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完整版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
为应对学校突发火灾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保证全校师生的人身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学校的损失和负面影响,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预案。
一、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
1.早预防。要求学校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工作,坚持依法办学,规范操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周边的各种森林火灾隐患。
2.早发现。落实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3.早报告。要求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安全制度,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早救治早隔离。要求执行谁发现谁首先受理的制度,发现森林火灾事故,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拨打火警电话,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火灾的进一步发展;发现伤情或病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医院救治。
二、组织机构
1、机构设置
组
长:严金燕(总指挥)副组长:肖章洪 魏兴春
组
长:刘华 成员:王龙 周远兴
主要职责:当火灾发生时,如有受伤和被困人员,应协助灭火组和森林火灾人员采取救助措施,及时现场救护或移交120急救中心。
三、应急处理措施
1.灭火组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灭火器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2.通讯联络组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森林火灾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报警人及现场火情。
3.联络组在向学校、中心校领导报告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
4.疏散组组织师生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教师扑救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5.救护组第一时间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切掉火区电源,带上灭火器材和使用消防设施进行初期灭火,抢救学校财产,尽可能使学校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6.领导小组成员,对校园起火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记录在案,写出书面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
四、相关责任
1.领导小组组长不在的情况,应由副组长(或现场最高行政职务)任现场总指挥。
2.相关人员不在场,由现场总指挥临时指派。火灾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在事故处理时必须各尽其责,不得推诿、扯皮;危急情况下,可自行处理后再报告。
3.学校其他教职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都负有紧急通知、汇报、参与抢救和做好稳定工作的职责。对于不尽责,尤其是玩忽职守的有关人员,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4.凡接到重特大火灾事件紧急报告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接报处理。接到重特大火灾事件报告后,接报者应详细记录报告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火灾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现状及趋势等内容,必要时复述一遍。并迅速将火灾事件记录的内容向校长汇报,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现场保护。事件发生后,现场教职工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火灾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拍照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等。
7.报告内容: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处置应急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快捷的组成森林防火措施体系和扑灭山火,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森林火灾
1.加强领导。建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镇长,各责任区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并划分责任区,建立防火值班制度,切实贯彻领导带班,责任到人的预防方针。
2.广泛宣传。利用会议、标语、电视、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严禁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并不断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3.准备必要的扑火物资。配足配齐铁铲、砍刀、锄头等工具,为扑火提供物资保障。
4.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各村组必须落实村级专职、兼职森林防火巡山员制度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确保山有人护,火有人管。防火期内,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并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按照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我镇各部门要逗硬落实防火措施,立即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加大巡山护林和检查督促力度,切实整改火险隐患;加强林区野外火源和可燃物管理,清楚重点防范区域内的枯枝落叶和杂草,严禁在林区乱扔烟头、野炊用火、小孩***等,特别是在春节、清明节期间要倡导文明扫墓祭祖。对工作不落实、对火情不作为、殆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政府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三、森林火警信息的传达
凡我镇工作人员从各方面获悉森林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镇政府,同时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四、彻底清理,不留隐患
火场清理的三项要求:一是要动态清理,不留盲区;二是要巡查指导,不留空档;三是要死看硬守,不留缺口。
五、严守细看,防止复燃
看守火场的四种基本方法:一是分段包干,责任到人;二是全线封挖,不留缺口;三是迹地巡查,纵深到边;四是居高瞭望,流动巡护。
为进一步做好我街道20__年“元旦、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我街道林业生态安全,社会稳定,切实促进我街道政治、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1、泉都街道森林防灭火应急分队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指挥。
2、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泉都街道“元旦、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紧急任务,相关物资、资金保障、事故调查、相关工作环节,由相关部门分工,各司其职。
3、森林防灭火安全采取“预防为主,严防群管”的原则。
4、各村发生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村委会应及时组织人员到实地进行扑救工作,街道森林防火安全应急指挥部援救及其它事项。
5、森防相关部门要按照《贵州省森林防灭火戒严令》及县政府《森林防灭火戒严令》的要求,切实开展好全街道森林防火工作,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街道森林防灭火安全应急指挥部
组长:马辉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王定慧街道办事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副
李睿街道办事处人大联络主任
陈磊街道纪工委书记
王剑街道武装部部长
彭建方街道组织委员
周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党政办、党建办、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分局、派出所、国土所、交管站、计生办、村管所、安监站、人社中心、食监站、扶贫工作站、水务站、林业站、综治办、泉都卫生服务中心、十一个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林业环保站,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由周银同志兼任主任,胡忠孝、张德芬两位同志具体办公。
同时成立巡逻组,巡逻组由安监和派出所担任。负责督促检查各路口责任人员值守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元旦、春节节期间森林防灭火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森林防火要求落到实处。
2、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元旦春节节期间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和火源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本方案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确保工作实效。一是按照森林火险预警机制规定,一旦发生火灾,要根据火情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打早、打小、打了;二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准确掌握本区域森林火险动态。各重点路口要加强值守,不得脱岗缺岗。
3、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向各工作组传达森林防火安全应急指挥部所作出的决定和实施意见,并监督落实。
(2)搜集各工作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四、工作职能及职责
1、信息情报组
由党政办、林业环保站、安监站组成,负责森林防火安全情报统计现场信息的反馈工作,重、特大事故需送指挥部审核后上报。
2、现场调查组
由派出所、安监站、林业环保站、综治办、司法所组成,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事故救援情况,并负责事故隐患的处理工作。
3、资金筹措及物资供应组
由街道财政所、社会事务办、信用社、供电所、泉都卫生服务中心组成,负责森林防灭火安全救援工作物资的筹备,保证救援物资的供应及时到位。
4、事故后勤组
由财政所、社会事务办、泉都卫生服务中心、妇联组成,负责妥善安排事故受伤人员及家属的食宿,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五、组织森林防灭火安全应急自救操作程序
1、发现森林火灾事故首先把信息报告值班负责人,值班人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及相关单位报告。
2、与火灾事故地联系、弄清事故现场准确情况。
3、确认事故发生的准确性,值班人员在第一现场报告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召集相关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4、指挥部人员与各工作组密切联系,决定火灾事故有关事项的处理。
六、火灾事故善后工作
街道财政所、社会事务办、街道中心卫生院要配合相关单位对事故的抢救、疏散安置及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抚恤、救济等工作。
为加强森林火灾防范,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镇森林防灭火安全,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口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20__年1月1日-3日及1月31日-2月6日。
二、预防措施
(一)预警监测
1、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变化,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
2、对国家和省监测发现的火情热点,由属地乡村主要领导组织实地核查,力争30分钟内电话首报、1小时内书面报告、最迟2小时内书面反馈到镇政府并上报倒应急管理局综合值班室。
(二)火源管理
1、全镇停止炼山,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镇村里要派出工作组和宣传车深入沿山村组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短信、微信等形式,宣传森林防火规定,营造浓厚防火氛围。
3、巡山护林员全面到岗到位,加强火源巡查,重点区域和主要进山路口增派人员把守。各地要加强督促检查,镇村干部划分防火责任区,深入村组和重点地段开展督促检查。
4、各村要加强对痴呆傻等“五类”特殊人员的监管,明确监护人和监护责任。
5、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对进山人员的宣传和管理,登记备案,设卡守哨,禁止烧纸和燃放烟花爆竹。
6、林业、政法、执法大队和各村要密切配合,加大森林火灾案件和违规用火行为查处打击力度。
(三)应急准备
1、各村要制定元旦、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处置措施和办法,加强火灾预防和扑火指导,及时更新和维护扑火物资,确保扑火需要。
2、各村森林防灭火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镇挂村领导和村(居)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外出,如需外出,按规定指定责任人,办理责任移交,并报镇备案。指挥部领导要亲自带班,并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3、各村要安排干部值班,加强防火值班。
4、镇半专业扑火队全面进入应急状态,24小时待命,并听从统一调度。
三、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村(居)每天16:00前向镇政府值班室报告值班情况;镇值班室每天16:30前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值班情况。
2、强化火情调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村必须立即向镇值班室报告,严禁迟报瞒报;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果断处置火情;火灾扑救情况每2小时报告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扑火原则
1、以专业队伍为主。森林火灾发生后必须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火灾。
2、靠前统一指挥。乡村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所有扑火力量必须坚决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坚持安全第一。优先保护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三)扑火力量
优先使用当地扑火力量。立足本地,以当地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二梯队。
