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书通用版【最新3篇】

食品安全的责任书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抓好今年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全镇无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内容

(一)组织领导

1、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机构,健全监管机构,完善监管体系,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

2、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书;

(二)工作目标

1、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现象得到全面遏制;

2、加强学校(含托幼园所)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加工点得到全面治理;

3、认真执行农村群体聚餐报告登记制度,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及控制;

4、各村要确定一个社开展食品安全“四级联创”试点活动,示范单位在年内通过验收;

5、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两网覆盖面达到100%;

6、年内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农村厨师培训至少1次以上;

7、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及时、准确收集报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二、考核要求

(一)xxxx年xx月xx日前,各村社要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总结于xx月xx日前报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xx月xx日至xx日,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对食品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镇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 篇2

学校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是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场所,是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的重点区域。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干净、卫生的用餐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全面贯彻落实学校校长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制度,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校领导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二、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学校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每季度组织一次市场巡查,按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参与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证经费投入,确保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

三、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法人代表)作为直接责任人,接受相关食品安全检查指导,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具体负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范。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3、保证餐饮店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4、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

5、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

6、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四、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以上条款,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如违反上述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下达目标任务单位与承担目≮≯标任务单位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下达目标任务单位(签章)承担目标任务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负责人签字:

日期:

食品安全责任书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村(居)委会要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以粮、肉、蔬菜、水果、酒类、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责任重点品种,以各生产企业、大型商场(市场)、学校(厂矿)集体食堂、餐馆为责任区域,以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为责任重点环节,禁止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和个体业主的管理,不得纵容、庇护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食品的行为。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有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四)要督促各食品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召回、封存报告、依法销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建立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

(五)村(居)委会应配合执法部门到本辖区内的企业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不得在查处案件前先通报案情。

(六)保护食品安全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为执法人员办案提供条件。不得消极对待食品安全检查,不为当事人说情,不干扰办案,不搞地方或部门保护。

(七)协助镇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市食安会办公室存档一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英德市 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村(居)委会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二○○九年 月 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