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学生家长 自愿让子女 乘坐 校车 车号为: 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校车安全责任书家长(7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教育局的精神,与随车照管员签订安全责任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时,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行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开。
6、幼儿园比较小的学生,照管员应该与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7、校车的副驾驶位置禁止安排学生乘坐。
8、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是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位。
9、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10、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学生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公司联系处理后续工作。
责任人:
日期:
为保证幼儿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幼儿园与乘车幼儿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二、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三、等车时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点等候,要自觉维护等车秩序,排队等候不要拥挤,不追逐打闹,校车来时不要追着校车跑。
四、家长接幼儿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辆前后20米以上,再选择适当机会安全过马路。
五、家长尽量按时接送孩子,为保证孩子安全,不允许孩子独自回家。如未能按时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均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教师。
六、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七、本责任书一学年签一次,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
日期: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
您好!为了保证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进行的接送学生车辆(家长租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要每天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家长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对自己孩子的安全负责任。家长应要求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按时回家。
二、严禁学生自行骑车上、下学,提倡家长接送学生,不提倡学生乘坐、租用车辆上、下学,坚决不允许家长租用拖拉机、机动三轮、拼装车、报废车、超速超载车、低速载货车、无证、无牌、无营运资质车等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三、确需租用车辆上、下学的,要做到以下几点:
1、学校没有校车接送学生。家长自行租用车辆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须与所雇车辆驾驶员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家长要切实保障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3、家长必须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长要教育学生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讲究秩序,不拥挤打闹。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要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不向车外乱扔石块、纸屑、果皮等垃圾。
4、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及时解决。
(1)、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等问题。
(4)、驾驶员酒后驾驶。
(5)、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6)、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四、本条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违反,按本责任书所列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家长签字:________
学生签字:___年级____班级 姓名:________
班主任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厅[xx]6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教电[xx×]xx号文件《xx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连续发生数起幼儿园幼儿被遗忘在接送车内并导致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幼儿园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从事中小学生幼儿园接送任务的车辆,必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外观标识应当符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并按照规定取得“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标志牌。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购买强制险、第三者险、乘坐人员险,由于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接送的是小学生、儿童这个特殊保护群体,其乘坐险每人保费不得低于10万元。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接送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龄3年以上,身体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严禁近3年内任何一记分周期内累扣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接送学生驾驶人员还要对接送的学生安全负责,每天出车前,收车后都要对接送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转向、制动、轮胎、安全门、灭火器等。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每趟至少要有一名教师作为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行驶,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随车护送人员要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和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1、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员、随车护送人员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2、要对接送幼儿的校车驾驶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3、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4、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员、随车护送人员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5、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严禁校车超速、超载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6、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7、校车外观标识应当符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车辆前挡风玻璃内右侧应当放置“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标志牌。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校车或非专用校车要给予表彰;对校车或非专用校车的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收缴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标志牌”;县教育局将根据公安交警的处理意见,对学校的办园资质进行处罚,是正式办园资质的幼儿园,降为“试办”幼儿园,是“试办”资质的幼儿园,取消其办园资格。对校车或非专用校车的,因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六、本责任书每期签订一次。此责任书一式叁份,中心学校和幼儿园各持一份,交教育局一份。
责任人:
日期: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校长、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
学校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
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
学校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儿童安全管理,以及家长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相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园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学生接送安全。
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①要详细掌握学校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
②要对接送学生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③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学生;
④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账,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尊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⑤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学校要确保校车每次运载幼儿时不出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⑥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药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七、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单位:XXXX中心学校单位:
责任人签名:责任人签名: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幼儿接送车的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本园接送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签订接送车教师安全责任书:
一、接送老师应主动配合司机按照“先接远再接近”“先送近再送远”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接送路线及接送时间,按远近编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时要本着“服务幼儿,方便家长”的宗旨,认真负责、细心稳定、热爱幼儿,尊重家长。
三、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校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接送过程每个环节的安全,并要求做到:
1、严格执行园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并认真履行。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2、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按要求为每位幼儿做好接送卡,一人一卡,做到凭卡接送。如果家长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幼儿,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顺便带走,而应带孩子返园,并与班级老师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时通知家长。
3、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对班级教师、家长的有关通知或口信尽量做到传递无误。每天出车前要自己清点幼儿人数或接送卡。下车前要检查车内有无漏下的幼儿,车窗有无关闭好,确保接送工作无误。
4、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乘车意识,做到头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车内行走、打闹,确保乘车安全。
四、园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园领导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
五、按要求填写好交接登记和接送登记。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幼儿园和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监护人签字:
xxxx实验幼儿园
20xx年xx月xx日
根据省《校车管理条例规定》,完成20xx年校车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保证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向武陟县教育局保证如下:
一、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接送车辆按交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校车手续。
2、凡受过刑事处罚的、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未满三年的、三年内发生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或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校车;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3、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4、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员制度。每天上放学期间,在学生接送车停车点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报告学校,校方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处罚。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6、及时到县教育局备案,保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一次一档,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确保学生和在园幼儿乘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坐接送车的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认可,并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6)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接送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学生和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车到达校园后要统一组织学生和幼儿进入班级,防止发生幼儿滞留校车引发安全事故。
(7)接送车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县教育局。
(8)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
责任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