(四)组织机构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镇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根据需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由县指挥部领导为组长的火灾扑救督导组。跨乡镇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乡镇分别指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县元旦、春节期间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视火情处置要求,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成员由县指挥部指派相关领导和发生火灾的该乡镇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急局长、林业局长等组成。
四、相关要求
1、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完善制定元旦、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到实处。
2、对发生在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立即派督导组前往火场指导扑救。其他地区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或者其他重要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派督导组前往火场指导扑救。
3、严格责任追究。凡是在元旦、春节期间发生的森林火灾,不仅要追究火灾肇事者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从严问责,并通报追责。
1总则
1.1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为契机,强化防灭火一体化意识,建立健全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应对处置工作机制,有效履行林业部门职责使命,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和《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林业系统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本预案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省林业局有关处室、单位在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密切协作,有力有序有效应对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组织指挥体系
2.1林业系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必要时,省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设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工作。
2.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局办公室负责传达防扑火期间领导指示精神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在省林业局网站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搜集森林火灾相关舆情;以及必需的车辆、值班人员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局规划财务处负责筹措和拨付防扑火救灾资金。协调申请补充防扑火消耗省级储备物资所需资金。会同有关处室制定受灾地区森林资源恢复计划。局森林资源管理处提供林区特别是火灾发生地域的森林资源分布和林相资料,协调指导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核查森林资源损失,制定火烧迹地森林资源清理及资源恢复方案。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协调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和威胁保护地资源及重要设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局森林防火处牵头开展省林业局层面森林防火的具体工作。与扑火前指保持通信联络,实时掌握火情动态、兵力的部署等;按规定及时向省政府上报森林火灾信息;适时组织火情会商,下发各类文电,传达领导指示精神,协助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具体扑救工作;根据扑火需要和前指要求,紧急调拨扑火所需物资装备,协调跨区调动扑火人员等;必要时牵头组织赴火场工作组,赴一线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省国有林管理局协调国有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省森林公园开发中心协调森林公园的森林防火工作。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其他处室、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火任务按《安徽省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执行。
2.3扑救指挥
林业部门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各级林业部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加强火情处置的指导,森林经营单位、乡镇街道应立即采取积极处理措施。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具体实施按照《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4 专家组各级林业部门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等提出咨询意见。
3森林火灾预防
3.1宣传教育
各级林业部门要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抖音、微信、宣传车、宣传标语等手段,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3.2落实责任
3.2.1林长责任
各级林长要组织落实责任区域森林防火责任和措施,定期开展森林防火专项巡林,森林防火期内根据需要可发布林长禁火令。
3.2.2林业部门责任
承担森林防火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3.2.3经营管理单位责任
承担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3.2.4护林员责任
护林员纳入林长制“一林一员”安全巡护组织体系统筹管理。承担森林防火巡护、火灾隐患排查、法规政策宣传、火情报告、早期火情处理等责任。
3.3建立队伍
Ⅰ级、Ⅱ级、Ⅲ级森林火险县应当分别建立100人、50人、25人以上的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全省森林火险县级单位等级名录见附件1);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森林经营单位等应根据需要建立森林专业或半专业防扑火队伍。
3.4确定森林防火期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我省森林防火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行政区域提前进入或者推迟结束森林防火期。
3.5火源管控
进山入林全面推广应用“防火码”微信小程序。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在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入口处可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3.6基础保障
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护和视频监控等手段构建空天地一体化森林防火监测网络。根据所辖区域森林资源分布,合理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开设防火隔离带、建设防火通道等。按照规范要求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森林防火物资和器材并及时更新。
3.7督导检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火情早期处理以地方森林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做好火情早期处理的协助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实施跨区域增援扑火,原则上以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为主,其他扑火力量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跨市调动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原则上优先调动省地共建队伍,增援扑火由省林业局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市林业部门组织实施,拟调入市对接及相关保障。具体按照《省地共建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执行。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5.1.2预警发布
根据《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级林业、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5.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卫星林火和瞭望监测、无人机监测、地面巡护,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林业系统各类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靠前驻防集中待命,保持高度戒备。
5.2信息报告
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有火必报”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送火灾信息。局办公室、森林防火处负责省林业局日常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履行森林防火应急值守、信息汇集传递和综合协调职能,森林防火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与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各市林业部门防火机构的信息联络畅通,负责接处各市林业部门森林防火及相关单位传送的各种森林火灾信息。接报森林火灾信息后,局值班人员立即按规定向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开展应急处置。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告:
(1)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2)发生在省、设区的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省级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6应急响应
6.1火情早期处理
6.1.1处理原则
(1)责任落实原则。各级林业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责任,森林经营单位承担经营主体责任,乡镇街道承担火情早期处理职责。
(2)协同配合原则。火情早期处理是地方各级政府、林业部门、森林经营单位的共同责任,各单位共同做好所辖区域的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3)快速响应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实行报扑同步,在迅速组织火情早期处理的同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4)以人为本原则。在火情早期处理过程中,根据扑火人员构成和装备情况,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6.1.2主要任务
主要包括火险预警、火情的监测、报告以及积极实施早期处理。
6.1.3处理力量
火情早期处理的主要力量为各级林业部门、森林经营单位和乡镇街道的地方森林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等。
保障力量为各级林业部门、应急部门、森林经营单位和乡镇街道的防扑火指挥员、值班员、瞭望员、巡护员、护林员及相关技术保障人员等。
6.1.4处理程序
(1)各级林业部门、应急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在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基础上,结合林区物候、森林资源分布、可燃物情况等,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实现因险设防、因险而动。
(2)按照预警响应机制的规定,各类森林专业防扑火力量上岗到位,进入备战状态,靠前部署扑火物资和扑救力量。
(3)综合利用卫星、航空护林飞机、无人机、瞭望塔、视频监控以及护林员地面巡护等“空天地”立体化监测手段,不断提高及时发现火情的能力。
(4)发现火情后,森林经营单位、乡镇街道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同时向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林业部门和应急部门报告。
(5)各级林业部门、应急部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加强火情处置的指导,并在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相关工作。
6)有森林专业、半专业防扑火力量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早期扑救,同时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
(7)各级指挥人员应根据火场地形、气象、植被、道路、水源等情况科学判断火情态势,合理调配扑救力量,阻止火势蔓延,及时扑灭火情。
6.1.5处理保障
(1)各级林业部门应认真履行行业指导职能,监督检查各类森林经营单位和乡镇街道防火责任落实情况,并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必要的保障支持。
(2)各级林业部门、森林经营单位和乡镇街道应加强基层一线的火情监测队伍、护林员队伍和地方森林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建设,及时对本辖区内的火情进行早期处理。
(3)加强对防扑火指挥员、值班员、瞭望员、巡护员、护林员及地方森林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和相关技术保障人员等业务培训。
(4)护林员及地方森林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防火宣传,开展携装巡护,提高火情早期处理能力。
(5)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和防扑火装备中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及时储备、更新防扑火机具、装备等物资。
6.2分级响应
根据《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规定,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在省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林业部门应根据响应等级落实好相应的响应措施。
6.2.1Ⅲ级响应措施
(1)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火灾发生地林业部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全力配合当地森防指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2)省林业局派出局工作组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通知林业系统相关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4)局相关处室根据任务分工开展各项准备;
(5)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工作。
6.2.2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调度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省林业局派出由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调动林业系统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实施增援扑火;
(4)根据需要就近协调林业系统扑火装备与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5)局相关处室根据任务分工开展工作。
6.2.3Ⅰ级响应措施
省森防指总指挥统一指挥调度下,省林业局根据职责分工,采取以下措施:
