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积分入学标准【优秀3篇】

昆山积分入学标准,昆山积分入学报名自3月1日启动,仍有很多家长都对积分入学政策不太了解,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昆山积分入学标准【优秀3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昆山积分入学标准 篇1

昆山市教育局权威答复积分入学热点问题

一、提醒

1、《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为正式公布的政策性文件,可在昆山市教育局网站上查看下载,请广大新市民家长:确保收藏,认真研究。

2、针对广大新市民家长提出的热点问题,市教育局将定期发布统一答复,请广大新市民家长:不要嫌烦,仔细阅读。

3、如果上述材料,依然无法解决您的积分入学困惑:“疑难杂症”,致电“专家门诊”。(各部门电话详见下文)

二、最新问题汇总

【居住证】

1、建议区镇统一办理流程,市教育局将在《积分入学管理申请表》中添加一项居住证审核信息,作为前置条件,由公安部门审核盖章。

2、居住证时间要求为2016年3月31日往前推算,连续在昆居住满一年。

【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

1、合法稳定住所包括自有住宅房或租住房屋,且与居住证信息一致。要求为具有70年产权的住宅房,不包括其他各类商用住房、无产权房等。

2、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有规范的合同、居住房屋水电费单据,并由房东持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到现场确认。

3、合法稳定职业是指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工资卡明细),或者法人登记证,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提供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必须满1年。

三、往期问题汇总

【居住证】

1、居住的时间是连续计算的,还是可以累加计算满一年?

答:至2016年3月31日往前推算,连续在昆居住满一年。

2、关于新市民子女入学文件中有提到说居住证信息一致,居住证上印的地址是公司地址,现在有了房子,去所在社区改了电子系统的地址,可是居住证卡片上还是原来的,这样算不一致吗?是否影响新子女入学审核?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卡片?

答:以公安部门相关系统记录信息为准。建议重新办理居住证卡片。

3、在昆山以前办理过居住证只是后来遗失现已办理新的。新办的居住证到今年3月31号还没有一年。但是已经在昆山居住了好多年了,这样可以吗?房子去年10月买的,房产证和现在的租住地址不一样,这样是不是要办居住证变更地址?

答:不可以。要到公安部门刷一下信息。

4、居住证遗失,现在补办算不算?

答:补办后要看是不是连续在昆居住满一年。

5、打工楼的租房合同如何出具?单位住房又如何?

答:村委或单位出具证明,同时要有房产证。

6、常熟户籍居住在昆山,无法办理居住证,怎么办?

答:公安系统不办理居住证,但要到住地公安机关登记信息。

7、昆山户籍的入户时间最迟〖〗是几时?

答:5月20日前落户昆山,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具体关注本市户籍入学报名时间。

8、租房合同如何才是规范的?

答:村委、居委或单位盖章认可。

昆山积分入学标准 篇2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积分入学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区镇和有关部门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各区镇负责辖区内的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履行职责。

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区镇建立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辖区内积分入学工作,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窗口,负责新市民积分入学管理的咨询、资料现场初审等工作。

第三条 积分入学办法所称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园、入学年龄的子女。合法稳定职业是指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工资卡明细),或者法人登记证,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法稳定住所包括自有住宅房或租住房屋,且与居住证信息一致,其中居住证的时间指入学当年3月31日向前推算满一年。

第四条 积分入学办法所称公办学校,是指本市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以及由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

第五条 积分入学学段范围包括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起始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起始年级指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第六条 积分入学采取个人自愿网上申报的模式。

第七条 新市民积分包括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计划生育、遵规守法等五项指标,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加减得分之和。

第八条 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每年2月底前公布当年度准入学校和施教区。5月底前公布当年度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6月20日前公示各区镇和各准入公办学校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6月底前公布各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名单。以上信息均在昆山教育网上公布。

第九条 昆山市荣誉市民以及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现役军人、外籍人员、港澳台侨人员、政府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企业中层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加积分入学管理,其子女由各相关部门、区镇按相关规定认定,各相关部门于5月10日前将认定名单交各区镇,各区镇于5月15日前统筹就近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昆山市荣誉市民由市商务局审核;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现役军人由市人武部审核;外籍人员、港澳台侨人员子女由市教育局协调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全市统筹就近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政府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分别由市人才办、人社局审核,其中,高层次人才由市人才办审核,紧缺人才由市人社局审核;优秀高技能人才③由市人社局审核。企业中层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由各区镇审核认定。

