件发生率,降低事件的发生可能性。
3、严格交通执法
对交通肇事案件,应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章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无证驾驶、驾驶病车上路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加大对违章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尤其是肇事逃逸的案件,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避免以罚代刑。
4、完善交通法律法规的设置
随着中国法治国家的建设的不断发展,学要建立相应完备的交通法律法规体系,最近新颁布的?道路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有效地减少了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同时也给交通案件的处理和审理带来的诸多好处,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能够帮助交通事故的减少,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惩治,完善法律体系,达到威慑交通肇事犯罪的发生,有力的惩治犯罪的发生。同时也加强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国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对交通肇事案件的分析和探究,我们对交通肇事案件的加深了解和深刻认识,希望交通事故案件的大量减少,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稳定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的发展。通过这些政策,达到降低案件发生率,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的治理和管理,促进道路交通的建设,完善道路交通的设施建设,为我们的未来增添一份美好。
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免各类医疗纠纷,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报告要求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卫生院医政科。
(二)医政科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院长和分管院长,经院长批示后医政科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制度报告: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起诉的;
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四)医政科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二、事件调查处理
(一)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医政科应积极配合科主任组织力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医政科积极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三、监督管理
(一)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卫生院质量管理领导组讨论后予以相应处罚。
(二)质量管理领导组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改进情况。
四、附则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三)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2.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4.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5.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笔录。
5.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6.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9.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10.其他有关的资料。
摘要:某汽车工厂总装车间临建设施倒塌或受损,酿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本报告描述事故过程、概况及造成的损失,分析了事故原因,采取措施,制定处理方案,通过整改实施,完成处理工作。
关键词:临建设施质量安全事故原因措施处理方案处理结论
一、工程基本概况
某大型汽车制造厂总装车间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开发区,总建筑面积约10.86万平方米,上部主体采用钢结构,基础采用桩基础,桩型为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管桩,建成后将用于某知名汽车厂商总装生产线专用车间,承担汽车装配、焊接及总成等任务。本工程由某建设集团第七工程处承建,施工现场长1200米,宽700米,占地面积约84万平方米,包括工程本身占地面积12.37万平方米,现场办公、生产及生活设施等临建占地面积0.73万平方米,各区之间分区围墙约3930延米。本工程20xx年6月21日开工建设,预计于20xx年7月30日完成并交付使用。
二、事故概况
20xx年8月11日13点37分左右,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建设集团第七工程处某大型汽车制造厂总装车间建设工地突起大风,风力约11级,瞬时最大风力达到13级,持续时间约11分钟,致使现场生产及生活附属用房、围墙、临时供电线路等临建设施倒塌、损坏严重,机械设备、施工材料不同程度受损,三人轻微伤,酿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损失
本次事故发生约2小时后,现场立即组织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检及安检部门、建设、承建、管理、监理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经调查组初步调查,本次事故共造成现场临建房屋倒塌1栋31间约500平方米,材料仓库1栋19间约300平方米,围墙倒塌约396延米,供电线路损坏1200米,损失或损坏材料约3.9吨,损伤或损坏已进场施工机械11台套。万幸的是,事发时处于当地午餐时间,大批人员因返回乌鲁木齐市区用餐尚未进场,除造成3名值班人员轻微伤外,未造成人员更大伤亡。经初步统计,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约56.65万元,3人轻微伤,工期延误约31天。
四.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经现场事故调查组初步分析,造成本次事故原因如下:
本次大风超出当地正常气象范围。据当地气象资料记载及统计,一般情况下,乌鲁木齐开发区一带发生11级以上大风的概率相当低,本次大风偶发因素较大,严重超出预期,特别是瞬间风力达到了13级,更是当地数十年来未遇,这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参建单位经验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设计原因。现场查看设计图纸发现,所损坏的建筑物,设计由承建单位承担,图纸粗糙,签字盖章不全,很多构造节点基本都是按照内地标准设计,完全没有结合当地情况,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具体内容有:①基础埋深浅。②钢柱断面过小且柱距较大。③节点连接计算有误。④现场建筑物总体布局不当。
承建单位现场管理原因。主要包括:
①事故发生于工程建设早期,人员正在陆续进场,特别是一些主要的管理人员尚未完全到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各项作业制度、工作流程、验收程序等尚未成型,大多数时候作业处于失控状态;加上从思想上没有充分重视,管理上的漏洞相当多;②选择分包单位不当。③工期安排严重不合理。④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没有尽到管理责任。
五.与本次事故相关的资料等(附照片,其他见附件)
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立即发出停工令,要求停止现场一切作业;②立即按照规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③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人员,抢救设备物资材料。④按照规定,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损失情况,分析原因,查找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七.处理本次事故的依据
①本次事故的实况资料,包括时间、地点、部位、过程、事故后续发展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工期延误情况等;②有关的合同及合同文件,主要包括施工总包合同、分包合同、材料采购供应合同、监理合同及其补充约定等;③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技术文件、档案、施工记录、监理记录、材料证明文件、实验报告、验收记录、事故发生后的观测记录等;④与本次事故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规程等。
八.事故处理方案
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事发后所有受损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事故中倒塌部分按照相关标准重建,事故受损部分中约210平方米房屋、190延米围墙不能加固也应推倒重建,受损部分约270平方米房屋、97延米围墙加固后可以投入使用;
②指令承建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完成受损建筑物、构筑物重建、修补、加固等设计工作,并应充分考虑当地特殊情况;
③指令承建单位废除临建建设的分包合同,由自身施工队伍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并完成重建、受损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理工作;
④指令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责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严格审查作业文件,严格控制施工工程,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确保工程达到标准;
⑤指令建设单位,重新计算并核定建设工期,对不合理要求进行修改,必须确保合理施工工期,不得随意压缩;
⑥指令各参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各自写出本次事故报告,认真分析自身原因,查找管理漏洞,接受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九.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的验收
20xx年9月8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各参建单位接到处理报告后,历时约45天左右,完成部署的`各项工作,现场恢复正常施工状态,本次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承建单位管理体系到位,必要的人员及设备到位,作业措施合理有序。监理单位严格履行职责。经各单位共同按照国家标准验收,整个工程达到设计标准,满足使用要求,可以投入使用。
十.本次事故处理结论
经调查组研究后一致认为,本次事故属于严重质量安全事故,事故中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但主观原因是主要的。作为建设单位,给定的工期过于紧凑不合理,负有一定管理责任;作为监理单位,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监理不到位情况,特别是对分包单位的审查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负有监理责任;作为承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重不健全,施工现场管理严重不到位,特别是违规选定分包单位且疏于对分包的正常管理、监督和指导,致使现场失控,酿成事故,是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
调查组认为,本次事故损失较大,属于三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非常令人痛心,但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这是不幸中的万幸。各参建单位必须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严格履行各自责任,确实保障项目正常、安全、有序进行。
本次事故处理过程及结论将按照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省财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相关单位作出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