(1)作为副总指挥单位,参加赴一线工作组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增加林业系统地方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增调扑火装备和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参加省森防指前线指挥部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火灾监测、专家支持等工作组;
(4)牵头灾情评估组,组织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5)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6.3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4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5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重点森林防火单位应建立森林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根据安徽省森林资源分布和省地共建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布局,将全省划分为皖南林区、大别山林区、沿江林区、皖东林区、其他区域5个森林火灾扑救区域,全省省地共建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根据省林业局指令,实行跨区域支援。
7.2物资保障
各级林业部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森林防火储备物资充足,满足森林防扑火工作需要。
7.3资金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8.2火案查处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整改问责
对森林防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的,省林业局及时约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工作总结森林火灾扑灭后,对扑救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9附则
9.1预案演练
省林业局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理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X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防火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镇情概述。
X镇位于X省X县东北X公里处,东与x镇接壤,南与X镇相连,西、北与x镇毗邻。近年来林业发展迅速,西部大开发后积极响应“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号召,X镇先后实施了“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国家大型林业工程,绿化面积进一步扩大,杂林木资源丰富,树种以刺槐、油松、杨树为主,截止X年底,退耕还林(草)面积达X亩,天然保护林X亩。
三、森林防火期。
X镇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四、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
2、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发生深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X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情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森林防火组织机构。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镇经济综合服务站,由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火信息的接受,对防火信息按上级要求做到及时通知、传达、记录。对发生的火情、火灾报警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在第一时间通知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
五、森林火灾预防。
(一)加强队伍建设。
1、护林队伍建设。X镇生态护林员负责辖区内的日常看护、巡查工作,各村在森林防火戒严期,要对重点林区野外用火专职进行看护。
2、扑火专业队建设。镇政府成立由机关干部为主的3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各村也要成立(10-15)人的森林防火抢险队。要按照要求,做到组织、机具、通讯、车辆的落实,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集中管理、培训、演练,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3、巡逻队的建设。各村的护林队员要做好值班巡查工作,24小时坚守岗位,对火灾易发地区,要采取巡回、滚动式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强化宣传教育。镇村两级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明白纸、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荒、炼地等野外用火,也可采取口头打招呼等形式,大力向群众开展宣教,使防火意识深入人心。
(三)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
1、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炼地、焚烧枯枝杂草、野炊、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在进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设置防火永久性防火标志牌,对违规用火者要依法予以严惩,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2、严格监督考核机制,镇政府将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全镇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与村主要干部领导工作挂钩,同时要求各村对村级两委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此加强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落实。
3、森林防火戒严期内,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别是重点林区、坟地、公路两侧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和部位,要增派看护人员,增加巡逻密度,查处、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4、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指:进入森林防火期,天气持续无雨,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时段;冬至、春节、清明等节日,早上8点至晚上8点。重点区域指:田边、路边、山边、果园边、公墓区等。重点人群指:老、弱、病、残、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来乞讨人员。进入防火期后,对重点时段实施重点安排,重点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对重点人群及公墓区全面摸排,建立档案,明确监护人和村联系人,实行镇、村、监护人三级监管。
六、火情报告及接警程序。
1、森林防火期内各村24小时昼夜值班和巡查,发现火情必须立即向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2、各护林员在巡逻、看守中发现火情必须及时报告森林防火办公室。
3、森林防火办公室接警时,认真填写《火情登记簿》,内容有:报警单位、报警人、报警时间、起火地点、火情种类等。
4、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值班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指示进行调度上报。
七、应急措施。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扑火队伍进行科学扑救,要做到集合迅速、武装齐备、组织有序、指挥有力、扑救科学,确保人员和其他财产的安全,减少损失。
1、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同时通知机关应急队立即到机关院内集合待命。
2、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接到火警报告后,要立即指挥扑救工作,组织机关应急队队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了解火情,及时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火情。
3、如一般的火情,可组织力量扑灭时,机关应急队不编队立即一起出发,及时赶到火场组织护林员进行扑救。
4、如火势较大,一时无法扑灭时,机关应急队立即赶到火场,按照X镇森林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结合本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原则
森林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确定最佳扑救方案,快速调动有效的扑火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指挥最有力的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的目的。
二、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森林火情,均启动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全权指挥扑救,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和森林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指令组织实施。
1、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内的;
2、大风天气火势难以控制的;
3、已有明火在林地内燃烧的;
4、燃烧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的;
5、简单人力扑救无效的;
6、需请求镇扑火队伍和友邻村委会协助支援的。
三、启动程序
各村发生火警火灾时应严格按照火警、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报,禁止越级上报。
1、各村凡发生上述火情的,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延误。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做好记录。
3、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快速了解和掌握具体情况并立即组织镇扑火队员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同时要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随时了解掌握火场情况,为领导决策做好各项工作。
5、切实抓好善后处理及总结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张国平同志担任,刘道城(党委副书记)同志任副总指挥,镇班子成员、镇林业站负责人及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各村也要成立村级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村级防火应急预案。
工作职责:
①负责信息传递,排查隐患;
②实施森林防火各项应急措施;
③发布同级政府及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禁令、指示、通知、通告;
④统一调度有关方面的人员、设备、物资、能源、组织做好森林防火;
⑤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火情;
⑥做好受灾群众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由__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__),__为成员。
工作职责:
①及时掌握全镇森林防火动态及火灾情况;
②督促检查各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情况;
③贯彻执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
④协调各村委会、各森林经营单位组织森林防火工作;
⑤负责处理各有关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
五、应急反应
1、接警、报警
凡发生本预案启动条件之一情况的,应立即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2、启动预案、设立前线指挥部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及防火负责人接到值班员报告后,要迅速了解火场态势,组织镇扑火队员做好应急措施准备,必要时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以便加强火场指挥,协助督察火场扑救工作,同时要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扑火力量的组织、调动
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召集成员会议,听取火情汇报,制定扑火方案及扑救措施;下达扑火命令,组织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镇扑火队伍在森林防火期间要随时处于备战状态,一旦有令,立即出击。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准各行其事,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有功单位和个人,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4、扑火原则及安全保障
要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周密安排,讲究战术,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实战经验的人员到一线指挥扑火,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严禁老、弱、病、残、幼人员参加扑火。
5、后勤保障
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扑火战斗的后勤保障计划,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各村、各单位要协同作战,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派出所要维护好火场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卫生院要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6、善后处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除部分人员看守火场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伍撤离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结束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负责火案调查,核实受灾损失,核算扑火费用,提出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理意见等善后处理工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写出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要组织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总结工作。表彰对扑救火灾有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__乡地处偏僻山区,是__、__、__的交界处,总面积有__亩,其中林地面积有__亩。若遇上高火险天气时,马上就面临着极大的火灾隐患。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__乡的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一、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
