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受委托,定于20xx年6月20日上午10:00在我公司拍卖厅对:辽阳龙祥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腾鳌北大桥西2公里处胜利村)所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
1、该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辽阳县穆家镇胜利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证为辽县集用(20xx)第1114号,使用面积约11972㎡及房屋一处(生产车间),辽阳县村字第208014862号,建筑面积约2212㎡。起拍价1,725,580.00元。
2、该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辽阳县穆家镇胜利村房产四处(辽阳县村字第208014864号、208014865号、208014863号、208014866号),总建筑面积约1069㎡。起拍价457,805.00元
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我司定于20xx年1月6日下午3时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可选择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拍卖):
批号1403002:东莞市虎门镇南栅村元头新村一巷49号房屋[土地证号:东府集用(20xx)字第77号,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2412356号],土地面积约76.2㎡,建筑面积约458.25㎡, 起拍价724035元,保证金720xx元。(被执行人:温锐成)
特别说明:该房屋土地系集体土地,有房产证,有土地证,买受人需承担过户风险及费用,限东莞户籍人员购买,按现状拍卖。
集中看样时间:20xx年12月16日上午10时在标的物处集中看样。
展示时间:20xx年12月15、16日。
有意竞买者,请于20xx年12月29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单据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前到我司办理登记手续。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登记手续。
备注:如有意采用网络拍卖的个人或企业,请于20xx年12月26日前与我司联系咨询所需证照资料并办理网络拍卖登记手续。更多的司法拍卖公告请登录及东莞阳光网。
联系电话:(传真)、(郑生)
收款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
账号:44000975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
第二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电话:
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电话:
第二人民法院财务电话:
工商局举报电话:
东莞市东拍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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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xx县人民政府批准,xx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x036 宗地总面积: 69096.7平方米 宗地坐落: 南城区胜利路西、东岭路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3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659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
起始价: 8292万元 加价幅度: 1万元
宗地编号: x037 宗地总面积: 65824.2平方米 宗地坐落: 杨庙路东,东岭路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6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58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
起始价: 7900万元 加价幅度: 1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x年05月23日 至 x年06月12日 到 xx县投资大厦西楼一楼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x年05月23日 至 x年06月12日 到 xx县投资大厦西楼一楼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x年06月12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x年06月1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x年06月12日10时00分 在 xx县投资大厦西楼一楼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日止,竞买人不足三家,直接转入挂牌方式。
2、如拍卖成交,则挂牌自动废止。挂牌活动定于x年6月23日10时00分在xx县投资大厦西楼一楼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会议室举行。
3、挂牌活动于x年6月13日8时至x年6月23日10时,挂牌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x年6月21日16时30分,挂牌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x年6月21日17时00分。
4、拍卖或挂牌截止前半小时,由县土地市场委员会研究确定出让底价,密封后交现场拍卖或挂牌主持人拆封,报价没有达到底价则不成交。
5、出让地块范围内如若涉及树木、供电及地下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或不保留,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其所需费用。如地下有建筑物、其他设施,也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方给予积极协助解决。
6、合同签订:出让成交后1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消其竟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7、出让金支付方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8、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9、交地时间和方式:出让金缴齐后30日内由国土局会同相关部门现场移交。
10、违约责任约定:①受让人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③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受让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工和竣工。
11、①出让宗地具体规划、建设条件相应指标的设定及实施问题,由县规划部门负责解决。②交地确认书签订后即完成宗地交付工作,出让方将积极协助解决受让方尽快开工建设。
12、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承诺已实地进行踏勘无异议,并按期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13、本宗地出让成交价不含土地登记费、契税、印花税等,税费按规定另行计征。
1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出让须知要求执行。
1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xx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 户 行: 工行支行 账 号:
开 户 行: 徽行支行 账 号:
开 户 行:农行xx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支行 账 号:
开 户 行:邮政储蓄xx县支行 账 号:
开 户 行: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
八、联系方式
1,拍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xx县城关镇谷阳路178号(原农发行三楼)
安徽双赢拍卖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孟经理、汪经理
联系电话:
2,挂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xx县投资大厦西楼一楼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
联 系 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受委托,定于20xx年11月29日上午10时在张家界阳光拍卖有限公司依法按现状公开拍卖下述标的,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屈先松所拥有的坐落于张家界市永定区阳湖坪镇前社村四组的住宅用途房地产权,张房权证永定字第011502号,建筑面积309.90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定集建(20xx)字第4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28.70平方米),参考价人民币75万元,竞买保证金7万元,佣金诚信保证金3万元。
二、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11月28日,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人应在20xx年11月28日16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缴至如下账户:
开户单位: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号:0000432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张家界市后溶街支行
四、竞买人应在20xx年11月28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张家界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公司地址:张家界十字街紫隆商城四楼。
五、特别说明:
1、请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场。如参加竞买应按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参加拍卖会。
2、该标的土地系集体土地,根据相关规定,集体土地的转让限于该村的村民之间。
有意竞买者详询电话:0744-8280111 孙女士
区院监督电话:0744-8597266
工商监督电话:0744-8227065
详见拍卖公司网站
张家界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9日
经xx县人民政府批准,xx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详见出让须知。
宗地编号: GZPx01 宗地总面积: 18230平方米 宗地坐落: 城北片区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60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96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500417BA0089
现状土地条件:以公告期间地形地貌为准。
起始价: 192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备注: 壹拾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本次参与竞投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数需达二人以上(含二人)通过资格审查,若人数不足将终止本次拍卖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x年05月09日 至 x年05月31日 到 xx县国土资源局2楼用地股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x年05月09日 至 x年05月31日 到 xx县国土资源局2楼用地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x年05月31日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x年06月01日11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x年06月01日15时30分 在 xx县国土资源局5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配建商业用地40年。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xx县217路44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xx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支行,工商银行支行,农行 ,xx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
xx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