第二章 申请受理

第十条 积分入学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日期为当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参加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录昆山教育网,点击“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窗口,按《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分区镇、分学段进入系统,准确填写拟入读学校以及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

每个新市民子女只能申报一所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所填报信息的有效日期以当年度申报截止日3月31日为止。

第十一条 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由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现场初审。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受理新市民积分入学的咨询、解释及相关资料的初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在当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内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管理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管理申请表》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

窗口初步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户籍证明。

2、居住证(居住证信息与住宅房或租住房屋地址保持一致)。

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房屋产权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有规范的合同、居住房屋水电费单据,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工资卡明细,或者法人登记证,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5、计划生育证明(生育两孩及以内的提供户籍地乡级以上〈含乡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户籍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

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园、小学)。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申请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 资料审核

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按照《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制定材料核实和评分操作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公布咨询方式,同时负责相关积分内容的咨询释疑工作;对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的新市民实施评分工作。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教育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文化程度;房地产登记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及其子女住宅房产权证登记信息;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计划生育情况,并出具相应的计生证明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级和在昆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公安部门、城管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身份证、居住证信息以及遵规守法情况。

第十五条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人员进行核查评分,并在6月5日前完成核查评分工作。

第十六条 6月6日至6月10日为申请人查分阶段,这期间,申请人可登录《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信息系统》查分,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积分入学管理窗口提出积分复核要求。窗口人员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章 入学管理

第十七条 各区镇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于当年度6月15日在昆山教育网上公示区镇和各准入公办学校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各区镇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八条 各区镇根据辖区内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和申请人积分排名公布各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名单。在公布准入名单时,如遇积分相同但受学位限制而不能同时纳入准入名单的,首先比较申请人参保年限得分高低,高者优先纳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申请人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得分高低,高者优先纳入;如再相同,最后比较扣分高低,低者优先纳入。

当年度各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名单,于6月底前统一在昆山教育网上公布。纳入区镇积分入学准入名单中的新市民子女因申请学校学位有限不能进入拟读学校的,由区镇根据本辖区内其他同类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协调;不服从协调的,不再安排学位。

第十九条 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于6月底前将符合积分入学新市民子女的纸质资料分发到各公办准入学校。

第二十条 各区镇于7月15日前向符合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子女发放相应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卡。

第二十一条 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申请人,凭准入卡及有关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准入学校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二条 办理入学手续需要提供以下必备证明材料:

(一)幼儿园入学:

1、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预防接种证。

(二)小学、初中入学:

1、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5、预防接种证(小学);

6、原幼儿园(看护点)就读证明或幼儿素质发展报告册(小学);

7、原学校就读证明、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8、外地小学毕业后升入初一的,还需提供毕业学校从学籍系统里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电子学籍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信息系统”由市行政监察部门进行实时监督。

第二十四条 社会各界及新市民对有关部门、区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学校执行积分入学管理相关规定有异议的,可向市、教育局以及区镇监察部门提出,由受理单位对异议情况进行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的,由受理单位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并予以妥善解决。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监察部门定期抽查和综合评定各职能部门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昆山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有关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昆山积分入学标准 篇3

昆山新年度积分入学办法公布

昨天下午,全市积分入学工作动员大会、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全市各区镇教育条线负责人,全市公办初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各看护点负责人等500余人接受了《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培训。副市长江皓出席活动。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昆政规[2015]7号《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与2016年积分入学办法相比,新修订的积分入学办法有多处变动。一是计分分值的调整。计划生育、遵纪守法加分分值各为20分,大专以下文化程度不计分。二是积分学段的调整。积分学段调整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幼儿园不再纳入积分入学学段。

三是积分对象的调整。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当年度报名截止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此外,积分入学时间节点也有所调整。

新市民积分入学窗口材料初审至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拓展至各个准入学校,相关公示信息需登录中国昆山查询。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市积分办未雨绸缪、提前谋划,面向全市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政策解读等培训工作。今天,各个学校将召开行政会议、家长会,向家长和学生公布准入学校、教育局惠民中心、区镇便民中心和各相关单位的咨询电话。

同时,各区镇也将采用家长会、张贴告示、滚动字幕、政务微博推送、社区微信等方式,将新政策中的新变化送到新市民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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