__乡实行__乡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其中__乡长担任__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长,__担任副组长,成员有__、__等。我乡以《森林防火条例》和《__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为依据,以“抓基层、抓基础”为重点,以抓具体措施为突破口,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不断改革、不断创新,建立“立足基层,立足基础,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群防群治,自治自救”的森林防火新机制。
二、 加强宣传教育
根据__乡目前的实际情况,利用护林员每天早晚敲锣二次、宣传车巡逻、通告张贴、利用学生带给家长的一封信进行广大面积的宣传。
三、 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在乡政府的带领下,每村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在高火险天气,对各个紧要路口进行严防死守,不准放田坎、烧灰、烧纸钱、不准带火上山。在森林防火戒严期间,乡政府成立森林防火值班室,24小时轮流值班,指挥好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各村也成立森林防火值班室,24小时进行巡逻,一旦发生火灾,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做好扑火工作。
四、 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
__乡政府以当地民兵为基础,成立了一支近30人的森林防火扑火队伍,当那个村发生火灾,马上拉到那个村去扑火,平时加强训练,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同时各村也建立一支森林防火队伍,以在家青壮年为基础,每支队伍人数大约20-30人,一旦发生火灾,他们马上打头阵,自觉上山扑火。
五、 __乡所采取扑灭森林火灾的主要办法是扑火法
根据__乡的实际形势,火灾起火的原因基本上都是上坟、烧田坎所发生的,坟边、田边的森木一般都不是很茂盛,所以最普遍的方法就是扑打法。当发生火灾上山就带森林防火拍进行扑打,方法即简便又实效。当森林茂盛的地方发生火灾时,以扑打法根本打不住火灾时,就得采取开设隔离带的办法,但目前为止这种方法都没发生。
六、 在扑火过程中必须注意火场安全
为了防止出现伤亡事故,扑火人员尤其是扑火指挥员在火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时刻注意火场气象条件及其变化,对火情了如指掌。
2、 遇事不慌,始终保持冷静清晰的头脑。
3、 事先安排好扑火队伍的进路和退路。
4、 注意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和环节。
5、 保持全方位的通讯联系。
6、 对扑火队伍的行动牢牢地控制在自己的手中,领导给扑火队伍下达的指令必须明确、明了。
7、 每支扑火队伍要有1-2名熟悉地形和道路的向导带路,参加人员要遵守纪律,特别是不能擅自离队。
8、 所有扑火人员都要勇敢战斗,不失时机地同森林火灾作斗争,同时也不能鲁莽行事冒险逞能。在扑火时,要特别注意风向和火头变化,注意自身安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进入山场时,都要走已经被林火烧的地方。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政策法规,省市区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镇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镇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指挥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成员单位: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计生办、安监站、40个村委。
指挥部下设工作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__兼任。成员:__。
(二)职责任务
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委会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工作组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
2、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3、贯彻执行镇主要领导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
4、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5、加强值班。
工作组办公室设于镇政府,值班电话:
火场指挥组织职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火场指挥组由分管副镇长负责,由镇工作组工作人员组成。
治安保卫组职责: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次序;负责灾区救灾物资等的安全;负责火灾扑救和预防。
治安保卫组由派出所所长负责,由派出所、各村治安员组成。
后勤保障组职责:联系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协调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负责灾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做好社会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
后勤保障组镇人大主席负责,由镇计生办、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组成。
扑救组职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负责召集各有林村护林员当向导;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
扑救组由镇人武部长负责,由民兵人员组成。
医疗救助组职责: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群众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医疗救助组由卫生院院长负责,由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财务管理组职责:筹集、统一管理救灾经费,负责提出并经党委、政府批准后向区、市政府申请救灾经费;负责灾区群众的财物管理。
财务管理组由财政所所长负责,由财政所全体人员组成。
四、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进山作业、游玩有关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山场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要采取张贴公告、书写标语、召开户主会、印发给农户的一封信、鸣金敲锣等形式,各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课,给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认真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落实村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山场要实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办证和巡山执勤。村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3、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镇政府每年都要与各村、学校鉴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自己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4、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
禁止在山上烧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禁止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它祭祀用火;严禁毁林烧木炭;严禁小孩在林区内***。
五、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镇区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请增援。
4、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六、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村干部,尤其是村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
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撒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七、扑火器具的储备
各村应储备柴刀、铁锹、灭火鞭、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八、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森林防火工作组配合区林业公安分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理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____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防火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____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镇情概述
____镇位于____省____县东北25公里处,东与澄城县尧头镇接壤,南与孙镇相连,西、北与白水县西固镇毗邻。近年来林业发展迅速,西部大开发后积极响应“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号召,____镇先后实施了“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国家大型林业工程,绿化面积进一步扩大,杂林木资源丰富,树种以刺槐、油松、杨树为主,截止____年底,退耕还林(草)面积达26500亩,天然保护林1460亩。
三、森林防火期
____镇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四、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发生深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____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情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
五、应急演练顺序及时间安排
1、森林防火应急演练(上午9点到10点)
由林业站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2、防汛应急演练(上午10点到11点)
由水利站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3、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上午11点到12点)
由国土所负责组织实施演练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演习充分准备,为确保演习圆满成功,演习期间严禁无缺席,并安排好本单位留守值班人员。
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巩固我县林业建设成果,保障林业产业正常发展,进一步促进林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按照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农林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等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员参加。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紧急火情扑救工作,收集、分析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及有关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乡镇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办公室,制定相应的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扑救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县农林局
(1)做好森林火灾的监测、预防,迅速对灾情做出全面评估。
(2)划定火点、灾区、受威胁区,提出隔离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组织对灾区、受威胁区内的易燃物实施紧急扑救、隔离、疏散工作。
(4)监督、指导对火点、灾区内林木和场地实施清理。
(5)建立紧急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灭火专业设备、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6)评估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7)培训防火人员,成立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9)组织实施对火点、火灾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发改委:负责森林火灾控制保障体系、火灾处理所需的专用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3、财政局:负责安排森林火灾控制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加强森林火灾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民政局:负责森林火灾区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交通局:负责提供运输车辆,优先运送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物资,配合县农林局做好森林火灾监督检查工作。
6、公安局:实施森林火灾区封锁、隔离工作,做好森林火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7、司法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森林火灾报告、通报程序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应立即派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范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
(二)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形式:县林技中心在报告、传递森林火灾灾情时,应当按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紧急通知和有关要求,以电话、传真等最快的形式进行。
(三)县林技中心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林木品种、面积,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灾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及联系方式。
(四)森林火灾灾情报告程序:发现森林火灾灾情时,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在接到紧急灾情报告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同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除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界发布灾情信息。
如果今后国家对灾情保密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应急措施
当森林火灾发生时,必须启动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县林技中心发现或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立即对森林火灾区实行扑救、隔离等措施。
