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人物事迹材料【优秀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许多人都写过事迹吧,事迹是为了表扬先进、弘扬正气、推动工作,对工作、学习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人物的优秀事迹如实记载和反映的书面材料。事迹到底怎么拟定才正确呢?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法治人物事迹材料【优秀5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法治人物事迹材料 篇1

张文斌,从警30年来,参与侦破数百起刑事案件,多少年来从未休过一次假,从未办过一起错案,始终保持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始终坚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信念。2015年,和林县某集团公司来经侦大队报案,称该公司准备在国庆期间举办微信红包促销活动,期间被非法获取兑奖信息,损失数万元。

面对案件从大量数据中找线索,突破每一个难点、疑点,赴十余省市,行程数万公里,终于一举破获,抓获犯罪嫌疑人五名,让犯罪分子伏法。像这样的事,张文斌不知做过多少回,但他从不后悔。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树立人民警察的威严形象。

法治人物事迹材料 篇2

张军,漫漫山路上,一个身影在不断前行,放电影、讲法律,普法工作搞得有声有色;一个个小山村,他与老百姓讲道理、摆事实,热情调解邻里矛盾纠纷,赢得了群众的赞许。他叫张军,是和林格尔县黑老夭乡司法所所长,先后15次受到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多年来,经张军调解处理的民事纠纷案件72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先后参与诉讼代理23件,非诉讼代理186件,为金融部门追回拖欠贷款280多万元。

2014年被评为和林格尔道德模范先进个人,2014年荣获呼和浩特首届“十佳法治人物”提名奖。1998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优秀人民调解员,2001年,他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人民满意司法助理员,多次受到市、县人民政府的表彰。

法治人物事迹材料 篇3

张世峰,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54岁的张世峰也了确了自己的一桩心愿。

已经从事21年儿童福利相关工作的他,早在1999年从事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时就认识到监护权转移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

而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亲生父母伤害的事件频发,如何提前预防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如何让法律条文中撤销监护权的条款真正进入司法实践,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张世峰最为关注的问题。

在张世峰和众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的。努力下,经过几十次讨论修改,上百个单位参与调研,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共同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从63个字的原则性法律到6000余字的司法意见,他让司法能实践,让法槌敢落下,让孩子有明天。

法治人物事迹材料 篇4

巫昌祯,1929年出生的巫昌祯,195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作为新中国培养出的第一代法律人,她一生中亲历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

1979年、1997年两次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

2002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专家组组长。她和专家们提议在婚姻法中对家庭暴力予以规制,“最后争取将‘禁止家庭暴力’写入总则”。这被认为是反对家庭暴力立法的重大突破,是里程碑式的事件。

2005年,妇女权益保护法修改,巫昌祯再次参与立法。修改后明确了“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并规定了多机构合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干预模式。

2015年7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五十多年的法律生涯中,巫昌祯始终关注着妇女权益的保护,执著于她所钟爱的婚姻家庭法的研究和实践事业。

法治人物事迹材料 篇5

赵明升,公道正派,敬业奉献,衣食住行不讲究,对待干群像亲人,他的身上,体现了党员干部淡泊名利、甘为人梯的精神品质。甘,是无私奉献的前提和动力,意味着“捧着一颗心来”,做事业的“铺路石”,不怀一己之私,成就宣传事业之美。

县委宣传部是县委宣传工作的综合部门,既要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方针政策,制订全县宣传文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也要负责引导新闻舆论导向,抓好对外宣传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发展。宣传工作千头万绪,以法律的理念开展宣传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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