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先生/女士:
河南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信用合作联社的委托,现就您拖欠薛店信用社借款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函告于您:
根据xx信用合作联社提交的xx与薛店信用社签定的《个人借款/保证合同》,我们认定您截止xx年xx月xx日为止,有薛店信用社逾期借款本金xx元及利息、罚息没有按期归还。您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您务必在接到本律师函十日内向薛店信用社付清全部款项。
二、若不按以上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我们将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届时,您不但要付清拖欠的本金、利息及罚息,还要全额承担由此产生的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三、对伪造担保人签名或提供虚假担保人等违法行为的,如按期付清全部款项的,我们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将构成贷款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受到法律的严惩。
请慎对之,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河南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xx年x月x日
xx有限公司:
我公司曾于200x年年底与贵公司签订“xx合同”,并已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了义务,同时已经收到了合同约定的总货款xxx元中的50%,即xx元。根据“xx合同”第x条之约定,贵公司目前尚应支付第4、5款之货款,合计xx元货款,因贵公司人事变动等原因,造成相关款项的延误,本公司已给予了一定的谅解与忍让。现本公司,特发催款函,敦促贵公司能尽快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贵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本公司保留追究贵公司违约的权利。
此致
敬礼!
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xxx公司:
于x年x月x日为止,我公司已为贵公司安装了xxx,货款金额计xxx万元,发票编号为xxx。可能由于贵方业务过于繁忙,以致忽略承付。故特致函提醒,请即进行结算。如有特殊情况,请即与我公司xxx联系,手机:xxx邮编:xxx地址:xxx。
特此函达
我公司帐户名称:x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x
帐号: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先生/女士:
就您所持 银行信用卡欠款事宜,本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 银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委托,指派律师出具本律师函:
您所持有的 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 卡”)(卡号: /身份证号: 请添加相应掩码 ),截至 年 月 日,已累计欠款达 RMB/USD。经卡中心多次催告通知,至今仍未清偿。
根据您申领 卡时签署的《 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的透支款项已超过期限。现本所受卡中心委托,特请您于本函送达之日起三天内到 银行任意营业网点查询并偿还所欠全部款项(具体金额以还款当日 银行所提供的数据为准,客服电话:00000000)。否则,本所将建议银行依次采取如下措施:
1、委派专人至您的'住所或户籍地、工作单位等地点拜访催告,并向以上地点发送相关法律函件;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您清偿全部欠款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款项;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您相应金额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等)。
3、如您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 https://www.jingyou.net/ 恶意透支,卡中心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您恶意透支行为的刑事责任。
为了避免诉讼给您造成的严重影响,请立即清偿 银行信用卡欠款。
您的违约信息会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因此而产生的负面影响由您本人承担。
如您已清偿光大卡透支款项,请毋需理会本函。
银行信用卡中心提醒您:
1、您所清偿的款项请存入您本人 信用卡欠款账户。
2、为防止诈骗,请不要把欠款存入第三方账户。
3、银行未授权任何人员上门收取现金。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
律师: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