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召开会议,决定启动预案,针对火点、受威胁区分别做出扑救、隔离、封锁、疏散群众等相关决策,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火灾,同时做好灾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灾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体系,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储备必须的防火专用设备,防火车辆、运输车辆及人员防护用品。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列支紧急防火物资储备、灾情控制及监测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县林技中心负责森林火灾的调查、扑救、隔离等工作。
(四)人员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建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五、宣传、培训
(一)公众宣传教育
公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技中心电话,向林木种植户、护林员及广大群众发放森林防火技术资料,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意识。
(二)培训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应加强森林防火专业知识的学习,聘请专家对县林技中心工作人员及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能力和水平,加大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力度。
六、附则
本预案由县农林局负责解释。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森林防灭火管理体制;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决策科学、措施精准,最大程度确保人员安全、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军民协同、密切配合,确保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响应迅速、保障有力。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党委领导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防灭火责任制。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市政府是应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必要时,请求省政府给予协调和支持。
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优先考虑救援人员安全,科学指挥、精准扑救、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4、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是全市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及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绍兴支队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绍兴电力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绍兴支队等。
2.2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森林火灾和扑火救灾情况进行新闻报道;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放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等。
2、市委统战部:负责做好设在林区的寺庙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寺庙人员和香客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寺庙人员和香客的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督促设在林区的寺庙设置或完善森林防灭火设施,落实森林防灭火职责。
3、市发改委:及时了解灾情,负责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和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
4、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现场通信保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能源等保障工作。
5、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把森林防灭火知识教学纳入教育内容;当学校周边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学校师生和员工紧急转移,确保人身安全。
6、市科技局:负责森林防灭火及火灾扑救等科技项目立项,组织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7、市公安局:负责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8、市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协调做好火灾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预算,落实森林防灭火项目配套、森林火灾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专项资金。督促各区、县(市)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森林防灭火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灭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经营单位开展专业队伍建设、防灭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林业系统做好森林防灭火的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森林火灾综合管理系统、信息通信系统、物资保障系统的建设;负责提供森林防灭火应用地理信息数据、森林资源分布数据,及时提供火灾影像资料及火烧迹地面积图;指导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工作;做好森林防火监管的协调、指导工作和森林火灾先期扑救工作。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救灾时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集,扶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林区交通条件,指导本系统做好公路两侧森林防灭火工作;协调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公路、水路运输问题,通知路桥收费站开设“绿色通道”,快速放行扑火救灾车辆,确保扑火物资和人员运送到位。
12、市水利局:负责做好设在林区的山塘水库的修复,加强“以水灭火”水源地建设;督促设在林区的水库管理等经营单位完善森林防灭火设施,落实森林防灭火职责。
1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做好发生森林火灾时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负责协调做好山边林缘生产性用火的安全。
14、市文广旅游局:负责做好森林旅游景区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旅游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督促旅游景区(点)设置或完善森林防灭火设施,落实森林防灭火职责。
15、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当事发地县级医疗机构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做好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救治等工作。
16、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牵头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事宜;承担市森防指办日常工作。
1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生产、流通领域森林防灭火产品的质量监督。
18、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天气实况服务,组织管理林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高火险警报和卫星林火监测的发布工作。
19、绍兴电力局:负责穿越林区的输电线路及林区电力设施的安全,并定期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电器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指导参与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0、市消防救援支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在市森防指统一领导下,组织综合性消防专业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调各区、县(市)综合性消防专业队伍跨区支援扑救行动。
21、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并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调驻绍部队跨区支援扑救行动。
22、武警绍兴支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并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森林消防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调各区、县(市)兵跨区支援扑救行动。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3 扑火前线指挥部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县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市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跨市域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防指和相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并建立市际间沟通协调机制。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扑火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专家咨询机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必要时参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市专家组由市森防指办负责组建和联系。
2.5 区、县(市)指挥机构
县级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森防指”),乡镇(街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县、乡两级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森林经营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在其隶属的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其经营管理范围内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3 火险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火险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有关标准,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四个等级。
3.1.2 预警发布
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气象等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必要时,市森防指向县森防指发布预警信息。
3.1.3 预警响应
乡镇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依据不同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防范和扑救准备工作,采取应对性预防措施。
蓝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等情况,密切关注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黄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橙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在重点区域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上山,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红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发布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在进山入林主要路口设卡布点,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市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林火监测
市森防指办根据国家林火卫星监测系统提供的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及时督促各地核查和反馈热点情况,掌握全市火情动态。森林火灾发生地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瞭望台和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3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森林火灾信息逐级上报至市森防指办,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下列重大、紧急火情信息应遵循以下规定:
1、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按要求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1)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或明火24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安全的森林火灾,或正在蔓延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火灾。
(3)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4)受灾50户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县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上报市委、市政府的紧急、重大信息。
2、向省森防指报告。有下列情形发生的,应立即报告省森防指:
(1)接到卫星热点监测核查要求后,县、市级森防指应在2小时内完成信息核查反馈工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尽快答复并说明原因。
(2)对已上报的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应根据情况随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
