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CIF和FOB这两个术语是经常用到的词,需要了解其中的不同区别。CIF 是指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价格;FOB 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国际贸易中CIF和FOB的区别是什么优秀5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在fob和cfr条款下,保险由买方在装船后负责办理。
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CFR价=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2.CFR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FR价-国外运费 CIF价=CFR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3.CIF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FR价=C 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价格计算
FOB={{1-[退税率/(1+增值税率)]} x 人民币含税价}/现汇买入价
公式解析:
FOB=(人民币含税价-退税收入)/现汇买入价
其中:退税收入=人民币含税价�[退税率/(1+增值税率)]
则:
FOB={人民币含税价-{人民币含税价�[退税率/(1+增值税率)]}}/现汇买入价
FOB={{1-[退税率/(1+增值税率)]} �人民币含税价}/现汇买入价
另外:如果您的产品有出口关税[1],FOB价是这样计算的。
FOB美元价=[FOB人民币价格�(1+关税率)]/美元现汇买入价
在计算
出口价格时,汇率为什么用现汇买入价
汇价:外币电汇,信汇或票汇买卖业务所使用的汇率。
一般它高于现钞汇价,这是因为外币现钞一般不能在本国流通。
买入价:
只要您不把美元换成人民币,会计都是按中间价拆算成人民币记账的,如果换成人民币则银行是按现汇买入价来算的。
买入价就是银行收取外币时愿意支付的价格。
包装在结实的新木箱或纸箱里,适合远距离的海运/包裹邮递/空运和气候的变化,能防护野蛮装卸、潮湿、雨淋、腐蚀、震动和冷冻。买方将对由于包装不适当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坏、缺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负责;也对由于不充分或不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所引起的锈蚀负责。随箱应装运一整套有关的服务和操作说明。
CIF术语的解释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按《2000年通则》的规定,CIF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如合同双方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使用CIP术语更为适宜。
(一)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按CIF术语成交,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由此可以看出,CIF术语除具有CFR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应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和支付保险费。
(二)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事项
1.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
在CIF术语下,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因此,采用CIF术语订立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但是,由于在CIF术语后所注明的是目的港(例如“CIF伦敦”),在我国曾将CIF术语译作“到岸价”,所以CIF合同的法律性质常被误解为“到货合同”。为此必须明确指出,CIF以及其他C组术语(CFR、CFr、CIP)与F组术语(FCA、FAS、FOB)一样,卖方在装运地完成交货义务,采用这些术语订立的买卖合同均属“装运合同”性质。按此类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在装运地(港)将货物交付装运后,对货物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不再承担责任。
2、卖方办理保险的责任
在CIF合同中,卖方是为了买方的利益办理货运保险的,因为此项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货物装船后在运输途中的风险。《2000年通则》对卖方的保险责任规定:如无相反的明示协议,卖方只须按《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的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保。如买方有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在可能情况下投保战争、罢工、暴动和民变险。最低保险金额应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
在实际业务中,为了明确责任,我外贸企业在与国外客户洽谈交易采用CIF术语时,一般都应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和适用的保险条款。
3、象征性交货问题
从交货方式来看,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所谓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而言。前者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后者则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按时向买方提交了符合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可见,CIF交易实际上是一种单据的买卖。所以,装运单据在CIF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必须指出,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如果卖方提交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买方即使已经付款,仍然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三)CIF的变形
在国际贸易中,大宗商品的交易通常采用程租船运输,在多数情况下,船公司一般是不负担装卸费的。因此,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容易在卸货费由何方负担的问题上引起争议。为了明确责任,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对卸货费由谁负担的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如买方不愿负担卸货费,在商订合同时,可要求在CIF术语后加列“Liner Terms”(班轮条件)或“Landed”(卸到岸上)或“Ex Tackle"(吊钩下交货)字样。如卖方不愿负担卸货费,在商订合同时,可要求在CIF术语后加列“Ex Ship's Hold”(舱底交货)字样。
上述CIF术语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如同CfR术语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一样,只是为了明确卸货费由谁负担,并不影响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的界线。
(1)在交货以前,制造方将按条款10(4)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做一准确、全面的检验,证明该商品与合同条款相符。这些证明将形成交给付款议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认为是最终结果。制造方试运行的结果和细节必须作为质量证明的附件出现。
(2)当商品到达现场以后,买方将申请_________检验局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作一个初步检验,并作出检验报告,如果商检局发现有规格和数量或者两者都不符的地方,除非责任是保险公司或运输公司的,买方将在商品现场检验之后30天以内有权拒收商品或向卖方索赔。
(3)如果商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条款14所列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任何原因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买方将安排由商检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和卖方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