(3)发生在市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4)特殊的森林火灾,包括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高保护价值森林安全的森林火灾;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需要国家、省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乡级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积极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灭。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乡、县两级指挥机构分别负责指挥扑救,同时启动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明火6小时仍未扑灭的,区、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必须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明火12小时仍未扑灭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初判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或明火24小时仍未扑灭的,市森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市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初判发生过火面积500公顷以上或明火48小时仍未扑灭的,市政府主要领导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1.1 Ⅳ级响应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视情协调相邻地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1.2 Ⅲ级响应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办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市森防指调派跨区域增援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3)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等信息,启动人工增雨作业工作机制并择机实施。
4.1.3 Ⅱ级响应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1)森林火灾确认已达到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600公顷。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森防指负责人率相关人员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市森防指扑火前线指挥部,并设立相关工作组和专家组。火场的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由市现场指挥部下达命令,市森防指办协调调度。相关单位快速响应,配合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3)按照跨区域支援扑火方案,及时组织调动驻绍解放军、武警部队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参加扑救工作。为确保跨区域支援扑火工作调度顺畅,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支队指派联络员到市森防指办参与调度联络工作。
(4)市森防指办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势蔓延趋势等信息,市气象局实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5)协调市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根据实际需要,向省森防指请求支援。
4.1.4Ⅰ级响应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向市政府报告,并建议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巨大。
(3)市内扑救力量已不足,无法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主要负责人赶赴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森林火灾扑救;
(2)启动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全市范围内调集扑火力量;
(3)加强高保护价值森林、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与物资运输畅通;
(6)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加强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7)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调派专业力量和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实施支援扑火,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8)按照省森防指派出的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保障工作。
4.2 处置措施
4.2.1 组织扑火
(1)组织与动员
发生火灾时,事发地乡镇(街道)、重要目标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展开扑救行动,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机关干部、职工和群众等参与扑救保障工作。
当火灾蔓延无法控制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向县级森防指办负责人汇报,请求支援。当火灾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安全时,县级森防指办负责人经县级森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指挥调令当地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扑救。根据需要,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部队森林消防队实行调度,开展支援扑救行动。
当事发地县级扑救力量不足时,根据县森防指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市森防指调派跨区域增援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2)装备调度
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依据全市跨区支援机动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调配。
(3)扑火规则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分析火场各要素,迅速形成火灾扑救方案,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战区指挥员全权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的战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合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火;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以劝阻。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和必要的生活、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5 保护重要目标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军事目标、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必须安装森林消防栓,建设生物防火林带或工程阻隔带。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当地公安机关在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派出警力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2.7 火案查处
当地公安机关第一时间组织森警、刑警、治安警、派出所民警等警力,开展森林火灾案件侦查破案工作。
4.2.8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具体按照《绍兴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4.2.9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较大森林火灾需要留守火场2个小时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留守火场6个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
4.2.10 应急终止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相应等级(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市级;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省级)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政府和市森防指提交调查报告,按要求建立火灾档案。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共同的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必要时,由省森防指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5.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县、乡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规定时限上报当地政府和市森防指。市森防指向省森防指上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及其他违反森林防灭火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由有关单位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火灾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依据国家及省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能力。为群众义务扑火队、干部职工、企事业应急队伍等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以应急、民间救援和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向市、省森防指请求支援,调动跨区支援力量支援扑救。各级政府应当为主要扑火应急队伍提供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6.2 技术保障
建立市、县、乡、林场四级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健全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特别是单兵通信设备、机动通信设备、通信指挥车辆等。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商共建和管理森林防灭火专家库,汇集各领域专家学者,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能力。
6.3 物资保障
市、县、乡三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机具装备性能良好。市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可供3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各区、县(市)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可供2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乡镇(街道)配备供50人以上使用的森林防灭火扑火机具和装备,定人管理,定期保养。
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必要时,按《绍兴市突发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组织支援。
6.4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等应急所需财政经费,按照《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绍兴市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执行。
6.5 培训演练
预案实施后,市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每三年不少于1次演练)。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适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为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市森防指办适时组织对各地编制、修订和演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情况,以及本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绍政办发〔2013〕187号)同时废止。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地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
Ⅱ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Ⅲ级(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2)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森林火灾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城市市区内发生的林木火灾应对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和市市容园林委负责。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设立天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天津警备区副司令员、武警天津市总队副司令员、市农委分管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担任。
2.1.2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动扑救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研究解决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监督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等。
2.2办事机构
2.2.1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执行,协调处理森林防火重大事项,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市农委:负责安排部署农村防火工作,做好全市农村群众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森林火灾和火灾扑救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火规划编制,协调推动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市建设交通委:配合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市教委:负责全市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森林防火及逃生避险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市市容园林委:负责城市绿化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市无委办:负责保障使用无线电频率相关事宜,指导扶持全市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建设。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维护火场秩序,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消防车、指挥车、救护车等顺利进入火场;负责组织有关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区区县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做好伤残人员和烈士评定审核、抚恤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指挥部意见,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发布经市指挥部核定的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情况。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服务。
天津警备区:负责组织驻津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天津市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4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5扑救指挥
2.5.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区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跨区县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组织实施。
2.5.2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5.3视情况成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前线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线指挥部应设立以下工作组,分别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1)扑救指挥组:由天津警备区、市公安消防局、武警天津市总队、属地区县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火场调度,标绘火场态势,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检查验收火场。
(2)综合协调组:由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无委办、市气象局、市公安局组成。负责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析研究火场区域气象、地理等信息,为决策指挥提供意见、建议;承办市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保障组:由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无委办、市民政局组成。负责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4)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林业局组成。负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和舆论指导工作。
(5)救护安置组: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组成。负责组织伤病员救护和灾民安置工作;负责维护火场秩序,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消防车、指挥车、救护车等顺利进入火场。
市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组组成进行调整。
2.5.4公安消防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市指挥部和火灾发生地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
2.5.5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3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6 专家组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成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与决策建议。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1.1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远程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3.1.2气象服务
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可能发展趋势将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其中,红色、橙色为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见附则。
3.2.2预警发布
预警发布工作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进行天气和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形成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属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发布,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预警发布单位应将预警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短信、小区广播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2.3预警响应
(1)红色预警
市指挥部召集指挥部工作会议,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派出工作组深入预警区域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导;组织消防、武警等扑救力量视情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延长瞭望监测时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对重要部位严防死守;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橙色预警
区县人民政府视情况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区县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各相关单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力度;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3)黄色预警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各有关单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4)蓝色预警
各有关单位密切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号发布和防火宣传;加强火源管理。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发现森林火灾后,立即核实情况迅速上报属地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在火情发生1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火灾处置结束后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对于情况复杂或当天难以勘察现场的,先上报简要材料,详细情况待调查结束后上报。
4.1.2对已上报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市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天7时、16时和20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扑救进展情况。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应及时报告简要情况,并在3日内上报专题报告。
4.1.3对下列火灾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根据火情,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1)收到卫星林火热点监测报告后,核查确认的森林火灾;
(2)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为红色预警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3)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对下列火灾信息,市指挥部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收到卫星林火热点监测报告后,在2小时内反馈核查信息;
(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6)省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7)需要向国家请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2先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4.3响应等级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本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四级应急响应:
4.3.1 Ⅳ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发生在敏感时段或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如下:
(1)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本地或相邻地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
(2)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
(2)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在森林火灾发生时,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区域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为前线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根据需要,择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3.3 Ⅱ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2)对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3)24小时仍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
(2)市指挥部总指挥立即赶赴火场,成立前线指挥部。设立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视火灾情况,请求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航空消防飞机支援。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4.3.4 Ⅰ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根据实际需要,市指挥部请求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施行跨省区域支援扑火。
(2)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工作组情况,由市指挥部组织落实相关保障工作。
4.4处置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指挥部和属地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津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提出的申请,市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县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选择驻地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禁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区、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3)救治伤员
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实施现场医疗救治,并迅速将受伤人员转送医院治疗。
(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扑火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5信息发布
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由市指挥部发布,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由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森林火灾信息和传言。
4.6应急结束
4.6.1森林火灾扑灭后,扑火人员继续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6.2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负责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安抚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2火灾评估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事发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材料及时上报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在规定时限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5.3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市民政局、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4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全面进行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扑救力量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消防队伍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应急消防队伍主要由公安消防部队、驻津部队和武警部队组成。其中公安消防部队100人,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驻津部队和武警部队各200人,由天津警备区和武警天津市总队负责。蓟县作为本市森林防火的重点地区,要建立10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一定数量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吸收当地公安机关和军队负责同志参加,并为部队开展扑火训练提供培训指导。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各扑火队伍要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2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和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讯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的通讯畅通。
6.3向导保障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熟悉地形的人员,负责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导,引领扑火队伍顺利到达火灾现场。
6.4物资保障
市和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辖区内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及装备,物资储备标准由市林业局制定。
6.5资金保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7、培训与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有计划地开展森林防火培训和实战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密切协同配合,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8、附则
8.1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3预案管理
8.3.1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2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3.3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3.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总则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制订科学的扑救措施,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墩镇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三)森林火灾处置原则
1、实行森林防火辖区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原则。镇、村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镇护林防火领导组统一组织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按照先人后火和“三不打”的要求,确保扑火人员和林区群众的安全,严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专群结合的原则,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做到专业扑火队伍、义务扑火队伍和发动群众相结合。森林火灾发生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按照本预案,积极、主动地组织、投入森林火灾扑救。
4、坚持依法扑救和科学扑救方法相结合的原则,力争做到森林防火“打早、打小、打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森林林防火领导组,作为预防、处理森林火灾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全镇森林火灾扑救。镇长担任森林防火领导组组长,分管镇长担任副组长,镇各部门及有关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组成员,统一组织全镇范围内的火灾扑救。各村负责相应辖区范围内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发生森林火灾时,护林防火领导组职责:
1、及时调集镇专业扑火队伍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火;
2、组织相关群众扑火力量参加扑火;
3、向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凡发生跨县或跨乡(镇),除奋力扑救外,由护林防火领导组有关负责人请示镇领导同意,电报有关县、乡(镇)请求支援、通报灾情;
4、联系毗连地区的护林防火组织给予支援;
5、组织后勤供应,包括食品、扑火器具、运输、燃料及医疗救护等;
6、组织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做好林火扑救的善后工作。
(二)一般森林火灾发生时,由护林防火领导组指挥辖区范围内各村及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发生下列重大森林火灾,必须上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进行处理。
1、火场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界线的;
2、造成人员重伤、死亡事故的;
3、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公顷或延烧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4、威胁重要设施、居民区的;
三、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镇护林防火领导组建立镇护林防火突击队、村级义务扑火队,形成“招之能来、来之能战”的森林防火扑救体系。
1、镇护林防火突击队。由镇年轻干部和林业站人员组成,共30人。镇护林防火突击队装备有:国产灭火机2台,二号工具(拖把)50把,砍刀30把,铁锹10把,防火服30套。
2、村级义务扑火队。各村要成立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带队的20—30人的扑火应急队(义务扑火队),每人配备1把砍刀和二号工具。镇护林防火领导组负责指导森林防、扑火知识培训。
(二)通信保障。镇护林防火领导组要求各村及各有林单位负责人在防火期内要保持通讯畅通;在防火期内镇护林防火突击队队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三)物资保障。镇护林防火领导组应安排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工具,发生森林火灾时,分发给扑火人员。同时镇护林防火领导组应组织做好食品、工具、器材、汽油、药品等救火物资的储备,以应急需。
四、森林火灾信息处理
火情由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办公室按照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林业局。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办公室接到火警后,第一时间向政府分管林业的副镇长报告,同时通知相关村委会和林业站,再向镇长报告,再报告市防火指挥部、市政府,严禁越级报、多头报、冒报、迟报、漏报。要将森林火警报警电话()广泛印发到各村、各重点林区。
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不分地域、不分类别、不论任何情况,做到有火必报。干部、群众一旦发现有火情,必须立即向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办公室报告(电话、)。对在30分钟时间内扑灭的火情,可先用电话报告发生的时间、地点、林地林木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起火原因等,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办公室;对正在燃烧的火情,由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扑灭,火场确定专人每隔20分钟向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现场火情及扑救情况。
五、扑火队伍的组织调度
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护林防火领导组接警后,要针对火情、火势,迅速组织镇护林防火突击队投入扑火。
1、火情发生所在村义务扑火队在火情发生后要迅速赶到火场扑救。
2、火场毗邻的村或林场,获悉火情后或接到上级通知,应立即派出扑火队,赶赴火场前线指挥部接受任务,积极投入战斗。
六、火场指挥
发生森林火灾时,下列情况下设立扑火指挥部,指挥部分前线扑火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
1、凡森林火灾燃烧2小时仍未扑灭的,镇护林防火领导组要在现场设立前线扑火指挥部。
2、森林火灾延烧3小时仍未扑灭明火的,镇护林防火领导组要在现场设立前线扑火指挥部,在镇政府立后方指挥部。
火场指挥由前线扑火指挥部负责。前线扑火指挥部工作基本程序:
1、全面掌握火场所处的自然地理、森林植被、林火趋势、气象因子、扑火力量及社会环境条件等情况,迅速制定林火扑救具体实施方案。
2、绘制火场态势图,在扑火指挥图上标绘火场图形,周密部署兵力、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
3、跟踪扑救进度动态,预测火势发展及蔓延趋势。依据扑火方案及火场实际情况,灵活机动的调用扑火力量。通讯联络、后勤保障、火案调查等工作一并开展。
4、按照消灭明火、控制火场、清理火场、巡守火场、验收火场、撤离火场的程序,及时快捷地完成火灾扑救任务。火场得到控制后,及时组织巡回检查开展火场清理,直至达到无明火、无青烟、无焦味的“三无”标准。并留有足够的看守人员,执行撤兵预案,有序将扑火人员、物资、设备等安全撤离返回。
七、火灾扑救方法
(一)现场火势弱、植被少的火灾扑救
1、可利用灭火工具直接消灭火焰。扑火时,从火的后方(火尾)入场,尾随火头前进,踏过火烧迹地进入扑火地段,开展扑火作业,直到火扑灭为止。
2、扑火力量充足时,可将火区分割成段,同时开展扑火作业,逐段逐片消灭。在扑火头和两翼的同时,派部分人员携带灭火工具,扑打火尾、残火,防止风向突变,使火尾变火头。对于扑打过的地段,应派人清理看守,防止复燃。
(二)火势凶猛、人力不能靠近、火势较大的火灾扑救
1、对火势发展趋势较明显的火,、充分利用有利的地形、地被物,把人力布置在火场外围的安全地带,抓住火向河流、沼泽、道路、阴坡、下坡以及地被物密度较大的密林、阔叶林火势较弱方向蔓延的有利时机,全力快速进行扑打,一气呵成,把火扑灭,或扑打火势较弱火的两翼和火尾,控制燃烧速度和面积。
2、利用早上和夜间火势弱的有利时机,组织全面进攻。这种方法多是由于白天风力大、火势猛,短时不能扑火时方可采用。
(三)在大面积、高强度、大风条件下的火灾扑救、阻止大面积荒火烧入林内等情况下,要使用间接灭火法进行扑火。
主要方法是利用河流、道路和山脊作为依托条件开设防火线,阻隔火的蔓延。
1、人工开设防火线。在火前方一定距离,选择与主风方向垂直,植被较少的地方,人工开设防火线,并清除防火线上的一切可燃物质。防火线宽度一般不少于30米,长度应视火头蔓延的宽度而定,伐倒的植被倒向火场一边。开设防火线时要强调质量。防火线形成后,要派足够人员在外侧守护,严防火烧越防火线。
2、火烧防火线。利用河流、道路作为依托条件,在火头前方,设立火烧防火线,从火头前进方向的对侧开始点火,利用风力灭火机使火向火场方向蔓延,两火相遇产出火爆,降低空气中氧气的含量,而将火熄灭。火烧防火线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因此,必须选择有经验的指挥员指挥,组织足够人力,选好风向,在三级以下风力时进行。风力太大时不宜使用。
采用火烧防火线方法灭火时,点火人员一般相间5米,向同一方向移动同时点火。
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火灾现场指挥员要结合实际,适时采取适当指挥战术,提高灭火成效,加快扑火进程。
1、指挥员应根据火势、地形、地被物、气象、扑救力量等情况,确定扑火方案。如果火势进一步扩大,考虑变更扑救方法和扑救队伍的任务及配备,掌握好支援队伍和物资,力争控制局势。
2、在指挥扑救时应注意判断扑救力量和火势的相互联系,根据火的发展蔓延速度,划分间接扑火区和直接扑火区,确定间接扑火方式和作业地点,分配扑火任务,落实责任。
八、火灾善后工作
在完成森林火灾扑救后,镇护林防火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灾后对森林资源和直接扑火经济损失的统计核实;提出过火林木的处理意见和恢复森林生态环境的实施方案;分析火灾发生原因,提出森林火灾防范措施;提出扑火奖惩建议。
火灾扑灭后,所在村应加强对火烧林木的管理管护,防止乱砍、乱盗、哄抢行为发生,并履行采伐审批手续后,方可采伐更新。
冬至、元旦即将来临,群众进山入林上坟祭祀用火和烧荒、烧灰等野外生产性用火增多,近期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林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抓好我区冬至、元旦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组织动员部署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冬至、元旦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峻性,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冬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上坟、抽烟等人为因素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组织督导检查,以底线思维将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做到责任清楚、措施落实,防范到位、指挥靠前。
二、深入宣传,大力倡导文明祭祖
冬至前夕,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网络、短信、标语、镇(村)干部进村上门入户宣讲等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大力提倡文明祭祖,采用植纪念树、献花等生态文明方式祭祖。各重点林区主要路口要采用张贴标语、挂横幅、播放警示语音、发放宣传单等办法对进山入林扫墓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自觉防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氛围。
三、严控火源,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野外火源管理,组织驻村干部、村党员干部、护林员、网格员等力量,加强巡山护林,加强对冬至、元旦期间的农事生产性用火管理,及时发现制止违规野外用火,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林区等重点区域的入山管理制度,高火险天气要增派力量严防死守,杜绝火种进山。同时,民政部门要加强公墓、陵园祭扫管理,积极引导文明祭祖,严禁在林区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各责任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智障人员等特殊群体制定专门方案,落实监管人员,严防***、弄火引发森林火灾。
四、严格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
冬至、元旦期间,区森防指办将组织农业农村、公安、应急开展森林防灭火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从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的通告》(临政告〔20__〕4号)规定要求执行,对常年禁火区的要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新市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成员有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2.森林防火带地段责任划分:原片区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社区、社区及先锋、菜园、村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原吊岩片区及片区由王东负责组织实施扑救工作;指挥长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3.各村、社区要及时调整防火指挥部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并顺利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任务确保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的完成。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抓住预防和扑救两个关键环节,采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突出“一场两村”(即先锋果园场、村、村)及火情多发地带重点区域,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防火关键时段,制定出针对性的措施,提早布置,严防死守,减少森林火警的发生率,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强化宣传,严格火源管理
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大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就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头等大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要进一步宣传到林区的各村各户及全镇中、小学校,提高广大干群、师生对森林火灾危害的认识,防止在林区吸烟、烧荒、野炊等随意用火的违章行为的发生。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从而减少和消除森林火险隐患;进入防火期,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控制管理野外火源,林区野外用火必须实行《生产用火许可证》(林业站办理)制度和用火现场监督制度(村委指派专人监督燃烧);2月1日至6月30日是森林防火戒严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认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装备工作
各村、社区要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义务扑火队,开展联席工作,进行灭火技能、灭火安全及体能训练,提高灭火能力,扑火工具存于镇派出所,保证扑火队伍在任何时候都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按照省、市、县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各部门从2月1日起进入森林防火值班期,各村委、社区要坚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向镇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电话),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